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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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 D 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G B5 0 4 4 4一2 0 0 8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C ode foracceptanceandinspectionofextinguisherdistributioninbuildings2 0 0 8一0 8一1 3发布2 0 0 8一1 1一0 1实施中 华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城乡 建 设部中华人 民共和 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月哥月翻中华人 民共和 国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 置验收及检查规范C ode foracceptanceandinspectionofextinguisherd istributioninbui

2、ldingsG B5 0 4 4 4一2 0 0 8主编部 门:批 准部 门:施 行 日期:中华人民 共和国 公安部中华人 民共 和 国住房 和城 乡建设部200 8年1 1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硬 ) 0 8北京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 收及检查 规范G B 5 0 4 4 4一2 0 0 8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安部主编中国计划 出版社 出版(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择地北里甲n号国宏大厦C座4层)(邮政编码:1 0 0 0 3 8电话:6 3 9 0 6 4 3 36 3 9 0 6 3 81)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世界知识印刷厂印刷85 0义1 1 6 8毫米l/3 21.5印

3、张3 5千字2 0 0 8年9月第1版2 0 0 8年9月第1次印刷印数1一2 0 1 0 0册统一书号:1 5 80 1 7 70 9 9定价:8.0 0元中华人民共和 国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公告第9 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的公告现批 准建筑灭火器 配 置验 收及检查 规 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 B5 0 4 4 4一2 0 0 8,自2 0 0 8年1 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2.2.1、3.1.3、3.1.5、3.2.2、4.1.1、4.2.1、4.2.2、4.2.3、4.2.4、5.3.2、5.4.1、5.4.2、5.4.3、5.4.4条为强制性 条 文,必须严

4、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 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 民共和 国住房 和城 乡建设部二0 0 八年八月十三日月 U吕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 0 0 46 7号“关 于印发二0 0 四年工程建设 国家标 准制订、修订计 划的通 知”的要求,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会 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本规范 的编制,遵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总结我国灭火器生产、检验、维护、管理、科研 和工程应用现状及经验的基础上,深人进行调查 研究,广泛 征求国内有关科研、设计、制造、消防监督、使用单位等的意见,并参照 了国际标准相关规定,结合我国工程实际,反复讨论、认真修改,最后经专

5、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规 范共5章和3个 附录,包括:总则、基本规定、安装设置、配置验收及检查与维护。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 和对强制性条文 的解释,由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内容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建筑灭火 器 配置验收及 检查 规范管理组(地址:上海 市 中山南二路6 0 1号,邮编:2 0 0 0 3 2,传真:0 2 1一5 4 9 6 1 9 0 0),以便今后修改和补充。本规范主编单位、参

6、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 编 单 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参编 单 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 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中煤 国际工程集 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天津市公安消防总 队重庆市公安消防总 队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太原市公安消防支队大连市公安消防支 队杭州消防设备有 限公 司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 司主要起草 人:胡传平唐祝华赵铿王宝伟张之立李玉强南江林诸容李跃伟王卫东曹丽英陶玉灵张峰朱磊厉华根冯松陈池衣永生冯旭东俞颖飞宁欣姜程目次1总则 (1)2基本规定 , (2)2.1质量管理 , , , 、 (2)2.2材料、器材 (2 )3安装设置 (4)3.1一般规定 ,

7、 (4)3.2手提式灭火器的安装设置 (4)3.3推车式灭火器的设置 、 , , , (6)3.4其他 , , (6)4配置验收 , , , , , ,(7)4.1一般规定 , , ,(7)4.2配置验收 , (7)4.3配置验收判定规则 、 ,、 , (9)5检查与维护 (1 0)5.1一般规定 (1 0)5.2检查 (1 0)5、3送修 (1 0)5.4报废 , ( 1 1 )附录A建筑灭火器配置定位编码表 (1 3 )附录B建筑灭火器配置缺陷项分类及验收报告 (1 5 )附录C建筑灭火器检查 内容、要求及记录,;. (1 8)本规范用词说 明 (1 9)附:条文说 明 ( 2 1 )1总

8、则1.0.1为保 障建筑灭火器( 以下 简称灭火器)的合理安装配置和安全使用,及时有效地扑灭初起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灭火器的安装设置、验收、检查和维护。本规范不适用 于生产或储存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房或库房。1.0.3灭火器 的安装设 置、验收、检查 和维 护,除执行本规范 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基本 规 定2.1质 量管理2.1.1灭火器安装设 置前应具备下列条件:1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设计说明、材料表应齐全;2设计单位应 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3施工现场应满足灭火器安装设置的

9、要求。2.1.2灭火器的配置类型、规格、数量及其设置位置应符合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修改设计应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2.1.3安装 设置前应对灭火器、灭火器箱及其附件等进行进场质量检查,检查不合格不得进行安装设置。2.2材料、器材2.2.1灭火器的进场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1灭火器应符合市场 准入的规定,并应有 出厂合格证 和相关证书;23求;4567灭火器的铭牌、生产日期和维修 日期等标志应齐全;灭火器的类 型、规格、灭火 级 别 和 数 量 应 符合配置设计 要灭火器筒体应无明显缺 陷和机械损伤;灭火器的保险装置应完好;灭火器压 力指示器的指针应在绿 区范围内;推车式灭火

10、器的行驶机构应完好。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办法:观察检查,资料检查。2.2.2灭火器箱的进场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1灭火器箱应有出厂合格证 和型式检验报告;2灭火器箱外观应无 明显缺陷和机械损伤;3灭火器箱应开启灵活。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办法:观察检查,资料检查。2.2.3设置灭火器的挂钩、托架应符合配置设计要求,无明显缺陷和机械损伤,并应有出厂合格证。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办法:观察检查,资料检查。2.2.4发光指示标志应无 明显缺陷和损伤,并应有出厂合格证 和型式检验报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办法:观察检查,资料检查。3安 装设 置一般 规 定3.1.1灭火器 的安装 设 置应包

11、 括 灭 火器、灭 火器箱、挂钩、托架 和发光指示标志等的安装。3.1.2灭火器 的安装设置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和安装说明进行,安装设 置单位应按照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编制建筑灭火器配置定位编码表。3.1.3灭火器的安装设置应便于取用,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3.1.4灭火器 的安装设置应稳 固,灭火器 的铭牌应朝外,灭火器 的器头宜向上。3.1.5灭火器 设 置点的环境温 度不 得 超 出灭火器 的使 用温度 范围。.2手提式灭火器 的安装设置3.2.1手提式灭 火器宜设 置在 灭火 器箱内或挂 钩、托架上。对 于环境干燥、洁净 的场所,手提式灭火器可直接放置在地面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

12、查方法:观察检查。3.2.2灭火器箱不应被遮挡、上锁或拴 系。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3.2.3灭火器箱的箱 门开启应方便灵 活,其箱 门开启后不得 阻挡人员安全疏散。除不影 响灭火器取用 和人员疏散 的场合外,开 门型灭火器箱 的箱门开启角度不应小于1 7 5,翻盖 型灭火器箱的翻盖开启角度不应小 于1 0 0 0。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与实测。3.2.4挂钩、托架安装后应 能 承受一定 的静载荷,不应出现松动、脱落、断裂和明显变形。检查数量:随机抽查2 0%,但不少 于3个;总数少 于3个时,全数检查。检查方法:以5倍的手提式灭火器 的载荷悬挂于挂钩、托架上

13、,作用smin,观察是否 出现 松动、脱落、断裂 和明显变形等现象;当5倍的手提式灭火器质量小于4 5 kg时,应按4 5 kg进行检查。3.2.5挂钩、托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保证可用徒手 的方式便捷地 取用设 置在挂 钩、托架上 的手提式灭火器;2当两具及两具以上的手提式灭火器相邻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时,应可任意地取用其中一具。检查数量:随机抽查2。,但不 少 于3个;总数少 于3个时,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实际操作。3.2.6设有夹持带 的挂钩、托架,夹持带的打开方式应从正面可以看到。当夹持带打开时,灭火器不应掉落。检查数量:随机抽查2 0%,但不少 于3个;总数少 于3个时,

14、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与实际操作。3.2.7嵌墙式灭火器箱及挂钩、托架的安装高度应满足手提式灭火器顶部离地面距离不大于1.5 0 m,底部离地面距离不小于0.0 8m的规定。检查数量:随机抽 查2 0%,但不 少 于3个;总数少 于3个 时,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与实测。3.3推车 式灭火器 的设置3.3.1推车式灭火器宜设 置在平坦场地,不得设置在台阶上。在没有外力作用下,推车式灭 火器不得自行滑动。检 查数量:全数检查。检 查方法:观察检查。3.3.2推车式灭火器的设 置 和防止自行 滑动的固定措施等均不得影响其操作使用 和正常行驶移动。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 方法:观察检

15、查。3.4其他3.4.1在有 视线障碍 的设置点 安装设置灭火器 时,应在醒 目的地方设 置指示灭火器位置 的发光标志。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3.4.2在灭火器箱的箱体正面 和灭火器设 置点附近的墙面上应设置指示灭火器位置的标志,并宜选 用发光标志。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 方法:观察检查。3.4.3设 置在室外的灭火器应采取 防湿、防寒、防晒等保护措施。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3.4.4当灭 火器设置在潮 湿性或腐蚀性的场所 时,应采取防湿或防腐蚀 措施。检查数量:全数 检查。检查 方法:观察检查。4配 置 验 收4.1一般 规 定4.1.1灭火 器 安装设

16、 置 后,必须 进行配置验 收,验收不合格 不得投入使用。4.1.2灭火 器 配置验 收应由建设单位组 织设计、安装、监理等单位按照建筑灭火器 配置设计文件进行。4.1.3灭火 器配置验收 时,安装单位应提交下列技术资料:1建筑灭火器配 置工程竣工图、建筑灭火器配置定位编码表;2灭火器配 置设计说 明、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3灭火器的有关质量证书、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等。4.1.4灭火器 配置验 收应按本规 范附录B的要求填写建筑灭火器配置验 收报告。4.2酉 己置验 收4.2.1灭火 器 的 类型、规格、灭火 级别 和配置 数量应符合建筑灭火器配 置设计 要求。检查数量:按照灭火器配

17、置单元 的总数,随机抽查2 0%,并 不得少于3个;少 于3个 配置单元 的,全数检查。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全数检查。验收方法:对 照建筑灭火器配 置设计图进行。4.2.2灭火器的产 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 关产品标准的要求。检查数量:随机抽查2 0%,查 看 灭 火 器 的外观质量。全数检查灭火器的合格手续。验 收方 法:现场直观检查,查验产 品有关质量证 书。4.2.3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单 元内,采 用不同类型灭火器 时,其灭火剂应能相 容。检查数量:随机抽 查2 0。验 收方法:对 照建筑灭火器 配置设计文件和灭火器铭牌,现场核实。4.2.4灭火器 的保

18、 护距离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 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 范 G B5 0 1 4 0的有关规 定,灭火 器的设 置应保 证 配置场所的任一点都在灭火器设 置点的保护范围 内。检查数量:按 照灭火器配 置单元 的总数,随机抽查2 0%;少 于3个配 置单元 的,全数检查。验收方法:用尺丈量。4.2.5灭火 器设 置点附近应无障碍物,取用灭火器方便,且不得影响人 员安全疏散。检查数量:全数检查。验 收方 法:观察检查。4.2.6灭火器箱应符合本规范第3.2.2、3.2.3条的规定。检查数 量:随机抽查2 0%,但不 少 于3个;少 于3个 全数检查。验收方法:观察检查与实测。4.2.7灭火器的挂钩、托

19、架应符合本规范第3.2.4一3.2.6条的规定。检查数量:随机抽查5%,但不少于3个;少于3个全数检查。验 收方法:观察检查与实测。4.2.8灭 火 器 采 用挂 钩、托架 或嵌墙 式 灭 火 器箱安装设置 时,灭火器 的设 置高度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 B5 0 1 4 0的要求,其设置点与设计点的垂直偏差不应大于0.0 1 m。检查数量:随机抽查2 0%,但不 少 于3个;少 于3个全数检查。验 收方法:观察检查 与实测。4.2.9推车式灭火器 的设 置,应符合本规范第3.3.1、3.3.2条的规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验收方法:观察检查。4.2.1 0灭 火 器 的

20、位置标识,应符合本 规范第3.4.1、3.4.2条 的规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验收方法:观察检 查。4.2.1 1灭火器 的摆放应稳固。灭火器 的设 置点应通风、干燥、洁净,其环境温度不得超出灭火器的使用 温度范围。设 置在室外和特殊场所 的灭火器应采取相应 的保护措施。检查数量:全数检查。验 收方法:观察检查。4.3配 置验收判定规则4.3.1灭火器 配置验 收应按独立建筑进行,局部验收可按申报的范 围进行。4.3.2灭火器配置验 收的判定规则应符合下列要求:1缺陷项 目应按 本规范附录B的规 定 划分为:严 重缺陷项(A)、重缺陷项( B )和轻缺陷项(C)。2合格判定条件 应 为:A一

21、O,且B簇1,且B十 C(4,否则为不合格。5检查与维护5.1一般 规 定5.1.1灭火器 的检查 与维护应 由相关技术人员承担。5.1.2每次送修的灭 火 器数量不得超过计算单元 配置灭火器 总数量 的1/ 4。超 出时,应选择相同类型 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替代,替代灭火器 的灭火级别不应小 于原配置灭火器 的灭火级别。5.1.3检查或维修后的灭火器均应按原设置点位置摆放。5.1.4需维修、报废的灭火器应由灭火器生产企业或专业维修单位进行。5.2检查5.2.1灭火器 的配 置、外观等应按附录C的要求每月进行一次检查。5.2.2下列场所配 置 的灭火器,应按附录C的要求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1候车

22、(机、船)室、歌舞娱乐 放映游艺等人 员密集的公共场所;2堆场、罐区、石 油化工装 置区、加 油站、锅炉房、地下室等场所。5.2.3日常巡 检 发现 灭 火 器被挪 动,缺少 零部件,或灭火器 配置场所 的使用性质发生变化等情况 时,应及 时处 置。5.2.4灭火器的检查 记 录应予保留。5.3送修5.3.1存在 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 火剂泄露、被 开启使用过或符l0合其他维修条件的灭火器应及 时进行维修。5.3.2灭火器 的维修期 限应符合表5.3.2的规定。表5.3.2灭火器的维修期限灭火器类型维修期限水基型灭火器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期满3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1年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干粉

23、灭火器手提式( 贮压式 ) 干粉灭火器出厂期满5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手提式 I储气瓶式 ) 千粉灭火器推车式 ( 贮压式 ) 干粉灭火器推车式 ( 储气瓶式) 千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手提式洁净气体灭火器推车式洁净气体灭火器二氧化碳 灭火器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5.4报废5.4.1下列类型 的灭火器应报 废:l酸碱 型灭火 器;2化学泡沫型灭火 器;3倒 置使用型灭火器;4氯澳 甲烷、四氯化碳 灭火器;5国家政策明令淘汰的其他类型灭火器。5.4.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灭火器应报废:1筒体 严重锈蚀,锈蚀面积大 于、等于筒体总面 积的1/ 3表面有 凹坑;2筒体 明显变形,机械

24、损伤严重;3器头存在 裂纹、无泄压机构;4筒体 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附录A建筑灭火器配置定位编码表表A建筑灭火器配置定位编码表配置计算单元分类口独立单元口组合单元单元名称单元保护 面积S一m么设置点数N?单元需配灭火级别Q一AQ=B设置点需配灭火级别A B一一一一Q eQ e设置点编 号灭火器编号灭火器型号规格灭火器设置点实配灭火级别灭火器设置方式灭火器设置点位置描述备注A B一一一一qq口灭火器箱内口挂钩、托架上口地面上Q。一Aq一B口灭火器箱 内口挂钩、托架上口地面上A B一一一一qQ e口灭火器箱 内口挂钩、托架上口地面上A B一一一一认Q e口灭火器箱 内口挂钩、托架上口地面上Q。”A

25、Q eB口灭火器箱内口挂钩、托架上口地面上Q。一AQ。B口灭火器箱内口挂钩、托架上口地 面上Q。”AQ eB口灭火器箱 内口挂钩、托架上口地面上设置点编号灭火器编号灭火器型号规格灭火器设置点实配灭火级别灭火器设置方式灭火器设置点位置描述备注A B一一一一Q eQ e口灭火器箱内口挂钩、托架上口地面上qAQ。,B口灭火器箱 内口挂钩、托架上口地面上Q。”AQ e一B口灭火器箱 内口挂钩、托架上口地面上单元实配灭火级别A B一一一一Q Q单元实配灭火器数量续表A附录B建筑灭火器配置缺陷项分类及验收报告表B建筑灭火器配置缺陷项分类及验收报告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 单位施工单位序号检查项

26、 目缺陷项检查记录检查结论,灭 火 器 的类 型、规 格、灭火级别和 配 置数量应 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要求A )1重2严49目灭火 器 的产 品 质量 必 须符合 国家 有 关 产 品标准 的要求严重( A )4.2。2O d在 同一灭 火 器 配置 单 元内,采 用 不 同类型 灭 火 器时,其灭火剂应能相容严重( A )4.2.3左孟灭火 器 的保 护 距 离 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 B5 0 1 4 0的有关规定,灭 火器的设置应保证 配 置 场 所 的任一点都在灭 火 器 设 置 点 的保 护范 围内严重( A)4.2.4急灭火 器 设 置 点 附 近应 无

27、障碍 物,取 用 灭 火器 方 便,且不得影响人员安全疏散重( B )4.2.5/3.1.3冉6手提 式 灭 火 器 宜设 置在灭火器箱内 或 挂 钩、托 架上,或干燥、洁净的地面上重(B)连 夕 只 久 夕 1了灭火器(箱) 不应被遮挡、拴系或上锁重(B )4.2.6/3.2.2序号检查项 目缺陷项检查记录检查结论8灭火 器 箱 的箱 门开启 应方便灵活,其箱门开启后不得 阻 挡 人 员 安 全 疏 散。除不影 响 取 用 和疏 散 的场 合外,开 门型灭火器箱 的箱 门开启角度应不小于1 7 5,翻盖型灭 火 器 箱 的 翻盖 开 启角度应不小于1 0 0 0轻( C )4.2.6/3.2

28、.3O口挂钩、托架安装后应 能承受一定 的静载 荷,不应 出现松 动、脱 落、断 裂 和 明显 变形。以5倍 的手 提式灭 火器 的载荷(不 小 于 4 5 kg)悬挂 于 挂 钩、托 架 上,作 用smin,观 察检查重(B )4.2.7/3.2.41 0挂 钩、托 架安装后,应 保证可用 徒 手 的方 式 便捷地取用 手 提 式 灭 火 器。当两具及 两 具 以上 的手 提式 灭火器相邻设置 在挂钩、托架上时,应保证 可任意地取用其 中一具重( B )4.2,7/3.2.5ll设 有 夹 持 带 的 挂 钩、托架,夹持带 的打开方式应从正 面 可 以看 到。当夹 持 带打开时,手提式灭火器

29、不应掉落轻(C)4.2.7/3.2.61 2嵌墙 式 灭 火 器 箱 及 灭 火器挂 钩、托 架 的安 装 高 度,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 准建筑灭火 器 配 置 设 计 规 范 G B5 0 1 4。关 于 手 提 式 灭 火 器顶 部 离 地 面 距 离 不 大 于1.S O m,底部 离 地 面距离 不小 于。0 8m的规 定,其设置点 与 设 计 点 的 垂直 偏 差不应大于0.0 1 m轻(C)4.2.8/3.2.7续表B序号检查项 目续表B缺陷项检查记录检查结论推 车 式 灭 火 器宜设 置在平坦场地,不得设置在台阶上。在没有外 力作用下,推车式灭火器不得 自行滑动轻(C )42.9/

30、3 3 .推车 式 灭 火 器 的设 置 和防止 自行 滑 动 的 固定 措 施等均不 得 影 响 其 操作使 用和正常行驶移动轻( C ).9/3.在有 视线障碍 的设 置 点安装设置灭火 器 时,应在 醒目的地方设 置 指 示 灭 火 器位置的发光标志在灭 火 器 箱 的箱 体 正 面和灭火 器 设 置 点 附 近 的墙面上,应设置指示灭火 器位置 的标志,这些 标志宜选用发光标志灭 火 器 的 摆 放 应 稳 固。灭火器 的铭牌应 朝外,灭火器 的器头宜 向上重( B )1 0/3.4.轻( C ).2 1 0/3.4 .重(B ).2.1 1/3.1 4灭火器 的设 置点应通 风、干燥

31、、洁 净,其 环 境 温度 不得超 出灭 火 器 的使 用 温度范围。设 置 在 室 外 和 特殊场所 的灭 火 器 应 采 取 相 应的保护措施重( B).1 1/3.14 3/3_4综合结论施工单位签章:监理单位签章:验收单位日期:日期:设计单 位签章:建设单位签章:日期:日期:附录C建筑灭火器检查内容、要求及记 录表C建筑灭火器检查 内容、检查 内容和要求嘴蒸蒸4灭火器 的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配置数 量是否符合配置设计要求5灭火器 配置场所的使用性质,包括可嫩物的种类 和物态等,是否发生变化6灭火器是否达到送修条件和维修期限7灭火器是否达到报废条件和报废期 限8室外灭火器是否有防雨、防

32、晒等保护措施9灭火器周围是 否存 在有 障碍物、遮 挡、拴 系等影响取用的现象1 0灭火器箱是否上锁,箱内是否干燥、清洁1 1特殊场 所中灭火器的保护措施是否完好1 2灭火器 的铭牌是否无残缺,并清晰明了1 3灭火器铭牌上关于灭火剂、驱动气体的种类、充装压力、总质量、灭火级别、制造厂名和生产日期或维修 日期等标志及操作说明是否齐全1 4灭火 器的铅封、销门等保险装置 是否 未损坏 沛 冶 牛要求及记录厂丽氰履检查结论配置检查笛i灭火器 的筒体是 否无 明显 的损伤(磕伤、缺陷、锈蚀(特别是筒底和焊缝)、泄漏l夕 搏火器喷射软管是否痢荞嘴 不堵塞、无 明显龟裂,喷1 7灭火器 的驱 动气体压力是

33、否在工作压力范围内(贮压式灭火器查看压力指示器是否指示在绿 区范围内,二氧化碳灭火器和储气瓶式灭火器 可用称重法检查)1 8灭火器的零部件是否齐全,并且无松动、脱落浦栩 栩翎免外观检查巴 上迷全竺型赴l8喷射过本规范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 范条文 时区别 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 词说明如下:1 )表示 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 面词采用“必须”,反 面词采用“严禁”。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 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 采用“应”,反 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 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 用“不 宜, ;表示有选择,

34、在一定条件下可 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2本规范中指 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中华人 民共和 国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 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 B5 0 4 4 4一2 0 0 8条文 说 明目次1总则 , ( 2 5)2基本规定 ( 2 6)2.1质量管理 ( 2 6)2.2材料、器材 , (2 6)3安装设置 ( 2 8 )3.1一般规定, 、, , ( 2 8 )3.2手提式灭火器 的安装设置 ( 2 9)3,3推车式灭火器 的设 置 ( 3 1 )3.4其他 ( 3 1)4配置验收 (3 3)4.1一般规定 (3 3)4.2配置验收 , , ,

35、 , (3 3)4.3配置验收判定规则 , (3 5)5检查与维护 , , ( 3 7)5.1一般规定 一( 3 7)5.2检查 ( 3 7)5.3送修 、 , 、 (3 8)5.4报废 (3 9)2 3l总则1.0.1制 定本 规 范 的 目的是 为 了保 障建 筑灭火器 的安装配置质量 和安全使用,及 时有效地扑灭建筑 场所 的初起火灾,尽量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 产安全。1.0.2本条规定 了本规 范 的适 用 范 围和不适 用范 围。其适用范围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 火 器 配置 设计规 范 G B5 0 1 4 0的适 用范 围是一致的。本规范适 用 于建筑(包括所有生产、使用或储

36、存可燃物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现已投 人使用 的各类工业 与 民用建筑) 工程中灭火器的安装设 置、竣工验 收、日常检查及维护 管理。本规范可供公安机关的消 防监督员执行消防工程验收 和防火检查等公务时使用,也可供建筑物用户(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员、保安员进行消防安全自查、自验工作使用。由于 目前现有 的各类灭火器 均 不能扑 灭 可燃物的爆炸性火灾,所 以本规范并不适用于生产或储存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房或库房。1.0.3本规 范属 于专业 性较强 的技术性法规,其内容涉及范 围较广,故在对建筑灭火器进 行 安装 设 置、竣工验收、日常检查及 维 护管理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

37、家现行 的有关规范、标准 的规定。本规范 的相关现行国家标准 有建筑灭 火 器 配 置设计规范G B5 0 1 4 0等。2基 本 规定2.1质量 管理2.1.1本条首先规定了建筑灭火器安装设置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建筑灭火器配 置设计图、设计说 明和材料表等。本条还规定了设计单位要向施工、建设、监 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以便施工单位等正确理解设计文件和 图纸,也 有利于有关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从而保证施工质量。2.1.2为保证建筑灭火器安装设置 的施工质量,本条规定施工单位要 按 照经行政 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本条还规定了修改设计需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

38、单,施工单位无 权自行修改 和变更设计要求。2.1.3本条规定在建筑灭火器安装设置前要对灭火器、灭火器箱及其附件进 行进场质量 检 查,这 对保障灭火器 的安装设 置质量是非常必要的。进场质量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安装使用。2.2材 料、器材2.2.1为防止 不合格的灭火 器产品进人使用领域,本条规定在安装设置前建 设单位和施工单 位要对 建筑选 配 的灭火器进行进场检查,认真把关。目前我 国消防产品 的市场准人 规则 实行强 制性产品认证( C C C认证)、型式认 可 和强制检验三种制度,所 以,对于强制性产 品认 证 的消防产品,要求提供产品 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对 于型式认 可的消防产品

39、,要求提供产品 的型式认可证书。对 于强制检验的消防产品,要求提供产品检测周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同时,还 要具体检查相应 的灭火器产品是 否标记有认证标志、型式认 可标志或型式检验报告编号。2 6手提式灭火器和推车式 灭火器 的产 品质量应当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手提式灭火器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 B4 3 5 1.1、手提式灭火器第2部分: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钢质无缝瓶体的要求 G B4 3 5 1.2和推车式灭火器 G B 81 0 9的规定。本条属 于强制性条文,应当严 格执行。2.2.2本条规定在安装设 置 前要 对 灭 火 器箱进行进场检查。灭火器箱的产品质量 应当符合行 业标准

40、灭 火 器 箱 G A1 3 9一1 9 9 6的规定。目前,灭火器箱遵循的市场准人规则是强制检验制度。在 进场检查 时,要检查产品是 否具有国家检验中心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和产品出厂合格证。同时,也 要 对产品的外观质量 和使用功能进行检查。2.2.3本条规定在现场要检查 安装设置灭火器 的挂钩、托架是否符合建筑灭火 器 配置 的设计要求,并规定建筑选 配的挂钩、托架均要具有 出厂合格证。2.2.4本条对灭火器、灭火器箱及墙 面上指示 灭火器设置位置所使用的发光标志,提出了质量保证要求,规定在进场前要检查发光标志的出厂合格证 和型式检验报告。本条还规定要检查发光标志的外观,要求无明显缺陷和损伤

41、。3安 装设 置3.1一般 规 定3.1.1本条规定了灭火器安装设置所 包括 的对象和内容,即灭火器 的设 置,灭火器箱的设置或安装、手提 式 灭火器挂 钩、托架的安装 以及发光指示标志 的安装。3.1.2本条规定了建筑灭火器 的安装设置要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 配置设计规范 G B5 0 1 4 0和建筑灭火器 配 置设计图来确定在哪些位置,设置何种灭火器。同时,本条要求灭火器 的安装设 置单位需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建筑灭火器 配 置设计图和安装说明来确定 灭火器 的安装设 置方式,进行灭 火器、灭火器箱或手提式灭火器挂钩、托架 的安装设置。本条还 规定安装 设 置单位要依据本规范附录A的

42、规 定 编制建筑灭火器 配置定位编码表。3.1.3本条之所 以提出灭火 器在安装设置后应便于取用,且 不得影响安全 疏散的要求,是考虑到这些要求很重要,涉及能否真正充分发挥 灭火器及时有效地扑灭 建筑场所初起火灾的作用,并保证人员 疏散 时 的安全。这些要求能否完全做到,除 了正确 配置设计之外,还 与在实际安装设 置中的具体情况有关,即是否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 计 图和安装说明进行安装 设 置,安装设 置 的质量 是 否达到要求,因此需要作出规定。本条属于强制性条文,应当严格执行。3.1.4灭火器的安装设置要求铭牌朝外,器头向上,便于人 员识别和 紧急情况下使用。同时,本条对 灭火器 的本身

43、安全也提 出了稳 固设置的要求。3.1.5本 条 要求灭 火 器设 置 点 的环境温度 要 与灭火器 的使用温2 8度范围相适应,是为了防止在超出使用温度范围上 限时,灭火器驱动气体压力过高而可能导致灭火器爆裂,也防止在低于使用 温度范围下 限时,灭火器驱动气体压力偏低,影响灭火器的灭火效果。本条属 于强制性条文,应当严格执行。3.2手提式灭火器的安装设置3.2.1手提式灭火器通常要设 置在 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这不仅对于手提式灭火器本身的保护具有一定的益处,可 以防止灭火器被水浸渍,受潮,生锈,而且 灭 火器也 不易被随意挪动或碰翻。放置在灭火器箱内的灭火器,还 可 以防止 日晒、雨淋

44、等环境条件对灭火器 的不利影响。对 于地 面铺设大理石、地板或地 毯、环境干燥、洁净的建筑场所,可 以将手提式灭火 器直接放置在 地 面上。例如:洁净厂房、电子计算机房、通信机房和宾馆等灭火器配置场所。3.2.2本条规定灭火器箱在安装设 置 后,不允许灭火器箱被遮挡、拴系或上锁等影 响取用 灭火器 的情况发生。本条属 于强制性条文,应当严格执行。3.2.3本条规定灭火器箱门的开启要方便,灵活,且箱门开启后不得 阻挡 人员 的安全疏散。灭 火器箱在 安装 设置后也要求达到行业标 准公灭火器箱 G A1 3 9一1 9 9 6规 定 的要 求。开 门式灭火器箱的箱 门开启 角度不应小 于1 7 5

45、 0,此 时箱 门几乎可 以达到与箱体在一个平 面上,从而保证 了既便于取用灭火器,又 不造成箱门开启后阻挡人员安 全 疏散。翻 盖式 灭 火 器箱的 翻盖 开启角度 不应 小 于1 0 0。,此时翻盖 可倾斜至箱体后侧,同时前部上挡板自动落下,从而保证 了在取用灭火器时,不需要扶住 翻盖,也不需将灭火器抬得很高就能便捷拿出。当然,在 开 阔、宽敞的空间,不 影响取 用 灭火器 和人员疏 散 的场所,可不必作此要求。3.2.4手提式灭火器 的挂 钩和托架等安装 配件,需要长年累月地2 9固定、支撑灭火器,因此 要求挂钩、托架安装后应能承受一定的静载荷。检查 时,可将5倍的手提式灭火器的载荷(不

46、小于4 5 kg)悬挂于挂钩、托架 上,作用smin,观察其是否 出现松动、脱落、断裂和明显变形等现象。如其不够牢固,灭火器跌落,有可能造成灭火器损坏或人身伤害。3.2.5本 条是 针对 安装设 置后 的手提式 灭火器 的挂钩、托架,要求其能够保证:用徒手的方式,即不借助任何工具,就能方便、快速地取用设 置在其中 的灭火 器。这项规定,可以防 止有 些挂钩、托架,因过分强调 牢 固而造 成结构过 度烦琐、复杂,甚至出现不能徒手取 用 的情况。当两具或两具以上手提式灭火器,通过挂钩、托架相邻设置时,要求保证在取 用其中的任一具灭火器时,都不会受到相邻设置的另一具或几具灭火 器 的影 响。3.2.

47、6对 于设 有夹持带 的挂钩、托架,主要 是靠夹持带来保持灭火器不会 发 生 倾 倒 或 跌落。为 了保证关键 时刻 能顺利打开 夹 持带,本条规定应从正面就能看清、了解夹持带的打开方式,并要求当夹持带打开 时,不能发 生 因灭火器跌落造成灭 火器损坏或伤人事故。3.2.7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 B5 0 1 4 0的要求,手提式灭火器顶部离地 面高度不应大于1.5 0 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 8m。因此,嵌墙式灭 火 器箱、挂钩、托架的安装高度应 当保证设 置在灭 火 器箱内或挂 钩、托架上 的手提式 灭火器都能符合这 些要求。应当注意 的是,这 里并不 是 直接

48、规定嵌墙式灭 火器箱、挂钩、托架本身的安 装高度,而是规定灭 火器 的实际安装高度,两者并不完全等同。例如,嵌墙式灭火器箱的顶部高度可超过1.5 0 m,只要其中设 置 的灭火器顶 部不 超过1.5 0 m,就是符合规范要求的。又如,挂钩本身高度虽然没有超过1.5 0 m,但设置 在其上的灭火器顶部高度超过 了1.5 0 m的话,这就不符合规范要求了。3 03.3推 车式 灭火器 的设 置3.3.1推车式灭火器 的总质量较大,并且是通过移动机构来拉动或推动的。当其设置在斜坡上 时容易发生自行滑动。另外,当其设置在台阶上 时,不便于移动 和操作。因此,本条规定推车式灭火器要设 置在平坦场地,不能

49、设 置在台阶上。本条还 规定,推车式灭火器 的设 置方式应当保证:在没有外力作用下,灭火器不得 自行滑动,避 免其可能突然 滑动或翻倒,造成灭火器损坏或伤人事故。3.3.2本条规定推车式灭火器的设置 和防止自行滑动的固定措施等均不得影 响其操作使用 和正常行驶移动。因此,推车式界火器不能采用绳索、铁丝或锁链等进行捆扎、固定,可用木块等卡住轮子,防止自行滑动。当使用 时,能方便地拆 除、撤 去这些 固定措施,不影响推车式灭火 器的正常操作和行驶。3.4其他3.4.1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 配 置 设计规范 G B5 0 1 4 0规定,在有视线障碍的灭 火 器 设 置 点,应 设 置指 示其位置

50、 的发 光标志。在安装设 置灭火器时,同样 也应当将其作为安装设 置 的一项内容加以要求。故相应提 出在有视线障碍 的场所安装设置灭火器时,需要 在醒 目处的墙 面上设 置发光指示标 志。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 G B1 3 4 9 5中的灭火器标志,其图形说明中规定:该标志指示 灭火器的存放地点,除非灭火器立即可见,否则该标 志应与箭头一起使用。3.4.2本条规定:在灭火器箱的箱体正面 和灭火器设置点附近的墙面上应设 置指示灭火器位置 的标 志,这些标 志宜选用发光标志。在手提式灭火 器筒体上粘贴发光标志,已在现行 国家标准手提式灭火器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 B4 3 5 1.1中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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