财务资料非物质财务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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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名师归纳总结第一章1、非物质财务,也可称为精神财宝或精神产品,包括智力成果和道德产品。道德产品是指人们在各种社会活动中取得的非物化的道德价值,如荣誉称号、嘉奖表彰等,它们是公司法人荣誉权的客体。2、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主要有: 当事人协商和解、 有权机关进行调解 (包括民间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法院调解) 、仲裁、行政复议和诉讼。3、仲裁法的适用范畴: A、公平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 合同纠纷和其他财务 纠纷,但与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是不能进行仲裁的。B、公平主体之间发生的且当事人有权处财产权益纠纷。但由强制性法律规范调整伯法律关系的争议不能进行仲裁,因此

2、,行政争议不能仲裁,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能仲裁。4、仲裁协议的效力: A、仲裁协议中为当事人设定的肯定义务,不能任意更换、终止或撤销。 B、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对双方当事人诉权的行使产生肯定的限制,在当事人双方发生协议商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诉。C、对于仲裁组织来说,仲裁协议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的作用。D、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商定或商定不明确的, 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 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6、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

3、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 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产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起诉提出异议的,视为舍弃促裁协议, 人民法院应当连续审理。7、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看法时, 裁决应当按首席仲裁员的看法作出,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8、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 6 个月内, 向仲裁委员会所在的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9、不得申请行政复议的行为: A、不服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能反复适用的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B、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珠,依照有关法

4、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C、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详细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 日的除外。11、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 不得申请行政复议。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12、适合特殊管辖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A、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宅的或合同履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B、因保险合同纠纷提出的诉讼,由被告住宅的或保险标的物所在的人民法院管辖。 C、因票据纠纷

5、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的或被告住宅的人民法院管辖。 D、因铁路、大路、水上和航空事故恳求损害部偿提起的诉讼, 由事故发生的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的、航空器最先降落的或被告住宅的人民法院管 辖等等。13、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但因身体受损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务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 年。14、当事人不服的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 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的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5、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终一日

6、起运算,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 1 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 个月。其次章企业法律制度1、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是非法人投资的企业, 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不具有法人资格,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才能,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2、投资人可以个人财务产出资, 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3、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4、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打算之日起的 15 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5、 投资人对

7、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6、个人独资企业时, 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 向投资人申报债权。7、财产清偿次序: A、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B、所欠税款。 C、其他债务。 D、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8、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 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仍责任, 但债权人在 5 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恳求的,该责任毁灭。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9、个人独资

8、企业清算终止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 并于清算终止之日起 15 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企业终止,缴回营业执照。10、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企业,仅限于以自然人为合伙人的企业,不包括企业法人之间的合伙型联营及不具备企业形状的契约型合伙,采纳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生诊所等组织,不适用合伙企业法。11、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的使用权、学问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缴纳出资,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样,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12、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样同意,未经合其他合伙人一样同意的,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

9、,其行为无产, 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缺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3、须经全体合伙人一样同意的事项: A、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B、转变合伙企业名称。 C、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学问产权和其他权益。D、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E、以合伙人名义为他人供应担保。F、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治理人员。 G、合伙人以劳务出资。 H、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 I、合伙人与全企业交易。 J、合伙人向僵伙人以外的人转上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 K、新合伙人入伙。 L、解散。14、合伙损益安排原就:合伙损益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商定的比例安

10、排和分担。合伙协议未商定合伙损益安排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安排和分担。合伙协议不得商定将全部利润安排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15、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益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16、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其不足的部分由各合伙人依据合伙企业分担亏损的比例,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需要留意的是,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依据自己的清偿利益,恳求全体合伙人

11、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迫偿。假如合伙人实际支付的债务数额超过其依照既定比例所应承担一的数额,该合伙人有权就超过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应承担数额的合伙人追偿。17、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清偿: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益。不得自行接管债务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合伙人处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依法恳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这种清偿必需是通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在强

12、制执行个别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益。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18、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爱同等的权益,承担同等的责任,并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9、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20、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次序清偿: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返仍合伙人的出资。21、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 5 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恳求的,该责任毁灭。22、清算终止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

13、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 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第三章1、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 6 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不保留期内, 不得用到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2、一般而言, 公司设立登记时已登记的事项发生变化, 公司都应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但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只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即可。3、公司变更名称、经营范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打算同之日起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变更住宅的,应当在迁入新住宅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依据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 限内向公司登记

14、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 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 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转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转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 应当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在股款缴足之日起 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削减注册资本、 合并分立的, 应自削减注册资本决议或者打算作出之日起 90 日后申请变登记。4、依据公司登记治理条例的规定,每年1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进

15、行年度检验。5、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觉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的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时,应当由交付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6、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公司登记后, 不得抽回出资。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需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意转主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假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7、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对职工没有。8、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 但可以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其民

16、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9、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召开条件:代表1/4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1/3 以上董事、监事,均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10、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和主持。以后的股东会会议, 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缘由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1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特殊决议: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公司分立和合并、公司解散、变更公司形式或者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作出决议,必需经代表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12、召开董事会提前 10 天通知,股东会提前 15 天通知,股东大会提前 30 天通知。1

17、3、董事、经理的任职资格: ( 1)无民事行为才能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才能人。 (2) 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益,执行期满未逾5 年者。(3)担任因经营治理不善而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经理、厂长,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 年者。(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者。(5)未清偿到期个有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者。 (6) 国家公务员。14、除了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

18、,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15、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国家公务员也不得兼任监事。16、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起人应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额的 35。17、召开股东大会, 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30 日以前通知各股东, 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18、股份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 时。(2)公司未弥被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3)持有公司股份

19、 10以上的股东恳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19、股份大会的决议:特殊决议必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一般决议只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20、股东大会特殊决议: (1)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 ( 2)发行公司债券。(3)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4)公司章程的修改。( 5)回购本公司的股票。非经股东大会以特殊决议批准,公司不得与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治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得要业务的治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2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

20、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缘由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主持, 召集董事会会议, 应当于会议召开 10 日内通知全体股东。 董事会开会时, 董事应亲自出席,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托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书面托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畴。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 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22、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须由1/2 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办,董事会决议必需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21、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峻缺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 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说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 责任。23、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发生的条件: (1)其生产经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2)其妊的一般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 3)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 35。( 4)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 5)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 25,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 亿元的,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的比例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5。(6)发起人在近 3

22、 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24、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中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25、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削减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26、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27、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 日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28、股东会在作出合并决议之后, 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 并于 30 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 3 次。债权人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

23、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 90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供应相应的担保。 假如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或者供应相应担保的,该公司就不能合并。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承继。29、公司解散的缘由: (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显现。(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30、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显现时,或股东会决议解散的, 应当在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 有限责任公司的

24、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其人选。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因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机机关及人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31、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 3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并供应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第四章1、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并非实收资本,可分期出资。2、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

25、一般不低于25。合营企业在合营期限内,不得削减其注册资本,但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削减注册资本的,须经审批机构批准。3、对于、合营企业在合营期限内增加注册资本,法律没有禁止。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削减,应当由董事会会议通过,合营各方协商一样,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原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4、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之间的比例关系: 投资额 300,注册资本 70300 万投资额 1000 万,注册资本 50(300 万投资额 420 万,注册资本 210万)1000 万投资额 3000 万,注册资本 40( 1000 万投资额 1250 万,注册资本500 万)

26、投资额 3000 万,注册资本 1/3(3000 万投资额 3600 万,注册资本 1200 万) 5、外国合营者以货币出资时,只能以外币缴付出资,不能以人民币缴付出资。6、合营各方依据合营合同的规定向合营企业认缴的出资,必需是合营者自己全部的现金、自己全部并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的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凡是以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出资者应当出具拥有全部权和处置权的有效证明。7、合营企业任何一方不得用以合营企业名义取得的贷款、租赁的设备或者其他财产及合营者以外的他人财产

27、作为自己的出资,也不得以合营企业的财产和权益或者合营他 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担保。8、合营企业合营各方的出资期限: 一次性缴纳出资的, 合营各方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6 个月内缴清国。合营合同规定分期缴纳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 个月内缴清。逾期未缴或者未缴清出资的,应当依据合同规定支付迟延利息或者赔偿缺失。9、合营企业投资者分期出资的总期限为:(1)注册资本 50,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 1 年内缴齐。50 万注册资本 100 万,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 1 年半内缴齐。100 万注册资本 300 万,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 2

28、 年内缴齐。300 万注册资本 1000 万,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 3 年内缴齐。 注册资本 3000 万,由审批机构依据实际情形审定。10、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股权设立合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自合营企业执照颁发之日起 3 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 对特殊情形需要延长支付者, 经审批机构批准后, 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 6 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 60以上, 在一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额的比例安排收益。11、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时,须经合营他方同意,燕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治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时, 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的权力,

29、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12、合营企业的董事会是合营最高权力机构,打算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虽然是有限责任公司,但不并设立股东会。13、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挑选产生,董事任期 4 年,可以连任。14、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1/3 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由董事长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应有 2/3 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办,董事不能出席的,可出具托付书托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15、合营企业的特殊决议: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削减。合营企业的合并

30、、分立。16、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合营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治理职务。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17、合营企业所需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等有权自行打算在中国购买或者向国外购买。18、合营企业应当向合营各方、当的税务机关和财政部门报送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19、合营企业的以下文件、证件、报表,应当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难和出具证明方为有效:合营各方的出资证明书。合营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合营企业清算的会计报表。20、在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外国合作者的凤资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 25,在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对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

31、投资或者供应合作条件的个体要求,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确定(不低于18)21、合作各方之间相互转上或者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转让属于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全部或者部分权益的,须经合作他方书面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会批准。22、合作企业的特殊决议: 合作企业章程的修改。 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者削减。 合作企业的资产抵押。合作企业的解散。合作企业合并、分立和变更组织形式。合作各定由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治理委员会会议一样通过方可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23、合作企业外国合作者的投资收回:依据规定,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商定合作期届满时合作企业的本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全部的,可以以下方式

32、先行回收投资:(1)在依据投资或者供应合作条件进行安排的基础上,在合作企业合同中商定扩大外国合作者的收益安排比例。 (2)经财政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外国合作者在合作企业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 ( 3)经财政税务机会和审查批准机会批准的其他回收投资的方式。24、外国合作者应当在合作企业的亏损补偿后,才能先行回收投资。25、合作企业合同商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的,并且投资已经回收完毕的,合作企业期限届满不再延长。26、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权益对外抵押、转让,须经审批机会批准,并向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备案。27、外国投资

33、者缴付每期出资后,外资企业应当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报审批机关和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备案。第五章1、破产界限:债务人明显丢失清偿才能,不能以财产、信用或才能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期、 债权人提出偿仍要求的、 无争议或已有确定名义 (指已经生效判决、裁决确定)的债务。债务人对全部或主要债务长期连续不能偿仍。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2、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宅的人民法院管辖。 债务人住宅的是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的,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的人民法院管辖。3、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中人民法院供应以下证据材料:债权发生后实与证据。

34、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4、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 应当依照破产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并在 7 日人定是否立案受理。申请人对人民法院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时,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为裁定送达之日起10 日内。5、债权人发在收到通知后的一个月内, 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 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存在、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舍弃债权。6、债务人清偿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偿付的债务, 在清算组成立前应当经人民法院审查批准。7、破产开头的效力:( 1

35、)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包括已经审结但尚未执行的,已实行冻结、扣留、查封、扣押措施的,或已开头 执行但尚未执行完毕等情形,都必需中止,由债权人赁生效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 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统一依破产程序公正受偿。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禁止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特别清偿行为。 (3)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为他人担任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保证人被宣告破产而免除,债权人在得知保证人破产的情形后,享 有是否将其担保债权作为破产债权申报受偿的挑选权。债权人在参与破产安排民后, 仍可就其未受清偿的债权向主债务人要求清偿。8、对于以债务人为一方当事人的经济纠纷案件,

36、分别以下情形处理:(1)以破产企业为债权人的经济纠纷案件,受诉人民法院不能在3 个月以内结案时,应当移动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由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破产法司法说明中对破产企业债务人的有关规定办理,解决债务问题。 (2)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的,尚未审结且另无连带责任人的经济纠纷案件,应当终结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 权,依破产程序受偿。( 3)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的、尚未审结且另有连带责任人的经济纠纷案件,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经债权 确认程序后依破产程序受偿。9、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 债务人所在的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宣告债务人破产。但债务不

37、申请破产的, 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在无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情形下宣告债务人破产, 原诉讼程序或执行程序应连续进行。10、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行使破产参与权的场所,本身不是执行机关,其所做出的各项决议要由破产治理人即清算组等相应机构执行。债权人会议不是民事权益主体,不能以其名义对外进行民事活动。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需列席债权人会议,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派员列席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债权人会议。11、临时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者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1/4 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由会

38、议主席主持。12、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内容:宣布债权人会议职权和其他有关事项。宣布债权人资格审查结果。指定并宣布债权人会议主席。支配债务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接受债权人询问。由清算组通报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财产、债务情形并作清算工作报告和提出财产处理方案及安排方案。争论通过和解协议、批阅清算组的清算报告、争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方案与安排民方案等。 依据争论情形, 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表决。13、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 确认债权有无财产但保及其数额。 打算是否通过和解协议草案。争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安排方案。14、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

39、人过半数通过,并且斯民代表的债权额,必需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但是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必需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2/3 以上。15、依据破产法的规定, 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 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3 个月内, 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整顿,整顿的期限不得超过2 年。16、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和解协议时,应报人民法院审计认可。人民法院审计后认为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认可,作出中止破产程序的裁定,并且发布公告。和解协议自公告之日起生效。17、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和解协议成立前的债权人只能依据和解协议的规定接受清偿,但和解协议成立后的债权人不受协议约束,

40、可要求单独受偿并提起民事执行程序。 债务人只能依据和解协议清偿债务,不得给个别债权人以特殊利益,但公正给全体债权人以清偿上的利益者除外。和解协议对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连带债务人无效。和解协议无强制执行效力,如债务人不履行协议,债权人不能恳求强制执行,只能恳求人民法院终结整顿,宣告其破产。18、破产法规定,整顿期间,债务人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企业整顿,宣告其破产: (1)不执行和解协议。(2)财务状况连续恶化。 (3)有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先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供应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舍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之一,严峻损害债权人利益的。

41、19、整顿期间,企业不能依据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该企业破产, 并且按法律规定重新申报登记债权。20、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21、破产财产由以下财产构成: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治理的全部财产。 (2) 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益,如专利权、著作权等。22、破产财产范畴的确定: (1)债务人与他人共有的物、债权、学问产权等财产或者财产权,应当在破产清算中予以分割,债务人分割所得司于破产财产,不能分割的, 应当就其

42、应得部分转让,转上所得属于破产财产。 (2)债务人的开办人注册资本投入不足的,应当由该开办人予以补足,补足部分属于破产财产。 (3)企业破产前受让他人财产并依法取得全部权或者土的使用权的,即便未支付或未完全支付对价,该财产仍属于破产财产。 (4)债务人的财产被实行民事诉讼执行措施的,在受理破产安全后尚未执行或未执行完毕的剩余部分,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列入破产财产。(5)债务人依照法律规定取得代位求偿权的,依代求偿权享有的债权属于破产财产。(6)债务人在被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属于破产财产,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7)债务人设立的分支机构和没有法人资格的全资机构的财产,应当一并纳入破

43、产程序进行清理。破产企业的职工住房,已经签订合同、交付房款、进行房改,卖给职工个人的,不属于破产财产。23、不属于破产财产的: (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托付交易、代觥、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2)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但权益人舍弃优先受偿权的或者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3)担保物严失后产生的保除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 (4)依照法律规定存在优先仅的财产,但权益人舍弃优先受偿权或优先偿付特写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5)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 (6)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7

44、)债务人在全部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全部权的财产。(8)全部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9)破产企业工会全部的财产。24、以下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对款基贩滞纳金,包知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 债权人参与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破产财产安排开头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治理费、承包费。25、为防止发生利用抵销权非法谋利损害其他破产债权人利益的现象,对破产

45、宣告后破产债权人对破产企业发生的债务,以及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取得的他人破产债权等情形,禁止抵销。26、破产费用包括:破产财产的治理、变卖、安排所需要的费用。破产案件的受理费。 债权人会议费用。催收债务所需费用。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 他费用。27、破产财产清偿次序:拨付破产费用。破产企业所欠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28、在破产程序中,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除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外,一律不准上诉。 当事人对裁定有异议的, 可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第六章1、票据是要式证券

46、,必需具备法定形式才能发生效力。2、出票对收款人、付款人、出票人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在出票行为有效成立后,收款人即享有票据上的权益,其一为付款恳求权,其二为追索权。付款人在其对汇票进行承兑后,即成为汇票上的主债务人,对收款人负有付款义务,但如其不承兑,并不因此负担票据法上的责任,其违反的只是与出票人的付款托付法律关系。对出票人来说,就成人票据上的债务人。出票人只在付款人不付款时才承担此种偿仍义务,票据法上称之为担保责任。3、汇票、本票、支票的肯定应记载事项和相对应记载事项:肯定应记载事项相对应记载事项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1、说明“汇票”的字样。汇2、无条件支付的托付。 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票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1、付款日期,未记载付日期的,视 为见票即付。 2、付款的,未记载付款的的,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 住宅或者经济居住的为付款的。 3、出票的,未记载出票的的, 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宅或常常居住的为出票的。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本票1、说明“本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托付。3、确定的金额。4、收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支票1、说明“支票”的字样。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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