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站及充电桩电电气照明设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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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充电站及充电桩电电气照明设计规范1.1 照度标准充电站各场所照度标准见表3。表1 充电站各场所照度标准场所名称参考平面及其高度m照度标准值lx统一眩光值UGR显色指数Ra备注变压器室地面100-20高低压配电室0.75 m水平面200-60监控室0.75 m水平面5001980充电机室0.75 m水平面3002280办公室0.75 m水平面3001980营业厅0.75 m水平面3002280走道地面50-80门厅地面100-仓库1.0 m水平面100-60充电区地面75-20卫生间0.75 m水平面100-疏散照明地面5-1.2 照明光源1.3 照明光源的选择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1.

2、4 一般场所宜采用细管径直管形荧光灯,营业厅宜采用细管径直管形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或小功率的金属卤化物灯,不应采用白炽灯。空间较高的场所,宜采用金属卤化物或高压钠灯,也可采用大功率细管径荧光灯。1.5 直管形荧光灯应采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电感镇流器,金属卤化物或高压钠灯应采用节能型电感镇流器。1.6 照明要求1.7 照明种类有工作照明和疏散照明。1.8 照明灯具布置时应满足各场所的工作、应急、标识等要求。1.9 应急疏散照明的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 min。1.10 充电室、变压器室、高低压配电室、监控室、营业厅和疏散通道应设置应急疏散照明。1.11 电气照明照明配电系统中,照明和插座回路不宜由同一回路供电。插座回路的电源侧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其额定动作电流为30 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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