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doc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2493843 上传时间:2020-04-13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3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张家港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张家港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张家港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张家港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doc(9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张家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张安办201750号-关于印发张家港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各镇(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双山岛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企业依法守信,现将张家港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张家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25日抄送:保税区、冶金园安全环保局,经济开发区经济服务局 张家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25日印发张家港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第一条为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促进企业依法守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2、产法、国务院安全委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江苏省严重失信黑名单社会公示管理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14118号)、国务院安委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安委办201514号)、省安委办关于印发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安办201647号)等法律、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制度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运用综合监管手段,将

3、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突出问题或严重缺陷以及不良行为记录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黑名单”,通过新闻媒体或市安全生产信息网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并采取相应惩戒措施,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监督管理制度。第四条“黑名单”管理制度遵循依法监管、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惩戒过失的原则,按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政策制约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列入“黑名单”:1.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2.一年内发生2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后,谎报、瞒报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4.在申

4、办、换发各类许可证时,提供假文件、假资料、假证件的;5.被上级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相关部门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6.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严重超标,经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未完成整改的;7.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8.一年内新发职业病人数超过3人(含3人)的;9.一年内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被处罚超过2次(含2次)的;10.发生暴力抗法的行为,或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以及逾期不履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和罚款等处罚的;11.规模以上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加工、金属冶炼(铸造)、粉尘涉爆、液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工贸行业领域企业,未按要求开展

5、安全标准化建设的;12.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及各类安全服务公司,出具虚假证明、报告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13.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行为的,或者发生造成社会影响恶劣,有必要纳入管理范围的生产安全其它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事故的。第六条 “黑名单”管理一般遵循以下程序:1.信息采集。按照“谁监管、谁处罚、谁采集”的原则,对通过事故调查、执法检查、群众举报核查等途径,符合本制度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各镇(区)、市有关安全监管部门(以下统称“信息采集单位”)进行核实、取证,记录基础信息和纳入理由,并将相关证据资料存档。每条信息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社会法人或者

6、自然人名称、工商注册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主要负责人姓名、行政处罚决定、执法单位等要素,其中:事故信息还应包括事故时间、事故等级、事故简况、伤亡人数及其违法行为;非法违法行为信息还应包括违法行为;事故隐患还应包括隐患等级、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浓度或者强度、整改时限、整改落实情况等要素。2.信息报送。信息采集单位须明确具体承办部门、承办人员,负责对所属领域采集的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信息进行汇总,并于每月25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单位要填报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登记表(见附件1),在报送前,应当提前告知拟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并听取申辩意见。生产经营单位提出的事实

7、、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3.信息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名单,由市安委会办公室通过网站、报纸、电视游动字幕、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公布,同时提交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统一向社会公布。 4.信息删除。生产经营单位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未发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由该生产经营单位向原信息采集单位提供情况说明。原信息采集单位对其情况进行确认后,填写移出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登记表(见附件2),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在管理期限届满后移出黑名单。市安委会办公室于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并通报相关部门。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继续保留“黑名单”管理。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纳入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入库管理

8、之日起1年;连续进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从最后一次记录起后延3年。纳入国家、省、苏州市“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同时自动列入本市“黑名单”管理。第八条 对被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除依法对其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外,并实施以下监管措施:1. 各信息采集单位应当建立对纳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重点监管,不定期开展检查,跟踪整改情况,直至整改达到要求。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市政府依法予以关闭。2. 对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市安委办向市发改、经信、科技、人社、财政、国土、规划、安监、港口、农委、银行、保险等主管(监管)部门通报。市发改、经信、科技等相关单位

9、要将项目申报、对上争取资金、申报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等与安全生产“黑名单”挂钩,在列入“黑名单”期间,停止其享受各级各类政策扶持;相关金融机构应当将其作为评级、信贷准入、管理和退出的重要依据,并根据绿色信贷指引(银监发20143号)的规定,采取风险缓释措施;对列入“黑名单”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在管理期限内严控其在本市开展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工作;其他市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加强对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3.在当年评选各类先进和荣誉称号时,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4.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

10、,由市安委会将有关“黑名单”公布情况向相关党委组织部门或人大、政协机关通报。第九条各信息采集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订本镇(区)、部门黑名单管理办法。第十条 本制度由市安委办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登记表填报单位(加盖印章):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机构代 码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地 址联系电话主要违法行为填报单位意 见 年月日联系人注:主要违法行为内容不够填写,可另附页。附件2移出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登记表 填报单位(加盖印章):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机构代 码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地 址联系电话被公告时间及原由建议移出理 由填报单位意 见 年月日联系人注:建议移出理由内容不够填写,可另附页。9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献 > 管理制度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