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秋期开放教育合同法期末复习指导 .pdf

上传人:H****o 文档编号:25097374 上传时间:2022-07-09 格式:PDF 页数:15 大小:74.6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2年秋期开放教育合同法期末复习指导 .pdf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2022年秋期开放教育合同法期末复习指导 .pdf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2年秋期开放教育合同法期末复习指导 .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秋期开放教育合同法期末复习指导 .pdf(15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1 / 15 07年秋期开放教育(法学本科)合同法期末复习指导任课教师胡 大 晖第一部分课程考核说明1考核目的考核学生对本门课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2考核方式本课程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90 分钟。3适用范围、教材本课程期末复习指导适用于开放教育本科法学课程。考试命题的教材:合同法,赵旭东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0 年 12 月第 1 版。4命题依据本课程的命题依据是合同法课程的教案大纲、教材、实施意见。5. 本次考试复习资料(1) 合同法,赵旭东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0 年 12 月第 1 版。(2) 合同

2、法期末复习指导,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4 年 10 月第 1 版。(3) 本门课程任课教师拟定的期末复习指导。(4)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合同法期末复习指导。6考试要求本课程的考试重点包括基本知识和应用能力两个方面,在能力层次上从了解、熟悉、理解、掌握4个层次来要求。主要考核学生对合同法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要求考生能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正确分析和解答问题。在考试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单项选择题要求准确度高,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能够举一反三。多项选择题要注意知识把握的全面性,常用排除发进行解答。填空题要注意准确完整,不得填错。简答题只需要列出答案要点,论述题在列出要点的同

3、时一定要进行阐述,宁可多答,不可少答,不要因把握不准答案不作答或者留下空白过多造成丢分。案例分析题要注意依据所学知识进行分析,尽量多列出答案要点,不可少答或留空白,勿忘加上论据及自己的分析和见解。( 2)客观题如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把握不住答案的时候,不要留空白,一定给出一个或多个你认为较接近的答案;以自己的第一印象给出答案,给出答案后没确切把握不要随意更改。( 3)先易后难,把能够多得分的题目先做好做到万无一失,切忌在一个题目上花过多的时间,而影响其他题目的解答。7考题类型及结构考题类型及分数结构大致为:单项选择题(10% )、多项选择题(20% )、填空题(11% )、名词解释(15%

4、)、简答( 14% )、论述题(10% )、案例分析题(20% )。第二部分期末复习重点指导第一章合同法概述一、重点名词合同 p2 单务合同p20 二、重点掌握1、合同的法律特征。P3 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P11 三、一般掌握1合同法的地位。P6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15 页2 / 15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一、重点名词要约 p35 要约邀请p37 要约的撤销p41 承诺 p43 格式条款p52 缔约过失责任p59 二、重点掌握1、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P31 2、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P82 3、要约的构成

5、要件。P36 4、承诺的构成要件。P43 5、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P52 三、一般掌握1特殊的缔约形式。P49 2合同的主要内容。P56.p57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一、重点名词合同无效p88 可撤销合同p90 表见代理p97 二、重点掌握1、合同无效的原因。P88 2、合同撤销的原因。P91 3、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中,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P91 4、乘人之危合同的构成要件。P91 5、效力未定合同的法律特征。P93 6、表见代理的特征。P97 三、一般掌握1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的区别。P84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一、重点名词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p119 同时履行抗辩权p120 代位权 p128

6、 合同的变更p142 合同的转让p144 二、重点掌握1、合同履行的原则。P110 2、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P123 3、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P124 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P120 三、一般掌握1合同履行的具体规则。P115 2设立代位权和撤销权制度的立法目的。P128 第五章合同变更和转让一、重点名词合同承受p148 二、重点掌握1、合同权利转让的构成要件。P145 2、合同义务转让的必备条件。P147 三、一般掌握1合同变更和转让的法律效力。P143.p146 第六章合同的终止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7、页,共 15 页3 / 15 一、重点名词债的混同p168 债的提存p166 二、重点掌握1、代物清偿的要求。P165 三、一般掌握1法定和约定解除权的形式条件和方式。P160.p162 第七章违约责任一、重点名词违约责任p176 二、重点掌握运用违约责任理论进行案例分析。第八章法律管辖与合同管理一、重点名词法律管辖竞合p201 合同解释p202 二、重点掌握1、对格式条款进行解释的3 种方法。 P204 三、一般掌握1法律管辖适用。P202 第九章买卖合同一、重点名词连续交易的买卖p212 试用买卖p221 二、重点掌握1、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P210 2买卖合同的风险转移。P218 三、一

8、般掌握1买卖合同解除的特别规定。P219 第十章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一、重点名词供用电合同p225 二、一般掌握1供用电合同的法律特征。P226 第十一章赠与合同一、重点名词赠与合同p233 二、重点掌握1、附义务赠与的特殊之处。P237 三、一般掌握1赠与合同的撤销。P236 第十二章借款合同一、重点名词借款合同p242 二、重点掌握1、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P242 三、一般掌握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15 页4 / 15 1借款合同的担保方式。P248 第十三章租赁合同一、重点名词租赁合同p254 二、重

9、点掌握1、租赁合同对出租人的效力。P258 三、一般掌握1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p258.p259 2租赁合同的特征。P254 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一、重点名词融资租赁合同p272 二、一般掌握1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p272。2融资租赁合同对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的效力。P273.p275.p276第十五章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一、重点名词承揽合同p280 建设工程合同p289 二、一般掌握1完成工作的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的异同p280.p290 第十六章运输合同一、重点名词运输合同p302 二、重点掌握1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P304 三、一般掌握1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和免责条件。P309

10、 第十七章技术合同一、重点名词技术合同p318 二、一般掌握1技术开发合同风险的承担的法律规定。P324 2职务与非职务技术成果的归属。P321 第十八章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一、重点名词保管合同p346 仓储合同p352 二、一般掌握1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的共同点与区别。P352 第十九章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一、重点名词委托合同p359 行纪合同p364 居间合同p368 二、一般掌握1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的特征。P360.p364.p368 2委托合同当事人与第三人的关系。P362 3居间合同居间人与第三人的关系。P369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

11、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15 页5 / 15 第三部分综合练习一 .名词解释1.要约邀请 -又称要约引诱,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5 条的规定,它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P37 2.要约的撤回 -是指在要约发出以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也就是在要约发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P41 3.拍卖(考过)-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等拍卖标的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P50 4.拍定 -是指拍卖人在竞买人的所有应价中选择最高那一个予以接受的意思表示,在法律性质上它其实就是承诺。P51 5.附合缔约 -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

12、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有附合该条款表示出来的意思,方能成立合同的缔约方式。P52 6.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P59-60 7.附条件合同 -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不发生作为该合同生效或者解除依据的合同。P84 8.附期限合同 -是指以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终止的合同。 P87 9.可撤销的合同(考过)-是指已经生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原则而可由一方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合同。P90 10.表见代理

13、 -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 P97 11.合同的履行 -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完成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使合同关系得以全部终止的整个行为过程。P108 12.撤销权 -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处分财产或以非正常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其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为的权利。P132 13.合同的转让-是指在合同的内容与客体保持不变的情形下,将合同由原来的主体转移给别的主体的一种法律行为。P144 14.解除权 -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凭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溯及

14、消灭的权利。 P159 15.抵消(考过)-又称充抵,是指两个以上的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就互负给付种类相同的债务,各自得以其对他方享有的债权充抵自己对他方的债务,而使各自的债务在对等的数额内相互消灭的意思表示。 P169 16.过错责任原则(考过)-指确定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不但要有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的事实,而且要具备过错,有过错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责任,无过错则不承担。P182 17.不可抗力 -是指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在合同生效后,由于出现了当事人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对约定的合同义务如何处理的法律制度。 P188 18.合同解释 -指

15、在合同生效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理解合同条款的涵义发生歧义时应当如何适用法律的一种法律制度。P202 19.样品买卖 -是指以出卖人交付的货物须与当事人保留的样品具有同一品质的买卖。P220 20.供用电合同 -指合同当事人中一方提供电力,另一方使用电力并支付价款的合同。P225 21.供用水合同-指合同当事人中一方提供水,另一方使用水并支付相应价款的协议,其中提供水的一方称为供水人,使用水并支付价款的为用水人。P227 22.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指在具备法定事由时,由有撤销权的人对赠与合同予以撤销。P236 23.借款合同的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与合同当事人之间协商达成的,在被保证的借款

16、人不履行或不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15 页6 / 15 完全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的协议。P247 24.房屋租赁合同-是以房屋为租赁物的租赁合同,指的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关于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租用的房屋返还给出租人的协议。P262 25.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P272 26.运输合同 -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

17、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P303 27.技术合同 -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P318 28.行纪合同 -是指行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P364 29.居间合同 -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P368 二 .简答题1.简述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 P52-53 ( 1)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要约都是向公众发出的,总是对该特定时期内所要订立的全部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完全包括了合同成立所需要的所有条款。( 2)格

18、式合同的条款具有一方事先决定性。一般由一方当事人事先确定,实践中多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一方制订并提出。( 3)合同条款的非协商性。为最根本特征,亦称为不变性,即所谓要么同意,要么走开的合同。( 4)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性。其使用者多是在经济上或法律上处于优势地位的强者,并将自己的单独意志强加于他人。( 5)合同签订的快捷性与经济性。节约了交易成本,减少了合同签订过程中难以预料的争议与麻烦。2.简述承诺的构成要件。 P43-44 ( 1)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作出的。要约是向特定人发出的,所以只有作为要约的相对人的特定人即受要约人才有权做出承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承诺是受要约人对

19、要约人发出的要约的一种回应,只有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承诺,才能使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从而使合同成立。( 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凡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的,承诺即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凡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对话要约,承诺人须即时作出承诺;而非对话要约的,则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并到达要约人,否则,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3. 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以及有哪些类型。P60-62 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的过程中。( 2)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先契约义务。缔约过失责任的基础,是在诚实信用原则下而产生的先契约义务。先契约义务,是指在合同成立前的缔

20、约过程中,当事人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而应负的通知、协助、保护及保密等义务。( 3)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造成了对方的损失。作为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的损害是缔约相对人因相信契约有效成立而遭受的损害,即信赖利益的损害。( 4)违反先契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具有过错。缔约过失责任是过错责任,而非无过错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我国合同法第42 条和第43 条暨第58 条系统地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4.简述附条件合同中作为条件的事实应具备哪

21、些条件? P85 作为条件的事实必须具备以下要件:(1)必须是将来的事实。条件必须是合同成立时尚未发生的事实,过去的、现存的事实不能作为合同的条件。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15 页7 / 15 ( 2)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即是否发生只具有可能性,不具有必然性。将来必然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 3)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条件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自由选定的事实,法律直接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当然具有的限制,不属于合同的条件。( 4)必须是合法的事实。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5.不安抗辩权制度设立的目的。P124 不安

22、抗辩权制度的设立目的在于,避免因情况变化而报纸应先履行一方遭受损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多数双务合同的互负债务,在履行期上往往不一致。涉及法律制度是必须考虑到如何保护先为给付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安抗辩权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手段。在对方于缔约后出现财产状况明显恶化等情况,可能危及献给付一方的债权实现时,法律赋予先给付方在对方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之前拒绝履行的权利,以维护公平。6.简述合同权利让与构成要件。P145 ( 1)需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通常是基于让与人与受让与人之间关于转让合同权利的协议。( 2)出让人须有有效的合同权力存在。如果债权人让予的债权无效或不存在,显然是一种给付不能,让与合同

23、即不能生效。( 3)让与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我国合同法第79 条规定了禁止转让的合同权利,包括:依合同权利性质不得让与的债权;合同的当事人双方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4)债权人须通知债务人。即所谓自由让与,通知生效的原则。债权让与是债权人对自己享有的权利的一种处分,债权让与合同是债权人与第三人关于转移合同权利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7.简述提存的适用条件和法定抵销的要件。 P166 提存的适用条件又称提存的原因。提存是对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的救济,简而言之,当债务清偿受阻时,可为提存。合同法第101 条规定了提存的原因:(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对于债

24、务人的给付,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受领时,债务人可将给付的标的物提存。(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或者其他债务人无法确定债权人的情形。( 4)法律规定的情形。法定抵销的要件:P169 ( 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和互享债权。抵销权适用与对待之债。( 2)主动债权须已到清偿期。主动债权期限届满方可抵销。( 3)双方债的标的的种类相同。抵销的实质是双方互相交换给付,故必须标的种类相同。( 4)债务根据其性质和法律的规定可以抵销,故下列债务不得抵销:根据债务的性质非清偿不能达到目的的不作为债务,劳务债务不可抵销;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不得抵销,

25、如退休金、抚恤金债务;根据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得强制执行的债务,如债务人的生活必需品;因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债务。8.简述违约责任的内容。(考过) P176 ( 1)继续履行合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9.简述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考过) P192-193 ( 1)违法行为( 2)损害事实( 3)行为人的主观上有过错( 4)损害事实与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10. 简述法律管辖竟合的含义。P201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7 页,共 15 页8 / 15 法律管辖竟合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

26、上的法律有权管辖某一个具体的法律关系,本着特别法优先适用于普通法的原则,凡出现有其他特别法规范可以调整合同法律关系时,合同法暂居幕后,让其他的法律法规优先进行调整,只有在其他的法律法规调整乏力时,才适用合同法的总则部分或其基本原则。法律管辖竟合的依据:(1)特别合同法与合同法的关系:例如保险合同有保险法调整,证券交易合同由证券法调整。合同法属于普通法,根据特别法优先适用于普通法原则。(2)合同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合同的违约不仅可以造成权力的损失,也可能造成人身或其他财产的损失,在此情况下,可以追究其侵权责任,如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标法的规定来追究违约责任。11.简述买卖合同的特征及买卖合同有

27、哪些主要内容? P210 买卖合同的特征:(1)买卖合同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卖方的标的物所有权因出卖而消灭,买方对于标的物的所有权因买受而发生,从而使标的物的所有权由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 2)买卖合同时标的物所有权与价款对价转移的合同。自买卖合同中,一方当事人把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另一方时,另一方应支付一定的价款。( 3)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在买卖合同关系中,双方当事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也负有一定的义务,一方的权利,正是对方的义务,反之亦然。( 4)买卖合同时诺成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5)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特殊规定的除外。买卖合同的

28、成立、有效一般并不需要具备特别的形式和特殊的手续,但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买卖合同必须有一定的形式。买卖合同的内容:P213 合同法第131 条规定: 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而合同法第12 条规定: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 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12.简述供用电合同的法律特征。P226 ( 1)供用

29、电合同属于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 2)供用电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 3)供用电合同多为标准合同;( 4)供用电合同要受计划的控制。13.简述赠与合同受赠人有哪些情形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P237 我国合同法第192 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14.简述抵押担保中财产的范围。P248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下列财产可以作为抵押物:(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

30、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15.简述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P254 租赁合同的特征:(1)租赁合同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 2)租赁合同是承租人须交付租金的合同。( 3)租赁合同为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4)租赁合同是以有体、特定的非消费物为标的的合同。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8 页,共 15 页9

31、 / 15 ( 5)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人须返还原物。( 6)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P262 ( 1)房屋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2)房屋租赁合同只转移房屋的占有、使用权利,房屋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3)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房屋,它是不动产,而且是特定物。( 4)由于房屋租赁是属于对特定物的持续性行为。( 5)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16.简述技术咨询合同的特征。P335 ( 1)技术咨询是一种特殊的技术服务活动。是研究人员综合运用科学技术、专业知识、经验和信息手段对特定的技术问题、技术工程进行的分析、论证、评价和预测。( 2)技术咨询的范围特定。限定于为科学

32、研究、技术开发、成果推广、技术改造、工程建设、科技管理等特定技术工程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 3)合同履行结果对委托人所起作用具有不确定性。合同履行结果是受托人提交咨询报告和意见,在委托方决策是仅供参考和选择,其所发挥的作用不确定。( 4)技术咨询合同有其特殊的风险责任承担原则。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受托人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自己承担。17.简述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特征。保管合同的特征:P347 ( 1)保管合同原则上为实践合同。我国合同法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保管合同的标的物为

33、日常生活用品。是小件动产。( 3)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行为。保管人的义务是依约对保管物提供保管行为。此特征与仓储合同有相同之处。( 4)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无偿的保管合同减轻保管人的责任。仓储合同的特征:P352 ( 1)仓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其成立不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即成立。( 2)仓储合同的标的物为特定物或者特定化了的种类物。仓储货物可以是不可替代的特定物,也可以是可替代的种类物。( 3)仓储物为大宗生产资料、货物等动产。这是与保管合同的根本区别之一。( 4)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仓储合同的保管人是专门提供保管服务的营业人,这也不同

34、于保管合同,是仓储合同为有偿合同的原因。18.简述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的特征。委托合同的特征:P360 ( 1)合同的性质是提供服务;( 2)诺成、非要式性。( 3)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4)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 5)委托事项的范围由委托人确定。( 6)受托人既可以以委托人名义,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行纪合同的特征:P364 ( 1)行纪合同的性质也是提供服务。是直接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 2)行纪合同调整范围的限定型:主体资格应依法批准,只限于经批准的专门从事行纪业务的人;标得的范围特定,仅限于从事贸易的活动。( 3)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精选学习资料 -

35、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9 页,共 15 页10 / 15 ( 4)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从事贸易活动。居间合同的特征:P368 ( 1)居间合同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 2)居间人居介绍人地位。( 3)居间合同具有诺成性、非要式性。( 4)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三 .论述题 (重难点分析 ) 1.试述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P12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合同法规范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以下主要意义:( 1)凝固和体现了立法的根本精神。合同法的规范是一个有机的体系,该体系是由贯穿于合同法具体规范的基本

36、精神或者基本原则作为基础的。( 2)是合同法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立法者制定合同法所采纳的价值标准的反应,是合同法各种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合同法的具体条款都是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 3)提供了最高的行为准则,确立了一般性的行为模式。合同法的规范都是指导当事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行为规范,这些规范构成了当事人的行为模式。( 4)是实施法律的根本依据。无论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适用合同法,还是当事人遵守合同法,合同法基本原则都是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2.试述合同法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的内容。P13 平等原则是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意味着民事主体的

37、地位平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相对方。我国民法的平等原则具体表现为:(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2)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使用统一法律,具有平等地位。(3)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平等协商。自愿原则是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自愿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并根据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合同法中的自愿原则和合同自由原则的内容相一致。具体来讲,合同自由原则有以下内容:(1)缔结合同的自由。(2)选择相对人的自由。(3)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4)变更解除合同的自由。(5)决定合同方式的自由。合同自由不是绝对的自由,他受国家法律

38、法规的限制。首先,在合同订立方面,强制缔结契约就是这种限制的表现之一。其次,国家在法律中灰顶一些强行性的规范,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斥这些规范的使用。再次,国家设立具有准司法性质的行政机关,对合同进行监督、管理、控制。公平原则:合同法第5 条规定: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包含了等价有偿的意思,即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当事人取得他人财产利益应向他方给付相应的对价。公平是整个民法的精神,在合同法中,公平原则体现在各个方面,其中集中体现公平原则的主要有两个制度:一是情事变更制度,二是显示公平制度和重大误解制度。3.试述合同法的作用。P6 合同法的

39、主要作用表现在:(1)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指合同当事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订立合同到终止合同的全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合同法的重要任务之一。合同法通过明确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合同的原则、条件和程序以及违反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其中维护交易安全是合同法的重要任务。合同法是规范交易关系的基本法律,它所确立的是基本的交易规则,交易的安全主要是通过合同法进行维护的。同时,协调个人利益与社

40、会利益的关系也是合同法的重要功能。通过合同法对合同自由予以限制,以保护经济上处于弱者的个人及中小企业的利益,从而实现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协调一致。( 3)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合同是联结生产、流通、消费的纽带,是经济合作、技术交流、贸易往来的法律形式,是维护商业信用的法律保障。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单位和公民,认真贯彻执行合同法,履行合同,可以保证生产、流通、消费个环节正常运行,实现经济合作、技术交流、贸易往来的预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0 页,共 15 页11 / 15 期目的,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4.试述格式合同的

41、解释中所体现的保护弱者利益的原则。P55 我国合同法第37 条规定: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这一规定体现了格式条款中的保护弱者利益原则。第一,由于格式合同的条款是由商品或服务的提供着拟订的,而相对人一方又是弱者。所以,在对合同条款发生歧义需要解释时,当某一条款有几种解释方法,其中某种解释有利于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而另一种解释则对相对人有利的话,即应解释得有利于相对人而不利于条款的拟定者。第二,当某一合同既存在格式合同条款,又存在非格式合同条款,例如补充协议时,如果两种条款发生冲突,出现不一致的

42、情况时,即应当采用非格式合同条款。因为格式合同条款是由当事人一方拟订的,其仅考虑了自己的利益;而非格式合同条款则是双方合意的结果,顾及到了双方的利益。5.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P38 一般是依如下几个标准来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1)按照法律的规定作出区分。我国合同法第15条明文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2)根据当事人是否愿意在法律上受到约束作出区分。由于要约是目的在于订立合同的一种意思表示,因此,要约中应包含明确的订约意图。而要约邀请人只是希望对方向自己提出订约的意思表示,所以,在要约邀请中不能有任何直接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3)根据订约提议的

43、内容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予以确定。要约的内容中应当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这样才能使承诺人作出承诺而使合同成立。而要约邀请只是希望对方当事人提出要约,因此不必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4)根据交易的习惯亦即当事人历来的交易方式进行区分。例如询问商品的价格,根据交易习惯,一般认为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悬赏广告是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5)其他因素。区分时还可考虑其他的情况,如合同的性质是否要求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要注重相对人的身份、信用、资历、品行等情况。6.试述合同全面履行原则。P111 全面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

44、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的约定,正确而完整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我国合同法第60 条第一款作出了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债务人只有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合同目的才能得以实现,债权人的利益需求也才能得到满足。全面履行原则,是合同本质要求的集中表现。具体内容为:( 1)按照合同约定的主体旅行。合同的履行只能是作为该合同当事人的债务向作为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债权人履行自己的义务。( 2)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合同的标的是合同的核心,只有严格按照约定的标的履行,合同利益才能实现。( 3)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履行。否则会使合同变得毫无意义。( 4)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否则构成

45、违约。( 5)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履行。这样才可以产生合同债务消灭的法律效果。( 6)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任何一方都不应无故延迟履行。( 7)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方式履行。合同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履行:一次全部履行、分期分批旅行、直接交付等,不得擅自变更。全面履行原则是合同履行的一项最根本的要求,是判断合同是否履行即是否违约的标准,是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和确定违约责任的尺度。7.试述合同变更的法律效力。P143 ( 1)合同变更以后,被变更的部分失去了法律上的效力;以变更的部分,在完成变更程序之后,即产生了新的债权债务。( 2)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不存在溯及力的问题。已经履行的债

46、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法律根据,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 3)合同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关系外,原合同关系有对价关系的仍抱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原合同债权所有的利益与瑕疵仍继续存在,只是在增加债务人负担的情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1 页,共 15 页12 / 15 下,非经保证人或物上担保人统一,保证不生效力;物的担保不及于扩张的债权价值额。( 4)合同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中原来约定的争议条款的效力,继续有效。合同变更过程中使一方当事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或者依约可以免除责

47、任的以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8.试从法律责任竟合的概念分析法律责任竟合的意义。P193 法律责任竟合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触犯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行为人因此要受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的管辖,并根据管辖法律的规定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权利人可选择适用相关的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不同的法律所维护的社会秩序及追求的目标不同,所以不同的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很可能是不一致的,合同法规定了法律责任竟合制度,如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同时有违反了其他法律的规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时,受损害方可选择适用合同法或其他法律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以更为有效地维护当

48、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四部分案例分析题1.该古董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案情介绍李某本人酷爱收藏,并且具有相当的古玩鉴赏能力。其家中收藏有一商代酒杯,但由于年代太久远,李某无法评估其真实价值,而只能大略估计其价值在10 万元以上。某日,李某将其酒杯带到一古董店,请古董店老板鉴赏,店老板十分喜欢该酒杯,并且知道其价值不下百万,于是提出向李某买下该酒杯,出价为50 万元。李某对此高价内心十分满意,但仔细一想,心知该酒杯价值绝对超过50万,如果拍卖,超过百万也有可能。但苦于拍卖成本过高,自身也没有条件拍卖。于是,李某心生一计,同意将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待日后古董店老板高价卖出后再主张合同可撤销,要求变更合同

49、。结果,古董店老板通过拍卖,酒杯被卖到1000 万元。此后,李某向法院主张合同显失公正,要求古董店老板至少再补偿900 万元。试分析:1李某与古董店老板的合同是否成立,是否有效?2李某的请求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为什么?3法院应如何处理?评析1李某与古董店老板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并且一致,合同有效。2没有法律依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显示公正的合同属于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本案中的买卖合同不属于此种情况。首先,李某具有相当的古玩鉴赏能力,虽然他不知道酒杯的真实价值,但内心已经知道其价值绝对超过50 万元,在此情况下他仍然将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法律上就应该推定其意思表示真实有效,而不属于因

50、缺乏经验导致判断失误的情形;其次,李某将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的时候,就已经准备事后主张合同变更,因此当然不存在被骗或者失误的情形,相反,李某心知肚明,不属于合同显失公正;再次,李某主张合同显失公正属于恶意,不应得到支持。3根据上面分析可知,法院不应支持李某的请求,应认定合同有效。周某所称的预期收入因具有不确定性,不在赔偿之列。2.该买卖合同是否属于有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案情介绍 某商场新进一种CD 机,价格定为2598 元。柜台组长在制作价签时,误将2598 元写为 598元。赵某在浏览该柜台时发现该CD 机物美价廉,于是用信用卡支付1196 元购买了两台CD 机。一周后,商店盘点时,发现少了4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技术资料 > 技术总结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