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整体入住新校区后教学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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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拓展学院参与社会服务能力和范围,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承担和完成各类横向科研项目,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特制定“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横向科研项目:是政府各级和学院内各类科技计划及科研基金项目以外的研究项目。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来源性质应属于社会资金,而不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第三条 开展各类横向科研项目,坚持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学院应用技术能力、技术服务能力与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有利于树立学院良好的社会形象,并合理兼顾学院、部门、个人三者利益

2、。第四条 学院鼓励教职员工利用学院的设备、仪器条件和个人技术专长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各类横向科研项目研究。第五条 学院支持教职员工进行有科技成果转化的横向科研项目,鼓励教职工大力开展能产生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科研成果(例如:专利或包括专利在内的成套技术)。第二章 项目管理第六条 学院科研处负责全校的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工作,并为开展的横向科研项目研究提供审核、咨询、协调等服务。第七条 学院教职员工可承担横向项目。凡承担横向项目,不得影响在学院内从事本岗位的工作,若因情况特殊可适当降低校内工作量。第八条 横向科研项目研究经费总额的确定由委托方与被委托方(项目负责人)具体协商确定。第九条 横向科研项

3、目的立项研究需订立书面合同(或协议)。第十条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或协议)中应明确该项目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第十一条 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持合同(或协议)原件到科研处登记,交合同(或协议)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备案。项目经费到达学院计财帐户后,予以确认立项。第十二条 横向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研究过程和结果负责。第十三条 进入学院的横向科研项目,按学院立项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管理执行。其研究成果与纵向科研项目成果同等对待。第十四条 为保证进入学院的横向科研项目按质按量完成研究任务,在项目立项到结项,每年需向科研处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并接受学院的检查和管理。第十五条 为维护学院

4、的声誉,横向科研项目完成后的课题实验记录、总结报告和调研报告等科研过程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汇编成册并移交科研处归档。第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在执行横向科研项目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并履行合同(或协议),维护委托方和学院的利益及声誉。第三章 经费管理第十七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由计财处统一管理。第十八条 横向科研经费报销按照项目预算进行。经费开支范围,可以支出项目直接费用和项目间接费用,根据横向课题研究需要,坚持科学、合理和必要的原则,除劳务费外,各具体经费项目不设比例限制。第十九条 横向课题经费支出项目在合同中有约定的,以合同为准,不受本办法规定限制。第二十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范围:(一)

5、项目直接费用:购置的设备仪器费、实验费、资料费、发表论文版面费、差旅费、专利申请费、评审费、鉴定费、查新费、检索费等费用。(二)项目间接费用:会务费、协作费、劳务费、租车费、通讯费、办公用品等费用。第二十一条 社会科学横向科研项目劳务费开支不超过总经费的60%,自然科学横向科研项目劳务费不超过总经费的50%,劳务费开支标准不超过800元/人月。第二十二条 使用横向科研经费购买单件(套)价格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及行政、办公类物品,按学院固定资产到国资处进行登记,办理领用手续后使用。项目研究结束后,所购仪器、设备归学院统一管理。第二十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所涉及的税费,由项目组从项

6、目经费中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缴纳,或由学院计财处代缴。学院科研人员(团队)劳务报酬支出不纳入学院绩效工资管理。第二十四条 项目组完成横向科研项目合同(或协议)规定的任务,并通过验收后,剩余费用由项目组支配。第二十五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第四章 奖 惩第二十六条 横向课题结题后由科研处和计财处核算项目成本,剩余资金作为绩效费由课题组支配,项目负责人按贡献大小,提出绩效分配建议,科研处和计财处审核后发放。学院科研人员绩效支出不纳入学院绩效工资管理。第二十七条 不能完成横向科研项目合同(或协议)规定的任务或者项目研究结果未能通过鉴定或验收,违反横向科研项目合同(或协议)的,由项目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进行处理。同时,科研处撤消该项目立项,由项目负责人负责退回项目经费,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学院横向科研项目。 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未在科研处立项的横向科研项目,社会科学总经费低于3000元横向科研项目,自然科学总经费低于5000元横向科研项目,不纳入本办法管理。第二十九条 技术服务、成果转让、试销产品创利和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成果转化到款额不低于5000元的,为科技转化项目,在职称评审、岗位晋级等方面参照横向课题对待。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试行,原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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