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及招投标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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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及招投标管理办法-正文内容开始- 工程分包治理方法及内部招投标治理方法 第一节工程分包治理方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标准我公司工程分包行为,全面加强工程分包治理,保证工程质 量、 进度和施工安全, 维护企业经济利益,现依据国家有关法规、 结合工程实际, 制定本治理方法。 其次条凡我公司进展在建工程的分包和劳务分包等有关活动及实施监视 治理的部门和人员,必需遵守本治理方法。 第三条工程分包:是指在我公司履约的在建工程中,我公司(发包方)将 工程承包合同中的一局部或是其中的劳力作业,依法发包给本公司以外的分包 商, 由分包商完成此局部施工任务, 但发包方负责监视治理和组织施工。

2、主要指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 第四条公司履约工程的工程分包,不管公司对履约工程的治理模式,均由 公司统一治理。 第五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合法。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立工程 质量治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劳务用工应当符合劳动法 、 劳动力市场治理规定 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守约。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规定不允许分包的工程, 不得分包; 合同规定须经监理单位事先审查及与业主协商并取得同意才能分包的 工程, 在取得同意前不得分包。 对工程分包的工期和进度要求、 技术和质量标准 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第七条工程分包

3、的行为应当严格承受公司的经营调控。 工程分包应在充分利用公司内资源、 有利于工程实施和提高全公司综合效益 的前提下, 有把握地进展。 对此, 公司实行工程分包许可与否的立项审批和工程 分包统计报告制度。 第八条工程分包必需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公开、公正和公正地在具备相应 资质条件的合格分包商中择优选定分包商。 对此, 公司实行分包商资质评审和选 定分包商的审批制度。 第九条工程分包必需订立有效的标准的书面形式的工程分包合同。对此, 公司实行工程分包合同评审、批准和备案制度。 第十条必需对工程分包的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进展严格的把握。对 此在发包方和分包商均应严格履行工程分包合同的根底上, 发

4、包方应对分包商的 工程施工实行监视式、介入式和指导式的治理,不得“以包代管”。 第十一条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及有关治理人员, 应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分包的 岗位标准和个人行为准则, 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不得在工程分包活 动中搞暗箱操作和人情分包。 第十二条公司打算合同部是本公司工程分包的治理部门, 并具体负责本公 司工程分包的治理工作,公司其他有关部门市场开发部、物供部、工程部、质安 部、财务部、办公室应当依据各自职责,依据公司规定参与工程分包治理工作, 并对工程分包治理程序的全过程进展监视检查。 其次章 工程分包的审批 第十三条工程分包的常规审查和批准权限。 工程工程全部的工程分包无论金

5、额大小必需经公司法人代表(或总经理) 签 字认可。 第十四条工程分包常规审批事项有: 1、工程分包立项(许可与否); 2、确定分包商; 3、签订工程分包合同。 第十五条工程分包特别事项的审批。 超出本规定限制的特别事项应进展特别审批。特别事项主要(但不限于此) 有: (一) 受条件和市场状况所限, 难以承受市场竞争方式选择分包商而又需进 行工程分包的; (二)工程分包合同价格与工程承包合同价格相比,难以不倒挂的; (三)工程施工确实急需先引入分包商,而后补签工程分包合同的; 对特别事项发包方应按本治理方法第十四条的常规审批权限审查通过后, 再 报上领导审查批准。 第十六条就各事项的审批, 公司

6、打算合同部应分别填制工程分包立项申请 表,选定分包商审批表及分包商资质审查记录表、 工程分包合同审批表及合同草 案,特别事项报审表等, 并附必要的文件资料。 上述表格格式由打算合同部标准。 各分包审查工作由打算合同部负责组织工程治理、质量安全治理及其它有关 部门参与。 各部门负责人审查后签字确认。 立项审查通过, 由打算合同部上报公 司总经理。打算合同部备案保存。 第三章 选择分包商 第十七条通过工程分包立项审查并获得批准的工程分包, 其选择分包商的 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展: (一)发包方确定选择分包方式; (二)发包方招标或公布工程分包信息; (三)发包方选择参与竞标的合格分包商; (四)分包

7、方投标或竞标; (五)评审小组评审并推举中标候选者; (六)发包方定标; (七)正式确定中标者的审批。 选择分包商工作由打算合同部组织,打算合同部第一负责人负责。 第十八条选择分包商的市场竞争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询价招 标和协协商标等。 上述方式中, 原则上应承受前两种招标方式, 尤以邀请招标为 首选方式。对工程工程工序分包、施工作业分包,可选用询价招标方式,选择几 个合格分包商, 由其报价竞标。 条件具备的, 可选择在我公司工程分包施工中信 誉和业绩良好的几个分包商,通过议标方式,与分包商分别协商,从中选优。 第十九条参与竞标的分包商, 必需是具备担当工程分包任务的力量、 具备

8、 相应的资质条件和信誉良好(称为合格分包商)。为此,发包方必需对有意参与 竞标的分包商进展资质审查。只有获得合格分包商资格的,方可参与竞标。 证明分包商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应按国家法规和工程所在地政府 规章的规定执行。现行规定必需具备以下证明文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托付授权书; (三)税务登记证;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五)安全资格证书(或建筑业企业安全业绩评价手册); (六)工程所在地施工许可证。 证明分包商具备担当工程分包任务的力量和信誉良好,除上述证明文件外, 必需了解其业绩状况。必要时,发包方应要求参与竞标的分包商供给以下资料: (一)分

9、包商企业简介、财务、设备及人力资源状况; (二)近三年已完工程工程状况及主要业绩; (三)质量治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状况。 市场开发部对分包商进展资质审查,必需作好资质审查记录。 其次十条公司建立分包商资源库, 由公司打算合同部主管。 资源库供公司 各工程分包备选合格分包商。发包方应首先在公司分包商资源库中选择参与竞标 的合格分包商。 其次十一条发包方应设立工程分包竞标的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应由打算合 同部的领导负责, 有肯定施工阅历的经营、 工程技术、 设备物资和财务人员参与。 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 必需向公司打算合同部提出书面评审报告。 报告除应有竞 标的根本状况外,应有以下明确结论: (一)

10、分包方的资信、 施工力量和技术力气能否满足工程承包合同有关工程 分包局部的质量、安全、技术和进度要求; (二)经评审的各分包商的价格比较以及与工程承包合同相应价格的比较; (三)经评审的分包商排序; (四)推举的中标候选人。 评审报告应有参与的评审人员其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其次十二条公司打算合同部负责人应召集领导成员集体争辩, 从评审报告 推举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者。 对选定的分包商, 公司在按本治理方法其次章 规定上报审批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正式通知中标者。 第四章 工程分包合同的签订 其次十三条工程分包必需签订合同。 未签订合同的, 除通过特别审批可适 当延后补签外, 都必需先签好合

11、同, 才允许签约分包商进入施工现场进展工程分 包任务的施工。 其次十四条工程分包合同的签订, 必需按本治理方法其次章的规定, 履行 审批手续。通过审查并获得批准,发包方方可与分包商正式签订合同。 其次十五条工程分包合同一律承受书面形式。 其次十六条工程分包合同的主体: (一) 发包主体: 我公司履约工程工程分包的发包主体是公司, 公司正式行 文设立的代表公司履行工程承包合同的工程部也可作为发包主; (二)承包主体(本治理方法中通称分包商):必需是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 企业法人。 其次十七条工程分包合同必需包括以下条款(但不限于此): (一)工程分包范围和施工依据; (二)进度把握和工期; (三)

12、技术和质量标准; (四)安全文明施工及责任; (五)合同价格; (六)双方职责; (七)结算和支付; (八)交工验收; (九)质量保证期; (十)违约责任。 其次十八条工程分包合同必需规定分包商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占工 程分包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至少应与我公司和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比 例一样。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签字前汇到发包方的开户银行帐号上。 其次十九条工程分包合同必需规定分包商的质安保证金。发包方拘留的质 安保证金应占结算工程款的比例,至少应与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比例一样。 第三十条工程分包原则上不支付工程预付款。 对资信高、 以往业绩好的分 包商, 发包方在履行特别审批程序并获

13、得批准后, 可以适当支付工程预付款。 其 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至多不得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比例, 且在工程分包合同 中明确扣回方法。 第三十一条工程分包合同价格应总体上把握在工程承包合同相应的中标价范围内, 取合理低价成交。 与工程承包合同中标价格相比, 工程工程分包承受 单价承包的, 其主要单价不应倒挂, 估算的合同总价不应倒挂; 承受总价承包的, 承包总价不应倒挂。 工程工程工序分包、 施工作业分包应承受单价承包, 按完成 工程量(产量)结算;承包单价应在工程承包合同相应工程中标单价分解、分析 的根底上,按不应倒挂的原则确定。 第三十二条工程分包合同的草拟、 谈判、 上报审批、 签署由公司

14、打算合同 部负责: (一) 发包方打算合同部负责与选定的分包商协商, 草拟工程分包合同。 采 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商的,合同内容应不背离招标文件(包括合同条件)。 (二)合同谈判, 发包方必需有代表人和主管商务、 技术等部门的人员参与。 对质量、 安全、 施工设备配置和工程物资供给有特别要求的, 相关部门的人员也 应参与。合同谈判应有记录(作为发包方工作备忘),参与谈判的人员应在谈判 记录上签字。 (三) 合同谈判完毕后, 发包方应对合同草案进展内部评审, 并作好评审记 录。对合同草案,发包方在按本治理方法其次章的规定上报审批并获得批准后, 方可与分包商正式签署工程分包合同。 (四) 工程分包合

15、同的签字人应为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托付人, 并加盖发 包和承包双方单位印章。 依据我公司体制和对履约工程的治理模式, 除公司特别 授权外, 凡按本治理方法规定通过审查并获得批准的工程分包合同, 由公司分管 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由公司全面负责履行。 (五) 合同是否需要公证, 由签约双方商定。 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需要公证 的,必需公证。 第三十三条工程分包合同的备案 工程分包合同正式签署后, 自签署之日起十日内, 公司打算合同部必需留档 保存。 第五章 工程分包的施工治理 第三十四条工程分包的施工治理是在建工程施工治理的重要组成局部。 工 程分包, 不能解除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义务

16、和责任。 分包商行为、 违约 及过失造成的后果, 也不能免去工程公司的监视治理责任。 公司内各部门, 应履 行本部门的职责,搞好工程分包施工治理。 第三十五条公司打算合同部应对分包商的以下事项进展检查: (一) 分包商施工资源的实际投入是否与其资质等级相称, 是否与签约承诺 相符; (二)分包商是否将工程分包合同进展转让或转包,是否进展工程再分包; (三) 分包商持有的资质证明文件的时效性; 发证机关需要定期审查的, 是 否按期通过审查; (四)分包商担当工程分包任务的现场组织机构和各级负责人员配置是否满 足工程施工及治理的需要; (五) 分包商派入的治理和施工人员, 按现行法规需要持证上岗的

17、, 应检查 其是否持有与岗位工作相符的上岗资格证。工程分包现场负责人是否有分包商法 人代表的授权托付书。 检查觉察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分包商限时加以弥补、改正。弥补、改正不 准时而影响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的,应视其严峻违约;必要时,应提出解除合 同,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第三十六条公司工程部应对分包商实施工程分包任务的以下工作(不仅限 于此)进展必要的介入: (一)施工进度打算的编制和执行; (二)施工组织设计、重要施工技术组织措施; (三)重要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实施; (四)工程工程工序分包、 作业分包的施工组织、 与相关工程的协作和协调。 第三十七条公司工程部、安监部应对分包商施工的全

18、过程进展有效的控 制。对下述工作,必需进展旁站、跟踪或跟班督查: (一)关键部位施工; (二)根底部位施工; (三)需要掩盖的隐蔽构造施工; (四)重要的工序作业; (五)主要工程材料、设备、施工工艺的检验; (六)安全事故重点防范部位的施工。 第三十八条为保证不降低我公司履约工程的整体水平, 不降低工程承包合 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工期进度、 施工安全的要求, 发包方除应担当起工程分包合 同明确的义务和责任外, 还应为分包商供给较好的施工条件和工作条件, 并与分 包商亲热合作、协作,在分包商施工人员技术培训、质量安全训练、介绍和供给 我公司有效治理规章方面,赐予指导和帮助。 第六章 工程款结算

19、和支付 第三十九条支付的条件 分包商实施工程分包合同施工任务所应获得支付的必备条件和依据为: (一)生效的工程分包合同以及补充商定; (二)分包商已按合同规定提交了履约保证金; (三)分包商已提交“已完工程量报表”(结算报表)等支付申请; (四) 发包方工程技术(计量) 部门对已完工程量和实际工程进度已审签和 确认; (五)发包方质检部门(包括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检验及合格签证; (六) 工程分包已完局部相关的工程承包合同工程, 发包方已从业主处获得 批复、确认; (七)打算合同部对已完工程价款结算已确认; (八)分包商获款手续与支付凭证齐备, 发包方要严格按支付条件把握支付。 各项支付条件由

20、各部门分工负责, 按结 算程序和支付程序审查签证,把好把握关口。只要缺一条件,即不能给付。不允 许无合同或超越合同范围的结算和支付。不允许超已完工程量或实际进度的结算 和支付。施工质量不合格的,不能结算和支付。 第四十条结算和支付方式、时间: (一)按肯定时段(如按月)结算和支付工程进度款。结算时段一般应和工 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结算时段一样, 并在业主给付相应工程工程款后按工程分包规 定期限向分包商给付。 每次结算和支付, 公司打算合同部和财务部门应准时共同 核对已累计结算和支付状况,保证不重复结算和支付。 (二) 完工结算和支付。 在工程分包合同施工任务全部完成并通过完工验收 后进展。期限由工

21、程分包合同规定。 (三)最终结算和支付。最终结算应在工程分包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满, 并在发包方质检部门 (包括监理单位) 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后进展。 最终 的支付在发包方与分包商就分包商履行工程分包合同的全部义务和责任及所应 获得的全部款项达成全都后进展。 第四十一条结算程序: (一) 分包商编制并向发包方提交结算报表。 报表必需有分包商及代表人签 章。 (二) 发包方对结算报表进展审查。 由打算合同部负责, 各有关部门分项审 查并签章确认,打算合同部最终对应结算工程款进展审查,并签章确认。 (三)发包方打算合同治理负责人复核审查。 (四)发包方领导批准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 发包方

22、审查批准的结算报表返回分包商, 并由打算合同部存档并分送 有关部门备用。 第四十二条 支付程序: (一)分包商依据发包方审查批准的结算报表填制工程分包工程价款支付申 请帐单。帐单必需有分包商及代表人签章。 (二) 发包方核实和确定应扣款项。 由财务部门负责, 各有关部门分项核实 以下应扣款项(不仅限于此)并签章确认: 1、发包方所供材料款; 2、发包方供给施工设备的设备使用费; 3、应返还发包方的预付款; 4、应拘留的质量保证金; 5、代缴的分包商应纳税金; 6、有偿使用发包方设施和效劳的费用; 7、由于分包商的违约,分包商应向发包方赔偿的费用。 财务部门最终对实际应给付款项进展核实,并签章确

23、认。 (三) 发包方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复核审查、 批准。 发包方规定支付款项超过 肯定限额需由行政第一负责人批准的应从其规定。 (四)财务部门凭批准的应给付款金额向分包商支付。 第七章 工程分包统计和资料治理 第四十三条工程分包的发包方和负责工程分包统一治理的工程部均应按照公司关于报送分包商结算统计报表的规定, 建立工程分包统计台帐, 进展工程 分包统计, 并逐级按时上报。 公司打算合同部依据有关规定, 建立分包统计台账, 进展分包统计,并留档。 第四十四条工程分包的施工内容是我公司在建工程工程的组成局部。 对于 产生于工程分包施工全过程的完工验收资料, 必需依据工程承包合同的要求, 由 工程部

24、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和治理。直到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在工程移交的 同时向业主移交。 第四十五条工程分包合同任务完工或合同终止后, 工程部必需对分包商履 约的一些重要内容进展具体的效果评价(如治理、技术、工期、质量、安全、文 明施工、 索赔、 结算等),评价报告经工程部签署评价意见后报公司打算合同部。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四十六条对工程分包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玩忽职守、违规操作,给 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带来不良影响, 给公司经济、 资信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员, 有 以下行为(不仅限于此)之一的赐予必要的惩罚和处分: (一)不按规定审批而擅自打算分包的; (二)选择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商的; (三

25、)不签订工程分包合同而进展工程分包的; (四)给分包商多计工程量、多结多付工程款的; (五)不依据合同和不按程序结算和支付的; (六)借工程分包之机,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各种支付凭证的; (七)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好处,猎取间接或是直接经济利益的; (八)虚开工程款,通过分包商套现或得回扣的; (九)违反本治理方法规定,有其他违法、违约和违规行为的; 第四十七条对有第四十七条列明的行为的领导和有关人员,情节较轻的, 赐予诫勉, 同时赐予必要的经济惩罚; 情节较重的, 应按造成经济损失的 510%, 由其赔偿,情节严峻构成犯罪的,将被移送司法机关。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治理方法实

26、施主管部门为公司打算合同部, 协管部门为工程 部、市场开发部、质安部、物供部、财务部、办公室。 第四十九条本方法由公司打算合同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方法自 2022 年 8 月 15 日起施行。 附件 1:工程分包治理程序框图 附件 2:确定分包商流程框图 附件 3: 签定工程分包合同流程框图 附件 4:结算与支付流程框图 附件 1 发包方填写分包立项 申请表或分包申请, 填写特别事项审批表 批准 填写分包商审批表及 分包商评审报告 批准 填写工程分包 合同审批表 工程分包治理程序框图 返回发包方总经理审批发包 返回发包方 总经理审批 评标小 组(或相 关部门) 审批 附件 2 确定分包商流

27、程框图 确定分 包方式 公布工 程分包 对分包商进 行资格审查 出售招 标文件 分包商投 标或竞标 评标小组评 标,推举中 标排序名次 填写分包商审批表及 分包商评审报告 确定分 包商 填写工程分包合 同审批表 报送 公司 总经 理 返回 发包 方执 行 附件 3 签定工程分包合同流程框图 发包方与选定分包商协商,草拟 发包方与选定分 包商协商,草拟 分包合同 发包方对合 同草案进展 内部评审 技术等相关人员与确定的 合格分包商进展合同谈判 填写工程分包合 同审批表 报总经理 审批表 与分包商 签定分包 合同 合同双方 协商打算 时否公证 附件 4 结算与支付流程框图 质安部对分包商所结算工程

28、进展质量签认材设部按月对分包 质安部对分 包商所结算 工程进展质 量签认 按月填报 分包商已完 工程的签认 “分包商完 成工程量报 表”连同签 认单一起报 工程部 工程部审 核、签认 打算合同部审核后, 出具“工程结算单” 财务部按“工程结算单”与分包商办理结算,业主 资金到位后,按合同打算拨资金。 合同治理分管领导审 查,报总经理批准。 其次节内部招投标治理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四川省*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本公司已承建的 建立工程的治理, 进一步标准公司建立工程内部招投标, 保障工程及设备、 物资 质量和安全, 降低造价, 缩短工期, 提高经济效益, 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

29、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所称建立工程,是指公司所承建的电力工程、设备安装、 管线敷设及设备、物资选购等。 第三条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在 2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施工工程;设备、 物资选购单项合同估算在 5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必需进展招标, 并依据本方法 组织实施。其中设备、物资选购招标同时执行公司物资治理方法。 第四条本方法所称建立工程内部招投标, 包括公司已承包的建立工程项 目中的施工、调试、设备和物资选购等的招投标。 第五条招投标活动必需遵循公开、公正、公正竞争和择优定标的原则, 不受各种形式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应招标的工程指定发 包,也不能干扰规定中确定的中标结果。 第六条公

30、司打算合同部是本公司内部建立工程招标投标治理部门, 并具 体负责本公司内部建立工程招标投标的治理工作,公司其他有关部门市场开发部、物供部、工程部、质安部、财务部、办公室应当依据各自职责,依据公司规 定参与建立工程内部招标投标治理工作。 第七条 治理部门职责: 招标投标治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政策和公司规定, 制定内部建立工程投标管 理规定和方法; (二)对建立工程工程内部投标活动进展指导、归口治理和实施监视; (三)组建并治理公司建立工程内部投标工程评审委员会; (四)组织建立工程工程的投标文件审查和投标评审工作;打算招标形式; (五)负责公司建立工程内部招投标领

31、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其次章 招标 第八条建立工程招标部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治理人员。 (二)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的力量。 (三)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力量。 (四)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力量。 如有特别状况, 经公司领导同意可以托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中介效劳机构 代理招标。 第九条招标的建立工程工程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立工程工程合同已签字,工程已经列入公司的实施打算, (二)设计施工图等已经具备 (三)建立用地已经征用 (四)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五)其它相关要求具备等 第十条招标承受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由公司打算合同部公布招标通知。

32、(二)邀请招标: 打算合同部向资质条件符合该工程要求的单位发出招标邀 请书。 (三) 议标: 对不宜承受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特别工程工程, 经公司领导 争辩打算之后可以实行议标。参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参与议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两家。 第十一条一些特别性工程工程,依据实际状况及要求,直接发包的应 由公司领导争辩打算。 第十二条建立工程实行公开、邀请方式招标,必需依据以下程序进展: (一)向公司领导递交招标申请书。 (二)编制招标文件,并报公司领导审查批准。 (三)公布招标通知,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四) 审查申请投标单位的资质,报公司领导核准同意后的投标单位,并向 其分发招

33、标文件。 (五)组织现场勘察, (六)组织编制标底,建立评标组织,制定评标、定标方法 (七)接收投标书。 (八)召开开标会议,组织评标、定标,打算中标单位。 (九)向公司领导递交评定资料及报告,申请签发中标通知书。 承受议标方式招标的,应当参照前款规定程序进展。 第十三条经审定的招标文件一经发出,其内容一般不能变更或任凭 补充,确需变更或补充的,应当征得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并在投标截止 5 日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投标单位。 第十四条招标文件发出 5 日后,打算合同部应当组织答疑会,答疑会 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 以书面形式发给全部投标单位, 并报公司打算合同部 备案。 第十五条编制标底前必

34、需以招标文件、设计图纸、现行定额、取费标 准、工程类别及有关资料为依据,标底价由本钱、利润、税金及风险系数组成, 且一个招标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第十六条审定后的标底必需密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标底。 第三章投标 第十七条凡经公司同意批准设立的工程工程经理部或具有营业执照和 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均可依据本条规定参与与其资质 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建立工程的投标。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招标书由公司打算合同部及工程治理部门统一制定。 参与建立工程投标的单位应依据招标通知或招标邀请书规定 的时间, 向打算合同部提交投标申请书、 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证书和取费证书等 相关资料

35、。 其次十条投标单位应当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书, 密封后送招标 单位。 需要补充、更正的,最迟在开标前向招标单位提交正式的补充、更正 文件。中标后,不得附加条件。 其次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串通投标,有意抬高或压低标价。 第四章开标、评标、定标 其次十二条打算合同部应当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召开开标会议, 当 众启封并宣读投标书的主要内容。 其次十三条有以下状况之一的,投标书无效: (一)未按要求密封的。 (二)未依据规定填写、内容不全、字迹模糊不清。 (三)未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印鉴。 (四)有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价,且未标明何者有效。 (六)投标书逾期送达。 (七)投标单位

36、未参与开标会议; (八)其他无效行为消灭。 其次十四条确定中标单位的时限:从开标之日起,一般不超过 15 天。 特别状况,经领导批准可延长,最长不得超过 30 天。 其次十五条定标后, 打算合同部应当主持评标、 定标报告向公司主管领 导申请签发中标通知书, 并自签发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单位发出, 同时通 知未中标单位。 第五章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其次十六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除不行抗力外,招标单位与中 标单位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使用公司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签订合同。 其次十七条定标后, 中标单位拒绝签订合同的,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没 收其投标保证金,超过保证金损失的由中标单位予与赔偿。 其次十八条合同价、 最终工程结算价原则上不超过中标价, 中标价均应 含有风险系数,结算时单价不做调整。 其次十九条发生合同纠纷, 应按国家及地方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方法由公司打算合同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 一条本方法自 2022 年 8 月 15 日起施行。 第28页 共28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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