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课件19-民事诉讼执行.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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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 总论一、民事执行概述一、民事执行概述二、执行主体与标的二、执行主体与标的三、执行管辖与执行依据三、执行管辖与执行依据 一、概述一、概述(一)概念(一)概念(二)民事执行程序与审判程序联系区别(二)民事执行程序与审判程序联系区别 1 1、联系、联系 审判程序是前提和基础;执行程序是保障。审判程序是前提和基础;执行程序是保障。 2 2、区别、区别 具体任务不同。具体任务不同。 程序的构成不同。程序的构成不同。 审判程序是由若干个完全各自独立的程序所构成的综审判程序是由若干个完全各自独立的程序所构成的综合性程序;执行程序由若干个独立的执行制度构成一合性程序;执行程序由若干个独立的执行制度构成

2、一个完整程序。个完整程序。 (二)民事执行行为的分类(二)民事执行行为的分类 1 1、终局执行与保全执行、终局执行与保全执行 2 2、金钱执行与非金钱执行、金钱执行与非金钱执行 3 3、直接执行、间接执行与替代执行、直接执行、间接执行与替代执行 4 4、对行为执行与对物执行、对行为执行与对物执行 5 5、一般执行与个别执行、一般执行与个别执行 (三)执行的原则(三)执行的原则 1 1、以生效法律文书为根据。以生效法律文书为根据。 2 2、执行标的有限原则。人身则不能成为执行标的。、执行标的有限原则。人身则不能成为执行标的。 3 3、法院强制执行与有关单位、个人协助执行相结合、法院强制执行与有关

3、单位、个人协助执行相结合 4 4、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 5 5、依法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与适当照顾被执行人利、依法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与适当照顾被执行人利益相结合益相结合 (四)民事执行法四)民事执行法 主要的司法解释是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2003年民事强制执行法列入立法规划。 (一)执行主体一)执行主体 在执行法律管辖中,依照执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在执行法律管辖中,依照执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并能够引起执行程序发生、变更或终结的组织担义务并能够引起执行程序发生、变更或终结的组织或个人。或个人。 1 1

4、、执行机构、执行机构 2 2、执行当事人、执行当事人 指执行程序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指执行程序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3 3、执行参与人、执行参与人( (协助执行人、执行见证人等)协助执行人、执行见证人等) (二)执行标的二)执行标的 指法院强制执行行为所指向的对象,也称执行对象或指法院强制执行行为所指向的对象,也称执行对象或执行客体。仅指财产和行为,人身不能成为执行标的执行客体。仅指财产和行为,人身不能成为执行标的。二、执行主体与执行标的 (一)执行依据(一)执行依据 1 1、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 (1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

5、定、调解书、支付令、以及行政判决、裁定、民事制裁决定书。令、以及行政判决、裁定、民事制裁决定书。 (2 2)刑事裁定主要有查封、扣押被告人财产的裁定,)刑事裁定主要有查封、扣押被告人财产的裁定,维持原判中有财产内容的裁定以及减少罚金裁定等。维持原判中有财产内容的裁定以及减少罚金裁定等。 2 2、法律规定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法律规定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1 1)仲裁裁决;()仲裁裁决;(2 2)公证债权文书。)公证债权文书。三、执行依据与执行管辖(二)管辖法院(二)管辖法院 1 1、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v(1 1)生效的(民事或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制)生效的(

6、民事或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制裁处罚处理裁处罚处理决定、支付令决定、支付令v(2 2)生效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生效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v由第一审法院或者与第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由第一审法院或者与第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第第207207条改为条改为201201条条) ) 2 2、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公证机关债权文书、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公证机关债权文书 由被执行人的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由被执行人的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3 3、仲裁中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仲裁中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 国内仲裁国内仲裁

7、财产和证据所在地财产和证据所在地基层法院基层法院裁定并执行。裁定并执行。 涉外仲裁涉外仲裁中级法院中级法院裁定并执行裁定并执行第二节 民事执行程序通则一、执行开始一、执行开始二、执行案件的受理与调查二、执行案件的受理与调查三、执行担保与暂缓执行三、执行担保与暂缓执行四、执行和解四、执行和解五、不予执行五、不予执行六、执行中止六、执行中止七、执行终结七、执行终结 一、执行开始v(一)启动的方式(一)启动的方式v一是由当事人申请,二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一是由当事人申请,二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v下列情形下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下列情形下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v()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

8、费内容的法律文书;()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v()民事制裁决定书;()民事制裁决定书;v()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新法第条期间的规定。注意:、新法第条期间的规定。注意:v()申请执行期限为年,区别于旧法的规定。()申请执行期限为年,区别于旧法的规定。v()该期限的起算点(第款)()该期限的起算点(第款) 3 3、条新增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条新增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行措施。v“申

9、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二)执行案件的受理与调查(二)执行案件的受理与调查法院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立案或裁定不予

10、受理。 执行立案后,应当在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执行通知或执行令。 ( (三三) ) 暂缓执行暂缓执行 (1)被执行人提供担保 (2)委托执行中委托法院决定暂缓执行。 (3)上级法院决定暂缓执行暂缓执行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因特殊事由需要延长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四)执行和解(四)执行和解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执行标的物的一部分或全部,自愿协商,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执行标的物的一部分或全部,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从而终结执行程序的活动。达成和解协议,从而终结执行程序的活动。v、和解协议一般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和解协议一般应当采取书面形式。v、不具强制执行力。

11、但是,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已履行、不具强制执行力。但是,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已履行完毕的,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而不予恢复执行。完毕的,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而不予恢复执行。v、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的,法院应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的,法院应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相应执行。相应执行。 注意:执行过程不可以调解(不存在调解书)因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注意:执行过程不可以调解(不存在调解书)因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并没有争议,但当事人自愿可以和解。(不能由执行人员主持)务并没有争议,但当事人自愿可以和解。(不能由执行人员主持) (二)执行和解与法院调解

12、的区别(二)执行和解与法院调解的区别 1.1.参与人不同。参与人不同。 和解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行为;而法院调解则是在法和解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行为;而法院调解则是在法院主持下,三方主体的诉讼活动。院主持下,三方主体的诉讼活动。 2.2.法律效力不同。法律效力不同。 执行和解只有在双方自觉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才产生执行和解只有在双方自觉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才产生终结执行程序的效力;而法院调解成功后即产生法律终结执行程序的效力;而法院调解成功后即产生法律效力。效力。v48.甲公司根据生效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开始后,甲公甲公司根据生效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开始后,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和解协议。

13、和解协议约定:将司与乙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约定:将80万元债务减少为万元债务减少为70万,协议生效之日起万,协议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还清。协议生效个月内还清。协议生效1个月后,乙公司并未履个月后,乙公司并未履行协议的约定。下列做法哪一个是正确的?行协议的约定。下列做法哪一个是正确的?vA.甲就乙违反协议的行为,向乙住所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甲就乙违反协议的行为,向乙住所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vB.由法院执行和解协议由法院执行和解协议vC.由法院依职权恢复原判决的执行由法院依职权恢复原判决的执行vD.甲向法院申请恢复原判决的执行甲向法院申请恢复原判决的执行vv答案及解析:答案及解析:D民诉法第民诉法

14、第211条规定,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v66.张中阳因房屋出租与王辉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王辉一个月张中阳因房屋出租与王辉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王辉一个月内迁出张中阳的房屋。一个月后五辉拒不腾房,张中阳向法院申请强制内

15、迁出张中阳的房屋。一个月后五辉拒不腾房,张中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张中阳欲与王辉和解,将房子卖给王辉,他就有关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张中阳欲与王辉和解,将房子卖给王辉,他就有关事宜询问了法院的执行人员。执行人员的下列解答,哪些是正确的?事宜询问了法院的执行人员。执行人员的下列解答,哪些是正确的?vA.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要和解就必须先撤回执行申请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要和解就必须先撤回执行申请vB.双方当事人应在执行完毕后签订新合同而不应在执行过程中和解双方当事人应在执行完毕后签订新合同而不应在执行过程中和解vC,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执行中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执行中自愿达成和解

16、协议vD.如果王辉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内容,张中阳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如果王辉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内容,张中阳可以申请恢复执行vv答案及解析:答案及解析:CD本题考执行和解。本题考执行和解。民诉法民诉法第第211条规定:条规定:“在执行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17、(五)不予执行(五)不予执行1 1、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第一,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事后没有书面仲裁协议;第一,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事后没有书面仲裁协议;第二,仲裁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第二,仲裁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第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第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第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第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第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第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第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枉法裁决行为的。第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枉法裁决行为的。法院认为执行该

18、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依职权可裁定不予执行。法院认为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依职权可裁定不予执行。v仲裁裁决不被法院执行时的处理,此时当事人有两个选择:仲裁裁决不被法院执行时的处理,此时当事人有两个选择:v()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v()向法院起诉。()向法院起诉。v注意,当事人不得再依原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注意,当事人不得再依原仲裁协议申请仲裁。2 2、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作为执行根据的文书确有错误的作为执行根据的文书确有错误的 3 3、不予执行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不予执行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该判决、裁定违反了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该判决、

19、裁定违反了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承认和执行。v 78.根据我国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根据我国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出现下列哪些情形时,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出现下列哪些情形时,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决不予执行?vA.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被确认无效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被确认无效vB.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vC.仲裁裁决书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仲裁裁决书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vD.仲裁庭的组成违反法定程序仲裁庭的组成违反法定程序v

20、v74.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须符合下列哪些条件?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须符合下列哪些条件?vA.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由仲裁委员会提交给有管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由仲裁委员会提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辖权的人民法院vB.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vC.必须在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必须在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个月内提出vD.必须有证据证明裁决有法律规定的应予撤销的情形必须有证据证明裁决有法律规定的应予撤销的情形vv答案及解析:答案及解析:BCD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提出撤销仲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提出撤销仲

21、裁裁决申请的主体必须是仲裁当事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裁裁决申请的主体必须是仲裁当事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必须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必须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法律规定的应予撤销的情形。个月内提出;必须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法律规定的应予撤销的情形。(六)执行中止(六)执行中止n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

22、申请的;n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n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的;n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撤销仲裁裁决的;n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并提供适当担保的。(七)执行终结(七)执行终结1 1、申请人撤销申请;、申请人撤销申请;2 2、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

23、裁定宣告破产的、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 3 3、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4 4、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的人;担的人;5 5、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6 6、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又无生、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又无生活来源,并且丧失了劳动能力的;活来源,并且丧失了劳动能力的;7 7、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程序的其他情况。、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程序的其他情况。v50.50

24、.北京北京A A区的甲公司与上海区的甲公司与上海B B区的乙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区的乙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A A区法院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赔偿损失区法院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赔偿损失1010万元。判万元。判决生效后,乙公司未自动履行,甲公司遂向决生效后,乙公司未自动履行,甲公司遂向A A区法院申请区法院申请执行。执行。A A区法院立案后委托乙公司所在地的区法院立案后委托乙公司所在地的B B区人民法院代区人民法院代为执行。为执行。B B区法院接到委托执行书后,发现乙公司早已资区法院接到委托执行书后,发现乙公司早已资不抵债,无财产可供执行。对此,下列哪一种处理方法是不抵债,无财产可供执行。对此,

25、下列哪一种处理方法是正确的?正确的?v A. A.由由B B区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并及时告知区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并及时告知A A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法院v B. B.由由B B区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并及时告知区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并及时告知A A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法院v C.B C.B区法院应及时函告区法院应及时函告A A区法院,由区法院,由A A区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区法院裁定中止执行v D.B D.B区法院应及时函告区法院应及时函告A A区法院,由区法院,由A A区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区法院裁定终结执行v v答案及解析:答案及解析:C C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

26、干问题的规定第102102条规定,有下列情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止执行: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民诉意见第民诉意见第263263条规定,受委托人条规定,受委托人民法院遇有需要中止或者终结执行的情形,应当及时函告委托人民法院,由委托人民民法院遇有需要中止或者终结执行的情形,应当及时函告委托人民法院,由委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在此期间,可以暂缓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不得自行裁定中止或者终法院作出裁定,在此期间,可以暂缓执行

27、。受委托人民法院不得自行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结执行。第三节第三节 执行竞合与参与分配执行竞合与参与分配一、执行竞合一、执行竞合(一)概念(一)概念(二)民事执行之间的竞合(二)民事执行之间的竞合(三)民事执行与行政处罚的竞合(三)民事执行与行政处罚的竞合(四)民事执行与刑事财产刑的竞合(四)民事执行与刑事财产刑的竞合 (一)概念 执行竞合是多个债权人同时或先后依据不同的生效法律文书,对同一债务人的特定财产,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的现象。 (二)民事执行之间的竞合(二)民事执行之间的竞合 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

28、顺序受偿。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三)民事

29、执行与行政处罚的竞合(三)民事执行与行政处罚的竞合 民事执行优先于行政处罚的执行。 如公司法第228条规定:“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四)民事执行与刑事财产刑的竞合(四)民事执行与刑事财产刑的竞合 民事执行优先于没收财产刑执行。刑法第60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二、参与分配二、参与分配 指在执行程序中,非法人的债务人的其他已经取得金钱执行根据的债权人,发现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清偿全部债权时,向法院申请就其所享有的债权公平受偿的制度。 (一)参与分

30、配条件(一)参与分配条件 1.1.债务人是非法人的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债务人是非法人的公民或者其他组织。 2.2.须有多数债权人对同一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执行。须有多数债权人对同一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执行。 3.3.多个债权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的执行根据多个债权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的执行根据 4.4.债权均为金钱债务债权均为金钱债务 5.5.不能清偿所有债权。不能清偿所有债权。 6.6.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清偿前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清偿前提出。提出。 (二)参与分配的程序(二)参与分配的程序 1 1、提交申请书、提交申请书 2 2、主持分配的法院、主持分配的法院 应当由首

31、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法院主持进行。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法院主持进行。 3 3、优先权人优先受偿、优先权人优先受偿 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主张优先受偿权。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主张优先受偿权。 4.4.普通债权人按比例分配普通债权人按比例分配 优先受偿后,按照各个案件债权额的比例进行分配。优先受偿后,按照各个案件债权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三)参与分配与破产制度的区别 1.1.对债权的要求不同:对债权的要求不同: 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只能是已经取得执行根据的金钱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只能是已经取得执行根据的金钱债权;而参与破产程序的债权则不受债权种类的限制。债权;而参与破产程序的

32、债权则不受债权种类的限制。 2.2.未获得清偿的债权是否仍然存在不同:未获得清偿的债权是否仍然存在不同: 申请参与分配但未获得全部清偿的债权仍然存在;但申请参与分配但未获得全部清偿的债权仍然存在;但破产程序终结后未获得清偿的债权则视为已消灭。破产程序终结后未获得清偿的债权则视为已消灭。案例(案情 ) 甲化工公司因个体工商户孙某拒绝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甲化工公司因个体工商户孙某拒绝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向其支付向其支付2020万元货款的义务,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万元货款的义务,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冻结了孙某的银行存款,并查封了其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冻结了孙某的银行存

33、款,并查封了其库存的化工产品。人民法院采取上述执行措施后,乙涂料厂库存的化工产品。人民法院采取上述执行措施后,乙涂料厂持其他人民法院制作的持其他人民法院制作的1010万元的调解书,丙化学制剂厂持其万元的调解书,丙化学制剂厂持其他人民法院制作的已经产生执行效力的他人民法院制作的已经产生执行效力的9 9万元支付令,田某万元支付令,田某持人民法院制作的由孙某向其交付持人民法院制作的由孙某向其交付50005000桶涂料的生效判决书,桶涂料的生效判决书,以及蔡某持一孙某亲笔书写的以及蔡某持一孙某亲笔书写的“借蔡某借蔡某3 3万元钱万元钱”的借条申的借条申请参与分配,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准许上述人员参与分配请

34、参与分配,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准许上述人员参与分配? ? 案例(答案及解析 ) 法院应当准许乙涂料厂、丙化学制剂厂参与分配;而田某虽然持有执行根据,但其内容为物的交付;蔡某虽持有借条,但并不是执行根据,因此,不能申请参与分配。 第四节第四节 执行阻却与执行救济执行阻却与执行救济 v一、执行阻却一、执行阻却 v执行过程中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使执行程度暂时执行过程中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使执行程度暂时无法继续进行执行或无需进行的各种状态的总称。无法继续进行执行或无需进行的各种状态的总称。 v包括:执行异议、执行和解、执行担保等。包括:执行异议、执行和解、执行担保等。(一)执行异议(一)执行异议v指在执行

35、程序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实体权利指在执行程序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实体权利请求。请求。 v条件:条件:v(1 1)异议的主体只能是案外人。)异议的主体只能是案外人。v(2 2)必须是对本案的执行标的主张部分或全部实体权)必须是对本案的执行标的主张部分或全部实体权利。利。v第第208208条改为第条改为第204204条,修改为:条,修改为:v()理由不成立,予以驳回;()理由不成立,予以驳回;v()理由成立,裁定中止执行;()理由成立,裁定中止执行;v()发现裁决错误的,引发审判监督程序;()发现裁决错误的,引发审判监督程序;v()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引发诉讼程序。()原判决、裁定无关

36、的,引发诉讼程序。v“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院提起

37、诉讼。”案例(案情) 陈某与宋某陈某与宋某5050万元货款纠纷一案,经甲区法院审理,判决万元货款纠纷一案,经甲区法院审理,判决宋某应向陈某支付宋某应向陈某支付5050万元货款。判决送达后,双方当事人均万元货款。判决送达后,双方当事人均未在法定上诉期内上诉。该判决生效后,宋某仍然拒绝支付未在法定上诉期内上诉。该判决生效后,宋某仍然拒绝支付货款。陈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宋某无可货款。陈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宋某无可供执行的存款,法院根据陈某提供的线索对宋某所有的一套供执行的存款,法院根据陈某提供的线索对宋某所有的一套价值价值5252万元的房屋采取查封措施。该查封措施采取

38、后,案外万元的房屋采取查封措施。该查封措施采取后,案外人赵某提出,宋某已将该房屋卖给自己,并且正在准备办理人赵某提出,宋某已将该房屋卖给自己,并且正在准备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法院不得强制执行。赵某的主张能否构成执房屋过户手续,法院不得强制执行。赵某的主张能否构成执行异议行异议? ?此时,如果陈某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法院应如何此时,如果陈某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法院应如何处理处理? ? 案例(答案及解析 ) 赵某的主张可以构成执行异议。此时,如果陈某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法院可以继续执行。 (二)执行担保(二)执行担保v1 1、适用条件:、适用条件:必须要三方同意必须要三方同意v(1 1)被执行人向法

39、院提供担保(人保、物保)被执行人向法院提供担保(人保、物保)v(2 2)申请执行人同意)申请执行人同意v(3 3)法院准许)法院准许v2 2、担保效果、担保效果暂缓执行(相当于中止执行),暂缓执行的期限由法暂缓执行(相当于中止执行),暂缓执行的期限由法院决定。担保有期限的,期限与担保期限相同,但最长不超过院决定。担保有期限的,期限与担保期限相同,但最长不超过1 1年。年。v3 3、恢复执行:、恢复执行:v到期没有履行,或者暂缓期间内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等行为的,到期没有履行,或者暂缓期间内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等行为的,法院可以依职权恢复强制执行(也可以执行担保财产或担保人的财产)。法院

40、可以依职权恢复强制执行(也可以执行担保财产或担保人的财产)。v v69.甲公司诉乙公司支付货款一案,乙公司在判决生效后甲公司诉乙公司支付货款一案,乙公司在判决生效后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乙公司提出目前暂时没有偿付能力,申请在执行过程中,乙公司提出目前暂时没有偿付能力,申请提供担保,对此,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提供担保,对此,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vA.乙公司的执行担保申请须经甲公司同意,并由法院决乙公司的执行担保申请须经甲公司同意,并由法院决定定vB.法院批准申请后,乙公司应当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法

41、院批准申请后,乙公司应当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不能由第三人作担保不能由第三人作担保vC.乙公司提供担保后,可以在法院决定的暂缓执行期间乙公司提供担保后,可以在法院决定的暂缓执行期间内与甲公司达成执行和解的协议内与甲公司达成执行和解的协议vD.在暂缓执行期间,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有转移担保财产在暂缓执行期间,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有转移担保财产的行为,法院可以恢复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恢复执行三、执行回转三、执行回转(一)概念(一)概念v指在执行程序结束后,原据在执行的法律文书经过法定程序指在执行程序结束后,原据在执行的法律文书经过法定程序被撤销,取得财产的一方当事人丧失了取得财产的合法依据,被撤销,取得财产

42、的一方当事人丧失了取得财产的合法依据,法院重新采取执行措施,将已经执行的财产退还给原被执行法院重新采取执行措施,将已经执行的财产退还给原被执行人,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前的状态的情形。人,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前的状态的情形。v应当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应当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财产及其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v执行回转时,已执行的标的物系特定物的,应当退还原物。执行回转时,已执行的标的物系特定物的,应当退还原物。不能退还原物的,可以折价抵偿。不能退还原物的,可以折价抵偿。v49.甲公司因侵犯乙公司的商标权被法

43、院判决赔偿乙公司损失甲公司因侵犯乙公司的商标权被法院判决赔偿乙公司损失10万元。万元。该生效判决强制执行完毕后不久,乙公司的注册商标因不具有显著性该生效判决强制执行完毕后不久,乙公司的注册商标因不具有显著性被依法定程序撤销。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被依法定程序撤销。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vA.甲公司有权直接申请法院执行回转甲公司有权直接申请法院执行回转vB.甲公司有权在原判决生效之日起甲公司有权在原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再审撤销原判决个月内申请再审撤销原判决vC.甲公司无权直接要求乙公司返还甲公司无权直接要求乙公司返还10万元万元vD.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

44、损失vv答案及解析:C v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9条规定,“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执行回转应重新立案,适用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2007修改内容(执行)修改内容(执行)v一、强化执行措施一、强化执行措施v1、规定了、规定了“立即执行立即执行”的制度。即的制度。即“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

45、执行员可以立即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执行措施采取执行措施”。v2、增加财产报告制度。规定、增加财产报告制度。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如果他提供虚假报告或者拒绝报告的,如果他提供虚假报告或者拒绝报告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和拘留。位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和拘留。v3、加大了执行

46、威慑机制。规定了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加大了执行威慑机制。规定了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可以通知有关单位限制被执行人出境,也确定的义务,法院可以通知有关单位限制被执行人出境,也可以在征信系统记录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情况,同时可以可以在征信系统记录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情况,同时可以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人的信息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人的信息 。v4、提高了对不履行判决、裁定的罚款数额。对个人的罚款、提高了对不履行判决、裁定的罚款数额。对个人的罚款提高到提高到1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万元以下。二、规范执行

47、行为,增加规定了执行异议规范执行行为,增加规定了执行异议 v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促使法院督促执行。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促使法院督促执行。v第二百零二条: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

48、正;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议。”v2 2、增加规定了变更执行法院的制度。、增加规定了变更执行法院的制度。v针对地方保护主义,赋予了当事人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的针对地方保护主义,赋予了当事人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的权利。权利。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零三条: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他人民法院执行。”三、延长了申请执行的期间三、延长了申请执行的期间 v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而且申请执行的期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而且申请执行的期间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间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52结束语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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