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计划施工合同协议契约文本(GF20130201)协议契约书专用条款填写范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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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 (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制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北京首钢耐材炉料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首耐秦皇岛技改工程——两万吨镁碳砖生产线工程主厂房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首耐秦皇岛技改工程——两万吨镁碳砖生产线工程主厂房施工项目 。 2.工程地点:河北省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祁连山北路11号。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主厂房土建、主体钢结构工程、工艺钢结构,屋面、墙面、装饰装修、给排水、采暖通风、照明电,附属房屋及室外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3年10月2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4年04月30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13年10月20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北京市石景山区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6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3 份,承包人执3 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地址:  地址: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 账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总经理以上管理者(或双方工地代表人)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称:中冶地建设集团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 资质类别和等级:甲级 ; 联系电话:孙云生18633572288; 电子信箱: sys429@163.com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 1.1.3.9 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通用条款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通用条款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进场前提供基础施工图;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五套(包括竣工图用);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双方另行确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双方另行确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双方另行确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双方另行确定;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双方另行确定。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张刚。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方项目经理。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人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工程师。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本项目施工现场大门为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双方另行确定。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否 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张刚   ; 身份证号:   ; 职务:工程项目经理  ; 联系电话:18630338673   ; 电子信箱:   ; 通信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厂东门内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部份施工场地于2013年10月20日前完成,满足部分工程开工条件 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由发包方将指定接点,并满足施工要求,接点至施工现场段管道/管线、计量设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包人每月底向发包人缴纳水电费(价格执行施工当地价格)。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图纸及竣工图电子文档。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四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文档。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双方另行确定。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 ; 身份证号: 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同投标文件承诺时间 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处以3万元罚款,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5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10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10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工程开工前2天 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3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3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1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得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修,无其它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提供合同价款10%作为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履行手续退还。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见监理合同。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 职务: 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纳入合同价格支付。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招标文件约定,招标文件无约定的按通用条款或双方另行约定。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5天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6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并确实影响施工进度;②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③政策处理问题影响施工进度;④不可抗力,此延误工期须在发现后七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工期延迟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天处罚承包人。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双方另行确定; (2); (3)。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①合同中有相同或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相同或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 ②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合同中约定的组价原则或参考“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③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 ⑶以上重新组价的综合单价不能高于按河北省和秦皇岛市现行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规定计算的价格,并按中标时审定预算价和中标价间的下浮幅度下浮。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是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而暂列的金额,包括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有误引起的工程数量增加和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引起新的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增加等需要增加的金额,招标人委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后,按照审定造价支付部分暂列金。暂列金是招标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商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招标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各种因素引起的材料价格、人工工资、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变化及风险因素。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重大设计变更(变更标准、改变使用功能及结构类型)或设计变更金额涉及综合单价超出或减少 3 %时,3%以内不予调整,3%以外进行调整。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开工后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期限:人员、设备进场开工七日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回。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2012年)。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月计量。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月计量。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每月底按完成工程量并经监理签证确认;2、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完成施工资料的整理及工程结算书的编制工作并交发包方,支付至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的50%(实际工程量低于合同价的,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40%支付),并退还履约保证金;剩余工程款在确认达到合同质量目标,并且结算书经审计部门审核(结果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除留取50%质量保修金外一个月内结清。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月提交。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7天内。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3天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竣工付款申请单28天内。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签发竣工付款申请单28天内。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四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期满且工程竣工投产两年后。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28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申请签发后14天内。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50%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确定。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 (7)其他:/。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6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双方另行确定。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另行确定。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按通用条款执行。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20.5 补充条款 1、发包人工程手续办理委托承包人进行,发包人安排专人配合,工程缴纳的手续费由发包人承担,其它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2、施工单位在工程交工验收两个月内必须完成施工资料的整理及工程结算书的编制工程作并交业主,否则扣除质量保证金10万元。 3、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在业主要求的时间内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否则将按工期延误处罚。 4、本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指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每月出勤不得少于22天,并按相关规定规定实行考核管理, 其中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到岗率在50%-70%之间的,按1000元/天进行处罚,到岗率在50%以下的,按2000元/天进行处罚;项目班子其它成员到岗率在50%-70%之间的,按500元/天进行处罚,到岗率在50%以下的,按1000元/天进行处罚。连续7天不到位或累计1个月不到位的,发包人有权全部没收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同时根据到岗率情况对企业或个人进行不良行为上报处理。 5、承包人应按文明施工、安全防护要求进行施工,施工现场的保护由承包人负责,由于保护措施不力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6、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予以施工,如需调整需提前25天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每个季度发包人将按照经批准实施的《施工技术方案》对照实际完成工程量的质量、进度等,如达不到经批准实施的《施工技术方案》要求的招标人将予以处罚,承包人无条件返工、修复至满足设计要求为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7、承包人应根据河北省秦皇岛市建设工程管理规定对工程资料进行归档管理,如涉及到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8、工程最终结算价格:承包人按施工图纸及现场实际工程量编制预算(预算定额采用河北省现行定额及政府指导价)经发包方、第三方审核、及首钢爱思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作为最终结算依据。(预算单价不超过中标单价) 9、此工程承包人即为整个工程总承包人,必须履行总承包职责。 10、违约处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包人需重新补足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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