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计划体系建设实施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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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 指南(讨论稿)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一二年四月 前 言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 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近年来,全国安全生产保持了总 体稳定、持续好转的发展态势,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其主要原因是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的不平衡、不深入。 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所确定的重要 任务之一,是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严格安全生产标准,提高企业安全水平和事故防 范能力的必由之路。各地政府紧密结合本地实际

2、,在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建立排查制度、 落实治理任务、完善监管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和积累了比 较丰富的经验,特别是北京市顺义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做法,形 成了“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实现了全覆盖、无缝化和动态化管理,是安全 生产工作理念、监管机制、监管手段和方法的创新与发展,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重要的借 鉴意义。 2011 年 10 月 26 日,全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现场会在北京市顺义区召开。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骆琳在会上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一定要切实增强搞好隐 患排查治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推广北京市顺义区等地的经

3、验,完善安全隐患排 查治理体系,形成全过程、动态化、重预防的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孙华山副局长在总结讲 话中要求各地“深刻领会顺义经验的本质特征,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把建 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2012 年 1 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 室印发了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 (安委办20121 号) ,决定在全国 总结推广北京市顺义区等地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事故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争取用 2-3 年时间,在全国各地基本建立起先进适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逐步从根 本上掌握事故防范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 为了更好的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4、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贯彻和落实安全生产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各项要求,我们编写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 南 。该书紧紧围绕当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阐述 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背景和特点,分析了政府监管工作和企业隐患排 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并系统介绍了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和信息系统建立等内容,具有较强的 指导性和实用性,是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参考资料和实施 指南。我们相信该书的出版,将有助于各级政府及监管部门与工矿商贸企业更好的理解和 实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各项要求,促进该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目目

5、 录录 第一章第一章 概述概述.1 第一节 背景 .1 第二节 基本概念.3 一、隐患.3 二、危险源.4 三、事故.5 四、隐患排查与危险源辨识.8 五、隐患治理.9 第三节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9 一、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构成.9 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特点.13 三、与其他相关安全管理工作的关系 .14 第二章第二章 隐患排查治理政府监管工作隐患排查治理政府监管工作.17 第一节 隐患排查治理政府部门职责.17 一、综合监管部门职责.17 二、行业部门监管(管理)职责.19 三、专项监管部门职责.21 四、生产经营单位责任.21 第二节 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工作.21 一、建立管理台账.21 二

6、、规范工作程序.22 三、督促组织查报.23 四、日常核查管理.25 第三节 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培训.26 一、培训内容与对象.26 二、培训组织与形式.26 三、典型实例.27 第四节 隐患排查治理考核与奖惩.27 一、建立政府部门职责考核机制.27 二、建立对生产经营单位奖惩机制.29 第三章第三章 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30 第一节 企业自查隐患.30 一、初期自查.30 二、日常自查.39 第二节 企业隐患治理和隐患自报.42 一、企业隐患治理工作.42 二、企业隐患自报.47 第四章第四章 隐患排查治理标准隐患排查治理标准.49 第一节 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框架.49

7、一、标准建设框架.49 二、隐患自查自报标准主要内容.66 三、标准编制流程.71 第二节 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标准介绍.74 一、汽车制造企业事故隐患自查标准 .74 二、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事故隐患自查标准 .107 第五章第五章 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120 第一节 系统概述.120 一、适用范围.120 二、建设原则.120 三、建设内容.121 四、编制依据.121 第二节 政府端信息系统建设.121 一、基础网络环境.122 二、数据共享交换系统.123 三、隐患排查治理应用.126 四、数据库系统.129 第三节 企业端信息系统建设.154 一、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应

8、用.154 二、数据共享交换系统.155 附录附录.161 第一章第一章 概述概述 第一节第一节 背景背景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经过各部门、各地区和各单位 共同努力,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发展态势。但安全生产形势仍 然严峻,主要表现在各类事故总量依然较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隐患治理整顿不 深入,存在搞形式、走过场的现象,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改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在一些地方、 行业和企业还不同程度存在。 安全生产的理论和实践证明,只有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事故预防体系上,超前 采取措施,才能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最终实现安全生产。为指导和规范隐患排

9、查治理工 作的深入开展,安全监管总局先后颁布了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 (安监总煤矿 字2005133 号)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安全监管总局令 2007 年第 16 号)等办法、规定。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 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716 号)和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815 号) ,要求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职责,全面排查治理事故 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

10、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进一 步稳定好转。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和全国安全生产电 视电话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加强部门协调,增强整治合力,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整治攻坚战,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打赢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全国安全生产 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发展态势。据统计,2011 年,全国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 生产经营单位达 566.4 万家,共排查出事故隐患 881.3 万项,整改率 96%(其中排查出重 大隐患 16630 项,整改率 89.9%) ,实现了“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开局。 全国

11、大规模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来,各地政府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在全面排查治 理隐患、建立排查制度、落实治理任务、完善监管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积 极探索,取得和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北京市顺义区从 2008 年开始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治 理体系的建立工作,建立了以企业分级分类、信息化管理为基础,以企业自查自报为核心, 以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报送标准为支撑,以检查考核为督促,以培训教育为保障的安全隐患 排查治理体系,把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逐步纳入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 道。2011 年 10 月 26 日,全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现场会在北京市顺义区召开。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骆

12、琳出席会议并做了题为“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努力把握隐 患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的讲话。骆琳在讲话中指出,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正 确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023 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 知 (国办发201111 号)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促使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 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发展态势,但形势仍然严峻。突出表现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不 平衡,一些地区和单位隐患整改率较低,存在搞形式、走过场现象和“打非”不力等问题, 导致重特大事故和严重涉险事故时有发生。骆

13、琳强调,要坚持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建 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这有助于促进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和改进政府安全监 管、综合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一定要切实增强搞好隐患排查治理 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推广北京市顺义区等地的经验,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建立功能完善的信息系统,制定科学严谨的隐患排查标准,建立清晰明确的责任制度,实 施差别化、有针对性的监管方法,形成全过程、动态化、重预防的工作考核激励机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孙华山在会议总结讲话中强调,要认真全面抓好会议精神的 落实,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准确把握当前安 全生

14、产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深刻领会建立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安全生产工作机遇,深化对安全生产规律的 理解和认识;深刻领会会议的主题,准确把握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与安全生产标准 化建设的关系,把会议的工作部署变成工作行动;深刻领会顺义经验的本质特征,准确把 握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与创新发展的辩证关系,在真学、真用、真创上下功夫。要科学制定 实施方案,采取强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把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抓实抓好 抓出成效。 为探索创新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机制,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打好安全 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促进全国安全生产

15、形势持续稳定好转,2012 年 1 月,国务院安委会 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 (安委办20121 号) ,决定在 全国总结推广北京市顺义区等地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事故的先进经验和 做法,争取用 2-3 年时间,在全国各地基本建立起先进适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逐 步从根本上掌握事故防范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 第二节第二节 基本概念基本概念 一、隐患一、隐患 (一)隐患定义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 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

16、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定义中对事故隐患分为两类,一类是“违反”型隐患,所有违法、违标、违规等行为 和状态均视为事故隐患,这是我国第一次将各种“违反”的概念规定为事故隐患,为我国 在安全生产管理领域加强对遵守各种规定的“执行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另一类是由于 某些因素而引起的三种现实表现: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这就 对事故隐患的起因给予了重视,对于“违反”之外的原因列为其他因素,也就从理论上对 事故隐患的原因分析和管理有了相应依据。三种表现中的物是指生产过程或生产区域内的 物质条件(如材料、工具、机器设备、成品、半成品),行为是指人在工作过程中的操作、 指

17、示或其他具体行为,管理是指各种生产活动的开展所必须的各种组织、协调等行动。这 里也是第一次将管理方面的缺陷列入事故隐患的范围,充分说明当前我国安全生产工作更 加重视对管理的要求和控制。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可以简称为“事故隐患” ,有时也简称“安全隐患” 。为方便起 见,本书叙述过程中通常采用“隐患”一词。 (二)隐患分级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 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 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 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事

18、故隐患的分级是以隐患的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影响范围为标准的。根据这 个分级标准,在企业中通常将隐患分为班组级、车间级、分厂级直至厂(公司)级,其含 义是在相应级别的组织(单位)中能够整改、治理和排除。其中的厂(公司)级隐患中的 某些隐患如果属于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企业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应当列为重大事故隐患。 二、危险源二、危险源 (一)危险源定义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 的根源或状态。 (二)危险源分类 从危险源的定义看,危险源是根源或状态,如不加以控制则可能导致这样几

19、种结果: 人员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依此,各种事故致因因素都 是危险源。 工业生产作业过程的危险源一般分为七类: (1) 化学品类:毒害性、易燃易爆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2) 辐射类:放射源、射线装置、及电磁辐射装置等; (3) 生物类:动物、植物、微生物(传染病病原体类等)等危害个体或群体生存的 生物因子; (4) 特种设备类:电梯、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 、压力管道、客运索 道、大型游乐设施、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 (5) 电气类:高电压或高电流、高速运动、高温作业、高空作业等非常态、静态、 稳态装置或作业; (6) 土木工程类:建筑工程、水利

20、工程、矿山工程等; (7) 交通运输类:汽车、火车、飞机、轮船等。 (三)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 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监管协调字200456 号)中规定 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范围如下: 贮罐区(贮罐) ; 库区(库) ; 生产场所; 压力管道; 锅炉; 压力容器; 煤矿(井工开采)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尾矿库。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18218)对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临界值 有具体的规定。 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

21、安监总协调字2005125 号)中规 定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 为以下四级: 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级别也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四)隐患与危险源 对隐患与危险源两个术语的分析如下: 危险源是隐患的母体,一般隐患来自于危险源之中,隐患的风险程度明显高于一般意 义上的危险源。界定一个危险源是否为隐患的标准应当是:隐患一是客观上已经存在的、 违反有关法规标准的实际危险源,而不仅仅是潜在

22、或未来可能的东西;二是将隐患应当看 做是较高风险值的危险源,是不可容许的临界状态,是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控制的危 险源。 三、事故三、事故 (一)事故的定义 事故,一般是指发生于预期之外的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或经济损失的事件。 (二)事故的分类 事故的分类,分别从不同方面描述了事故的不向特点。根据我国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和 标准,目前应用比较广泛的事故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伤害程度分类 指事故发生后,按事故对受伤害者造成损伤以致劳动能人丧失的程度分类: (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为一个工作日以亡(含 1 个工作日),105 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 伤害; (2)重伤,指损失工作日为 105 个工作日

23、以上(含 105 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重伤的损 失工作日最多不超过 6000 日; (3)死亡,其损失工作日定为 6000 日,这是根据我国职工的平均退休年龄和平均死亡 年龄计算出来的。 此种分类是按伤亡事故造成损失工作日的多少来衡量的,而损失工作日是指受伤害者 丧失劳动能力(简称失能)的工作日。各种伤害情况的损失工作日数,可按企业职工伤亡 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中的有关规定计算或选取。 2. 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下同)

24、,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 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3、按事故类别分类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规定了二十类事故: (1)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

25、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如落物、滚石、锤击、 碎裂、崩块、砸伤等造成的伤害,不包括爆炸而引起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如机动车辆在行驶中的挤、 压、撞车或倾覆等事故,在行驶中上下车、搭乘矿车或放飞车所引起的事故,以及车辆运 输挂钩、跑车事故。 (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如工件或 刀具飞出伤人,切屑伤人,手或身体被卷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被转动的机构缠 压住等。但属于车辆、起重设备的情况除外。 (4)起重伤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包括各种起重作业引起的 机械伤害,但不包括;触电,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

26、的伤害,上下驾驶室时引起的坠落式跌 倒。 (5)触电: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适用于触电、雷击伤害。如人 体接触带电的设备金属外壳或裸露的临时线,漏电的手持电动手工工具;起重设备误触高 压线或感应带电;雷击伤害;触电坠落等事故。 (6)淹溺:指因大量水经口、鼻进入肺内,造成呼吸道阻塞,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 死亡的事故。适用于船舶、排筏、设施在航行、停泊作业时发生的落水事故。 (7)灼烫:指强酸、强碱溅到身体引起的灼伤,或因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 起的烫伤,放射线引起的皮肤损伤等事故。适用于烧伤、烫伤、化学灼伤、放射性皮肤损 伤等伤害。不包括电烧伤以及火灾事故引起的烧伤。 (8)火

27、灾:指造成人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不适用于非企业原因造成的火灾,比 如,居民火灾蔓延到企业。此类事故属于消防部门统计的事故。 (9)高处坠落:指出于危险重力势能差引起的伤害事故。适用于脚手架、平台、陡 壁施工等高于地面的坠落,也适用于山地面踏空失足坠入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情 况。但排除以其他类别为诱发条件的坠落。如高处作业时,因触电失足坠落应定为触电事 故,不能按高处坠落划分。 (10)坍塌:指建筑物、构筑、堆置物的等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适用于因 设计或施工不合理而造成的倒塌,以及土方、岩石发生的塌陷事故。如建筑物倒塌,脚手 架倒塌,挖掘沟、坑、洞时土石的塌方等情况。不适用于矿山

28、冒顶片帮事故,或因爆炸、 爆破引起的坍塌事故。 (11)冒顶片帮:指矿井工作面、巷道侧壁由于支护不当、压力过大造成的坍塌,称 为片帮;顶板垮落为冒顶。二者常同时发生,简称为冒顶片帮。适用于矿山、地下开采、 掘进及其他坑道作业发生的坍塌事故。 (12)透水:指矿山、地下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带来的伤亡事故。适用 于井巷与含水岩层、地下含水带、溶洞或与被淹巷道、地面水域相通时,涌水成灾的事故。 不适用于地面水害事故。 (13)放炮:指施工时放炮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适用于各种爆破作业。如采石、采 矿、采煤、开山、修路、拆除建筑物等工程进行的放炮作业引起的伤亡事故。 (14)火药爆炸:指火药与炸药在生产、运输、贮藏的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适用 于火药与炸药生产在配料、运输、贮藏、加工过程中,由于振动、明火、摩擦、静电作用, 或因炸药的热分解作为,贮藏时间过长或因存药过多发生的化学性爆炸事故,以及熔炼金 届时,废料处理不净,残存火药或炸药引起的爆炸事故。 (15)瓦斯爆炸:指可燃性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了达到燃烧极限的混合物, 接触火源时,引起的化学性爆炸事故。主要适用于煤矿,同时也适用于空气不流通,瓦斯、 煤尘积聚的场合。 (16)锅炉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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