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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 概述旅大4-2油田4-3区块位于渤海中部海域,东经1203812047,北纬39503955,为旅大4-2油田的扩边区块,地下油藏边界南距旅大10-1油田约3km,北距绥中36-1油田约3km,平台位置处海图水深32.0m。为了开发旅大4-2油田4-3区块石油储量,本项目计划新建1座四腿四桩井口平台LD4-2 WHPC平台及配套生产设施。拟采取的生产工艺为:LD4-2 WHPC平台生产物流经计量后,与LD4-2 WHPB平台的生产物流混合后进入LD4-2 WHPC平台的生产分离器,分离出的部分生产水处理合格后回注至LD4-2 WHPB平台和LD4-2 WHPC平台;剩余生产物流(含水不
2、低于50%)经LD4-2 WHPB平台输送至LD10-1 CEP平台进行处理,处理成合格原油后输送至绥中36-1终端。具体工程内容主要包括:(1)新建工程设施新建1座四腿井口平台LD4-2 WHPC,含20个井槽(其中4口为单筒双井),包括13口生产井和11口注水井。(2)老平台改造对LD4-2 WHPB平台和LD10-1 CEP平台进行适应性改造。本次评价旨在查明建设项目评价范围内的环境质量现状,在全面分析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的主要污染因子的种类和数量的基础上,预测和评价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阐明该项目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从环境保护角
3、度论证该工程建设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从而为工程开发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为项目的环境保护设计提供科学依据,为建设单位实施完善的环境管理提供可操作依据。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委托中海石油环保服务(天津)有限公司编制旅大4-2油田4-3区块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按照新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进行了公众参与信息公示。在环评初期阶段,通过网站公示的方式公开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通过网络、现场张贴公告、当地媒体报纸的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在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前,建设单位严格落实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全文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与公众参与
4、说明。广泛征求可能受本项目影响的公众意见,积极采纳公众意见,最后按照海洋主管部门要求编制旅大4-2油田4-3区块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2 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情况2.1 公开内容及日期建设单位在2019年12月30日进行了第一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2.2 公开方式2.2.1 网络建设单位在2019年12月30日在“中国海洋在线”进行了第一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对公示媒体网站的要求,网站截图如下。图2.21 本项目第一次信息公示图2.3 其它无2.4 公众意见情况2019年12月30日第一次公众参
5、与信息公示截至到2020年1月9日,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未收到任何公众来信、邮件、传真及电话。3 征求意见稿公示情况3.1 公示内容及时限征求意见稿公示于2020年3月6日至3月23日采取网上公示、报纸和现场张贴公告的形式进行,主要内容为征求意见稿全文以及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公众意见提出的方式和途径等,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3.2 公示方式3.2.1 网络征求意见稿选取在“中国海洋在线”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3月6日至2020年3月19日,本次网站选择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对于网站选取的要求。网站截图如下所示。图3.21 本项目在中国海洋在线第二次信息公示图3.
6、2.2 报纸征求意见稿选取在媒体报纸中国自然资源报公示,分别于2020年3月10日和2020年3月17日进行,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对于媒体报纸选取的的要求。报纸截图如下。图3.22 本项目在中国自然资源报第二次信息公示图(3月10日)图3.23 本项目在中国自然资源报第二次信息公示图(3月17日)3.2.3 张贴本次信息公示选取了项目附近的居民区进行现场张贴公示,2020年3月10在距离项目最近的绥中葫芦岛市绥中县的居民区及工厂等当地居民熟知的场所进行第二次信息张贴公示。图3.24 第二次公示现场张贴公告照片3.2.4 其它无3.3 公众提出意见情况第二次公示截至到2020年3月23日,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未收到任何公众关于本项目的来信、邮件、传真及电话。4 其他公众参与情况无5 公众意见处理情况5.1 公众意见概述和分析未接到任何公众反馈意见5.2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无5.3 公众意见未采纳情况无6 其它2020年3月,刊登项目公示信息的报纸已经全部存档。7 诚信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