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宪义《中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docx

上传人:h**** 文档编号:25734900 上传时间:2022-07-13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15.4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亲,该文档总共9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曾宪义《中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docx(9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曾宪义中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6.1 复习笔记 曹魏新律 主要立法活动及其成果 西晋的晋律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制概况 北魏律和北齐律 法律形式的发展 律学的发展与法典结构的变化及立法技术的提高 世族门阀特权的法律化 “八议”入律 “官当”制度 法律制度的主要发展变化 “重罪十条”的确立及其影响 “五服制罪”原则及“存留养亲”制度的形成 刑罚制度的发展 司法机关的沿革与变化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司法制度 死刑奏报制度的建立 诉讼制度的发展 刑讯制度的发展 “登闻鼓”直诉制度的建立 一、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

2、法制概况 三国 两晋南北朝时 期的法律制度 1主要立法活动及其成果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成就突出、内容详备、对后世影响比较大的封建法典有以下几部:(1)曹魏新律 魏明帝即位后,制新律十八篇,史称曹魏新律。这次修律对秦汉以来相沿的旧律进行了重大改革: 在法典体例上,把汉律中规定刑法原则的“具律”改为“刑名”,首次“冠于律首”,使法典体例更为科学合理,被后来历代封建法典所沿用,这是我国古代法典编纂史上的一次重大进步; 首次将“八议”制度写入法律,使封建贵族官僚的等级特权进一步制度化、法律化; 在内容上,在汉九章律的基础上增加劫略、断狱等九篇,使法典的内容更丰富,调整了法典中与篇目不统一的内容;增加了

3、维护礼教的规定,并对私复仇和诬告予以限制;还改定了刑罚制度。 (2)西晋的晋律 魏文帝时期制定晋律,前后经过三年,至晋武帝泰始三年完成,于次年正式颁行天下,史称“泰始律”。晋律完成后,著名律学家张斐、杜预为之作注,经晋武帝批准一并颁行,注解与律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后人把张、杜的注解与晋律视为一体,称之为“张杜律”。 晋律在汉魏律的基础上,形式和内容均有新的重大发展: 体例更严谨,结构更合理 晋律将魏律的“刑名”分为“刑名”、“法例”两篇,仍置于篇首,同时,对篇章的设置进行了调整,使其更加合理完善。 内容上进一步纳礼入律,“礼律并重”成为其突出特色 儒家的礼义道德观念和规范越来越多地渗透于

4、法典之中,最突出的表现就是第一次把以往属于“礼”的“五服制”引入法典,此后,“五服制罪”的制度一直沿用至明清; 文字简约,法律概念进一步规范化 晋律与汉魏律相比大为精简,同时,由于有律学家张斐、杜预的注解,使得晋律从整体上看比以往的法典更加规范和科学。 晋律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唯一颁行全国的法典,也是这一时期影响最大的法典之一。东晋及南朝宋均沿用晋律。 (3)北朝的北魏律和北齐律 北魏律继承了汉魏晋以来律学发展成果和法律“儒家化”的传统,其体例和内容在魏晋律的基础上均有新的发展。 北齐律共12篇,949条,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成就最高、对隋唐法典影响最直接的一部法典。它集中总结了汉魏晋以来

5、的封建立法经验,使封建法典的体例和内容进一步完善: a在体例上,北齐律把“刑名”、“法例”合为一篇,称为“名例”,仍置于全律之首,作为总则统率其余11篇(即禁卫、婚户、擅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这种体例为隋唐以至明清封建法典所相沿不改。同时,l2篇的篇名及相应的内容也基本上被隋、唐、宋代法典所继承。 b在内容上,北齐律首次将严重危害封建统治秩序的重大犯罪归纳为“重罪十条”,至隋经修改确立为“十恶”,此后便成为封建法典中一项重要的核心制度,直至明清。 c北齐律在封建刑罚体系的确立上也进行了重要改革,起到了承前启后的作用。 2法律形式的发展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形

6、式仍以律、令为主,又在汉代的基础上增加了格和式,形 成了多种法律形式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的封建法律体系。 (1)律 在多种法律形式中居于主导地位,是实现统治所依据的基本法典,历代统治者都十分重视。 (2)令 令也是一种常用的法律形式。三国时期,魏、蜀、吴三国均定有令,至西晋修律时,开始明确区分律令界限,以令规定国家各方面的行政管理制度。北魏、北齐时也曾多次定令。 (3)格 源于汉魏时期的科,内容为定罪科刑的单行法规。 (4)式 其名称源于秦,多属行政性法规。西魏文帝时尚书苏绰编定了大统式,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式的汇编。 二、法律制度的主要发展变化 1律学的发展与法典结构的变化及立法技术的提高 西

7、晋时期著名的律学家张斐和杜预对晋律所作的理论分析和较为精确的注释,显示了当时封建律学的较高水平。律学的发展促进了封建法典编纂技术的提高,使得这一时期法典的体例结构进一步趋于科学化、规范化,内部逻辑更加严谨,法律概念更加明确,法律条文更加简洁。 (1)在法典的体例结构上,形成了总则在前、分则在后的模式。 (2)在法典内容的逻辑关系上,经过调整日趋严谨合理。北齐定律十二篇,依一定逻辑关系排列顺序的各篇篇名及相应的内容都基本确定下来,这种内部格局也被后来隋、唐、 宋代的法典所沿袭。 (3)法典中法律概念及术语的解释和使用更加规范化。 (4)法典的条文由繁杂向简要发展。 2世族门阀特权的法律化 维护世

8、族地主经济特权的“品官占田荫客制”和维护他们政治特权的“九品中正制”普遍推行,致使贵族、官僚、大地主三者逐渐合为一体,垄断着国家政权。与这种状况相适应,这一时期的法律制度也发生了一系列新的变化,最突出的表现就是世族门阀特权法律化,即“八议”和“官当”制度正式写入法律。 (1)“八议”入律 “八议”是指法律规定的以下八种人犯罪,一般司法机关无权审判,必须奏请皇帝裁决,由皇帝根据其身份及具体情况减免刑罚的制度。这八种人是: 议亲,指皇亲国戚; 议故,指皇帝的故旧; 议贤,指依封建标准德高望重的人; 议能,指统治才能出众的人; 议功,指对封建国家有大功勋者; 议贵,指上层贵族官僚; 议勤,指为国家服

9、务勤劳有大贡献的人; 议宾,指前朝的贵族及其后代。 “八议”制度源于西周时的“八辟”,是“刑不上大夫”的“礼治”原则在刑罚适用上的具体体现。魏明帝制定新律时,首次正式把“八议”写入法律之中,使封建贵族官僚的司法特权得到公开、明确而严格的保护。从此时起直至明清,“八议”成为后世历代封建 法典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历经一千六百余年而相沿不改。 (2)“官当”制度 “官当”指法律允许贵族官僚用官品和爵位抵当徒流罪的一项法律制度,是等级特权原则在刑罚适用上的又一具体体现。“官当”作为一项制度正式形成于南北朝时期的北魏和南陈,隋、唐、宋朝的法典均予以沿用。明、清法律中虽未明确规定“官当”之制,却代之以罚俸、

10、革职等一系列制度,以继续维护官僚的等级特权。 3“重罪十条”的确立及其影响 “重罪十条”是北齐律中规定的十种最严重的犯罪,置于法典的首篇名例律中,作为法律重点打击的对象。 (1)“重罪十条”的内容 统治者将统治阶级认为危害国家根本利益和统治秩序最严重的犯罪集中概括为十种:“一曰反逆,二曰大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恶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曰不孝,九曰不义,十曰内乱。”犯此十条者,不仅要处以最严厉的刑罚,而且“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 (2)确立“重罪十条”的原因 从“重罪十条”的内容看,主要包含两大类罪行:一类是严重危害皇帝的人身安全、个人尊严及威胁统治秩序的犯罪,另一类是严重违背封建伦理道德和社会秩序的犯罪。 把这两类行为列为重罪予以严惩,目的在于维护封建王朝的专制统治和封建的伦理道德、家族制度以及与之相应的社会秩序。这反映了西汉中期以来儒家的礼义道德与法律日益紧密地结合,法律强化了对君权、父权和夫权的维护。同时,也表明统治阶级立法水平不断提高。 (2)确立“重罪十条”的影响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策划方案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