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排水安装工程项目计划分包合同协议契约文本.doc

举报
资源描述
-_ 建筑项目专业施工分包合同 (给排水安装工程) 发包方(甲方):沈阳辰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合同订立时间 : 合 同 编 号 : 甲 方: 沈阳辰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 方: 甲方因施工实际需要,确定将承建的碧桂园公园里五期——2项目中(以下简称本项目)给排水安装工程施工交由乙方实施,乙方在全面接受本工程业主招标文件及其修改补遗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承诺的前提下,愿意实施上述施工任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1条 :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及内容 1、工程名称:碧桂园公园里五期——2项目。(包括:45#、46#、47#、56#、57#、58#、59#楼) 2、工程地点:沈阳市东陵区白塔埠 3、工程范围:完成以下项目所示范围内给排水安装等工程施工: (1)室内、室外给排水安装工程等。 施工中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和乙方进展等对乙方的工程量进行调整。 4、工作内容: (1)给排水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不锈钢室内消火栓箱(含水带、水枪)、不锈钢手动冲洗卷盘箱、手提干粉灭火器、管道支吊架安装等。 (2)室外排水工程:包括:()。 满足施工要求的相关机械设备、人员、材料的组织、调遣、更换;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施工区域内的清洁、清理、安全标识标牌的安装、维护、拆除、退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措施的实施;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工作等。 (3)甲方现场要求乙方完成的其它临时工作。 第二条:工程数量及合同金额 1、工程数量详见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为暂定数量,计量与结算工程量按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图纸理论量计算,并以乙方实际施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为准,且总量不得超出监理、业主签认的总量。施工时实际工程量的增减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本合同条件的效力,也不免除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工程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2、乙方完成上述工作内容,其合同总价暂定为: 元(大写: 元整 ),具体费用组成详见《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均为最终结算价,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 3、乙方应将安装工程总造价的2%作为管理费支付甲方,支付方法为从乙方拨款中相应扣除。乙方自己承担税金、乙方拿出利润的10%作为甲方顶房款项。 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为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临时设施费,施工调遣费,人工费(含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安全健康、节假日加班加点费等),除甲供材料外的其他所有材料,施工用所有机械设备及工具使用费,安全环保文明施工及保险,自检、材料外检等相关试验检测,缺陷修复,因工艺流程、施工进度安排(包括业主或甲方计划调整)或客观因素(含不可抗力等)造成的人工、机械设备降效与停置费,管理费,利润,工程营业税金及其附加等相关各种税费及规费等,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4、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为综合包干价格,不仅包含为完成清单所列项目内容的全部费用,同时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均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细目之中,未列细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细目的单价之中;还包含未明列出的一切与完成该项工作相关必要的工艺和措施费用及风险,乙方对此均充分认可。施工过程中因环境条件变化,人工、材料及燃油料涨价、设备租金上涨(如有)、各类原因引起的工期调整、工程数量增减以及各种自然灾害对工程进度和财产的影响等均不得调整本综合单价。 5、安全施工措施费,按乙方实际投入,凭发票或专项结算经甲方审核后在总额范围内控制使用(按工程进度同比例计量支付),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甲方将不予计量支付。乙方未及时足额投入的,甲方有权代为实施,发生的费用直接从上述措施费中扣除。 6、乙方必须在双方确认工程计量后向甲方提供在工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开具的相应合规税务发票。 第三条: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为暂定,具体开工日期甲方提前0天书面通知乙方。 2、合同期间,甲方将施工进度计划下达给乙方,乙方应满足甲方的总体进度及节点工期计划要求,配备足够的人员及设备进场施工,确保按期完工。如甲方认为乙方实际投入不能满足进度要求时,乙方应无条件增加人员设备投入,否则甲方有权代为投入,由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从应支付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根据乙方施工进度执行情况,甲方有权调增或调减乙方合同工程量,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工程数量的调整均不影响合同综合单价,甲方也不会对乙方另行额外费用补偿。 4、乙方理解,工程施工存在不确定性,各工序的搭接和交叉或其它施工干扰必然存在,赶工或间歇性停工等情况在所难免,因此甲方出于施工管理需要有权发出阶段工期调整指令,乙方应接受并理解为甲方的指令符合合同规定,同时乙方不得因上述情况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补贴或者索赔要求。 第四条:工程质量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监理指令及国家、地方颁发的施工规范和标准等进行施工。 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地方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设计要求和业主要求。若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3、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现场技术负责人和业主监理工程师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施工。虽经甲方检验合格后,但仍不免除乙方对整个合同工程质量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及质量终身责任制。 4、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未经甲方现场技术负责人研究做出处理方案前,乙方不得擅自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5、按甲方技术交底要求做好原始记录,接受监理工程师监理。 6、乙方对本工程质量承担的缺陷责任期为2年,缺陷责任期自本工程完工且通过验收之日起算。 第五条:人员、材料和设备 (一) 人员: 1、乙方应针对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工期、节点目标,配备足够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 并将现场人员名单与上岗证件交甲方审核并留存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提交合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2、乙方所有现场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质量交底和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在跨年、节假日且甲方下达有施工计划时,乙方应充分准备,提前做好人员设备组织安排,并将节假日期间的人员配置情况报甲方核备,保证节假日施工生产不受影响。 (二) 材料: 1、 本工程甲供材料:无。 2、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半成品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同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明书及具有相应资质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如需)才能用于本工程施工。甲方认为乙方采购的材料需要复检时,应允许复检,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合格材料方可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应立即调离施工现场,不得使用。因外检所增加的材料费用视为措施材料,不另行计量。 (三) 设备: 1、本工程涉及的所有机械设备及小型机具均由乙方自行配备,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2、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必须性能完好、满足施工要求,机械设备及其操作人员证照齐全有效,并将复印件报甲方备案。乙方的所有机械设备及工具均由乙方自行维护,并满足甲方进度、质量、安全的要求。乙方机械设备由乙方自行投保,并承担相应费用。 3、乙方机械设备所需的柴油、润滑油等燃油料由乙方自行提供,并承担费用。 第六条:农民工用工及工资管理 1、乙方必须建立聘用人员动态记录表,按月统计聘用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进退场时间并及时报甲方备案。 2、乙方必须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用工考勤表,月未将有聘用人员签字确认的用工考勤表复印件报甲方备查。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台帐(如实记录支付对象、时间、支付数额、签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月未将聘用人员签字确认的工资发放表复印件报甲方备查。 4、项目完工后或农民工提前离开工地的,乙方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对农民工工资进行结算,并一次性付清所有应发放的工资。 5、乙方向甲方报备的聘用人员动态记录、用工考勤、工资发放表等只是甲方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履行对乙方的监督义务,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风险。 第七条:变更 1、乙方提出变更时,由乙方提出变更理由、内容及工程数量,报甲方审核并上报业主批准后方能实施。 2、业主和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承担的工程提出设计变更,乙方必须执行。 3、对获经批准的变更,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单价的,执行该单价,对没有适用单价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符合调整规定的所有变更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变更或新增工程累计增加合同金额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或累计增加幅度达到原合同价10%以上的,均需报经甲方上级单位合同、审计等部门审核通过后方能办理。 4、如果设计图纸没有变更,则乙方不得增加任何费用。 第八条:计量支付及结算 (一)工程计量: 1、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按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图纸理论量计算,并以乙方实际施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为准,且总量不得超出监理、业主签认的总量。为完成本合同工程应采取的施工措施而增加的工程数量,视为已经包含在固定综合单价或总额单价中,不予另行计量,亦不进行补偿。 2、每月25日前乙方向甲方申报当期已完工程量,经甲方工区、工程、质检等部门会签,项目总工程师、生产副经理审核、确认后形成本期已完成《工程量签认单》。 3、甲方在收到乙方当期已完工程量申报资料后28天内,完成当期可计价工程量的复核,并按经复核的当期已完工程量和本合同清单单价编制本期《分包合同中间计量证书》,经乙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甲方项目经理审批,确认本期计量金额。对资料不全的乙方应及时补齐,否则将暂不纳入当期计量。 4、本合同工程全部完工并经中间交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双方参照以上程序办理完工结算手续并签署完工结算协议。与乙方的结算必须报请甲方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计确认后才能生效。 (二)价款支付: 1、本合同不支付预付款,乙方应投入足够的资金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并保证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2、乙方应向甲方交付“质量缺陷责任保证金、审计预留金、安全风险抵押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保证金”合计人民币 50万元整。 4、如业主未按时或未足额向甲方支付工程款,甲方可相应调整对乙方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比例。 5、本合同工程全部完工并经验收合格且办理完工结算后,乙方提供在本项目外部债务已妥善处理的证明材料后30日内,甲方返还乙方除质保金外其他保留金(扣除甲方代垫代付费用后无息返还)。 6、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双方办理完毕质量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30日内,甲方无息返还乙方质量保证金(扣除甲方垫付代付费用)。 7、甲方对乙方的支付方式为:支票、电汇等。每次收款时乙方必须提供相应合规税务发票(在甲方指定的税务机关开具发票)。 8、为确保本合同专款专用,甲方有权对支付乙方的资金流向进行监管,乙方的每笔资金支付须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能实施。 9、乙方确认的本合同收款账户信息如下:收款账户名为 ,开户银行为 ,银行账号 。 第九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整个工程施工的生产技术、质量、安全、进度的监督管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及验收;对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操作,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 2、指派 为现场施工联系及负责人。 3、提供给乙方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图纸一套,并组织对乙方进行技术安全质量交底和与工程施工相关事宜的交底。 4、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姓名、年龄、工作经历、身体状况、工种、特殊工种操作证及技术等级进行检查。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清退由乙方派遣的但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的人员,上述被撤换清退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再回到本项目工作。 6、负责提供施工场地。 7、负责提供本工程范围内电气、给排水及动力管线安装工程在混凝土结构中预留孔洞,乙方现场配合施工。 8、乙方施工图纸所示的部分埋件需提前预埋在混凝土结构中,乙方负责加工埋设。 9、做好现场施工平面布置、生产调度安排等各项管理工作。 10、监督乙方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文明生产等工作,并有权动用乙方各项保证金处理上述事宜。 11、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办理工程计量、支付工程款。 二、乙方责任 1、负责实施合同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组织机构,遵守甲方及业主的相关规章制度。 2、接到甲方进场通知后3天内,按甲方要求组织人员、材料、设备进场到位开展工作。自行解决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并承担其费用,临时驻地方案应报甲方批准。 3、指定 (身份证: ) 为现场施工联系及负责人,乙方项目负责人需常驻现场(每月不少于 25 天),未经甲方项目经理同意不得擅自离开现场。 4、乙方进驻现场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应能胜任本职工作,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调度、安排,如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更换人员,直至满足甲方要求。 5、乙方应接受本工程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及甲方驻现场工程师的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尊重监理工程师的意见,但不得直接与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发生业务关系。 6、保持施工现场文明清洁,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规定施工,若达不到业主和有关部门文明施工和环保要求,乙方承担所有处罚费用。 7、按“平安工地”标准要求实行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提高施工作业“本质安全”,推进平安工地建设。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所有的处罚费用。施工用材料、措施材料应堆放整齐、规范。 8、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采购物资、材料、设备等对外经济活动。 9、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当地的民风民俗,因乙方原因引起的民事纠纷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10、乙方与甲方的其他单位在同一工作面混合作业时,应互相谅解,协调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碍干扰。 11、施工期间,当地所需乙方办理的手续(含暂住证等)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费用乙方自理。 12、积极参与甲方召开、组织和安排的各类活动、会议,配合甲方迎接各级领导检查评比工作,并承担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检查评比而发生的配合工作及有关费用。 13、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环保的原则。严格按安全环保管理协议要求确保安全生产,配备专职安全员1名负责全过程对施工现场进行监控(并将姓名、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安全证书报至甲方存档,工程完工后退还),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必须配备治至少2名有国家电工证件专业电工。 14、乙方施工人员的劳保用品和防护用品由乙方自行购买并承担费用,乙方购买的劳保用具及安全用品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15、乙方应约束其施工人员遵守有关安全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及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出现违规情况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及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16、在合同许可的范围内,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程中的一切施工作业,应不影响邻近建筑物、构造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也不干扰群众的生产、生活和通行方便。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并由此导致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其它开支时,应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 17、认真组织、配合甲方搞好作业人员的技能和岗前培训。 18、施工过程中乙方对甲方知识产权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合作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双方另行商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但由于遵照甲方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 第十条:履约担保 1、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人民币:50万元整的现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从乙方对公账户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为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全部完成,经业主、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止。履约担保在双方办理完毕完工结算后30天内无息退还乙方。 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有履行合同不力不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分包施工任务、管理不善经甲方限期整改后仍无明显改观,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自行中途退场,私自再分包、转包等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没收其履约担保并解除合同,将乙方清退出场,所造成的损失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履约担保不足以冲抵损失的,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剩余缺口款项,如仍不能全额冲抵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采取进一步措施向乙方追偿。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的关键人员和设备须根据双方约定的具体要求按时进场,否则应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人员为 800 元/人.天,设备为 2000 元/台.天)。 2、施工过程中,乙方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 需常驻现场(每月不少于 25 天),未经甲方项目经理同意不得擅自离开现场,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为 2000 元/人.天。 3、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让或再分包,否则视乙方为违约,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将乙方及其分包商、转包商清退出场,没收乙方履约担保,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5 %作为违约金,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4、工程出现严重不合格品或者50万元以下的质量安全事故,甲方除责令乙方停工返修(整改)外,乙方违约对甲方的赔偿金额为10000元-50000元/次;出现50万元以上的质量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担保并收回全部剩余工程,并限期乙方在3天内退场,由甲方另行安排队伍施工,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5、发生打架斗殴、违法乱纪等事件给甲方声誉造成负面影响的,乙方违约对甲方的赔偿金额为10000元以上每次。 6、乙方不按甲方、业主、监理及政府部门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和现场管理,给甲方造成通报或曝光影响的,乙方除迅速整改外,乙方违约对甲方的赔偿金额为10000元-50000元/次。 7、甲方有权要求对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试验,如不合格,乙方必须更换,并承担经济责任,且乙方违约对甲方的赔偿金额为1000元-50000元/次。 8、乙方施工的工程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时,所有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违约对甲方的赔偿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10%。 9、若因乙方未按时支付工人工资而引起停工或其他纠纷时,甲方有权从应支付乙方进度款中代为支付,不足部分在乙方履约担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质保金当中扣除,且乙方违约对甲方的赔偿金额为10000元-50000元/次。 1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业主或其他机构对甲方进行处罚,乙方除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关费用外,乙方违约对甲方的赔偿金额为5000元-100000元/次。 1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违约,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双方协商决定对乙方的损失进行适当补偿。 第十二条:其它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非甲方原因,造成甲方总承包合同不能履行或中途不能继续履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不得借此向甲方索赔任何费用。 3、若因本项目资金不到位造成中途缓建、停建使施工投入的资金无法收回,乙方承担为完成本合同工程而造成的相应损失;或工程已竣工结算,业主长期拖欠无法偿还工程款,在甲方未收到业主工程欠款之前,乙方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催收甲方尚未支付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工程的相应欠款。 4、本合同由双方法人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收到乙方履约担保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质量缺陷责任期满、结清工程款后失效。 5、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贰 份。 甲 方:沈阳辰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2016年0X月XX日 合同附件一 工程量清单 清单号 项目及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一) 室外给排水 1 m 500 2 m 1950 3 m 500 4 m 150 5 m 750 6 套 60.00 7 m3 26.45 8 m2 1065.94 9 个 5 10 个 13 11 个 1 13 个 15 12 个 3 14 个 14 15 a 个 25 16 个 10 17 a 个 41 18 个 30 19 个 22 20 具 30 21 t 4 (二) 1 台 4 2 台 1 3 台 3 4 -1 座 7 -2 套 22 -3 套 37 -4 套 13 6 m 520 7 m 1200 8 m 50 9 m 300 10 m 450 11 m 500 12 m 50 13 m 650 14 m 200 15 m 100 16 m 400 17 m 200 18 t 2.17 19 t 1.83 20 t 1.86 21 t 3.48 (三) 1 台 10 2 米 730 3 m3 12.4 4 m2 481 5 个 5 6 0 个 5 7 个 6 1 m 350 2 台 1 3 , 套 2 4 t 2 5 t 1 6 套 1 7 套 4 四 总价 元 甲 方:沈阳辰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约日期:2016 年XX月XX日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2016 年XX月XX日 合同附件二: 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协议 甲 方:沈阳宸宇建设集团项目经理部 乙 方: 甲方因施工实际需要,确定将承建的碧桂园公园里五期——2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给排水、消防、采暖、通风工程施工交由乙方实施,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污染,保护环境”的安全、环保方针,根据国家建筑行业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环保责任、义务,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完成以下项目所示范围内水电安装等工程施工: (1)给排水工程等。 施工中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和乙方进展等对乙方的工程量进行调整。 4、工作内容: (1)给排水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不锈钢室内消火栓箱(含水带、水枪)、不锈钢手动冲洗卷盘箱、手提干粉灭火器、管道支吊架安装等。 (2) 二、工程项目期限: 以甲方要求为准。开工日期为暂定,具体开工日期甲方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和集团关于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关于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的法规、条例和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环保管理组织机构,包括主抓安全、环保的领导,各级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应有各工种的安全、环保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环保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环保检查制度,安全、环保教育制度等。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1)工程项目应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 (2)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分包范围内的施工组织设计;同时,乙方须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环保技术措施,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环保要求施工。 4、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环保法规及安全、环保知识教育,增强员工法制观念,提高员工的安全、环保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及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5、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环保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环保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环保进场教育后双方签认。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环保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为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工作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7、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包括人员信息、教育培训、设备使用等,并定期(每月2次)向甲方安全管理部门上报人员动态信息及其他要求信息。 8、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环保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甲方应该认真整改。 9、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10、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1、由甲方提供的船机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2、乙方自带的特种施工设备设施应具有完整的有效档案资料,入场前须向甲方设备及安全管理部门提交:船机设备出厂合格证;船机设备性能、使用、维修、保养说明书;船机设备年检合格证书;船机设备例行检修、运行状态的技术资料(档案、日志);船机设备的保险凭证;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等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特种设备安装、拆除前应制定安装、拆除方案,并告知国家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在取得国家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核发的准用证后方准使用。 13、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环保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环保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14、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环保防护设施、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环保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具有资格的培训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验证;外省市特种作业人员还须经项目所在地有关特种作业考核部门进行审证教育;中、小型船机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船机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船机设备。 16、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7、乙方如需要甲方提供电气设备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应在使用前进行检测,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8、坚持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 19、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对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等应向乙方进行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20、乙方在签订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地向当地劳动保护监察等有关部门办理开工报告手续。 21、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环保的原则。甲、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损、环境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关于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廿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项目所在地安全、环保主管单位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22、乙方配备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效证书上岗,无证或不配备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乙方违约对甲方的赔偿金额为10万元。 23、乙方配备的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效证书上岗,无证或证书过期的,每发现一人,乙方违约对甲方的赔偿金额为1万元。 24、劳务分包或专业承包,按分包或承包总额的1.5%作为安全措施费用,该费用结算时乙方凭安全措施费用使用证明支付。 25、施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除政府部门处罚外,乙方违约对甲方的赔偿金额为10万元;造成甲方安全生产许可证遭暂扣的,乙方违约对甲方的赔偿金额为50万元。 26、为了加强分包工程安全、环保工作,预防发生事故,甲方对乙方实施“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办法,其额度为分包工程的 1.5% 。 27、合同终止工程款结算时,甲方安全、船机(设备)、公安等部门应出具安全、环保评价书,作为乙方结算“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的依据。 28、本协议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议单位双方,如有与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规不相符之处,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29、本协议经立协议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工程施工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30、本协议与工程施工合同正本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的人员伤亡、环境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甲 方:中交二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江西 乙 方: 神华九江电厂新建工程项目经理部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2016 年XX月XX日 合同附件三: 廉政协议 为做好工程施工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安全运营。现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本项目承包方 中交二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神华九江电厂新建工程项目经理部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协议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企业的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四)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 (五)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应向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或按本协议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条甲方义务 (一)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提供的健身、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资助或方便等。 (四) 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乙方分包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等。 第三条乙方义务 (一)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礼品。 (二)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 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 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的亲友安排工作。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 甲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甲方上级单位监督部门按照职权,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 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合同金额的5‰作为违约赔偿金,同时建议乙方上级监督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五条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可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若乙方无上级纪检监督部门,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技术资料 > 施工组织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