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与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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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企业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与实施细则一、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 总则1.1目的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各项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全面提高公司工程质量整体水平,实现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机关、分公司和基层单位1.3依据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而制定。相关文件、方针、政策、法规、标准的最新版本作为修订和实施本制度的依据之一。1.4管理原则(1)以顾客为中心:全体员工应意识到顾客满意是质量管理最基本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始终坚

2、持“质量第一、顾客至上”的原则,对工程质量负责,创造良好信誉。(2)全员参与:企业要创造一个良好的、宽松的环境,让员工的创新精神得到尽情发挥,在工程施工及各项质量活动中,鼓励员工积极参与,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参与适当的决策和过程改进。(3)全过程管控:产品实现需要由一系列相关的过程来完成,企业需要确定其中的关键过程及所有过程的顺序、最佳的施工方法、所需的资源,并按要求配置。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及过程结束时对过程的质量进行测量和监控,以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并为持续改进提供依据。(4)持续改进:顾客的需求和期望在不断提高,导致持续改进成为建筑企业一个永恒的目标。持续改进应根据国家相关规范和合同要求,始

3、终注重过程改进,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最终提高工程质量。建筑企业的最高管理者在强调持续改进时,应建立机制、营造环境、提供资源。同时,在制定质量方针和目标时就应考虑持续改进的机会和需求,并定期评审以达到持续改进。1.5质量方针优质服务全面到位、项项工程用户满意;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管理有效持续改进。1.6质量目标单位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品率80%以上(房建工程除外);合同履约率100%;顾客满意率90%,逐年递增2%。二、质量管理组织架构与职能2.1质量管理组织架构 为了强化公司的质量管理,公司实行三级质量管理系统。2.1.1公司级质量管理组织架构:公司设质量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主任

4、由公司总经理担任。质量管理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工程部,在公司分管质量副经理的直接领导下统管全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工作。2.1.2 各基层单位、各部室质量管理组织架构:各基层单位、各部室建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基层单位、部室领导担任组长,并设专(兼)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各单位、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2.1.3班组质量管理组织架构:各班组建立质量管理小组,由班组长担任组长,并设兼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各班组的质量管理工作。2.2质量管理机构职能2.2.1 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的职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方针、政策、法规,确定企业质量工作总方针,检查、指导全公司质量工作。工程部的职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的质量法

5、规、规范和标准,并对各基层、各部室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制定或修改本企业各项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工程质量工作发展规划,组织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对本公司承担全部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进行抽查,参加重要分部、分项和隐蔽工程核验;对不按设计和施工规范施工及使用不合格材料的行为有权制止,必要时可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工程质量做出贡献的基层单位,部室及有关人员,有权提出奖励方案或建议;及时上报工程质量事故,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对一般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对各基层、各部室工程质量管理职能发挥情况进行督促、考察,实事求是地向上级领导和部门反映企业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

6、情况,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对专(兼)职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2.2.2 各基层单位、各部室的职能:密切配合工程部搞好本单位、本系统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对本单位、本系统实施监督管理,同时接受工程质量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2.2.3班组的职能使每个职工都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工作中认真执行有关规程、规范、标准和制度,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同时接受上级有关领导和部门的监督、检查、考核。三、质量控制要求3.1质量控制定义质量控制定义:是质量管理的一部分,致力于满足质量要求。包括组建规范的质量控制体系、制定并实施质量控制原则、明确质量控制的内容。质量控制的目标:确保

7、产品的质量能满足顾客、法律法规等方面所提出的质量要求(如适用性、可靠性、安全性)。质量控制的范围:涉及产品质量形成全过程的各个环节,如采购过程、生产过程、安装过程等。质量控制的工作内容:包括作业技术和活动,也就是包括专业技术和管理技术两个方面。围绕产品质量形成全过程的各个环节,对影响工作质量的人、机、料、法、环五大因素进行控制,并对质量活动的成果进行分阶段验证,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不合格重复发生,尽可能地减少损失。因此,质量控制应贯彻预防为主与检验把关相结合的原则。必须对干什么、为何干、怎么干、谁来干、何时干、何地干做出规定,并对实际质量活动进行监控。因为质量要求是随时间的进展

8、而在不断变化,为了满足新的质量要求,就要注意质量控制的动态性,要随工艺、技术、材料、设备的不断改进,研究新的控制方法。 3.1.1质量控制体系建筑企业公司各职能科室、基层单位、基层单位必须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建筑企业公司设置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各基层单位设置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素质的专职人员进行质量控制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工作。质量控制体系是为控制质量达到满足顾客对质量要求而建立的有机整体。这个有机整体包含有一套专门的组织机构,具备控制质量的人力与物力,还要明确各部门和人员应有的职责和权力,以及规定了质量控制所必需的各项程序和活动。因此,质量控制体系是一个组织落实,有物质保障和有

9、具体工作内容的有机整体。3.1.2 质量控制原则1.坚持质量第一工程质量是建筑产品使用价值的集中体现,用户最关心的就是工程质量的优劣,或者说用户的最大利益在于工程质量。在项目施工中必须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2.坚持以人为控制核心人是质量的创造者,质量控制必须“以人为本”,把人作为质量控制的动力,发挥人的积极性、创造性。3.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为主的思想,是指事先分析影响产品质量的各种因素,找出主导因素,采取措施加以重点控制,使质量问题消灭在发生之前或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过去通过对成品或竣工工程进行质量检查,才能对工程的合格与否做出鉴定,这属于事后把关,不能预防质量事故的产生。提倡

10、严格把关和积极预防相结合,并以预防为主的方针,才能使工程质量在施工的全过程中处于控制之中。4.坚持质量标准质量标准是评价工程质量的尺度,数据是质量控制的基础。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必须通过严格检查,以数据为依据。5.坚持全面控制(1) 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全过程指的就是工程质量产生、形成和实现的过程。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是勘察设计质量、原材料与成品半成品质量、施工质量、使用维护质量的综合反映。为了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质量控制不能仅限于施工过程,而必须贯穿于从施工方案确定、材料计划与选择、材料检验、施工设备与人员的选择、组织与实施的全过程,要把所有影响工程质量的环节和因素控制起来。(2) 全员的

11、质量控制。工程质量是建筑企业各方面、各部门、各环节工作质量的集中反映。提高工程项目质量依赖于上自公司经理下至一般员工的共同努力。所以,质量控制必须把参与项目的所有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做到人人关心质量控制,人人做好质量控制工作。3.1.3质量控制的内容1.确定控制对象,例如一道工序、一个分项工程、安装过程等。2.规定控制标准,即详细说明控制对象应达到的质量要求。3.制定具体的控制方法,例如工艺规程、控制用图表等。4.明确所采用的检验方法,包括检验手段。5.实际进行检验。6.分析实测数据与标准之间产生差异的原因。7.解决差异所采取的措施、方法。3.2施工项目质量计划施工项目的质量计划

12、是施工项目进行质量控制管理的大纲。3.2.1 质量计划的概念我国国家标准GBT19000:2000对质量计划的定义是:对特定的项目、产品、过程或合同,规定由谁及何时应使用哪些程序和相关资源的文件。对工程行业而言,质量计划主要是针对特定的项目所编制的规定程序和相应资源的文件。质量手册和质量体系程序所规定的是各种产品都适用的通用要求和方法。但各种特定产品都有其特殊性,通过质量计划,可将项目或合同的特定要求与现行的通用的质量体系程序相联结。通常,质量计划引用质量手册或程序文件中的适用条款。质量计划应明确指出所开展的质量活动,并直接或间接通过相应程序或其他文件,指出如何实施这些活动。3.2.2 质量计

13、划的作用质量计划是一种工具,其应用可以起以下作用:1.在企业内部,通过项目的质量计划,使产品的特殊质量要求能通过有效的措施得以满足,是质量管理的依据。2.在合同情况下,供方可向顾客证明其如何满足特定合同的特殊质量要求,并作为顾客实施质量监督的依据。3.2.3 质量计划的内容1.应达到的产品质量目标,如特性或规范、可靠性、综合指标等;2.企业实际运作的各过程步骤(可以用流程图等形式展示过程的各项活动);3.在项目的各个不同阶段,职责、权限和资源的具体分配。如果有的项目因特殊需要或企业管理的特殊要求,需要建立相对独立的组织机构,应规定有关部门和人员应承担的任务、责任、权限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进度要求;

14、4.实施中应采用的程序、方法和指导书;5.有关阶段(如采购、施工、检验等)适用的试验、检查、检验和评审大纲;6.达到质量目标的测量方法;7.随项目的进展而修改和完善质量计划的程序;8.为达到质量目标应采取的其他措施,如更新检验测试设备,研究新的工艺方法和设备,需要补充制订的特定程序、方法、标准和其他文件等。3.2.4 质量计划的编制项目的质量计划是针对具体项目的特殊要求,以及应重点控制的环节,所编制的对采购、施工、安装、检验等质量控制方案。编制质量计划,一般不是单独一个文件,而是由一系列文件所组成。开始编制质量计划时,可以从总体上考虑如何保证项目质量,因此,可以是一个带有规划性的较粗的质量计划

15、。随着施工、安装的进展,再相应编制各阶段较详细的质量计划,如施工控制计划、安装控制计划和检验计划等。质量计划应随施工、安装的进度作必要的调整和完善。质量计划可以单独编制,也可以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组成部分。为编好质量计划,应注意以下问题:1.最高管理者应当亲自领导,基层单位经理必须亲自主持和组织质量计划的编制工作。2.必须建立质量计划编制小组。小组成员应具备丰富的知识,有实践经验,善于听取不同的意见,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创新精神。当质量计划编制完成后,在公布实施时,小组即可解散。3.编制质量计划的指导思想是:始终以顾客为关注焦点。4.准确无误地找出关键质量问题。5.反复征询对质量计划草案的意见。在

16、现行的施工管理体制中,对每一个特定工程项目需要编写施工组织设计,作为施工准备和施工全过程的指导性文件。质量计划与施工组织设计的相同点是:其对象均是针对某一特定项目,而且均以文件形式出现。但两者在内容和要求上不完全相同,因此不能互相替代,而应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3.2.5 质量计划的实施质量计划一旦批准生效,必须严格按计划实施。在质量计划实施过程中应进行监控,及时了解计划执行的情况,偏离的程度,纠偏措施,以确保计划的有效性。如果顾客明确提出编制质量计划要求,则在实施过程中如对质量计划有较大修改都需征得顾客的同意。四、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4.1 施工过程管理细则4.1.1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

17、的质量控制是指项目正式施工活动开始前,对各项准备工作及影响质量的各因素和有关方面进行的质量控制。施工准备是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而必须事先做好的工作。施工准备工作不仅是在工程开工前要做好,而且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施工准备的基本任务就是为施工项目建立一切必要的施工条件,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包括:技术资料和文件准备的质量控制、图纸审核的质量控制、采购质量控制、质量教育与培训。4.1.2 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细则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是建筑企业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控制按理的重要部份,它包括:技术交底、测量控制、材料控制、机械设备控制、环境控制、计量控制、工序控制、

18、特殊过程控制、工程变更控制、成品保护。(一) 技术交底涉及质量部分按照工程重要程度,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由总公司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全面的技术交底。工程复杂、工期长的工程可按基础、主体结构、其它等几个阶段(分部)分别组织技术交底。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向参加该项目施工的所有班组和配合工种进行交底。交底内容包括图纸交底、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分项工程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等。通过交底明确对轴线、尺寸、标高、预留孔洞、预埋件、材料规格及配合比等要求,明确工序搭接、工种配合、施工方法、进度等施工安排,明确质量、安全、节约措施。交底的形式除书面、口头外,必要时可采用样板、示范操作等。(二) 测量

19、控制涉及质量部分1.对于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等的测量控制点应做好复核工作,经审核批准后,才能据此进行准确的测量放线。2.施工测量控制网的复测。准确地测定与保护好场地平面控制网和主轴线的桩位,是整个场地内建筑物、构筑物定位的依据,是保证整个施工测量精度和顺利进行施工的基础。因此,在复测施工测量控制网时,应抽检方格网、控制高程的水准网点以及标桩(导向标)埋设位置等。(三) 材料质量控制1.对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进行标识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要按型号、品种,分区堆放,予以标识;对有防湿、防潮要求的材料,要有防雨防潮措施,并有标识。对容易损坏的材料、设备,要做好防护;对有

20、保质期要求的材料,要定期检查,以防过期,并做好标识。标识应具有可追溯性,即应标明其规格、产地、日期、批号、加工过程、安装交付后的分布和场所。2.加强材料检查验收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进场时应有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凡标志不清或认为质量有问题的材料,需要进行追踪检验,以确保质量;凡未经检验和已经验证为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工程设备不能投人使用。3.发包人提供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发包人所提供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用于工程时,项目组织应对其做出专门的标识,接受时进行验证,贮存或使用时给予保护和维护,并得到正确的使用。上述材料经验证不合格,不得用于工程。4.材料质量抽样和检

21、验方法材料质量抽样应按规定的部位、数量及采选的操作要求进行。材料质量的检验项目分为一般试验项目和其他试验项目,一般项目即通常进行的试验项目,其他试验项目是根据需要而进行的试验项目。材料质量检验方法有书面检验、外观检验、理化检验和无损检验等。(四)对影响工程项目质量的环境因素的控制(1) 工程技术环境:工程技术环境包括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象等。需要对工程技术环境进行调查研究。工程地质方面要摸清建设地区的钻孔布置图、工程地质剖面及土壤试验报告;水文地质方面要摸清建设地区全年不同季节的地下水位变化、流向及水的化学成分,以及附近河流、潮位等情况等;气象方面要了解建设地区的气温、风速、风向、降雨量、冬

22、雨季月份等。(2) 工程管理环境:工程管理环境包括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财务管理体系等。上述各管理体系的建立与正常运行,能够保证项目各项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也是搞好工程质量的必要条件。(3) 劳动环境:劳动环境包括劳动组织、劳动工具、劳动保护与安全施工等。劳动组织的基础是分工和协作,分工得当既有利于提高工人的熟练程度,又便于劳动力的组织与运用;协作最基本的问题是配套,即各工种和不同等级工人之间互相匹配,从而避免停工窝工,获得最高的劳动生产率。劳动工具的数量、质量、种类应便于操作、使用,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劳动保护与安全施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以改善劳动条件,保证员工的生

23、产安全,保护劳动者的健康而采取的一些管理活动,这项活动有利于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提高劳动生产率。(五) 计量质量控制施工中的计量工作,包括施工生产时的投料计量、施工生产过程中的监测计量和对项目、产品或过程的测试、检验、分析计量等。计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统一计量单位制度,组织量值传递,保证量值的统一。这些工作有利于控制施工生产工艺过程,促进施工生产技术的发展,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因此,计量是保证工程项目质量的重要手段和方法,亦是施工项目开展质量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为做好计量控制工作,应抓好以下几项工作:1.建立计量管理部门和配备计量人员;2.建立健全和完善计量管理的规章制度;3.积极开展计量意识

24、教育。(六) 工序质量控制工序亦称“作业”。工序是产品制造过程的基本环节,也是组织生产过程的基本单位。一道工序,是指一个(或一组)工人在一个工作地对一个(或几个)劳动对象(工程、产品、构配件)所完成的一切连续活动的总和。工序质量是指工序过程的质量。对于现场工人来说,工作质量通常表现为工序质量,一般地说,工序质量是指工序的成果符合设计、工艺(技术标准)要求的程序。人、机器、原材料、方法、环境等五种因素对工程质量有不同程度的直接影响。在施工过程中,测得的工序特性数据是有波动的,产生波动的原因有两种,因此,波动也分为两类。一类是操作人员在相同的技术条件下,按照工艺标准去做,可是不同的产品却存在着波动

25、。这种波动称为偶然因素,如构件允许范围内的尺寸误差、季节气候的变化、机具的正常磨损等。另一类是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异常现象,如不遵守工艺标准,违反操作规程、机械、设备发生故障,仪器、仪表失灵等,这类因素称为异常因素。这类因素经有关人员共同努力,在技术上是可以避免的。工序管理就是去分析和发现影响施工中每道工序质量的这两类因素中影响质量的异常因素,并采取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使这些因素被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从而保证每道工序的质量。工序管理的实质是工序质量控制,即使工序处于稳定受控状态。工序质量控制是为把工序质量的波动限制在要求的界限内所进行的质量控制活动。工序质量控制的最终目的是要保证稳定地生产合格

26、产品。具体地说工序质量控制是使工序质量的波动处于允许的范围之内,一旦超出允许范围,立即对影响工序质量波动的因素进行分析,针对问题,采取必要的组织、技术措施,对工序进行有效的控制,使之保证在允许范围内。工序质量控制的实质是对工序因素的控制,特别是对主导因素的控制。所以,工序质量控制的核心是管理因素,而不是管理结果。(七) 特殊过程质量控制特殊过程是指该施工过程或工序施工质量不易或不能通过其后的检验和试验而得到充分的验证,或者万一发生质量事故则难以挽救的施工对象。特殊过程是施工质量控制的重点,设置质量控制点就是要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抓住影响工序施工质量的主要因素。1.质量控制点设置原则(1) 对工

27、程质量形成过程的各个工序进行全面分析,凡对工程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有直接影响的关键部位设立控制点,如高层建筑垂直度、预应力张拉、码头标高控制等。(2) 对下道工序有较大影响的上道工序设立控制点,如定位放线、模板的支立、混凝土振捣等。(3) 对质量不稳定,经常容易出现不良品的工序设立控制点,如码头面层、门窗装饰等。(4) 对用户反馈和过去有过返工的不良工序,如卫生间防水、油毡铺设等。2.质量控制点的种类(1) 以质量特性值为对象来设置;(2) 以工序为对象来设置;(3) 以设备为对象来设置;(4) 以管理工作为对象来设置。3.质量控制点的管理在操作人员上岗前,施工员、技术员做好交底及

28、记录,在明确工艺要求、质量要求、操作要求的基础上方能上岗。施工中发现问题,及时向技术人员反映,由有关技术人员指导后,操作人员方可继续施工。为了保证质量控制点的目标实现,要建立三级检查制度,即操作人员每日自检一次,组员之间或班长、上道工序与下道工序之间进行互检;专职质量检查员进行专检;上级部门进行抽查。在施工中,如果发现质量控制点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施工,召开分析会,找出产生异常的主要原因,并用对策表写出对策。如果是因为技术要求不当,而出现异常,必须重新修订标准,在明确操作要求和掌握新标准的基础上,再继续进行施工,同时还应加强自检、互检的频次。 (八) 成品保护在工程项目施工中,某些部位已完成

29、,而其他部位还正在施工,如果对已完成部位或成品,不采取妥善的措施加以保护,就会造成损伤,影响工程质量。因此,会造成人、财、物的浪费和拖延工期;更为严重的是有些损伤难以恢复原状,而成为永久性的缺陷。加强成品保护,要从两个方面着手,首先应加强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成品保护意识。其次要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成品保护的措施包括:1.护:护就是提前保护,防止对成品的污染及损伤。2.包:包就是进行包裹,防止对成品的污染及损伤。3.盖:盖就是表面覆盖,防止堵塞、损伤。4.封:封就是局部封闭。4.1.3 工程竣工验收阶段从2003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DB21/123

30、4-2003),故此部分内容均按新标准给予说明(以下涉及DB21/1234-2003标准的均简称新标准)。新标准3.0.3条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

31、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新标准对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增加了检验批、子分部和子单位。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作为一个子单位工程。(一) 最终质量检验和试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也称质量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也是最重要的一次验收。验收合格的条件有五个:构成单位

32、工程的各分部工程应该合格,并且有关的资料文件应完整以外,还须进行以下三方面的检查。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检验资料的复查。不仅要全面检查其完整性(不得有漏检缺项),而且对分部工程验收时补充进行的见证抽样检验报告也要复核。这种强化验收的手段体现了对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视。此外,对主要使用功能还须进行抽查。使用功能的检查是对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最终质量的综合检验,也是用户最关心的内容。因此,在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竣工验收时再作全面检查。抽查项目是在检查资料文件的基础上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商定,并用计量、计数的抽样方法确定检查部位。检查要求按有关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要

33、求进行。最后,还须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共同进行观感质量检查。观感质量验收,往往难以定量,只能以观察、触摸或简单量测的方式进行,并由个人的主观印象判断,检查结果并不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而是综合给出质量评价,最终确定是否通过验收。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应按编制竣工资料的要求收集和整理原材料、构件、零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材料、验收材料,各种材料的试验检验资料,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和竣工工程验收记录,其他的施工记录等。(二) 技术资料的整理技术资料,特别是永久性技术资料,是施工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也是项目施工情况的重要记录。因此,技术资料的整理要符合有关规定及规范的要求,必须做到准确

34、齐全,能够满足建设工程进行维修、改造、扩建时的需要,其主要内容有:1.工程项目开工报告;2.工程项目竣工报告;3.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4.设计变更通知单;5.技术变更核定单;6.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调查和处理资料;7.水准点位置、定位测量记录、沉降及位移观测记录;8.材料、设备、构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9.试验、检验报告;10.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施工日志;11.竣工图;12.质量验收评定资料;13.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监理工程师应对上述技术资料进行审查,并请建设单位及有关人员,对技术资料进行检查验证。(三) 施工质量缺陷的处理我国国家标准GBT19000中“缺陷”的含义是:“未满足与预期或规定

35、用途有关的要求”。要注意区别“缺陷”和“不合格”两个术语的含义。不合格是指未满足要求,该“要求”是指“明示的、习惯上隐含的或必须履行的需求或期望”,是一个包含多方面内容的,“要求”,当然,也应包括“与期望或规定的用途有关的要求”。而“缺陷”是指未满足其中特定的(与预期或规定用途有关的)要求,例如,安全性有关的要求。它是一种特定范围内的“不合格”,因涉及产品责任称之为“缺陷”。对于工程质量缺陷可采用的处理方案:1.修补处理当工程的某些部分的质量虽未达到规定的规范、标准或设计要求,存在一定的缺陷,但经过修补后还可达到要求的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或外观要求的,可以做出进行修补处理的决定。例如,某些混

36、凝土结构表面出现蜂窝麻面,经调查、分析,该部位经修补处理后,不影响其使用及外观要求。2.返工处理当工程质量未达到规定的标准或要求,有明显的严重质量问题,对结构的使用和安全重大影响,而又无法通过修补办法给予纠正时,可以做出返工处理的决定。3.限制使用当工程质量缺陷按修补方式处理无法保证达到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而又无法返工处理的情况下,不得已可以做出结构卸荷、减荷以及限制使用的决定。4.不做处理某些工程质量缺陷虽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或标准,但其情况不严重,经过分析、论证和慎重考虑后,可以做出不做处理的决定。可以不做处理的情况有: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要者;经过后续工序可以弥补的不严重的质量缺陷;经复核

37、验算,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质量缺陷。(四) 工程竣工文件的编制和移交准备1.竣工资料整理,绘制竣工图,编制竣工决算。2.竣工验收报告;建设项目总说明;技术档案建立情况;建设情况;存在和遗留问题等。3.竣工验收报告书的主要附件:竣工项目概况一览表;已完单位工程一览表;已完设备一览表;应完未完设备一览表;单位工程质量汇总项目(工程)总体质量评价表。工程项目交接是在工程质量验收之后,由承包单位向业主进行移交项目所有权的过程。工程项目移交前,施工单位要编制竣工结算书,还应将成套工程技术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编目建档。(五) 产品防护竣工验收期要定人定岗,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保护已完工程,发生丢失、损坏时应及时

38、补救。设备、设施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启用,防止设备失灵或设施不符合使用要求。(六) 撤场计划工程交工后,各基层单位和基层单位编制的撤场计划的内容应包括:施工机具、暂设工程、建筑残土、剩余构件在规定时间内全部拆除运走,达到场清地平;有绿化要求的,达到树活草青。4.2质量管理持续改进与检查、验证4.2.1 持续改进我国国家标准GBT19001中“持续改进”的含义是:“组织应利用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审核结果、数据分析、纠正和预防措施以及管理评审、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1.持续改进的作用(1) 持续改进的目的是不断提高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以不断增强顾客满意。(2) 持续改进是增强满足要求的能力

39、的循环活动,改进的重点是改善产品的特殊性和提高质量管理体系过程的有效性。持续改进要求不断寻找进一步改进的机会,并采取适当的改进方式。改进的途径可以是日常渐进的改进活动,也可以是突破性的改进项目。2.持续改进的方法(1) 通过建立和实施质量目标,营造一个激励改进氛围和环境;(2) 确立质量目标以明确改进方向;(3) 通过数据分析、内部审核不断寻求改进的机会,并作出适当的改进活动安排;(4) 通过纠正和预防措施及其他适用的措施实现改进;(5) 在管理评审中评价改进效果,确定新的改进目标和改进的决定。3.持续改进的范围及内容持续改进的范围包括质量体系、过程和产品三个方面,改进的内容涉及产品质量、日常

40、的工作和企业长远的目标,不仅不合格现象必须纠正、改进,目前合格但不符合发展需要的也要不断改进。4.持续改进的步骤(1) 分析和评价现状,以识别改进的区域;(2) 确定改进目标;(3) 寻找可能的解决办法以实现这些目标;(4) 评价这些解决办法并做出选择;(5) 实施选定的解决办法;(6) 测量、验证、分析和评价实施的结果以确定这些目标已经实现;(7) 正式采纳更正(即形成正式的规定);(8) 必要时,对结果进行评审,以确定进一步改进的机会。4.2.2 “不合格”控制为确保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必须对不合格品进行控制。不合格品是指不能满足要求的产品,它可能发生在采购产品中、施工过程中和项目

41、的最终产品中。本公司制定不合格品控制的程序文件,在程序中应规定不合格品控制活动和处置不合品职责权限。一般不合格品控制活动包括判定、标识、记录、评审和处置等。项目参与部门应通过下列一种或几种途径,处置不合格品:1.采取措施,例如返工以消除所发现的不合格;2.经相关授权人员批准,使用时经顾客批准,经过返修或不返修让步使用,放行或接收不合格品;3.采取措施,例如降级使用、报废、拒收外来产品等。经过返工、返修的产品必须经过验证,以证实该产品符合所确定的纠正要求。当产品交付给顾客或已投入使用后发现不合格时,组织应采取处置措施,如修理、调换、赔偿或其他措施等,这些措施应与不合格给顾客造成的影响(包括损失或

42、潜在的影响)相适应。4.2.3 纠正措施纠正措施是针对不合格品产生的原因,或内审、外审的不合格项或其他监测活动所发现的不合格的产生原因,采取消除该原因防止不合格再发生的措施。通常采取纠正措施的对象或现象有:1.内审、外审中发现的不合格项;2.部门或公司领导层检查项目质量管理后要求采取纠正措施时;3.在日常质量管理中认为有必要采取纠正措施;4.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之后;5.管理评审后认为应采取的纠正措施。4.2.4 预防措施预防措施是为了消除潜在不合格品或不合格项出现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目的是防止发生不合格品或不合格项。项目应针对下列各种情况采取预防措施:1.容易出现质量通病的分部分项工程

43、;2.过去的或在其他项目中已多次出现不合格的其他分部分项工程;3.项目中的质量控制点;4.项目中出现重大事故后在相似的工程部位或在其他项目中应采取的预防措施;5.各部门的质量活动中出现应采取预防措施的问题。预防措施的内容和要求可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活动中提出。4.2.5 检查、验证每项质量活动的开展,都应注意其有效性、质量计划亦不例外。基层单位和基层单位对质量计划执行情况所进行的检查、内部审核、考核评价和验证实施效果,均是质量计划有效性的体现。4.2.6 以上管理制度同样适用于分包单位及分包工程4.3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4.3.1质量监督体系公司实行总经理领导,工程部负责统一管理下

44、的三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4.3.2质量监督依据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是国家、部和省颁布的现行规范、规程和技术、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有关的政策、法令、规定等。4.3.3质量监督范围本公司属各单位承担的工程项目及分包的工程项目。内容包括: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及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工程使用建筑材料质量;交工技术档案资料完整、准确性;工程保修质量。4.3.4质量监督形式工程质量监督实行不定期方式进行抽检。但必须在以下六个阶段监督到位:(一) 地基及基础质量检验到位;(二) 一层主体和全部主体结构质量核验到位;(三) 防水质量核验到位;(四) 装饰工程的样板间和全部装饰工程宏观检查核验到位;(五) 给排

45、水、暖卫、电气等安装质量核验到位;(六) 工程竣工前预验及质量等级评定到位。4.3.5其他(一)负责施工的基层单位在工程施工中,应自觉接受公司工程部的监督,同时还应接受质量监督站、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监督。(二) 公司成本合约部应对工程分包单位资质进行审核,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明确质量责任。总包的施工单位要对其分包工程加强质量监督。4.4 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4.4.1原则为了保证工程质量事故及时报告和顺利调查,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发生质量事故的单位不得隐瞒事故,必须在事故发生后四小时内填表报工程部,再由质量管理部门依据事故大小、性质,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4.4.2质量事故划分(一) 凡因工

46、程质量问题造成一人死亡或重伤二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事故为严重质量事故。(二) 凡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万元以下五千元以上的为一般质量事故。4.4.3质量事故类别(一)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包括由于勘测、设计、材料、产品、予制构件等原因所造成的)质量事故;(二) 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质量事故;(三) 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加固补强,返工或报废,且经济损失达到质量事故级别的。4.4.4质量事故书面上报(一)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及建设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名称;(二) 工程概况、事故发生的经过、伤亡人数和

47、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三)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四)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的情况;(五) 事故报告单位。对造成经济损失不足五千元,但属下列严重状况的质量问题,事故发生的单位也应向工程技术部报告。报告的内容:(一) 建筑物、构筑物或主要结构倒塌;(二) 超过规定的基础不均匀下沉,桩基偏位和标高差错、建筑物倾斜、结构和主体强度不足等严重影响结构安全寿命或造成永久性缺陷;(三) 影响设备及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造成永久性缺陷。4.4.5质量事故处理(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二)对造成严重或重大事故的责任者和事故发生后隐瞒上报、谎报、故意破坏现场,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资料及提供伪证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 凡发生一般以上质量事故的单位及责任者,取消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资格,给予通报批评;并按规定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4.5 质量管理奖励细则 4.5.1 单位(班组)或个人,在加强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为企业创优争誉做出的贡献,均可做为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班组)、质量管理先进个人的评比条件,参加年度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班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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