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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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反安全管理规定 违反平安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铁路平安行政惩罚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铁路平安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国家铁路局和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以下统称铁路监管部门)对违反条例的行为实施行政惩罚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 铁路监管部门实施行政惩罚,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惩罚与教化相结合。 实施行政惩罚应当根据法定职责和法定程序,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对铁路平安的危害程度相当。 第四条 铁路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惩罚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第五条 公民、法

2、人或者其他组织对铁路监管部门赐予的行政惩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惩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担当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惩罚代替刑事惩罚。 其次章 行政惩罚的管辖与适用 第七条 条例规定由铁路监管部门惩罚的事项,一般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实施。对案情困难、性质严峻、社会影响较大、跨区域的案件以及国家铁路局认为有必要的,由国家铁路局实施惩罚。干脆向国家铁路局举报、控告的案件由国家铁路局依法确定管辖机关。 铁路行政惩罚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实施的,一般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管辖。地区铁路监

3、督管理局之间对管辖权有争议的,应当报请国家铁路局指定管辖。 第八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赐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惩罚。 第九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惩罚: (一)主动消退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实施铁路平安违法行为的; (三)协作铁路监管部门查处危害铁路平安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应予从轻或者减轻惩罚的。 违法行为稍微并刚好订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惩罚。 第十条 违法行为在_年内未被发觉的,不再赐予行政惩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接着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4、第三章 对违法行为的行政惩罚 第十一条 违反条例第八条规定,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建设物资、设备的选购未依法进行招标的,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惩罚。 第十二条 违反条例第九条规定,从事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相应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尚未实质性开展工程建设活动的,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_倍的罚款,对施工单位

5、处工程合同价款_%的罚款; (二)已实质性开展工程建设活动,未造成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_倍以上_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_%以上_%以下的罚款; (三)造成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_倍以上_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_%以上_%以下的罚款。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瞒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十三条 违反条例第十条

6、规定,建设单位选择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工程建设的,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改正,处以相应罚款: (一)单项工程合同价款超出施工资质等级允许规模_倍以内的,或者选择超越_个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工程建设的,每一起处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单项工程合同价款超出施工资质等级允许规模_倍以上_倍以内的,或者选择超越_个及以上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工程建设的,每一起处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单项工程合同价款超出施工资质等级允许规模_倍以上的,或者选择没有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

7、、监理单位进行工程建设的,每一起处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 违反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高速铁路和地质构造困难的铁路建设工程未实行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制度的,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依照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责令改正,对建设单位处以相应罚款: (一)未造成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处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造成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一般事故的,处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造成铁路建设工程质量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的,处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 违反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施工单位运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

8、,责令改正,处以相应罚款: (一)未造成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处工程合同价款_%的罚款; (二)造成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一般事故的,处工程合同价款_%以上_%以下的罚款; (三)造成铁路建设工程质量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的,处工程合同价款_%以上_%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 违反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明示或者示意施工单位运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责令改正,对建设单位处以相应罚款: (一)未造成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处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造成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一般事故的,处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造

9、成铁路建设工程质量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的,处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 违反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违规要求设计、施工单位压缩建设工期的,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责令改正,视情节处以相应罚款: (一)未造成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处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造成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一般事故的,处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造成铁路建设工程质量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的,处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违反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未组织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擅自交付运用;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运用;或者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根据合

10、格工程验收的,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责令改正,视情节处以相应罚款: (一)未对铁路运营平安造成影响的,处工程合同价款_%的罚款; (二)影响铁路运营平安的,处工程合同价款_%以上_%以下的罚款; (三)造成铁路交通事故的,处工程合同价款_%以上_%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违反条例第十六条规定,铁路建设单位在铁路途路及其邻近区域进行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不执行铁路营业线施工平安管理规定,影响铁路运营平安的,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依照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责令改正,视情节处以相应罚款: (一)违法情节较轻的,处_万元以上_万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情节较重的,处_万元以

11、上_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造成铁路交通事故的,处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次十条 违反条例其次十五条规定,用于铁路运输的平安检测、监控、防护设施设备,集装箱和集装化用具等运输器具、专用装卸机械、索具、篷布、装载加固材料或者装置、运输包装、货物装载加固等,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依照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责令改正,视情节处以相应罚款: (一)违法情节较轻的,处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情节较重的,处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情节严峻的,处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次十一条 违反条例其次十六条规定,铁路机车车辆以及其他专用设备

12、制造者未按规定召回缺陷产品,实行措施消退缺陷的,由国家铁路局依照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缺陷产品货值金额_%以上_%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且造成铁路交通事故的,处缺陷产品货值金额_%以上_%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件。 其次十二条 违反条例其次十七条规定,新建、改建铁路的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未依法依据铁路途路平安爱护区平面图设立标桩的,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依照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责令改正,视情节处以相应罚款: (一)违法情节较轻的,处_万元以上_万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情节较重的,处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情节严峻的,处_万元以上_万元

13、以下的罚款。 其次十三条 违反条例其次十八条规定,设计开行时速_公里以上列车的铁路未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维护铁路封闭设施、平安防护设施的,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依照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责令改正,视情节处以相应罚款: (一)违法情节较轻的,处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情节较重的,处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情节严峻的,处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次十四条 违反条例其次十九条规定,在铁路途路平安爱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途路平安和行车眺望的树木等植物,或者向铁路途路平安爱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平安的物质的,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依照条例第八

14、十八条规定责令改正,视情节可以处以相应罚款: (一)违法情节较轻的,对单位可以处_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_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情节较重的,对单位可以处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_元以上_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情节严峻的,对单位可以处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_元以上_元以下的罚款。 其次十五条 违反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未经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平安协议,在铁路途路平安爱护区内建立建筑物、构筑物,铺设、架设各类管线、缆线、渡槽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或者违反保证铁路平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平安规范,影响铁路运输平安的,

15、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依照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视情节可以处以相应罚款: (一)违法情节较轻的,可以处_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情节较重的,可以处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的罚款。 铁路运输企业未派员对铁路途路平安爱护区内施工现场进行平安监督的,可以处_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次十六条 违反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在铁路途路平安爱护区及其邻近区域建立或者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进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限界的,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依照条例第九十条规定责令改正,视情节处以相应罚款: (一)违法情节较轻的,对单位处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情节较重的,对

16、单位处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情节严峻的,对单位处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次十七条 违反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在铁路途路两侧建立、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急物品的场所、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平安防护距离的,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依照条例第九十条规定责令改正,视情节处以相应罚款: (一)违法情节较轻的,对单位处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情节较重的,对单位处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的

17、罚款; (三)违法情节严峻的,对单位处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次十八条 违反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未按规定设置、维护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限高防护架的,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依照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责令改正,视情形处以相应罚款: (一)未按规定维护的,处_万元以上_万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规定设置的,处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因未按规定设置或者维护,造成后果的,处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次十九条 违反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铁路途路平安爱护区内的道路和铁路途路路堑上的道路、跨越铁路途路的道路桥梁,未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维护、管理

18、防止车辆以及其他物体进入、坠入铁路途路的平安防护设施和警示标记的,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依照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责令改正,视情节处以相应罚款: (一)违法情节较轻的,处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情节较重的,处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情节严峻的,处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架设、铺设铁路信号和通信线路、杆塔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铁路平安防护要求,或者未对铁路信号和通信线路、杆塔进行维护和管理的,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依照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责令改正,视情节处以相应罚款: (一)违法情节较轻的,处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

19、法情节较重的,处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情节严峻的,处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铁路与道路交叉的无人看管道口未根据国家标准设置、维护警示标记;有人看管道口未设置、维护移动栏杆、列车接近报警装置、警示灯、警示标记、铁路道口路段标线等平安防护设施的,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依照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责令改正,视情节处以相应罚款: (一)违法情节较轻的,处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情节较重的,处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情节严峻的,处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在铁路道

20、口内发生故障或者装载物掉落,未马上将故障车辆或者掉落的装载物移至平安地点,或者未马上报告铁路道口看管人员的;在无人看管道口,未马上在道口两端实行措施拦停列车,并就近通知铁路车站或者公安机关的,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依照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责令改正,处_元以上_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履带车辆等可能损坏铁路设施设备的车辆、物体通过铁路道口,未提前通知铁路道口管理单位,并实行相应的平安防护措施的,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依照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责令改正,处_元以上_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未在铁路桥梁、隧道的两端,铁路信号、通信光(电)缆的埋

21、设、铺设地点,电气化铁路接触网、自动闭塞供电线路和电力贯穿线路等电力设施旁边易发生危急的地点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易于识别的警示、爱护标记的,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依照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责令改正,视情节处以相应罚款: (一)违法情节较轻的,处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情节较重的,处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情节严峻的,处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未对铁路途路、铁路防护设施和警示标记进行常常性巡查和维护的,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依照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责令改正,视情节处以相应罚款: (一)违法情节较轻的,处_万元以上_

2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情节较重的,处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情节严峻的,处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铁路机车车辆的驾驶人员持过期或者失效驾驶证件执业的,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可以处_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运用的运输工具、装载加固设备以及其他专用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平安要求的,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依照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责令改正,视情节处以相应罚款: (一)违法情节较轻的,处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情节较重的,处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情节严

23、峻的,处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铁路运输托运人托运货物、行李、包袱时匿报、谎报货物品名、性质、重量,或者装车、装箱超过规定重量以及在一般货物中夹带危急货物,或者在危急货物中夹带禁止配装货物的,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依照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责令改正,视情形处以相应罚款: (一)托运货物、行李、包袱时匿报、谎报货物品名、性质、重量,或者装车、装箱超过规定重量,情节较轻的,可处_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_元以上_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处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将危急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一般货物托运,处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情节严峻

24、的,处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在一般货物中夹带危急货物,在危急货物中夹带禁止配装的货物,处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情节严峻的,处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在非危急货物办理站办理危急货物承运手续,承运未接受平安检查的货物,承运不符合平安规定、可能危害铁路运输平安的货物的,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依照条例第一一百零一零一条规定责令改正,视情节处以相应罚款: (一)违法情节较轻的,处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情节较重的,处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情节严峻的,处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

25、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和托运人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运用专用的设施设备运输危急货物的,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依照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责令改正,视情节处以相应罚款: (一)违法情节较轻的,处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情节较重的,处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情节严峻的,处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铁路运输托运人运输危急货物未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设备以及防护用品的,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依照条例第一一百零一零一零一条规定责令改正,视情节处以相应罚款: (一)违法情节较轻的,处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

26、情节较重的,处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情节严峻的,处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条例第七十三三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未根据操作规程包装、装卸、运输危急货物,防止危急货物泄漏、爆炸的,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依照条例第一一百零一零一条规定责令改正,视情节处以相应罚款: (一)违法情节较轻的,处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情节较重的,处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情节严峻的,处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条例第七十三三条规定,铁路运输托运人未根据操作规程包装、装卸、运输危急货物,防止危急货物泄漏、爆炸的,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依照

27、条例第一一百零一零一零一条规定责令改正,视情节处以相应罚款: (一)违法情节较轻的,处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情节较重的,处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情节严峻的,处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条例第七十三三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和托运人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包装、装载、押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等特别药品,造成特别药品在运输过程中被盗、被劫或者发生丢失的,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依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惩罚。 第四十五条 违反条例规定,本方法未规定行政惩罚、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铁路监

28、管部门发觉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但本部门无权处理的,应当刚好移送或者通报有权处理的部门。 第四章 行政惩罚程序 第四十七条 铁路监管部门发觉违反条例的事实和行为,依法应当赐予行政惩罚的,应当根据本方法规定的管辖范围予以受案。 第四十八条 铁路监管部门对已受案的违法行为,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第四十九条 铁路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收集证据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少于_人; (二)询问证人和当事人,应当分别进行,并告知其作伪证的法律责任;询问笔录须经被询问人阅核后,由询问人和被询问人签名,被询问人拒绝签名的,由询问人在询问笔录上注明状况; (三)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现

29、场进行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的,可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四)对须要实行抽样取证的,应当制作抽样取证物品清单,并妥当保管,须要退回的应当退回; (五)对涉及专业性较强问题的,应当聘请有专业学问和技术实力的部门、人员进行鉴定; (六)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状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制作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并应当在_日内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作出处理确定。 第五十条 当事人认为执法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有权申请执法人员回避。 执法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

30、。 执法人员的回避由执法部门负责人确定,执法部门负责人的回避由所在机构负责人确定。 第五十一条 案件调查终结后,执法人员认为案件事实清晰,主要证据齐全,应当制作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提出处理看法,报执法部门负责人审查。涉及多部门管理事项的,应当分送有关部门联审。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送行政许可审查部门审查。对重大、疑难案件调查状况,应当向国家铁路局有关部门报告。 因案情性质发生改变或者客观缘由导致调查工作不须要或者无法接着开展的,可以作出终止调查确定书,并送达相关当事人和举报人、控告人。 第五十二条 案件调查报告经执法部门负责人审查后,认为应当赐予行政惩罚的,执法人员应当制作行政惩罚告知书,送

31、达被告知人,告知拟作出行政惩罚确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及依法要求实行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听证的,视为放弃。 第五十三条 执法部门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吊销许可证件等行政惩罚确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实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案件办理人员应当向铁路监管部门主管负责人报告,由法制工作部门组织听证。听证程序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 铁路监管部门依据案件的不怜悯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确定: (一)确有违法行为,应当赐予行政惩罚的,依据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惩罚确定; (二)违法行为稍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惩罚的,不予行政惩罚; (三)违法事实不

32、成立的,不得赐予行政惩罚; (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十五条 铁路监管部门依据本方法制作_。_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或者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惩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惩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惩罚确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惩罚确定的铁路监管部门名称和作出确定的日期。 _应当加盖作出行政惩罚确定的铁路监管部门的行政惩罚专用印章。 第五十六条 执法部门负责送达_。_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当事人不在场的,应

33、当在_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实行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送达。 当事人在收到_后,应当在_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第五十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收缴罚款后,应当出具由财政部统一制作的罚款收据。惩罚和罚款收缴应当分别,罚款所得的款项,必需根据有关规定上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第五十八条 行政惩罚案件自受案之日起,一般应当在_日内办理完毕;由于客观缘由不能完成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_日;特别状况需进一步延长的,应当经铁路监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至_日。 第五十九条 行政惩罚确定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惩罚确定的期限内履行。

34、当事人对行政惩罚确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惩罚不停止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十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惩罚确定的,铁路监管部门可以实行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_%加惩罚款,加惩罚款不得超出原惩罚确定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二)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惩罚确定的,执法部门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_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十一条 铁路监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_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

35、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六十二条 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供应下列材料: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_及作出确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三)当事人的看法及行政机关催告状况; (四)申请强制执行标的状况;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铁路监管部门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铁路监管部门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第六十三条 因状况紧急,为保障公共平安,铁路监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马上执行。 第六十四条 铁路监管部门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_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须要延期或者分期

36、缴纳罚款的,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并经铁路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第六十六条 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较大数额罚款行政惩罚确定的,应当自作出_之日起_日内报国家铁路局备案。 第六十七条 行政惩罚确定执行完毕后,应当将下列案件材料立卷归档: (一)受案登记表; (二)案件调查报告; (三)证据材料; (四)行政惩罚告知书、_、送达回证; (五)罚款收据复印件; (六)在办理案件中形成的其他材料。 第六十八条 依照本方法赐予单处责令改正或者对公民处以_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_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规定的简易程序,_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第五章 执法监督

37、 第六十九条 铁路监管部门应当建立行政惩罚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实施行政惩罚的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第七十三条 监察机关负责对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惩罚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对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的控告、检举,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法制工作部门负责对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执行法律法规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平安监察部门、人事部门负责执法人员日常管理和培训,对不符合执法资格的人员应当停止其执法工作,收缴其执法证件。 第七十三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铁路监管部门的行政惩罚侵害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国家铁路局法制工作部门、平安监察部门对地区铁路监督

38、管理局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惩罚有权予以订正。 第七十三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铁路监管部门的行政惩罚侵害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十三三条 铁路监管部门违法实施行政惩罚,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予以赔偿。 第六章 附 则 第七十三四条 铁路监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可以在法定权限内托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惩罚。 第七十三五条 依据条例第一一百零一零一零六条规定,对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的行政惩罚参照本方法的规定执行。 第七十三六条 本方法所称“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处以_万元以上的罚款,对单位处以_万元以上的罚款。 本方法“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七十三七条 本方法所规定的法律文书格式,由国家铁路局统一制定。 第七十三八条 本方法自_年_月_日起施行。_年_月_日原铁道部发布的违反铁路运输平安爱护条例行政惩罚实施方法(铁道部令第_号)同时废止。 第22页 共22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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