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内蒙古察哈尔工业园区总体规划 规划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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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乌兰察布市诚信建筑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龙安通宸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第一部分 内蒙古察哈尔工业园区总体规划 规划文本目录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工业园区性质与发展目标2第三章 总体布局与土地利用规划2第四章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4第五章 绿地系统规划5第六章市政工程规划5第七章环境卫生与环境保护规划7第八章防灾规划7第九章近期建设规划8第十章规划实施措施9第十一章附则10 第一章 总则第1.1条 内蒙古察哈尔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以乌兰察布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为依据,在新的形势与发展机遇下,为实现察哈尔工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对工业园区的性质、发展方向、空间布局、基础设施等进行统

2、筹规划,提供工业园区土地开发、建设、管理的基本依据。第1.2条 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年)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5.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1995年7月1日)6.乌兰察布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7.察右前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2006年3月19日)8察哈尔右翼前旗土贵乌拉镇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20062020)征求意见稿(2006年10月22日)9 “乌盟行政公署 关于将察右前旗察哈尔生态工业园区列为盟级园区的批复”乌盟批发(

3、2003)3号10“研究察哈尔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有关事宜”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行政公署盟长办公会议纪要(2003)8号11. “关于察哈尔生态工业园区行政建设项目立项报告的批复”乌发改投字(2004)528号12. “察哈尔生态工业园区总体规划论证会议纪要” (2006年10月19日)13“内蒙古自治区通过国家审核的开发区公告” (2006年11月14日)14国家与内蒙古自治区的其它有关法规与技术规范第1.3条 指导思想 1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体现布局合理、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原则,引导工业园区健康发展。2以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设计原则,重视园区的自然生态环境、

4、地域特点。3贯彻“人口向城镇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农业向规模集中” 的指导思想。4统筹、合理的安排与区划工业园区地块,满足不同项目对土地面积的使用要求,并考虑已有和拟建的工业企业。 5. 充分考虑公共服务设施与市政公用设施配套,满足园区的长远发展。第1.4条 规划期限 近期:从20062010年,主要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项目建设; 远期:从20112020年,达到本次规划建设目标; 远景:至2020年以后。第1.5条 规划范围工业园区用地范围西起京包铁路,东到察哈尔大道,北起丹拉国道主干线(京呼高速公路),南至平地泉镇北,东西长约3.31公里,南北宽约3.53公里 ,规划占地面积10.41平

5、方公里。第1.6条 本规划适用于规划区各地块以及各类用地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是下层次详细规划的编制、各项工程设计管理工作的依据。第1.7条 本规划强制性内容指文本中下划线条文。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第二章 工业园区性质、发展方向与发展目标第21条 工业园区性质内蒙古察哈尔工业园区是内蒙古自治区级工业园区,是以农畜产品加工业为主,附加电子科技、高新科技等配套产业的现代化环保型、节约型工业园区。规划区内工业用地性质主要为一类工业用地,适当控制二类工业,严禁布置三类工业。第22条 发展方向

6、工业园区以现有沿工业大道分布的工业企业为起点,向四周拓展。区域内的208国道,作为区内的“快速对外干道”考虑。工业园区北面的丹拉国道主干线(京呼高速公路),西面的京包铁路,以及东面的察哈尔大道(察哈尔大道以东为察哈尔规划中心区),都是园区远期发展的界限。工业园区的远景发展方向为东南方向。第23条 发展目标 体现三高“高品位、高文化、高效能”,四化“人性化、 生态化、智能化、无害化”,五大特色“生态特色 产业特色、环境特色、人文特色、运营管理特色”。通过本次规划,加速工业园区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各产业用地协调有序的发展。并通过完善产业园布局结构,创造良好的城市空间形态与优

7、化工业生态环境空间,实现工业园区的规模效应,从而实现社会、经济、环境相赢的长远战略目标。第三章 总体布局与土地利用规划第3.1条 建设适宜性分析园区内用地经地质勘查评价,区内工程地质情况稳定,无不良地质作用发育,属抗震有利地段,无饱和砂土地震液化存在。规划范围内用地均属于适宜建设的一类用地。第32条 总体布局园区以原有沿工业大道的工业企业为起点,以拓宽后的工业大道和新建的察哈尔大道、友谊大道、白音大道为骨架,以公共服务中心和公共绿地为园区中心,以绿色廊道为自然脉络,向纵深发展,呈均衡的网络状格局。保留原有工业企业与拟建的以职业教育、科研为主的教育科研单位,对于现有企业与规划道路、市政设施等有冲

8、突处,应服从整体规划安排,适当进行调整。工业园区公共服务与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应充分依托其北面的乌兰察布市新城市中心区与紧邻其东部的察哈尔规划中心区。根据察右前旗察哈尔生态工业园区征地拆迁实施办法(暂行)(二OO六年一月十日),对原工业园区范围内的两个农村居住点八道沟、石匠房,实行整体村庄搬迁安置,村民可安置在察哈尔规划中心区以东察哈尔移民区处,并享受征地补偿、优先上岗等待遇。第33条 规划结构根据工业园区的性质和功能,规划将园区划分为五大区块,即一类工业园区、二类工业园区、公共服务园区、公共活动园区、货运交通园区、教育科研园区。察哈尔工业园区内以一类工业用地为主要布置内容,布置在除西南部的二类工

9、业用地与东部公共区域、教育科研区外的其它部位。二类工业园区集中位于208国道以西的西南部。公共服务与活动园区靠近察哈尔规划中心区,位于东部区域中心处。货运交通园区靠近国道与高速公路的立交出口布置。教育科研园区位于察哈尔工业园区东部,察哈尔大道与友谊大道交汇处,紧靠规划行政中心区。以职业教育与科研为主。第34条 用地规划规划区内由工业用地(一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教育科研用地与其它公共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供应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环境卫生设施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用地、绿地(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六大类用地组成。规划区内以主要干道与次要干道划分用地界线

10、,支路划分的用地可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做适当调整。规划区内控制开发的区域,主要为绿化用地,包括公共绿地,高速公路、铁路、国道两侧的绿化防护带等。第35条 用地平衡表总建设用地平衡表序号用地代号用地名称面积占城市建设(公顷)用地(%)1C公共设施用地50.31 4.83 其中教育科研用地41.97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8.34 2M工业用地672.07 64.56 其中一类工业用地500.95 二类工业用地171.12 3T对外交通14.23 1.37 4S道路用地148.00 14.22 5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16.98 1.63 供应设施用地1.31 其中交通设施用地15.41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0.2

11、6 6G绿地139.34 13.39 公共绿地11.06 其中防护绿地116.32 附属绿地11.96 合计建设用地1040.93 100.00 第36条 内蒙古察哈尔工业园区内用地均属于征地一类地等级。根据对外交通的便利性,规划划分为一级地价区域与二级地价区域。第四章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第4.1条 对外交通规划工业园区内综合交通系统主要由对外交通、主要干道、次要干道、支路组成。对外交通有208国道、110国道、丹拉国道主干线(京呼高速公路)、二河国道主干线(二河高速公路)和京包、集二、集通和在建的集张铁路。往北:1)园区对外大交通主要通过208国道。208国道在园区北面与京呼高速公路立交相连。

12、2)经察哈尔大道与工业大道下穿京呼高速公路后,与乌兰察布市区衔接,直至110国道、集宁南站与集宁北站。往南:1)经208国道与察哈尔大道往南接上规划208国道新线,接至二河国道主干线(二河高速公路)。2)主次干道分别向园区南部延伸,与其南部规划远景铁路编组站与仓储用地衔接。3)208国道一直向南直至山西大同市。4)察哈尔大道向南为规划中达尔登大道,通向土贵乌拉镇。往东:友谊大道、白音大道与两条次干道往东延伸和察哈尔规划中心区和察哈尔移民区衔接。往西:友谊大道、白音大道预留穿越京包铁路向西延伸的通道。第4.2条 内部交通规划工业园区内部交通系统主要由主要干道、次要干道、支路组成。主要干道为纵向的

13、察哈尔大道、工业大道,横向的白音大道、友谊大道。友谊大道、白音大道与208国道平交联通。友谊大道与208国道、察哈尔大道预留远景设置立交用地。公共服务设施与公共绿地内,以及其它用地内,应根据相关规范设置公共停车场与专用停车场。工业园区主次干道间距约为500米,道路网密度为4.31km/km2。第4.3条 道路等级道路等级:园区内道路分为主干道、次干道、支路三个等级。白音大道、友谊大道、工业大道、察哈尔大道为主干道。道路红线宽度:主干道道路红线控制为50米与60米。次干道道路红线控制为34米。支路道路红线控制为24米。第4.4条 交通组织园区内交通流线主要分为货运线路、客运线路、非机动车流线与人

14、流线,规划道路均设有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工业园区内沿主次干道设有公交环线,每隔800米左右设一公交站点。第五章 绿地系统规划第5.1条 规划目标规划区内绿化率为13.39%。公共绿地、防护绿地与附属绿地规划总面积为:139.34公顷。规划期末工业园区内单位绿地率达到3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第5.2条 绿地系统与布局规划区绿地由公共绿地、防护绿地与附属绿地等组成,形成点、线、面有机结合的绿化系统。在公共服务设施南面规划集中的面积为8.81ha的公共绿地,形成整个园区公共活动的中心。沿白音大道、友谊大道与工业大道的交汇处,工业园区主干道入口处,均设有街头绿地,既是园区的形象标志点,也

15、是园区内人员交流、休憩的公共场所。道路、铁路两侧控制绿化隔离带宽度分别为:208国道两侧各30米,京呼高速公路南侧100米,京包铁路东侧50米,主次干道两侧各10米。其中察哈尔大道西侧控制绿化隔离带宽度为30米。防洪沟(渠),高压走廊两侧均留出绿化防护带,并尽量安排在道路绿化隔离带内。友谊大道与208国道、察哈尔大道留出扇形环绕的道路附属绿地。第5.3条 绿化用地作为非建设用地,应予以控制。第5.4条 景观效果绿化配置应结合工业企业性质、规模、生产特点以及环境条件要求,选择有抗性、适应性强且美观的植物品种,以乔木为主。第六章 市政工程规划第6.1条 给水工程规划第6.1.1条 用水量预测:预测

16、近期日用水量1.4-1.69万立方米,远期日用水量为3万立方米。第6.1.2条 水源地选择与水厂规划园区水源以地下水为主,近期以八大红东南为主要井群,八道沟东南为补压井区。取水形式全部采用深井取水,近期供水能力每日1.3 1.7万米立方,远期日供水量1.7 3.0万立方米。原有取水自备井逐步并网。水厂设在水源地附近,厂内设1000立方米水池两座,配套水泵、变配电设施等应有装备。第6.1.3条 管网规划给水干管以环状连通,周边为枝状管网,输水干线远期设置为两条。取水管、输水管、配水管管径控制在DN100-300mm,输水管、配水管均敷设予人行道下。第6.1.4条 给水泵站在工业园区南面、工业大道

17、以西设置给水泵站,并设蓄水池,总占地约6400平方米。第6.1.5条 中水规划在察哈尔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内建设处理规模为2万立方米/日的中水厂,预计全市2020年工业利用中水水量可达到2万立方米/日。中水将会普遍用于工业冷却用水和循环用水、道路绿地浇灌等低质用水。在主次干道上设置中水管网。第6.2条 排水工程规划第6.2.1条 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制。第6.2.2条 雨水工程排水分区分为三个区域:白音大道以北,白音大道与友谊大道之间,友谊大道以南。各街区雨水分别就近排入道路雨水管网,雨水管坡向顺应地势,排向东、南方向,最后排入附近河流。第6.2.3条 雨水量计算运用当地雨水计算公式为:q = 2

18、684(1+0.85lgT)/(t+13)0.917。第6.2.4条 排水管分为雨水管、污水管,采取浅埋方法,分别沿道路下敷设。第6.2.5条 测算污水排放量近期为:1.11.4,万吨/日,远期为1.42.6万吨/日。第6.2.6条 生产污水由各厂家进行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然后排入在建的乌兰察布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内设中水处理系统,作为工业区道路灌溉、部分生产用水。第6.3条 电力工程规划第6.3.1条 工业园区电源主要来自工业园区东部在建的220KV变电站,平地泉35KV变电站作为近期辅助电源。第6.3.2条 规划近期用电负荷:总用电负荷20万KVA。规划远期用电负荷估算为25

19、万KVA。第6.3.3条 工业园区供电电压等级均采用10KV电力线。已建的四纵四横输电线路和规划新建的输电线路全部为架空敷设入园区,各用电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可地埋电缆入户。远期应地埋电缆敷设。第6.4条 电信工程规划第6.4.1条 规划市话普及率应达到100%,电话预测门数约为3600门。第6.4.2条 在工业区的公共设施用地内可设电信用房。第6.4.3条 园区内实现移动通信宽度化、数据化、智能化与综合化。京-呼-银光缆通过处设置了接入口,引入工业园区。第6.4.4条 电信管道沿道路人行道下敷设,采用树枝状结构,管孔预留有线电视、宽带等管位。第6.5条 燃气工程规划第6.5.1条 近期仍采用瓶装

20、液化气。远期采用鄂尔多斯油气田的天然气。气源位于规划110国道以北的天然气门站,根据乌兰察布市燃气规划,输出管网压力级制为中压B一级系统。第6.5.2条 测算工业园区年用气量约为707万立方米。第6.5.3条 燃气管采用中压一级管网系统。沿主要道路下埋设,进户根据需要设调压站。第6.6条 供热工程规划第6.6.1条 供热规划以集中供热方式为主。近期规划原则采取“分片集中供热,逐步取炉设站”,设集中换热站。第6.6.2条 远期热源来自规划园区西北部的平地泉2300MV空冷供热电厂,管网续用。第6.6.3条 园区总热负荷测算为:2900gJ/h。第6.6.4条 供热管网分供热给水管与供热回水管,沿

21、主要道路下直埋敷设。第七章 环境卫生与环境保护规划第7.1条 区内生活垃圾处理利用乌兰察布市总体规划新建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第7.2条 规划在工业大道与京呼高速公路交叉口的西北角设置垃圾中转站。第7.3条 在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内设置公共厕所。第7.4条 大气环境质量目标:近期城市大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总悬浮颗粒物达到国家三级标准;远期达到二级标准。噪声环境质量目标:交通噪声控制带昼、夜间控制在55-65分贝之间。区域噪声昼夜间控制在50-60分贝之间。固体废物处理目标:固体废物的处理率达到95%。第7.5条 环境质量控制措施:严禁在水源保护区、居住区新建有污染的工业项目;降低煤烟的排放量

22、,控制工业粉尘和烟尘的排放总量;推广清洁能源,提高燃气化率。完善城区排水系统,生活、生产污水均应纳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园区内工业用地以一类无污染工业为主,有效进行防护绿带隔离。工业企业产生的废渣应达到环卫收集标准。第7.6条 采用生态水处理方式,充分利用中水资源与雨水资源,以节约水 资源。第7.7条 水源地保护在开发建设园区水源地的同时,还必须采取以下措施:1尽快建立水源地的水源保护区,加强地下水监测。2严格认真审批新凿水井。对投入运行取水的深井掌握水文地质情况和水质变化。第八章 防灾规划第8.1条 消防规划第8.1.1条 结合乌兰察布市察哈尔规划中心区规划,在察哈尔规划中心区内设置新的消防

23、站。本园区消防依托该消防站。第8.1.2条 消防给水与生活生产给水为共用系统。给水管网环通。在主次干道上给水管径不应小于150毫米,消防栓沿道路敷设,间距不宜超过120米,保护半径在150米以内,并应保证有足够的水压。第8.1.3条 区内道路建设,应能满足消防通车需要。各类生活、生产用地规划,按消防规范要求保证建筑的防火间距。利用道路、绿地、开阔地作为防火隔离带,易燃、易爆工厂、仓库等要远离生活区及重要路段。第8.2条 人防规划第8.2.1条 乌兰察布市为国家人防一类城市。贯彻“平战结合,统筹兼顾、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内蒙古察哈尔工业园区人防建设与市区建设相结合。第8.2.2条 桥梁、

24、铁路、对外公路作为重点防护目标,设置专门的工程抢修系统。第8.3条 抗震规划第8.3.1条 本地区建筑物地震设防烈度为7度区,一般建筑物与道路等设计按照抗震7度设防。重要建筑物与道路桥梁,比如:铁路、高速公路、208国道等应提高一个设防等级。第8.3.2条 公共绿地、广场等开阔空间规划作为避震疏散场地。第8.3.3条 工业区内的主次干道规划为疏散通道,沿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应考虑震毁坍落距离,退后红线足够距离,防止地震时道路阻断。第8.4条 防洪规划第8.4.1条 乌兰察布市城市总体防洪标准近期达到年一遇标准, 100年一遇标准校核。第8.4.2条 园区洪水的排泄分三个区域:西部洪水沿208国道泄

25、入平地泉镇以南洪水沟。中部老羊圈、成路村一带流量大时流经四号卜村,泄入平地泉河。东部以民阜渠为分水岭,渠东进入霸王河,渠西排向西南方向。第8.4.3条 建设方案1、208国道以西,京包线以东,沿208国道东侧排洪干渠,排入平地泉镇南的河谷中。2、园区中部排洪渠,排泄高速公路北侧雨水及园区中部共计17平方公里汇水面积产生的洪水。3、排洪沟渠尽量沿道路绿化隔离带内布置。第九章 近期建设规划第9.1条 内蒙古察哈尔工业园区近期建设范围:北起丹拉国道主干线(京呼高速公路),南至友谊大道,西起208国道,东至察哈尔大道。用地面积为494.85ha。第9.2条 近期建设内容包括公共设施用地建设、绿化建设、

26、道路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工业企业建设等。第9.3条 公共设施:近期逐步完善工业区内集中的工业区管理、商业服务设施、金融服务、邮电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与职业教育为主的学校与科研单位。第9.4条 绿化建设:近期完善公共活动区域的公共绿地与工业区入口街头小游园,配置相应的休闲设施与公共厕所。做好白音大道、友谊大道、察哈尔大道、工业大道与208国道两侧的绿化隔离带。严格控制绿化用地不被侵占。第9.5条 道路建设包括主干道:新建白音大道,友谊大道向西延伸;其它次干道与支路的建设。第9.6条 市政设施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使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考虑近期实施的可操作性,同时考虑远期发展的需要。第9.

27、7条 近期环境保护注重在污染防治方面,通过对现有企业污染排放标准的监督,督促污染排放企业增加“三废”处理设施以达到排放标准。对新落户工业项目,应作环境影响报告书。靠近生活区禁止二类工业安排,建设工业区与生活区之间的绿色隔离带。第9.8条 新建建、构筑物外观(色彩、风格)、高度应考虑与原有风貌协调,并符合当地气候、风俗。第9.9条 近期建设用地平衡表近期建设用地平衡表序号用地代号用地名称面积占城市建设(公顷)用地(%)1C公共设施用地50.31 10.17 其中教育科研用地41.97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8.34 2M工业用地275.19 55.61 其中一类工业用地275.19 二类工业用地0.0

28、0 3T对外交通9.98 2.02 4S道路用地74.53 15.06 5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16.05 3.24 供应设施用地0.38 其中交通设施用地15.41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0.26 6G绿地68.79 13.90 公共绿地10.12 其中防护绿地54.86 附属绿地3.81 合计建设用地494.85 100.00 第十章 规划实施措施第10.1条 内蒙古察哈尔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编制是对该工业区内建设进行依法管理的前提和基础,一经审批通过将成为指导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以及进一步深化城市各专项规划的依据,并具有法律效力。第10.2条 规划实施应当加强与土地、市政、环保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

29、商,确保土地、市政基础设施的顺利进行。第10.3条 加大城市总体规划的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的规划意识,建立有效的公众参与制度,增强规划编制和审批过程的透明度。第10.4条 建立健全城市规划监督检查制度。第10.5条 加快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在城市规划领域中的运用,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第十一章 附则第11.1条 规划成果包括四部分:第一部分规划文本、第二部分规划图纸、第三部分规划说明书、第四部分基础资料汇编。其中文本和图纸经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第11.2条 规划审批与实施本规划经法定程序上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由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政府负责实施。第11.3条 规划变更要求本规划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在规划期内,如对工业区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等作重大变更的,须有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规划方案并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第11.4条 规划解释权属本规划由察哈尔右翼前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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