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第十二中学专业技术职务竞聘上岗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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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安市第十二中学专业技术职务竞聘上岗工作方案为了深化学校管理改革,进一步完善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永安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行竞聘上岗,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的意见(永委2007年6号),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中逐步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的意见(永教职改2006年1号)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分开,竞争上岗的工作方案。 一、成立永安十二中竞聘上岗工作领导组织机构1、领导小组(9人)组长:张明 副组长:罗存勃组员:陈增平 袁宝林 赵传榕 钟建华郭雄志詹秀丽 岳玉军

2、 职能:制定、修改评聘工作方案;组织评聘竞聘工作。2、评审小组(9人)组长: 张明 副组长:袁宝林组员:赵传榕钟建华郭雄志李兴福詹秀丽汤远斌张建南 职能:组织人员对参聘教师工作进行量化考核。3、监督小组(5人)组长:黄治华成员:林青山 田富贤 方志明 吴亨钟职能:对竞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二、竞聘对象和岗位1、评聘对象、范围本校在编在岗的具有高、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2、竞聘岗位经核定的在岗的具有高、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三、竞聘程序1、竞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原聘职务的工作总结和竞聘职务的工作目标,截止时间为:2007年8月25日前。2、学校竞聘上岗工作领导

3、小组对申请人员应具备的任职资格和岗位任职条件进行初审,截止时间为:2007年8月26日前。 3、民主评议。由学校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竞聘者提交的原聘职务工作总结并结合竞聘人员平时的德、能、勤、绩表现进行民主评议、量化打分(如遇到本人或家属实行回避制),截止时间为:2007年8月28日。 4、量化积分。根据个人提供的材料,由学校竞聘上岗工作评审小组组织人员依据永安市第十二中学教师申报高(中)级职务量化考评择优推荐暂行办法打分,并将量化分数公示,截止时间为:2007年9月1日。 5、确定受聘人员。经学校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提出初步聘任方案并公示,由学校主要领导实施聘任。聘任人员名单报市

4、教育职改领导小组、市职改办备案,截止时间为:2007年9月6日前。6、签定聘约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四、聘用原则1、坚持评聘分开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竞争上岗,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2、严格按照上一聘期考评量化积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聘用人员,积分相同时,以取得职称时间先后为序,若再相同,以教龄长短为序,再有相同者由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投票决定。学校主要领导年度考核合格时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直接聘任。3、聘期三年,首聘期从2007年9月1日起至2010年8月31日止,任期三年。如遇退休、调动等自然减员情况空出来的职数按照竞聘程序,以前一轮积分为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空缺补聘从空缺次月起聘至

5、2010年8月31日止。 4、建立聘用期内年度考核、量化考核结果与下一轮竞聘相挂钩制度,加强聘期考核管理。学校要按照闽职改办字198915号、闽职改办字199124号和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0446号)、关于实施的若干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4147号)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聘期内年度考核工作。聘任期内,被聘教师每学年量分,考核结果作为下一轮聘任的依据。出现违法违纪、出现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情况时,依聘任有关规定予以低聘、解聘等处理。5、为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多出成绩,多做贡献,对以下优秀人才的聘任,可报市教育职改领导小组审核后,向市职改部门申请不同的专项岗位

6、职数指标,实行特别优惠措施:(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不占单位岗位职数的指标: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优秀专家;国家、省部级劳模(先进工作者);“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特级教师;省级以上的学科带头人。 (2)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聘任年限三年的专顶指标:三明市级学科带头人;省级以上优秀班主任、师德之星。 (3)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首聘不占职数:根据三明市委、市政府明委发(2000)22号文件规定引进的高层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三明市级以上教坛新秀;省级以上优秀教师;紧缺专业且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引进的高中级专

7、业技术人员。6、为营造宽松的人文环境,对以下人员聘任实行贡献奖励、优待:对于距法定退休年龄3周年内的教师(算到月份),其中男年满57周岁,女年满52周岁,能完成规定工作量,履行工作职责,经考核合格,可聘任原有专业技术职务,不占上级下达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指标。7、严肃聘任工作纪律,下列人员不能参加本轮首聘。(1)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以上,期限未满的;(2)既有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受降职、撤职处分,原专业技术职务低聘期限未满三年的;(3)受开除留用处分期满分配正式工作后,原专业技术职务低聘期限未满五年的;(4)受劳动教养或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期满分配正式工作后,原专业技术职务低聘期

8、限未满七年的;(5)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专业技术职务低聘期限未满七年的;(6)工作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技术责任事故,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影响很坏,群众意见很大的;(7)因停薪留职或单位内部工作变动,脱离现专业技术岗位的;(8)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等原因,聘期内累计一年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9)上年度任职考核不合格的;(10)按文件规定要求未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的教师;(11)按文件规定要求未取得计算机等级证书的教师;(12)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13)脱离教师工作岗位外借其它系统的;(14)不承担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服从工作调动的。在竞聘上岗期间被举报、立案调查或立案侦察未结案的,可先按有关资格条

9、件参加竞争,待结案后,再决定是否聘任。(15)上级职称聘任有关文件规定不能聘任的其他情形。五、该方案由学校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永安市第十二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量化考评暂行办法。永安市第十二中学07年7月20日抄送:永安市教育局、永安市人事局附件一:永安市第十二中学教师申报高(中)级职务量化考评择优推荐暂行办法(讨论稿)根据永安市教育职改办关于永安市中小学教师申报高(中)级职务量化考评择优推荐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永安市第十二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量化考评暂行办法。具体内容如下:一、量化考评计分办法:以下计分以原件(证书或正式行文)为准1、教龄分凡符合福建

10、省人民政府闽政198588号规定的教师教龄津贴的执行范围。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教师,其在校学制视同教龄计分(脱产进修和在职进修除外);不在教学岗位的不计教龄分。任现职期间,触犯法律,离开教学工作岗位1个月以上,或旷工达6天以上者,当年教龄不算分。教龄每年得05分(含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民办教师)。2、学历分:已取得文凭和证书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予以计算学历分(取得后学历的应是国民教育学历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只计算一次。无学历变动的,按取得本学历后且从事教学工作计分;学历有变动的,变动前按原学历计分,变动后按新学历计分。A、获得硕士学位得5分; B、研究生班毕业得4分; C、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得3分

11、; D、大学本科毕业得2分。E、大学专科毕业得1分。3、任现职资历分任高级职称工作每年0.4分,任中级职称工作每年0.2分。4、任职期考核分:任职期年度考核,每次优秀得2分;每次合格得1分;每次基本合格扣1分;每次不合格减2分。5、表彰奖励分:任现职以来,在德育、教学、教改、教研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分综合奖、特殊贡献奖、教育教学单项奖三类(表彰奖励分每学年只能从三类中取一类计分),若个人取综合奖或特殊贡献奖计分,每人每学年(学年以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以一次某类最高奖计分;若取教育教学单项奖计分则每学年可以选择最高等级的两次进行累加计分。(1)综合奖:学校(中心小学)及乡镇、街道以上党

12、委、政府综合性表彰(指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德育工作者、优秀青年教师、教坛新秀、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师德之星称号,下同)。A、获学校(中心小学)表彰得05分;B、获乡(镇)党委、政府表彰得07分,市教育局表彰得1分;C、获设区市教育局、县(市)党委(政府)表彰得15分;D、获省教育厅、设区市委、政府表彰得2分;E、获国家教育部、省委(政府)表彰得25分;F、获国家级、教育部与人事部联合表彰得3分。其他部门表彰的综合奖,如“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按表彰部门级别降一级的综合奖计分。(2)特殊贡献奖:指社会治安、精神文明建设、绿化、卫生、工会等先进工

13、作者(积极分子)。A、获学校(中心小学)单项奖得03分;B、获局(科)级单项奖得04分;C、获县(处)级单项奖得06分;D、获市(厅)级单项奖得08分;E、获省(部)级单项奖得1分;(3)教育教学单项奖;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与任教学科相关的教育教学、学科(竞赛)单项奖(含教师直接参加和间接辅导学生参加辅导教师限前二名。A、获局(科)级单项奖得06分;B、获县(处)级单项奖得08分;C、获市(厅)级单项奖11分;D、获省(部)级单项奖得15分。6、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分:任现职以来,由本人撰写的第一作者联系本岗位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合科研报告、论文、论著等,每篇计分一次,每人每学年限一篇计分(发

14、表于CN刊物上的可计两篇,闽教职改1998020号文规定的视同作品不算,由校职改办公室负责解释)。发表的经验总结必须在教育刊物上1500字以上,征集发表文章单位属那一级管理,就属那一级。A、获校级一、二等奖或收入汇编,每篇04分;B、获县级一、二等奖或发表每篇06分;C、获市级一、二等奖或发表每篇08分;D、获省一、二等奖或发表每篇1分;E、省级(CN)以上发表每篇2分。7、学校管理工作年限分(兼职取最高分计算):A、承担并胜任年段长、班主任工作每年2分;处室以上领导工作每年2分;B、承担并胜任百人以上寄宿生的生活管理员工作每年15分;C、承担并胜任闽教职改199820号文规定的班主任其他视同

15、对象(少先队总辅导员、组织兴趣小组正常开展课外活动的体育、音乐、美术教师、从事电教、实验、劳动技术教师),每年得0.5分;科室一般兼职教师按视同班主任处理,每年得0.5分。(在职称晋级时,每两年视同一年班主任任职经历)D、承担并胜任市聘兼职教研员工作每年1分;3人以上教研组长工作每年得1分。8、教育教学成效分(20分):具体量分由各科室负责量化考核打分(各科室出台规范考核办法讨论稿一并提交职工代表讨论),各科室分块量分:教务处(6分)、教研室(6分)、政教处(6分)、办公室及其他(2分),各科室可参照近三年教师年度量化情况,从三年中取均值,务求做到量化分有依据。9、农村工作分:农村中小学借用到城区学校的年限不计农村工作分。A、乡(镇)所在地(指地理位置)任教每年得1分B、行政村所在地(指地理位置)任教每年得2分;C、自然村任教每年得3分。10、支教分(指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派出到农村或薄弱校任教):近六年参加支教,出色完成支教任务的,一年得2分,可累计。11、民主测评分:民主测评优秀(85分以上)得3分;合格(70分84分)得1分;基本合格(60分69分)扣1分;不合格(60分以下)扣3分。二、本办法只适用于教师职务竞聘量化考核,教龄、学历、任现职资历分按规定计算,其它项目只累计近三年分数(2004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15日),考核量化分依据是各证明材料。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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