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诊疗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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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床诊疗指南癫痫病学分册人民卫生出版社内容提要本书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与中华医学会委托中国抗癫痫协会组织全国主要从事癫痫诊治的神经内科、神经外科、儿科、精神科及中医专家编写、审定的癫痫临床诊疗指南。全书共9章,分别介绍了癫痫病的定义、分类、诊断、药物治疗、外科治疗、脑电图的应用和结果判定、癫痫持续状态及特殊癫痫人群的诊治策略、预后、伴随的社会心理问题及中国传统医学对癫痫的认识和治疗原则等。本书可供神经内科、神经外科、儿科、精神科及基层医师诊治癫痫时作为依据和参考。序(1)(2)前言领导小组名单编辑委员会名单(按标准本)临床诊疗指南癫痫病学分册编 写 说 明为了规范全国各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

2、在癫痫诊疗中的行为,提高诊断水平和医疗质量,同时兼顾到医疗保险对癫痫诊治的给付标准,2005年6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和卫生部有关司局委托中国抗癫痫协会编写“癫痫诊疗指南”。我们充分认识到指南的编写是一项极为严肃、重要的工作,在我国癫痫诊疗领域亦属首次。因此,我们从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推选出30余位学识高、造诣深、有较高知名度的癫痫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老、中、青结合的编写委员会,根据卫生部和中华医学会对临床诊疗指南编写的要求,借鉴国内外数个权威性的指南文本,结合我国临床实践的具体情况拟稿。内容和文字经过数次集体审阅、讨论和修改,最后又请国内癫痫学界权威专家进行了审阅并定稿。因此

3、,本指南在学术水平、涵盖内容、权威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等诸方面,都达到了较高水平。鉴于此次参与编写的人员同时也是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神经学组、中华医学会神经外科分会功能神经外科学组的专家成员,中华医学会所属该分会、学组同意与中国抗癫痫协会 以“联合编写”的名义发布本指南。经请示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中华医学会,认为本指南符合临床诊疗指南丛书的编写要求和标准,在按中华医学会规定程序批准后,纳入临床诊疗指南丛书序列,作为“癫痫分册”出版。本指南系首次出版,其中缺点、不足在所难免。热切希望各级医疗机构和广大医务人员在施行中认真总结经验、提出意见,待再版时予以改进,使之逐渐

4、完善。 中国抗癫痫协会 会长 李世绰 2006 年 9 月目录第一章 概述第一节 指南编写的背景第二节 指南编写的目的和应用注意事项第二章 癫痫的诊断第一节 癫痫的定义第二节 癫痫的分类第三节 癫痫的诊断原则和方法第四节 癫痫的鉴别诊断第五节 癫痫的病因诊断第六节 癫痫诊断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第三章 癫痫的药物治疗第一节 现状和总体评估第二节 抗癫痫药物介绍第三节 癫痫的药物治疗第四节 循证依据和推荐等级第四章 癫痫的外科治疗第一节 开展癫痫外科治疗的条件要求与建议第二节 癫痫外科的手术适应证第三节 癫痫外科的术前综合评估第四节 癫痫外科的手术方式选择及相关问题第五节 癫痫外科手术后的综合治疗与

5、评估第五章 脑电图的应用和结果判定第一节 脑电图在癫痫领域中的应用第二节 脑电图设备和技术的要求第三节 脑电图的导联设置第四节 脑电图描记程序第五节 脑电图的分析第六节 癫痫样放电与癫痫发作和癫痫综合症第七节 脑电图判读标准第八节 新生儿脑电图特征的描述第六章 癫痫持续状态及特殊癫痫人群的诊治策略第一节 癫痫持续状态第二节 儿童癫痫的特点第三节 女性与癫痫第四节 老年人与癫痫第五节 癫痫患者的认知障碍第六节 癫痫患者的精神行为障碍第七章 癫痫的预后第一节 首次发作后复发的危险性第一节 治疗对预后的影响第二节 癫痫综合征的预后第八章 癫痫伴随的社会心理问题第一节 心理评估第二节 癫痫患者生活质量

6、的概述第三节 癫痫患者的学习、就业建议第三节 癫痫患者日常生活的健康指导第四节 癫痫患者的随访第六节 癫痫患者的护理第九章 中国传统医学对癫痫的认识和治疗原则 (供参阅)附录1. 癫痫发作的分类方案 (ILAE,1981年)2. 癫痫和癫痫综合征的分类(ILAE分类和名词委员会推荐,1989年)3. 癫痫发作类型和反射性发作的诱发性刺激(ILAE - Engel, 2001)4. 癫痫发作和癫痫诊断方案的建议 (2001,Engel)5. 描述发作症状的术语(ILAE, 2001)第一章 概述第一节 指南编写的背景现代医学已经证实,癫痫是一种由多种病因引起的慢性脑部疾病,以脑神经元过度放电导致

7、反复、发作性和短暂性的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失常为特征。 癫痫在任何年龄、地区和种族的人群中都有发病,但以儿童和青少年发病率较高。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脑血管病、痴呆和神经系统退行性疾病的发病率增加,老年人群中癫痫发病率已出现上升的趋势。据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估计,全球大约有五千万癫痫患者。国内流行病学资料显示,我国癫痫“终生患病率”在4到7之间。近年来,国内外学者更重视活动性癫痫的患病率,即在最近某段时间(1年或2年)内仍有发作的癫痫病例数与同期平均人口之比。我国活动性癫痫患病率为4.6,年发病率在30/10万左右。据此估算,我国约有60

8、0万左右的活动性癫痫患者,同时每年有40万左右新发癫痫患者。癫痫是神经内科最常见的疾病之一。癫痫患者的死亡危险性为一般人群的2-3倍。癫痫对于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目前社会上存在对癫痫病的误解和对癫痫患者的歧视,因而被确诊为癫痫可使患者及其家属产生较严重的心理障碍。癫痫发作给患者造成巨大的生理和心理上的痛苦,严重影响患者和家庭的生活质量;长期服用抗癫痫药物及其它诊治费用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同时,癫痫患者的保健、教育、就业、婚姻生育等问题,也是患者及其亲属和社会多部门关注的问题。因此,癫痫不仅仅是医疗问题,也是重要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已将癫痫列为重点防治的神经、精神疾病之一

9、。各国临床研究表明,新诊断的癫痫病人,如果接受规范、合理的抗癫痫药物治疗,7080患者的发作是可以控制的,其中6070的病人经25年的治疗可以停药。然而在发展中国家,由于人们对癫痫缺乏正确认识以及医疗资源匮乏,大多数癫痫患者得不到合理有效的治疗,存在很大的“治疗缺口”。我国活动性癫痫患者的治疗缺口达63%。据此估算我国大约有400万左右活动性癫痫患者没有得到合理的治疗。在服用抗癫痫药物的患者中,仍有部分患者存在诊断不明确或治疗不规范的现象。这与多种因素有关:(1)患者或家属对癫痫缺乏必要的科学知识,常认为癫痫是治不好的病,对医疗缺乏信心,容易听信传言,导致就医盲目流动、“有病乱投医”;(2)过

10、于担心抗癫痫西药的副作用,盲目轻信民间流传的未经国家批准验证的 “自制中药”或“偏方”、“秘方”甚至迷信活动;(3)患者服药依从性差,随意停药、减量或换药;(4)国内医疗资源配置欠合理,神经科医师特别是癫痫专业医师数量不足。部分非专科医生对癫痫的诊断、分类不准确,治疗不规范,选药不恰当。例如将部分性发作诊断为全面性发作,不认识癫痫综合征,将非癫痫性发作诊断为癫痫,盲目地使用多药治疗;(5)有些地区游医、庸医误导患者的治疗,用不正常的手段赚取患者的钱财,结果不仅贻误患者的病情,而且给患者和家庭在经济和心理上带来沉重的负担。 癫痫是一种致残率高、病程长和以临床反复发作为特点、严重威胁患者身心健康的

11、疾病,癫痫的确诊和发作类型的准确判断是正确治疗、合理用药以及预后判断的先决条件。发达国家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建立了实用、方便、操作性强的国家癫痫临床诊疗指南,其中有代表性的有国际抗癫痫联盟(ILAE)指南,美国American Academy of Neurology (AAN) 和American Epilepsy Society (AES) 指南、苏格兰Scottish Intercollegiate Guidelines Network (SIGN) 指南、英国National Institute for Clinical Excellence. Clinical Guideline

12、(NICE)指南、欧洲癫痫白皮书等。制定指南的基础除循证医学的发展外,是在人类长期临床实践和大量病例积累及专家共识的基础上制定的。其目的是规范癫痫的诊断和治疗管理,使病人在基层、社区即可及时得到正规救治,提高癫痫诊疗水平,推进人民健康事业的发展。我国目前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和经济转轨期,医疗保险、就业等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十分完善,目前在癫痫诊疗实践中存在着许多不足和不规范之处。在这种情况下,借鉴国外已有的、较成熟的指南,结合我国国情,制定我国癫痫临床诊疗指南,规范癫痫的诊疗程序和管理,是我国癫痫临床工作者刻不容缓的使命。因此,中国抗癫痫协会组织国内相关专家编制了这本指南。它的编写和使用,将对规范

13、临床医生对癫痫的诊疗行为、提高癫痫预防、控制和管理水平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第二节 指南编写的目的和应用注意事项一. 目的癫痫诊疗指南是指导癫痫诊断和治疗的基本原则、依据和规范化操作程序,提出癫痫的诊断标准、治疗原则和具体方法以及预防发作和并发症的措施等。主要针对各级医疗单位的医务工作者,包括癫痫专科医生、神经内外科医生、儿科及妇产科医生、全科医生,及相关护理人员,使他们能够方便、快捷地查询癫痫诊疗中的相关信息,帮助提高对癫痫的诊断效率和准确性。同时也是一本有针对性的教学资料,用于指导进行癫痫的规范化诊断、治疗。二. 应用注意事项(一)指南中制定的临床诊疗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其内容或标准是基于

14、大量的临床案例资料总结和专家共识。在指南使用过程中,要不断对其相关理论知识、操作技术及护理规范等进行提炼和总结,形成更为合理和更为科学的操作模式。因此,指南亦需要不断地修订和完善。(二)指南中的内容和主要注意事项仅仅是用来指导临床工作的概括性或综合性标准,单纯依据指南中的内容和标准并不能保证每一个具体的临床病例都能获得诊疗的成功,更不能简单认为指南中的内容已经囊括了癫痫临床操作中的所有规范而轻易地排斥其他一些适合某一个体的方法。(三)在判断某一特定医疗程序和治疗计划正确与否时,所有的结论首先必须是建立在个体患者的具体病情、临床症状和治疗特点的基础之上,而不能简单的依据指南中的相关内容来做出判断

15、或评价。在判断或评价中如果发现一些明显与指南中的标准或内容相违背的临床事件时,则应及时在病历上加以说明,并注明对此事件所采取的相关措施。第二章 癫痫的诊断第一节 癫痫的定义一癫痫发作(epileptic seizure)癫痫发作是指脑神经元异常和过度的超同步化放电所造成的临床现象。其特征是突然和一过性症状,由于异常放电的神经元在大脑中的部位不同而有多种多样的表现,可以是运动、感觉、精神或自主神经的,伴有或不伴有意识或警觉程度的变化。对临床上确实无症状而仅在脑电图(EEG)上出现异常放电者,不称之为癫痫发作。因为癫痫是脑的疾患,身体其他部位的神经元(如三叉神经节神经元或脊髓前角神经元)异常和过度

16、放电不属于癫痫发作。二癫痫(epilepsy)2005年国际抗癫痫联盟(ILAE)对癫痫的定义作了修订,其推荐的定义为:癫痫是一种脑部疾患,特点是持续存在能产生癫痫发作的脑部持久性改变,并出现相应的神经生物学、认知、心理学以及社会等方面的后果。诊断癫痫至少需要一次的癫痫发作。然而,迄今为止,国内学界的共识为,反复出现的癫痫发作方可诊断癫痫。仅有一次发作不诊断为癫痫。因此,正确理解ILAE的癫痫定义,对癫痫诊断具有重要意义。ILAE新的癫痫定义具有三个要素: l 至少一次癫痫发作:至少有一次无固定诱因的癫痫发作是诊断癫痫的基本条件,单次或者单簇的癫痫发作如难以证实和确定在脑部存在慢性的功能障碍,

17、诊断必须谨慎。 l 能够增加将来出现发作可能性的脑部持久性改变:即具有反复癫痫发作的倾向,癫痫是慢性疾病,存在脑内慢性的功能障碍,这种脑功能障碍的表现是可能出现反复癫痫发作的基础。l 相伴随的状态:慢性脑功能障碍是癫痫的发病基础,除了会造成反复的癫痫发作以外,还会对脑的其他功能产生不良影响,同时长期的癫痫发作也会对病人的躯体、认知、精神心理和社会功能等诸多方面产生不良影响。同时具备以上三个要素即可诊断癫痫。重要的是,如何在临床实践中正确掌握三个要素的本质和内涵。三结合对癫痫新定义的理解,我们认为: 癫痫是一组由已知或未知病因所引起,脑部神经元高度同步化,且常具自限性的异常放电所导致的综合征。以

18、反复、发作性、短暂性、通常为刻板性的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失常为特征。由于异常放电神经元的位置不同,放电扩展的范围不同,病人的发作可表现为感觉、运动、意识、精神、行为、自主神经功能障碍或兼有之。每次发作称为癫痫发作,持续存在的癫痫易感性所导致的反复发作称为癫痫。这些易感性包括有明确的癫痫家族史,发作间期脑电图有明确的痫样放电,有确切而不能根除的癫痫病因存在等。在癫痫中,由特定症状和体征组成的,特定的癫痫现象称为癫痫综合征。癫痫的后果对患者心理、认知及社会因素都有明显的影响。第二节 癫痫的分类目前世界上普遍应用的是国际抗癫痫联盟(ILAE)在1981年提出的癫痫发作分类方案,在我国也已经普及并应用至今

19、(附录1)。近年来,随着对癫痫基础和临床研究的不断深入,对癫痫发作和癫痫的认识有了很大的提高。1989年,ILAE分类和名词委员会推荐了癫痫和癫痫综合征的分类(附录2),2001年ILAE及美国Engel医生提出了癫痫发作类型和反射性发作的诱发性刺激(附录3)及“癫痫发作和癫痫诊断方案的建议”(附录4)。新方案虽然总结了近年癫痫学研究的进展,更为全面和完整,但是否适用于临床,还需在实践中验证。一、 癫痫发作的分类癫痫发作的分类主要是根据发作的临床表现及脑电图(EEG)改变,原则采用了二分法,即发作起始症状及EEG改变提示“大脑半球某部分神经元首先受累”的发作则称为部分性/局灶性发作;反之,如果

20、提示“双侧大脑半球同时受累”的发作则称为全面性发作。此外,由于资料不充足或不完整而不能分类,或在目前分类标准中无法归类的发作(如新生儿发作)划归为不能分类的发作。(一) 常见的癫痫发作类型及诊断要点1全面性发作(generalized seizures):发作最初的临床症状表明在发作开始时即有双侧半球受累,往往伴有意识障碍。运动性症状是双侧性的。发作期EEG最初为双侧半球广泛性放电。(1)强直-阵挛性发作(generalized tonic-clonic seizure, GTCS):意识丧失、双侧强直后紧跟有阵挛的序列活动是全身强直-阵挛性发作的主要临床特征。可由部分性发作演变而来,也可一起

21、病即表现为全身强直-阵挛发作。早期出现意识丧失,跌倒。随后的发作分为三期:强直期:表现为全身骨髂肌持续性收缩:眼肌收缩出现眼睑上牵、眼球上翻或凝视;咀咬肌收缩出现口强张,随后猛烈闭合,可咬伤舌尖;喉肌和呼吸肌强直性收缩致患者尖叫一声;颈部和躯干肌肉的强直性收缩使颈和躯干先屈曲,后反张:上肢由上举后旋转为内收前旋,下肢先屈曲后猛烈伸直,持续1020秒后进入阵挛期;阵挛期:患者从强直转成阵挛,每次阵挛后都有一短暂间歇,阵挛频率逐渐变慢,间歇期延长,在一次剧烈阵挛后,发作停止,进入发作后期。以上两期均伴有呼吸停止、血压升高、瞳孔扩大、唾液和其它分沁物增多;发作后期:此期尚有短暂阵挛,可引起牙关紧闭和

22、大小便失禁。呼吸首先恢复,随后瞳孔、血压、心率渐至正常。肌张力松弛,意识逐渐恢复。从发作到意识恢复约历515分钟。醒后患者常感头痛、全身酸痛、嗜睡,部分患者有意识模糊,此时强行约束患者可能发生伤人和自伤。(2)失神发作(absence seizure):分为典型失神和不典型失神典型失神表现为动作中止,凝视,叫之不应,不伴有或伴有轻微的运动症状,发作开始和结束均突然。通常持续5-20秒,罕见超过1 分钟者。发作时EEG呈规律性双侧同步3Hz的棘慢波综合爆发。主要见于儿童失神癫痫和青少年失神癫痫。不典型失神表现为意识障碍发生与结束均较缓慢,可伴有轻度的运动症状,发作时EEG可以表现为慢的棘慢波综合

23、节律。主要见于Lennox-Gastaut综合征,也可见于其他多种儿童癫痫综合征(3)强直发作(tonic seizure):表现为发作性全身或者双侧肌肉的强烈持续的收缩,肌肉僵直,躯体伸展背屈或者前屈。常持续数秒至数十秒,但是一般不超过1分钟。发作时EEG显示双侧的低波幅快活动或高波幅棘波节律爆发。 强直发作主要见于Lennox-Gastaut综合征。(4)阵挛发作(clonic seizure):主动肌间歇性收缩叫阵挛,导致肢体有节律性的抽动。发作期EEG为快波活动或者棘慢/多棘慢波综合节律。(5)肌阵挛发作(myoclonic seizure):表现为快速、短暂、触电样肌肉收缩,可遍及全

24、身,也可限于某个肌群,常成簇发生。发作期典型的EEG表现为爆发性出现的全面性多棘慢波综合。肌阵挛包括生理性肌阵挛和病理性肌阵挛,但并不是所有的肌阵挛都是癫痫发作。只有同时伴EEG癫痫样放电的肌阵挛才为癫痫发作。肌阵挛发作既可见于一些预后较好的特发性癫痫患者(如婴儿良性肌阵挛性癫痫、青少年肌阵挛性癫痫),也可见于一些预后较差的、有弥漫性脑损害的癫痫综合征(如早期肌阵挛性脑病、婴儿严重肌阵挛性癫痫、Lennox-Gastaut综合征等)。(6)痉挛(spasm):表现为突然、短暂的躯干肌和双侧肢体的强直性屈性或者伸展性收缩,多表现为发作性点头,偶有发作性后仰。其肌肉收缩的整个过程大约13秒,常成簇

25、发作。常见于婴儿痉挛,其他婴儿综合征有时也可见到。(7)失张力发作(atonic seizure):是由于双侧部分或者全身肌肉张力突然丧失,导致不能维持原有的姿势,出现跌倒、肢体下坠等表现,发作时间相对短,持续数秒至10余秒多见,发作持续时间短者多不伴有明显的意识障碍,EEG表现为全面性爆发出现的多棘慢波节律、低波幅电活动或者电抑制。失张力发作可见于Lennox-Gastaut综合征、Doose综合征(肌阵挛站立不能性癫痫)等癫痫性脑病。但也有某些患者仅有失张力发作,其病因不明。2 部分性发作(partial seizures):发作的临床和EEG改变提示异常电活动起源于一侧大脑半球的局部区域

26、。根据发作时有无意识的改变而分为简单部分性发作(无意识障碍)和复杂部分性发作(有意识障碍),二者都可以继发全面性发作。(1)简单部分性发作(simple partial seizure, SPS):又称为单纯部分性发作,发作时无意识障碍。EEG可以在相应皮质代表区记录到局灶性异常放电,但头皮电极不一定能记录到。 根据放电起源和累及的部位不同,简单部分性发作可表现为运动性、感觉性、自主神经性和精神性发作四类,后两者较少单独出现,常发展为复杂部分性发作。l 运动性发作:一般累及身体的某一部位,相对局限或伴有不同程度的扩展。其性质可为阳性症状,如强直性或阵挛性;也可为阴性症状,如最常见的语言中断。主

27、要发作类型如下: 仅为局灶性运动发作:指限局于身体某一部位的发作,其性质多为阵挛性,即常见的局灶性抽搐。身体任何部位都可出现局灶性抽搐,但较常见于面部或手,因其在皮质相应的投射区面积较大。 肢体的局灶性抽搐常提示放电起源于对侧大脑半球相应的运动皮质区,但眼睑或其周围肌肉的阵挛性抽搐可由枕叶放电所致;口周或舌、喉的阵挛性抽搐可有外侧裂附近的放电引起。 杰克逊发作(Jackson seizure):开始为身体某一部位抽搐,随后按一定顺序逐渐向周围部位扩展,其扩展的顺序与大脑皮质运动区所支配的部位有关。如异常放电在运动区皮层由上至下传播,临床上可见到抽搐先出现在拇指,然后传至同侧口角(手口扩展)。在

28、扩展的过程中,给予受累部位强烈的刺激可能使其终止,如拇指抽搐时用力背屈拇指可能终止发作。 偏转性发作:眼、头甚至躯干向一侧偏转,有时身体可旋转一圈或伴有一侧上肢屈曲和另一侧上肢伸直。其发作起源一般为额叶、颞叶、枕叶或顶叶,额叶起源最常见。 姿势性发作:偏转性发作有时也可发展为某种特殊姿势,如击剑样姿势,表现为一侧上肢外展、半屈、握拳,另一侧上肢伸直,眼、头向一侧偏视,注视抬起的拳头,并可伴有肢体节律性的抽搐和重复语言。其发作多数起源于额叶内侧辅助运动区。 发音性发作:可表现为重复语言、发出声音或言语中断。其发作起源一般在额叶内侧辅助运动区。 抑制性运动发作:发作时动作停止,语言中断,意识不丧失

29、,肌张力不丧失,面色无改变。其发作起源多为优势半球的Broca区,偶尔为任何一侧的辅助运动区。 失语性发作:常表现为运动性失语,可为完全性失语,也可表现为说话不完整,重复语言或用词不当等部分性失语,发作时意识不丧失。有时须在EEG监测下才能被发现。其发作起源均在优势半球语言中枢有关区域。部分性发作后,可能有受累中枢部位支配的局灶性瘫痪,称为Todd瘫痪,可持续数分钟至数小时。l 感觉性发作:其异常放电的部位为相应的感觉皮质,可为躯体感觉性发作,也可为特殊感觉性发作。 躯体感觉性发作:其性质为体表感觉异常,如麻木感、针刺感、电流感、电击感、烧灼感等。发作部位可限局于身体某一部位,也可以逐渐向周围

30、部位扩展(感觉性杰克逊发作)。放电起源于对侧中央后回皮质。 视觉性发作:可表现为暗点、黑矇、闪光、无结构性视幻觉。放电起源于枕叶皮质。 听觉性发作:幻听多为一些噪声或单调的声音,如发动机的隆隆声,蝉鸣或喷气的咝咝声等。年龄小的患儿可表现为突然双手捂住耳朵哭叫。放电起源于颞上回。 嗅觉性发作:常表现为难闻、不愉快的嗅幻觉,如烧橡胶的气味、粪便臭味等。放电起源于钩回的前上部。 味觉性发作:以苦味或金属味较常见。单纯的味觉性发作很少见。放电起源于岛叶或其周边。 眩晕性发作:常表现为坠入空间的感觉或在空间漂浮的感觉。放电起源于颞叶皮质。因眩晕的原因很多,诊断其是否为癫痫发作有时较为困难。l 自主神经性

31、发作:症状复杂多样,常表现为口角流涎、上腹部不适感或压迫感,“气往上冲”的感觉、肠鸣、呕吐、尿失禁、面色或口唇苍白或潮红、出汗、竖毛(起“鸡皮疙瘩”)等。临床上单纯表现为自主神经症状的癫痫发作极为少见,常常是继发或作为复杂部分性发作一部分。其放电起源于岛叶、间脑及其周围(边缘系统等),放电很容易扩散而影响意识,继发复杂部分性发作。l 精神性发作:主要表现为高级大脑功能障碍。极少单独出现,常常是继发或作为复杂部分性发作一部分。 情感性发作 (affective seizure):可表现为极度愉快或不愉快的感觉,如愉快感、欣快感、恐惧感、愤怒感、忧郁伴自卑感等,恐惧感是最常见的症状,常突然发生,无

32、任何原因,患者突然表情惊恐,甚至因恐惧而突然逃跑,小儿可表现为突然扑到大人怀中,紧紧抱住大人。发作时常伴有自主神经症状,如瞳孔散大,面色苍白或潮红,竖毛(起“鸡皮疙瘩”)等。持续数分钟缓解。放电多起源于颞叶的前下部。发作性情感障碍须与精神科常见的情感障碍相鉴别,癫痫发作一般无相应的背景经历,且持续时间很短(数分钟),发作时常伴有自主神经症状以资鉴别。 记忆障碍性发作 (dysmnesic seizure):是一种记忆失真,主要表现为似曾相识感(对生疏的人或环境觉得曾经见过或经历过),陌生感(对曾经经历过的事情感觉从来没有经历过),记忆性幻觉(对过去的事件出现非常精细的回忆和重现)等,放电起源于

33、颞叶、海马、杏仁核附近。 认知障碍性发作 (cognitive seizure):常表现为梦样状态、时间失真感、非真实感等,有的患者描述“发作时我觉得我不是我自己”。 发作性错觉:是指因知觉歪曲而使客观事物变形。如视物变大或变小,变远或变近,物体形状改变;声音变大或变小,变远或变近;身体某部变大或变小等。放电多起源于颞叶,或颞顶、颞枕交界处。 结构幻觉性发作 (structured hallucination seizure):表现为一定程度整合的知觉经历。幻觉可以是躯体感觉性、视觉性、听觉性、嗅觉性或味觉性,和单纯感觉性发作相比,其发作内容更复杂些,如风景、人物、音乐等。(2)复杂部分性发作

34、(complex partial seizure, CPS):发作时伴有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但不是意识丧失),同时有多种简单部分性发作的内容,往往有自主神经症状和精神症状发作。EEG可记录到单侧或双侧不同步的异常放电,通常位于颞或额区。发作间歇期可见单侧或双侧颞区或额颞区癫痫样放电。复杂部分性发作大多起源于颞叶内侧或者边缘系统,但也可以起源于其他部位如额叶。根据放电起源不同、扩散途径和速度不同,复杂部分性发作主要表现为以下一些类型: 仅表现为意识障碍:表现为突然动作停止,两眼发直,叫之不应,不跌倒,面色无改变 ,发作后可继续原来的活动。其临床表现酷似失神发作,成人的“失神”发作几乎均是复杂部分

35、性发作,但在小儿临床应与失神发作相鉴别,EEG检查可以鉴别。其放电常起源于颞叶其放电起源于颞叶,也可起源于额叶、枕叶等其他部位。 表现为意识障碍和自动症:是指在上述意识障碍的基础上,合并自动症。自动症是指在癫痫发作过程中或发作后,意识模糊的状态下,出现的一些不自主、无意识的动作,发作后常有遗忘。自动症可以是发作前动作的继续,也可以是发作中新出现的动作。一般持续数分钟。须注意的是,自动症虽在复杂部分性发作中最常见,但并不是其所特有,在其他发作中(特别是失神发作)或发作后意识障碍(特别是强直阵挛发作后)的情况下也可出现。临床应注意鉴别,尤其是复杂部分性发作和失神发作的鉴别。常见的自动症包括: 口咽

36、自动症:最常见,表现为不自主的舔唇、咂嘴、咀嚼、吞咽或者进食样动作,有时伴有流涎、清喉等动作。复杂部分性发作的口咽自动症多见于颞叶癫痫。 姿势自动症:表现为躯体和四肢的大幅度扭动,常伴有恐惧面容和喊叫,容易出现于睡眠中。多见于额叶癫痫。 手部自动症:简单重复的手部动作,如摸索、擦脸、拍手、绞手、解衣扣、翻口袋、开关抽屉或水龙头等。 行走自动症:无目的地走动、奔跑、坐车,不辨方向,有时还可避开障碍物。 言语自动症:表现为自言自语,多为重复简单词语或不完整句子,内容有时难以理解。如可能说“我在哪里”,“我害怕”等。病灶多位于非优势半球。自动症在复杂部分性发作中比较常见,其定位意义尚不完全清楚,EE

37、G在定位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简单部分性发作演变为复杂部分性发作:发作开始时为上述简单部分性发作的任何形式,然后出现意识障碍,或伴有各种自动症。经典的复杂部分性发作都有这样的过程。临床上常见的几种不同起源的复杂部分性发作如下: 海马杏仁核(颞叶内侧)起源的:海马起源的发作常常以一种奇怪的、难以描述的异常感觉开始,然后出现意识障碍,动作停止,两眼发直,叫之不应,自动症(常为口咽自动症)。杏仁核起源的发作开始常为胃气上升感或恶心,可伴较明显的自主神经症状,意识丧失是逐渐的,并伴自动症。海马起源的癫痫占颞叶癫痫的7080,常累及杏仁核,使二者的区分较为困难。发作持续时间数分钟(通常25分钟),发作的开

38、始和结束均较缓慢,常有发作后意识朦胧。 额叶起源的:其起始感觉为非特异性的,突出的表现为姿势自动症,发作的运动形式可能多样,但同一病人的发作形式却是固定的。发作持续时间短(常短于1分钟),发作开始和结束均较快,发作后意识很快恢复。 颞叶外侧皮质起源的:发作起始症状为幻听、错觉、梦样状态等,继之出现意识障碍。其它脑皮质起源的发作继发演变为复杂部分性发作,常首先有与相应皮质功能有关的临床症状,再出现意识障碍和自动症等。(3)继发全面性发作(secondarily generalized tonic-clonic seizure, SGTC):简单或复杂部分性发作均可继发全面性发作,最常见继发全面性

39、强直-阵挛发作。发作时的EEG可见局灶性异常放电迅速泛化为两侧半球全面性放电。发作间期EEG为局灶性异常。部分性发作继发全面性发作仍属于部分性发作的范畴,其与全面性发作在病因、治疗方法及预后等方面明显不同,故两者的鉴别在临床上尤为重要。临床上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以帮助鉴别: 有无“先兆”: “先兆”一词是指病人主观感觉到的发作迹象,可以在明显的发作之前出现;如果仅有主观感觉,可以构成一次感觉性发作。 “先兆”是发作起始的信号,本身有较重要的定位诊断价值。有“先兆”者,为部分性发作。 “抽搐”的表现:复杂部分性发作也可有运动症状,表现为强直性、阵挛性或强直阵挛性,类似全面性发作。但部分性发作的运动

40、症状一般较局限、不对称或不典型(如表现为颤抖样等),临床上应仔细询问抽搐的表现及伴随症状。 “失神”:复杂部分性发作可仅表现为意识丧失,易误诊为失神发作。两者的鉴别见表2-1. EEG检查对鉴别二者具有重要意义。 自动症:自动症不仅见于复杂部分性发作,也可在失神发作或发作后意识障碍 的情况下出现。因此临床问诊时须注意自动症的表现及出现在发作过程中哪个阶段。 EEG: 对于区分部分性发作和全面性发作最为重要,各种诱发试验如过度换 气、睡眠等可提高EEG诊断的准确率。表2-1 复杂部分性发作与失神发作的鉴别复杂部分性发作失神发作发病年龄发作起始发作前先兆持续时间发作后恢复发作频率过度换气诱发EEG

41、影像学成人、儿童发作开始和结束均较缓慢,有胃气上升感或难以描述的异常感觉数分钟(通常25分钟)发作后常有意识混浊不频繁,一个月数次很少诱发发作单侧或双侧颞区或额颞区癫痫样放电可有局灶性异常多见于儿童突发突止无持续515秒,很少超过1分钟发作后立即清醒频繁,一天十余次甚至数十次常可诱发发作双侧对称同步3Hz节律性棘慢波爆发正常(4) 难以分类的发作:包括因资料不全而不能分类的发作以及所描述的类型迄今尚无法归类者。如某些新生儿发作(节律性眼动、咀嚼动作及游泳样动作等)。随着临床资料和检查手段的进一步完善,难以分类的发作将越来越少。(5)反射性发作(reflex seizure): 反射性发作指癫痫

42、发作具有特殊的触发因素,每次发作均为某种特定感觉刺激所诱发,诱发因素包括视觉、思考、音乐、进食、操作等非病理性因素,可以是单纯的感觉刺激,也可以是复杂的智能活动刺激,而某些病理性情况如发热、酒精戒断所诱发的发作则不属于反射性发作。反射性发作符合癫痫发作的电生理和临床特征,临床上可有各种发作类型,既可以表现为部分性发作,也可以为全面性发作。(6) 2001年国际抗癫痫联盟新提出的癫痫发作类型近年有一些新的发作类型被确认,补充如下: 肌阵挛失神(myoclonic absence seizures):表现为失神发作,同时伴有肢体的节律性肌阵挛动作抽动。 负性肌阵挛(negative myoclon

43、us):短暂的张力性肌肉活动中断,时间小于500毫秒,其前没有肌阵挛的成分。 眼睑肌阵挛(eyelid myoclonus):眼睑肌阵挛往往是突发性,节律性的快速眼睑肌阵挛抽动,每次发作中往往有三次以上的眼睑抽动,并且可以伴有轻微的意识障碍。均有光敏性反应。 痴笑发作(gelastic seizures):为发作性的无诱因发笑,内容空洞,不带有感情色彩,持续时间在半分钟左右。可见于下丘脑错构瘤、颞叶或额叶的病变。二癫痫综合征的分类癫痫综合征:是指由一组体征和症状组成的特定的癫痫现象。其具有独特的临床特征、病因及预后。临床上在明确为癫痫及其发作类型后,应结合发病年龄、发作类型、发作的时间规律和诱

44、发因素、EEG特征、影像学结果、家族史、既往史、对药物的反应及转归等资料,根据已被接受的癫痫综合征列表尽可能作出癫痫综合征类型的诊断。其对于治疗选择、判断预后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国内外普遍应用的是1989年ILAE的癫痫和癫痫综合征的国际分类方案(附录2),然而近十余年来已有很多情况发生了变化,并且还发现了一些新的癫痫综合征,因此2001年ILAE提出了最新的“癫痫发作和癫痫诊断方案的建议” (附录 4)。新方案对癫痫综合征及相关情况进行了列表和分类举例(见表2-2)。表2-2 癫痫综合征的分类举例癫痫综合征分组 具体综合征癫痫综合征分组具体综合征婴儿和儿童特发性局灶性癫痫 家族性(常染色

45、体显性遗传) 局灶性癫痫症状性(或可能为症状性) 局灶性癫痫反射性癫痫进行性肌阵挛癫痫良性非家族性婴儿惊厥伴中央颞区棘波的良性儿童癫痫早发性良性儿童枕叶癫痫(Panayiotopoulos型)迟发性儿童枕叶癫痫(Gastaut型)良性家族性新生儿惊厥 良性家族性婴儿惊厥常染色体显性遗传夜间额叶癫痫家族性颞叶癫痫不同部位的家族性局灶性癫痫 *边缘叶癫痫 伴海马硬化的颞叶内侧癫痫 根据特定病因确定的颞叶内侧癫痫 根据部位和病因确定的其他类型新皮质癫痫 Rasmussen综合征 偏侧抽搐偏瘫综合征 根据部位和病因确定的其他类型婴儿游走性部分性发作 *特发性光敏性枕叶癫痫其他视觉敏感性癫痫原发性阅读性癫痫惊吓性癫痫见具体的疾病特发性全面性癫痫癫痫性脑病(癫痫样异常可能导致进行性功能障碍)可不诊断为癫痫的发作良性婴儿肌阵挛癫痫肌阵挛站立不能发作性癫痫儿童失神癫痫肌阵挛失神癫痫不同表型的特发性全面性癫痫 青少年失神癫痫 青少年肌阵挛癫痫 仅有全面性强直阵挛发作的癫痫全面性癫痫伴热性惊厥附加症*婴儿早期肌阵挛脑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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