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继续教育培训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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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持和提升注册会计师的专业素质、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建立一支在质量和数量上都能够满足我国经济和资本市场发展战略,以及现代企业制度需要的执业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加强行业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注册会计师享有继续教育的权利,任何个人或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剥夺注册会计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继续教育贯穿于注册会计师的整个执业生涯,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接受继续教育。第二章 继续教育的形式与学时要求第三条 注册会计师可参加有组织形式及其他形式的

2、继续教育活动。第四条 有组织形式的继续教育包括:(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举办,或者委托专业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种类型的培训班、专业论坛、研讨会、学术报告会等;(二)经所在地地方协会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内部培训;(三)中注协或地方协会通过远程教育直播系统提供的注册会计师培训;(四)中注协或地方协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第五条 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包括:(一) 完成专业著作或专业论文,并公开出版或发表;(二)担当中注协、地方协会举办或委托举办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的授课人、研讨会的主持人或演讲人;(三)参加行业执业质量

3、检查;(四)承担学术团体、行业、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课题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五)在境外事务所实习期间接受当地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六)参加会计相关专业的在职学位教育;(七)经中注协或地方协会认可的专业论坛、研讨会;(八)中注协或地方协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每两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即从起始年度的1月1日起至次年的12月31日止。在每个考核周期内接受的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80个学时,且任何一年均不得少于30个学时。有关职业道德的培训,每个周期不得少于4个学时。上一考核周期超过的学时数不得滚动到下一考核周期。第七条 注册会计师参加第四条所列的有组织形式的继续教育,至少45分

4、钟为一个学时,按照实际参加时间确认。第八条 注册会计师参加第五条所列的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按下列标准确认学时:(一)参加中注协或地方协会组织的执业质量检查,每天可折算1个学时,每年最多可确认30个学时;(二)担当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授课人、研讨会的主持人或演讲人,可按实际授课、主持或演讲时间的三倍折算学时,每年最多可确认20个学时;(三)公开出版专业著作、承担课题研究,每项可确定15个学时,每年最多可确认15个学时;(四)公开发表专业论文,每篇可确认5个学时,每年最多可确认15个学时;(五)在境外事务所实习期间接受培训,按照实际参加时间确认,每年最多可确认40个学时;(六)参加在职学位教

5、育,当年可确认30个学时;(七)参加中注协或地方协会认可的专业论坛、研讨会,每半天可确认为4个学时,每年最多可确认20个学时。在每个考核周期内,其他形式的培训学时最多确认60个学时。本制度中未明确的其他形式的培训学时,由中注协或地方协会认定。其中,地方协会认定的,应当将其认定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及培训学时等情况报中注协备案。第九条 参加第五条所列继续教育的,可填写学时确认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所在地地方协会确认。第十条 未按照本制度完成继续教育的注册会计师,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所在的地方协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可以不参加当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但不得影响下一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的完成。

6、(一)在境外停留半年以上的;(二)生育休产假的;(三)因疾病半年以上无法正常工作的;(四)7月1日之后新注册的;(五)地方协会认可的其他情形。注册会计师有以上情形,在考核周期内第一年免予接受继续教育的,次年应当接受不少于40个学时的继续教育;在考核周期内第二年的,在下一个考核周期按照本制度要求接受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第三章 继续教育的组织第十一条 中注协和地方协会可以自行举办继续教育培训班。第十二条 中注协和地方协会可以委托专业培训机构举办继续教育培训班。受托举办培训班的培训机构,应当按照中注协或地方协会的规划和要求及本制度的规定,合理设计培训内容,选择科学适用的培训方式,聘请具有胜任能力的师

7、资,并向协会报告注册会计师培训班实施情况。培训机构应当向培训合格的注册会计师提供证明文件,并妥善保管相关资料。保管期至少五年。第十三条 事务所或者事务所分所具备下列条件,可在每个考核周期起始年度的年初向所在地地方协会申请内部培训资格:(一)至少50名注册会计师;(二)具有健全的内部培训制度和科学的培训计划;(三)能够提供符合培训要求的师资、场地和设施; (四)地方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具有内部培训资格的事务所开展的内部培训,经地方协会认可,承认其有组织形式的继续教育学时。事务所内部培训资格评估确认和管理办法由地方协会在本制度的基础上规定,并报中注协备案。第十四条 跨省设立分所的事务所,如具有本制

8、度所称的内部培训资格,跨省分所所在地地方协会可以根据本地区培训工作实际情况,在对总所培训质量进行考核、评估的基础上,决定是否确认分所注册会计师在总所接受的培训学时,并就确认程序和要求做出具体规定。分所注册会计师接受总所培训并申请确认学时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由总所所在地地方协会出据或者书面认可的学时证明、总所内部培训资格证明、培训师资及内容等。第四章 继续教育学时的确认与考核第十五条 地方协会负责确认和登记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参加继续教育的学时,并考核其完成情况。对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且不符合本制度第十条规定情形的注册会计师,由地方协会进行公告,并限期接受强制培训。第十六

9、条 培训班实行结业考试、考核制度,考试、考核不合格者不计算培训学时,不发给结业证明,同时要将培训结果通报所在事务所。第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应将继续教育的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至少保留3年,并在地方协会检查或抽查时予以提供。第十八条 转会的注册会计师,转出地方协会已经确认的继续教育学时,转入地方协会应当予以认可。第五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1996年1月16日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培训制度(试行)同时废止。附表1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学时确认申请表姓名性别CPA证书号码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申请确认的学时数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说明(可另附页)申请人: 20 年 月

10、 日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地方协会意见说明: 1.本申请表中,经地方协会确认的学时数可计入当年继续教育学时。2.“继续教育形式”包括:(1)完成专业著作、专业论文或专业课题研究;(2)担当培训授课人、研讨会主持人或演讲人;(3)参加行业业务质量检查;(4)境外实习期间接受培训;(5)参加在职学位教育;(6)参加专业论坛、研讨会;(7)其他形式。3.申请人提交本申请表时,请一并报送相关证明材料。附表2注册会计师培训学时证明表姓名CPA证书号转出事务所名称转入事务所名称以下信息由转出事务所所在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填写:本年度已完成培训学时数本培训周期已完成培训学时数特此证明。(转出注协盖章处)年月日备注

11、:1.注册会计师跨省转所时填写此表;2.转入地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此证明确认注册会计师完成的培训学时数;3.本表一式三份,转出、转入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注册会计师本人各留存一份。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为了进一步落实行业人才培养“三十条”,提高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水平,根据行业培训工作实际,现就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作如下补充规定:一、为了积极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在继续教育中的基础作用,符合制度第十三条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开展的内部培训,可以确认其有组织形式的继续教育学时。事务所申请内部培训资格,原则上应符合制度第十三条规定。地方协会也可以根据

12、本地实际情况,在确保培训质量的前提下,适当降低注册会计师人数标准,但最低不得少于30名注册会计师。各地方协会在确认事务所内部培训资格时,要建立健全资格审查制度和考核评估程序,要在考核事务所数量和规模条件的同时,对师资配备、培训条件、培训效果等开展定期考核和同业互查,以保证事务所内部培训的质量。各地方协会认可的内部培训资格的事务所名单应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二、为拓宽培训渠道,提高培训工作效率,各地方协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试行组织开展视频点播形式的继续教育,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规定。在保证培训质量和学习效果的前提下,地方协会可以确认注册会计师参加视频点播的学时。视频点播学时依据制度第五条中“其

13、他形式”继续教育进行确认,其所确认的学时数量每个培训周期不超过32个。对于当年仅参加视频点播培训的注册会计师,由地方协会集中组织考试,检查培训效果。成绩不合格的应参加强制面授培训。事务所根据规模及内部管理情况,应当有一定比例的人员必须参加面授培训。事务所高层管理人员必须参加一定数量的面授培训。三、事务所分所注册会计师接受总所培训并申请确认学时的,应在取得相应的证明材料后,报分所所在地地方协会,并由分所所在地地方协会确认和记录所获得的学时。四、制度第十条规定未按照本制度完成继续教育的注册会计师,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所在地地方协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可以不参加当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但不影响下

14、一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的完成。在培训周期第二年上半年新注册的注册会计师,注册当年应完成不少于30个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五、参加制度规定的继续教育,是注册会计师保持执业水平、职业道德和职业胜任能力的必要手段,也是注册会计师应尽的会员义务。地方协会应严格贯彻落实制度要求,注册会计师在继续教育过程中未达到相关制度规定标准和培训项目管理要求的,不予确认学时。六、对于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且不符合制度第十条规定情形的注册会计师,由地方协会进行公告,并限期接受强制培训。七、各地方协会应完善培训管理手段,充分利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完整的录入培训项目信息,确认和登记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参加继续教育的完成情况。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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