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抵押登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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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动产抵押登记指南 一、设定依据、性质和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88号令)性质:动产抵押登记不属行政许可,是一种确权登记,是抵押产生对抗权的必要条件,但不是抵押合同生效的条件。作用:1.动产经抵押登记后具有对抗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登记信息予以公示,便于第三人了解抵押相关信息,降低交易风险。二、申请条件: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自愿申请登记。三、工作内容(一)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

2、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抵押合同变更、动产抵押登记书内容需要变更的,应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在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或者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下,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二)登记机关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变更和注销,相应地在动产抵押登记书动产抵押登记变更书动产抵押登记注销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三)登记机关将抵押登记资料在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和国家企业

3、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供社会公众查询,并将现场办理的登记书归档,供社会公众查询。四、办理材料(一)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书;2.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3.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二)办理动产抵押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变更申请书;2.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3.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三)办理动产抵押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注销申请书;2.

4、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3.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当事人应当保证其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准确。五、办理方式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由抵押合同一方或共同委托代理人作为代表,在系统上在线办理或在登记机关现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线上、线下办理同效。注:属2018年12月27日(包括27日)前已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如需办理动产抵押变更、注销等业务,由抵押合同一方或双方共同委托代理人作为代表,提交原有表格,到原登记机关现场办理。六、办理地点(一)在线办理:通过“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在线办理。系统网址:http:/(二)现场办理:抵押人为

5、企业的,由营业执照所载明的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含县级市、区、下同)市场监督局办理;抵押人为个体工商户或农业生产经营者的,由其住所地的市场监管所以县局名义办理。个体工商户的住所为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经营场所,农业生产经营者的依据为其身份证上所载明的住址。抵押人为两个以上,其住所地不属同一登记机关管辖的,由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分别办理。七、办理流程(一)资料审查:登记机关仅对申请资料作形式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是否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当事人申请登记的抵押物是否属于市场监管部门动产抵押登记的动产;当事人所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备,内容是否符合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的规定。(二)登记:1.在线办理:登记机关登

6、录工商专网,对办理人提交的相关信息依据动产抵押登记办法规定进行审查,。审核通过的,办理人可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加盖公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等文书。2.线下办理:登记机关依据动产抵押登记办法规定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登记机关将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书等文书的内容录入系统,生成动产抵押登记书等文书并下载打印,现场盖章后交双方当事人各一份,登记机关留存一份。受委托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市场监管所(分局)应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办理,在动产抵押登记书等文书上加盖委托机关的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三)公示:动产抵押登记审查通过后,登记机关于次日在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同步予以公示。八、办理时限自登记机关受理之日起1个工

7、作日内。九、注意事项(一)关于不得抵押的动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下列动产不得抵押:1.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2.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3.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二)关于浮动抵押:抵押人以全部财产设定浮动抵押的,应当在登记书抵押物概况的备注栏中写明“以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全部动产(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以部分财产抵押的,应列明抵押财产的类别,如“以现有的和将有的蔬菜、水果抵押”等;(三)以未上牌的汽车作抵押的,应当在登记书抵押物概况的备注栏中写明“未上牌汽车”。十、咨询电话:020-388350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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