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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永安市加快建筑业产业发展实施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为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提升建筑产业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我市制定了永安市加快建筑业产业发展实施暂行办法(下称“本办法”),于2019年4月6日起实施。现对本办法解读如下:一、该办法适用于哪些企业?答:该办法适用于在我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企业,不包含外地建筑企业在我市设立的分公司。二、企业总部及基地建设有哪些具体扶持措施?答:特、一级施工企业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在注册所在地工业园区建设基地的,可参照工业企业供地的优惠政策给予安排。员工公寓可优先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标准进行建设,享受相应优
2、惠政策。三、现有本地建筑企业资质升级是否予以奖励?答:现行政策对于本地建筑企业资质升级未予以奖励,重点对迁入我市的特、一、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综合或专业)、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综合或专业)等甲级企业予以不同程度奖励。四、鼓励企业创优做强的具体措施有哪些?答: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级工程质量奖、国家级工法、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省级科技进步奖、省级优质工程奖、省级工程建设工法、省级工程建设工法、三明市级优质工程奖、当选省级龙头建筑企业的予以奖励,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按就高标准但不重复原则予以奖励。本地建筑企业上市的可根据永安市鼓励企业上市做大做强的若干意见(永
3、政文201849号 )的扶持政策予以补助及奖励。5、 支持本市企业优先承接永安市内工程的具体措施有哪些?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 年第 16 号令)规定,本办法中明确了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是指未达到上述国家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工程项目,具体是: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 400万元人民币;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 200 万元人民币;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 100 万元人民币。本办法中明确了可不采取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是指建设工程施工预算金额50万元(不含)以下,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以及勘
4、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下(不含)。本办法明确了建设单位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优先邀请我市所有具有相应资格的企业参与;建设单位不采取招标方式采购,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非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的,应当优先邀请我市企业参与。本办法明确了房地产开发项目及私人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原则上应优先选择本市建筑企业。工程采用EPC、PPP等投资方式建设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本市建筑企业。六、对于现有本地建筑企业的财税扶持措施有哪些?答:1、本地建安企业在永安市以外承揽工程的企业所得税回永安市缴纳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我市财政实得收入奖励40%;2、本地建安企业在永
5、安市以外承揽的工程应当在外地预缴增值税而回永安市缴纳的增值税部分,按我市财政实得收入40%奖励;3、对本市的建筑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企业,在我市年度缴纳税收达1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我市财政实得收入奖励40%。七、建筑企业享受本办法扶持措施的条件是什么?答:1、在我市注册的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近三年未被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列入黑名单、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独立纳税的建筑企业。2、企业获奖的资金总额,最多不超过该企业三年内的我市税收贡献。3、获得各类奖励及补助后十年内迁出我市、通过企业资质分立等手段造成企业现有资质降级的企业,应当追回全部或部分奖励资金及相应期限活期存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