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郧县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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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郧县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郧教发201056号县 教 育 局关于印发郧县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 知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单位):现将郧县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本学校(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单位)要从创新人事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确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平

2、稳顺利推进。各单位要迅速安排部署,按照文件要求,报送本单位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岗位设置情况审核表。所有学校(单位)必须在2011年6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对不按规定开展工作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后果自负。对在实施工作中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已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试点单位,仍按原定试点方案执行。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郧县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为深化教育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

3、00687号)、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091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049号)、十堰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十办发200914号)、十堰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试行办法(十人字200312号)和郧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郧办发2009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实施范围与对象县学校后勤管理办公室(简称“后勤办”,下同)、县教育考试中心(简称“考试中心”,下同)、县教育经费管理中心、县教学研究室(简称“教

4、研室”,下同)、县教育科学研究所(简称“教科所”,下同)、县教育技术装备站(简称“装备站”,下同)以及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二、岗位类别和岗位等级设置(一)岗位类别设置。全县教育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是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主体岗位。小学专业技术岗位(包含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下同)占学校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90%,其他岗位原则上不超过10%。初中、普通高中、郧阳科技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占学校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其他岗位原则上不超过15%。幼儿园专业技术岗位占学校岗

5、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8%,其他岗位原则上不超过12%。(二)岗位等级设置。1.管理岗位等级设置。管理岗位共分为4个等级,即七至十级,分别对应现行的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县一中、县二中、郧阳科技学校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县勤办、考试中心、教研室、教科所、装备站、实验中学、实验小学、幼儿园为副科级事业单位。其他教育单位均为股级事业单位。2.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1)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制度,中小学教师岗位共划分为9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级、六级、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十级;初级岗位分3

6、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依据省有关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指导意见,全县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中级、初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核定为:县勤办、考试中心、教研室、教科所、装备站等单位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比例为2:4.5:3.5;郧阳科技学校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比例为2:4.5:3.5;县一中、二中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比例为2:4:4;实验中学、县特校、乡镇中学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比例为1:4:5;实验小学、乡镇小学中级、初级岗位比例为5:5;幼儿园中级、初级岗位比例为3:7。(3)专业技术高

7、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结构比例为:高级岗位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助理级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3.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对应一至五级技术工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全县不设一级技术工岗位,二级、三级、四级、五级技术工岗位的设置比例为0.5:2:4:3.5。(三)特设岗位。特设岗位是指各单位为了事业发展而设立的自主创新、科研开发、项目建设等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特设岗位的等级、待遇根

8、据具体情况确定,设置时间不超过3年,特设岗位须按岗位设置程序设置,并报县人事局核准。特设岗位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三、岗位基本条件(一)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是: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二)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六、七、八、九级管理岗位还应在下一级岗位任职满三年以上。(三)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任职条件。1.专业技术五级岗位任职条件。 专业技术五级岗位的任职除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9、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专家、省政府专项津贴专家中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十堰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市政府专项津贴专家中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一年的人员。市优秀中青年拔尖人才中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二年的人员。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取得重要成就和突破,为我县科技发展、社会进步做出重要贡献,创造出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业内公认的学术业务带头人,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四年的人员。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三年内下一级岗位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十年的人员。通过绿色通道引进的具有副高级

10、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有在下一级岗位任职经历,单位急需的技术拔尖人才或管理人才。 2.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任职条件。 专业技术六级岗位的任职除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专家、省政府专项津贴专家、十堰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市政府专项津贴专家中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市优秀中青年拔尖人才中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一年的人员。业内公认的学术专业带头人中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两年的人员。单位业务骨干或业务拔尖人才中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三年的人员。通过绿色通道引进的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11、资格单位急需的技术拔尖人才或管理人才。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三年内下一级岗位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七年的人员。3.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任职条件。 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专业技术八级岗位任职条件。 专业技术八级岗位的任职除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获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中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获市委,市政府,省人事部门和行业部门联合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十堰市中青年拔尖人才,县政府有突出贡献专家、县政府专项津贴专家中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两年的人员;在自然科学、社

12、会科学等领域取得重要成就和突破、为全县科技发展、社会进步做出重要贡献、创造出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业内公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四年的人员;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三年内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十五年的人员。5.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任职条件。 专业技术九级岗位的任职除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获县委,县政府,市人事部门和行业部门联合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中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县优秀中青年拔尖人才中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一年的人员;业内公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单位业务骨干中取得中级专

13、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二年的人员;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三年内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十二年的人员。6.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条件。 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7.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任职条件。 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且符合可聘用九级以上岗位条件之一者,可以聘为十一级岗位。 8.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任职条件。 具备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一、二、三、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相应等级考评;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学徒期满,且在工勤技能岗位工作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普通工熟练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确定

14、为普通工岗位。(五)因工作需要,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管理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到工勤技能岗位,需符合新聘岗位的条件。四、岗位聘用要求(一)关于首次设岗聘用问题。按照“制度先行入轨”的精神,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时,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及各层级岗位设置数的基础上,使事业单位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通过竞聘,进入相应类别和等级的岗位,即:管理人员按照现聘职务对应进入相应等级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按其现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级竞聘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工勤技能人员按现

15、聘工人技术等级对应进入相应等级的工勤技能岗位。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人员队伍建设状况等,逐年逐步聘用到位。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竞聘上岗。未能竞聘到相应较高等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过渡性聘任到相应职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过渡期为三年。(二)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时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即“双肩挑”)问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确因工作需要兼任岗位的,要严格按照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类岗位任职管理暂行办法(鄂人事岗20091号)的规定从严控制。为尽量减少“双肩

16、挑”情况,事业单位除领导班子成员外,其内设机构中具有专业技术背景要求,并可由专业技术人员兼顾履行管理职责的主要负责人员岗位,经批准可设置为专业技术岗位;专门从事管理事务工作的,只能设置为管理岗位。经批准的“双肩挑”人员,其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可根据本单位同等岗位任职条件确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中原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且已享受相关待遇,又不符合“双肩挑”条件的,可在过渡期内,按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相应等级保留相关待遇,但应在过渡期内逐步调整消化。首次设岗时,“双肩挑”人员应按规定程序根据工作需要上报,在认定阶段按核准权限进行审批。(三)关于全省事业单位2006年工改之后至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完成期

17、间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定岗位等级和兑现待遇问题。2006年7月1日工改后至事业单位完成首次岗位设置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核准的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比照本单位在职同等条件人员确定相应职级的岗位等级,重新核定退休费,不占本单位实际设置岗位数。按权限报人社部门核准,与本单位在职人员同步兑现相应待遇。(四)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完成后岗位工资兑现时间问题。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规范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并经人社部门及主管部门组织认定后,原则上从完成聘用手续的下个月开始按新聘用的岗位兑现相应的岗位工资。(五)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

18、的指导意见和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对教师岗位实行执业资格准入控制,须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六)各单位在制定岗位聘用办法时,在对申请竞岗人员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前提下,要根据制定的岗位竞聘量化评分标准,对申请竞岗人员近三年的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具体考核评分标准由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原则上应将下列项目纳入考核要素,即:工龄(或教龄)、学历、任现职年限、组织管理能力、表彰奖励、考勤、教科研能力、工作量、年度考核结果、教师专业发展、师德师风、工作态度、教育教学业绩等。在量化分数比例设置时,要综合考虑本单位实际,实行最高分数控制。其中工

19、龄(或教龄)和任现职年限原则上控制在总分的30%以内,教育教学业绩原则上不低于总分的25%,教科研能力、班主任工作、考勤等项目可适当加大权重。(七)各单位按照县人社局对本单位的岗位设置批复意见,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结合聘用条件,自主进行岗位聘用工作。高等级岗位应向特级教师、优秀教师、名师、优秀班主任倾斜。(八)聘用条件中所涉及的各种荣誉原则上是本人聘用现职务时或近三年来所获得的荣誉。其中,受省委、省政府及以上表彰奖励的荣誉终身享受。(九)基本条件不合格和聘期内师德考核、年度考核有一年以上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立案

20、审查或停职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暂不参加竞聘上岗。(十)本轮聘期为三年,期满后重新考核、聘任。聘期内因岗位空缺,以本次同等级考核得分高低依次递补。五、聘用程序及工作安排(一)聘用准备阶段。1.成立组织。成立各级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2.公布方案。召开教职工大会,向全体教职工公布聘用办法和考核量化细则、岗位职数和岗位说明书,教职工对聘用办法和考核量化细则进行讨论、建议、修改和表决。(二)县教育局审批阶段。各单位将聘用方案和考核量化细则等相关材料报县教育局进行审批,各单位就县教育局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完善后交教职工大会再次表决。(三)考核聘用阶段。1.申请应聘。应聘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应聘申

21、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资格审核。岗位设置工作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3.考察评议。岗位设置工作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竞聘上岗或量化考核。 4.研究决定。聘用委员会决定聘用名单。5.结果公示。聘用结果确定后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将予以重新审核。 6.签字认可。公示无异议后,须本人签字认可后方可上报认定。(四)上报认定阶段。各单位将最终聘用结果上报,由县教育局审查无误后上报县人社局认定,认定后按规定程序核算工资待遇。(五)总结完善阶段。各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对聘用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予以善后处理。六

22、、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确保我县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顺利实施,县教育局成立以局长吴忠恒为组长,副局长耿伟为副组长,局其他领导成员和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人事股,具体负责全县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要成立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领导、教职工代表等组成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委员会,负责抓好岗位设置管理的所有工作。(二)精心组织,稳妥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是教育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事关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单位要坚持“公

23、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标准,严肃程序,结合实际,精心组织,稳妥实施。1.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单位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必须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把握文件精神,不折不扣地把文件精神贯彻到每位教职工中;二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把基本精神和具体情况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工作;三是要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2.做好聘用方案制定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省、市、县文件精神,尤其是教育行业部门岗位设置的指导意见,认真制定本单位岗位聘用方案和考核量化细则。方案和细则必须经教职工全会讨论通过(到会人员三分之二的多数人员同意),然后报县教育局审批,经教育局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3.做好稳定工作。岗位聘用工作关系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是一项十分艰难的任务。因此各单位务必按照省、市、县文件和有关领导讲话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政策办事、按程序办事,坚持原则,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4.未尽事宜以上级有关文件为准。 附件一:事业单位岗位等级表;附件二:郧县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汇总表;附件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类岗位任职审批表;附件四:岗位说明书(表样);附件五: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附件六: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登记表;附件七: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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