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国际贸易运输航空运输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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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航空运输是指使用航空器运送人员、行李、货物和邮件的一种运输方式。 航空运输的发展过程 航空运输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世纪70年代。使用飞机的航空运输则始于1918年5月5日在纽约华盛顿芝加哥间。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就有更多的欧美国家开始使用飞机运送人员和邮件。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喷气技术开始在航空领域应用,远程轰炸机和军用运输机在战争中得到很大发展。大战结束后,战争中发展起来的航空技术转入民用,定期航线网在全世界逐步展开。20世纪50年代初,大型民用运输机陆续问世;60年代,航空运输进入现代化的世界航空运输时代。 目前,世界航空运输业已发展成为一个规模庞大的行业。以世界各国主要都市为起讫点的

2、世界航线网已遍及各大洲。 飞机停放时的地面服务 Main Commercial Passenger Aircraft, 1935-2006AircraftYear of First Commercial ServiceSpeed (km/hr)Maximum Range at Full Payload (km)Seating CapacityDouglas DC-3193534656330Douglas DC-719535555,81052Boeing 707-10019588976,820110Boeing 727-10019639175,00094Boeing 747-1001970907

3、9,045385McDonnell Douglas DC-1019719087,415260Airbus A30019748473,420269Boeing 767-20019829545,855216Boeing 747-400198993913,444416Boeing 777-200ER199590513,420305Airbus A340-500200388615,800313Airbus A380200693014,800555Range from New York of Different Modern Commercial Jet PlanesB-747-400 (11,400

4、km)B-777-100 (7,400 km)A-320 (3,700 km)World Air Travel and World Air Freight Carried, 1950-2002Worlds 10 Largest Freight Airlines, 2000 (in 1,000 tons)飞机的主要数据 1 尺寸数据 在飞机的三面图或手册中,通常会标明飞机的主要尺寸数据,包括翼展、机长和机高等。其中翼展指飞机左右翼尖之间的距离,也称为展长;机长指飞机从机头至机尾之间的纵向最大距离;机高指飞机最高点至地面的距离。这些数据不仅反映了飞机纵向、横向和垂向轮廓的大小,对飞机的制造、停放和

5、运输也有重要价值。重量数据 飞机的重量数据反映了飞机的重量级别和载重量。根据用途的不同可分为空重、总重、有效载重、载弹量、燃油重量等,其中空重为飞机的空机重量,是飞机机体结构和机载设备的重量之和,不包含乘员和燃油的重量;有效载重为飞机装载的人员、货物或弹药的重量之和;总重为飞机空重、有效载重及燃油的重量之和,又可以分为正常起飞重量和最大起飞重量,其中正常起飞重量指飞机按设计要求进行装载的总重,而最大起飞重量指飞机按最大装载能力进行装载的总重。飞机的主要性能指标 不同用途的飞机,对飞行性能的要求有所不同。对现代民用飞机而言,主要考虑速度、爬升、续航和起降等性能指标。 1 速度性能 (1)最大平飞

6、速度Vmax(km/h) 最大平飞速度是指飞机在发动机处于最大功率状态时所获得的平飞速度,是战斗机的主要性能之一。最大平飞速度主要受发动机推力和空气阻力的影响,两者又与飞行高度密切相关,一般来说,飞行高度越高,则最大平飞速度越大。 (2)巡航速度Vc(m/s) 2 爬升性能 巡航速度是指飞机在发动机处于7075最大功率状态、耗油率最低时的经济飞行速度,是运输机和轰炸机的重要指标之一。巡航速度一般为最大平飞速度的7080,相应的马赫数小于1。 民用飞机的主要爬升性能是指飞机的最大爬升速率和升限。飞机的爬升受到高度的限制,因为高度越高,发动机的推力就越小。当飞机达到某一高度,发动机的推力只能克服平

7、飞阻力时,飞机不能再继续爬升了,这一高度称为飞机的理论升限。通常使用的是实用升限,所谓实用升限是指飞机还能以0.5m/s的垂直速度爬升时的飞行高度,也称之为飞机的静升限。 3 续航性能 民用飞机的续航性能主要是指航程和续航时间(航时)。航程指飞机起飞后,爬升到平飞高度平飞,再由平飞高度下降落地,且中途不加燃油和滑油,所获得的水平距离的总和。飞机在最大载油量和飞机单位飞行距离耗油量最小的情况下飞行所获得的航程就是飞机的最大航程。 (1)航程(km) 航程是指不进行地面或空中加油的情况下,飞机耗尽自身携带的燃料所能达到的最远飞行距离,相应的持续飞行时间称为续航时间(t)。一般来说,航程越大,经济性

8、能越好;续航时间越长,巡航和作战性能越好。 (2)作战半径只R(km) 4 起降性能 作战半径指飞机从机场起飞,到达作战区域并完成作战任务后返回原机场所能达到的最远单程距离,它反应了飞机的活动范围。 飞机的起降性能包括飞机起飞离地速度和起飞滑跑距离、飞机着陆速度和着陆滑跑距离。 FedEx “Asia One” Network几个有关民航运输生产的基本概念。 1 航路 民航运输服务是航空器跨越天空在两个或多个机场之间的飞行。为了保障飞行安全,必须在机场之间的空中为飞行提供相对固定的飞行线路,使之具有一定的方位、高度和宽度,并且在沿线的地面设有无线电导航设施。这种经政府有关当局批准的、使飞机能够

9、在地面通信导航设施指挥下沿具有一定高度、宽度和方向在空中作航载飞行的空域,我们称之为航路(Air Way)。 低空航路空域:宽16 km,平均海拔高度在4 423 m以下; 中空航路空域:宽26 km,平均海拔高度在4 423m7 320 m之间; 高空航路空域:宽度没有规定,平均海拔高度在7 320 m以上,专供喷气飞机使用。我国民用航路的宽度规定为20 km。 在同一航路上,可以划分成多个高度层,供多架飞机在不同的高度层同时飞行。在欧美国家,航路空域高度层分为三种: 从事民航运输业务的承运人在获得经营许可证之后,可以在允许的一系列站点(即城市) 范围内提供航空客货邮运输服务。由这些站点形成

10、的航空运输路线,我们称之为航线(Air Route)。航线由飞行的起点、经停点、终点、航路等要素组成。 2 航线 (1)国内航线 国内航线是指飞行起点、经停点和终点都在同一国家境内的航线。根据飞行起点、经停点和终点所在城市的政治、文化和经济地位与繁荣程度,国内航线又分为干线、支线和地方航线。 3 航段 (2)国际航线 (3)地区航线 在航空运输生产过程中,航段概念通常又分为旅客航段和飞行航段。旅客航段通常是指能够构成旅客航程的航段。 国际航线是指飞行起点、经停点或终点超过一个国家的国境线的航线。 地区航线是指在中国大陆城市与香港、澳门和台湾之间的飞行航线。例如南京一香港、广州一澳门等。 5 机

11、场区域 4 空中走廊 空中走廊是在机场飞行频繁的地区,为减少飞机冲突、提高飞行空间的利用率,在机场区域内划定飞机进出机场的空中通道,它的宽度810km。 机场区域是指机场及其附近地区上空,为飞机在机场上空飞行、加入航线、进入机场进行降落而规定的空间,包括空中走廊和各种飞行区域 6 空中禁航区、限制区和危险区 空中禁航区是指在一个国家的陆地或领海上空,禁止航空器飞行的划定空域,分永久性禁航区和临时禁航区。我国的永久性禁航区,有北京市、上海市、沈阳市、葫芦岛等;临时禁航区,有杭州、北戴河等。限制区是指在一个国家的陆地或领海上空,根据某些规定的条件,限制航空器飞行的划定空域。它用时间和高度等条件限制

12、航空器飞人或飞越,如炮射区、靶场等。危险区是指一个在某些规定的时间内存在对飞行有危险活动的划定空域。它在规定的时间和高度范围内禁止航空器飞越。 7 航班 按照民航管理当局批准的民航运输飞行班期时刻表,使用指定的航空器,沿规定的航线在指定的起讫经停点停靠的客货邮运输飞行服务,称为航班(Fight Service)。航班通常用航班号来标识具体的飞行班次,由字母和数字组成。我国的民航飞行航班号一般采用两个字母的航空公司代码加4位数字组成。国内飞行航班号基本组成规则见表,部分航空公司代码以及民航地区管理局所在地区数字代码见表。 我国民航航班号命名规则 表54我国部分航空 公司代码 按照民航运输飞行的时

13、间规律,航班可以分为定期航班、不定期航班和包机。 (1)定期航班(Scheduled Service) (2)不定期航班(NonScheduled Service) 航空公司在一段时期内安排的运输服务,具有规则性的飞行周期或飞行时刻,这类飞行我们称为班期飞行航班。 不定期航班服务,通常是指航空公司根据运输需要提供的非规则性飞行服务,如包机运输飞行和某些加班运输飞行等。这类航班没有固定的航班飞行时刻表,也没有固定的飞行航线,通常是根据运输需要或合同要求,安排机型、飞行时刻、飞行航线和运价。航空运输生产管理 航空运输是一个复杂的生产过程,它需要地面保障和空中服务等多方面工作的密切配合,通过运输生产

14、体系(图63)中有关部门的综合协调来共同完成。 航空运输生产保障体系 (1)机场保障 机场是航空运输生产的必备基地。机场保障为空中运输的地面准备和空中飞行提供跑道、灯光、特种车辆、旅客候机场所和相关服务设施,并提供安全检查和紧急救援服务。 在国际机场,还设有边检、海关、检疫等派出机构,为国际航班旅客运输提供必要的服务。 (2)机务维修 机务维修是保证空中飞行安全的重要环节。它的主要任务是维护航空器正常运行,施行对航空器、发动机、通信导航和驾驶控制等机械与电子电气设备的检测与维修,使航空器保持适航状态。 (3)航行业务管理 航行业务管理主要负责航行调度、通信导航、气象信息、航行情报,以及空勤人员

15、管 理等工作,为航空运输提供一个完整的空中飞行保障体系。 (4)油料供应 油料供应体系主要为航空运输飞行提供航空燃油。 (5)运输服务 民航运输各部门的工作,应始终围绕着“安全正点、优质高效”这一宗旨,为运输生产服务。运输服务部门负责制定运输生产计划、组织客货运输、提供运输飞行、保证服务质量、开拓运输市场,以达到最佳经济效益。 国际民航管理 航空运输是当代主要的国际运输方式之一。当开展国际航空运输业务时,将涉及领空主权、国家关系、航空法律、运价、航线权、航班等问题,需要通过国际性民航组织来协调。 在国际事务中,遵循国家主权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原则性问题。国际航空运输的所有活动都应建立在这个原则基础

16、之上。一个国家行使它的主权,对在本国领土和领空范围内,国内和国外的所有航空运输活动及本国航空运输企业在国外的航空运输事务进行管理。 目前世界上有多个国际性航空组织,具有较大影响的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另一个是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国际航空运输的航行权及其种类 航行权是指允许通航的权利,是国家主权的一种。当一个国家的某个航空公司计划开辟国际航线,准备开设到另一个国家某个城市的航班时,必须具有对方国家授予的航空运输市场准人权。航空运输市场准人权是进入国政府授予的航班运营基本权利,以允许外国航空公司进入本国航空运输市场进行有条件的或无条件的航空旅客运输或航空货物运输业务。 各国政府为保护

17、本国航空运输事业的利益,对于航行权的授予视情况而各有不同。归纳起来,可有五种基本类型的航行权,任何方式都不外是这些类型之一或这些类型的某种结合。这五种基本类型在航空法学上称之为五种航行权。 第一航行权即飞越权或称通过权,是指授予一个国家的定期或不定期国际航班不降停地飞越授权国领空的特权。如甲国至丙国,必须通过乙国的领空,这种得以通过乙国领空航行权即为第一航行权。 第二航行权即技术降停权或称停站权,是指给予一个国家的定期或不定期国际航班在授权国的领土上降停,进行诸如航班飞机途中加油、紧急机务维修或处理某些特殊事件的特权。如由甲国至丙国路程较远,必须在乙国降落加油修护或补充其他补给品始能续飞,这种

18、得以在乙国降落加油的航行权,即为第二航行权。第一航权示意图 第二航行权示意图 第三航行权即卸载权,是指授权国允许承运人的定期国际航班在授权国的指定机场下(卸)载自承运人所在国的旅客(货物)。 第四航行权即装运权,是指授权国允许承运人的定期国际航班回程,从授权国的指定机场装载旅客(货物)和邮件飞回承运人所在国。第三航权示意图 第四航行权示意图 第五航行权即贸易权,是指授权国允许承运人的定期国际航班在授权国下载旅客(货物)和邮件,从授权国装载旅客(货物)和邮件飞往第三国。 第六航行权即允许(外国)承运人的国际定期航班在授权国卸载或装载来自或前往承运人所在国的旅客(货物),而这些旅客(货物)可以由该

19、承运人的不同航班运往第三国或承运人所在国。 第七航行权是指承运人在授权国经营完全在本国以外的国际航空运输业务。 第八航行权允许外国定期航班在授权国内经营授权国人国内旅客(货物)运输业务。国际航空运输多边协定 这里所说的国际航空运输多边协定,是指国家之间的国际航空运输双边或多边协定。芝加哥公约中明确规定,任何国家定期或不定期航班飞机,未经缔约国授权或特许,不得进入其领空。 国际航空运输双边协定是两个主权国家之间的政府级协定,基于国际民航公约的统一原则和规定,代表两个国家的利益就双方的航空运输业务所涉及的事项达成共识。国际航空运输双边协定通常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互惠业务权 国际航空运输与

20、其他国际贸易交往的相同之处,就是航空运输业务权利的互惠互利。在航空运输协定中规定授权经营航线、航线经停点、使用机场和业务范围,并明确规定经营授权航线的承运人。 (2)运力与运价 航空运输协定中明显规定运力和运价的管理原则和实施方法,如航班、机型、业务载重量、运价的制定和审批程序等。 (3)协定生效程序 在协定中规定航线承运人的运营资格申请程序和运营许可证发放程序,并对有关征收机场与地面设施使用费、油料供应、机务维修、互免关税、适航资格认可、航空6S、机组、旅客和货物进出对方国家的查验,以及紧急事件的处理等事项进行具体的规定和明确说明。 (4)协定生效与终止 协定中还包括有关法律性质的事项,如协

21、定审批、生效、争议、终止、撤销和修改等事项。 双边国家航空运输协定是一个政治性、技术性、商业性相结合的法律文件,协定谈判涉及国家外交、外贸和民航等政府部门。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方式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方式班机运输方式包机运输方式集中托运(Consolidation)方式航空快递(Air Express)班机运输方式班机运输方式1. 班机(Scheduled Airline)如同海洋运输中的班轮运输,是指在固定的航线上,按照固定的时间和固定的航空港,按照固定的运价承揽旅客和货物运输的航班。2. 班机运输方式的优点是迅速、准确。班机运输具有固定航线、固定航期、固定始发站和目的站和途经站的特点,发货人可以确

22、切地掌握起运和到达的时间,保证货物能够安全迅速地运送到世界各地投入市场。特别是对市场急需商品、鲜活易腐货物、贵重物品的运送是非常有利的。然而,班机运输的舱位有限,特别是客货混合性班机,货运舱位有限,不能满足大批量货物及时出运的要求,只能分批分期运输。包机运输方式包机运输方式1. 整架包机(1)是指航空公司或包机代理公司按照与租机人事先约定的条件和费率,将整架飞机租给租机人,从一个或几个航空站装运货物到指定目的地的运输方式。(2)整架包机需在装运前提前与航空公司商议包机协议,以便航空公司有足够的时间安排运力和办理包机的入境、着陆等有关手续。(3)整架包机的费用按照空运市场供求情况确定。中国民航的

23、包机运费,是按每一飞行公里的固定费率核收包机飞,并对空驶回程收取运价80%的空放费。2. 部分包机 是指由几家航空货运代理人或托运人联合包租一架飞机,或者由包机公司把一架飞机的舱位分别租给几家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或托运人。这种部分包机形式适用于不足一整架飞机的货物。集中托运集中托运(Consolidation)方式方式1. 集中托运的概念 集中托运(Consolidation)就是集中托运商(Consolidator)将不同托运人的货物集中起来,以较低的运价交付给承运人承运,然后再由其在目的地的分拨商(Break Bulk Agent)将货物分别交付不同收货人的业务。2. 集中托运方式的特点1)

24、集中托运商在货物运输的组织上起着主导作用。不论集中托运商以自己的名义还是以承运人代理人名义组织运输,他都是利用自己的经营网络,将众多小批量货物组织起来,集中交给承运人运输,在目的地再通过自己的分拨商将货物分交给收货人,并且代理商人办理货物出入境手续,完成货物的运输工作,从而大大方便了货主和承运人。2) 集中托运商提供了更良好的服务。集中托运商通过完善的地面服务网络,提供专业的服务项目,更能提高服务质量,不仅使托运人、收货人受益,提也使承运人受益。3. 集中托运的货运单证(1)分运单(House Air Waybill, HAWB):由空运代理人签发的航空货物运单。航空代理人在收到托运货物后,必

25、须向托运人签发此航空货物运单,表明代理人,或代表承运人收到货物,并开始承担运输责任。(2)主运单(Master Air Waybill, MAWB):由空运承运人向集中托运商签发的航空货物运单。主运单中的发货人和收货人应分别填写为集中托运商和分拨商。(3)集中托运货物舱单(manifest):载明各票货物相关信息的货物清单。将其附在主运单背面,并在主运单正面的品名一栏中注明“集中托运货物的相关信息见附带的舱单”。4. 集中托运与直接运输的区别(1) 接管货物人不同:前者由集中托运商接管,后者由承运人接管。(2) 使用的航空货物运单形式不同:前者使用的是分运单和主运单,后者使用的是航空公司的航空

26、货物运单。(3) 航空货物运单的填写不同:前者的分运单和主运单中的托运人和收货人应分别填写为真正的货主和集中托运商和分拨商,后者只填写为真正货主;前者的分运单和主运单中显示的是两种不同的运价,后者只显示一种运价;前者有两个出单日期,一般应以分运单出单日期为运输合同开始日期,后者只有一个出单日期。航空快递(航空快递(Air Express) 航空快递是指由专门从事航空快递业务的公司与航空公司合作,以最快的速度在货主、航空公司、用户之间运送急件的业务。1. 航空快递方式的产生和发展2. 航空快递业务形式(1) 门到门(或桌到桌)服务 航空快递公司在收到发件人电话通知后,立即派人到发货人办公室取货,

27、然后将所有收到的快件集中到一起,根据其目的地分拣、整理、制单、报关、发往世界各地。到达目的地后,再由当地的分公司办理清关、提货手续,并分送至收件人手中。在这期间,客户还可依靠快递公司的电脑网络随时对快件的途中位置和抵达情况进行查询。(2) 门(桌)到机场服务 门到机场服务是指快递公司从发件人处提取快件并发运,在快件到达目的地机场后由快递公司通知收件人自己去办理清关、提货等相关手续。对于急件物品或海关当局有特殊规定的货物多采用这种方式。(3) 专人派送 指由快递公司派专人携带快件随机将快件直接送到收件人手中的一种服务方式。这种服务方式虽然周到,但费用很高,一般很少采用。3. 航空快递业务特点(1

28、) 收件范围受限 航空快递的收件范围只能是体积较小的文件和物品。其中文件包括银行票据、贸易合同、商务信函、船务单据等。包裹包括机器小零件、小件样品、小件行李等。因此,通过航空快递的物品在重量和体积方面都受到限制。对于包裹要求毛重不超过32公斤,其外包装单边长不得超过102厘米,外包装三边长不得超过175厘米。对于超过规定体积的较大货物,需要与航空公司商洽。而普通的航空运输业务则以运送货物为主,规定每件货物体积不得小于51020厘米。邮政业务则以私人信函为主要对象,对包裹要求每件重不超过20公斤,长度不超过1米,比航空快地要求的更小。 (2)运输单据特别 航空快递业务使用的运输单据为“交付凭证”

29、(Proof of Delivery,简称POD)。而航空货运使用航空货物运单,邮政使用的是包裹单或邮寄凭证。 交付凭证共有四联,第一联用于出口报关;第二联贴在货物包装上随货同行,作为收件人核收货件的依据,并且在随货单据丢失时,可作为进口报关单据;第三联用于快运公司结算运费和统计;第四联交发件人作为发运凭证。在该联背面印有条款,以明确当事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并作为日后解决争议的依据。(3) 运送速度快 由于航空快递公司则大多建立有全球的分拨网络,快件的流向简单清楚,减少了错误,提高了操作效率,缩短了运送时间。(4) 业务范围覆盖全球 经营航空快递的公司大多属于跨国公司,这些公司以独资或合资的形式

30、将业务深入到世界各地,并建立全球网络。可以说,如今航空快递公司可以将快件运送至世界各个角落。(5) 服务质量高 与传统的空运和邮政业务相比,航空快递业务服务质量更高。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法规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法规华沙法律体系简介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有关规定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华沙法律体系简介华沙法律体系简介1. 华沙公约 华沙公约是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简称,于1929年10月12日在波兰制定。 华沙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关于航空运输的国际公约,于1933年2月13日生效,迄今仍然是调整国际航空旅客和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关系的重要国际条约。目前共有149个国

31、家批准或加入该公约,我国于1958年7月20日加入该公约。2海牙议定书 海牙议定书是修改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的简称,于1955年9月28日订立于荷兰的海牙,并因此得名。 海牙议定书是为了适应国际航空运输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而订立的。根据海牙议定书规定,在该议定书的缔约国之间,华沙公约与海牙议定书应被视为一个整体的文件,因此,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可整体称为1955年在海牙修订的华沙公约。海牙议定书于1963年8月1日起生效,我国于1975年8月20日加入。3. “华沙法律体系”下的其他议定书 为不断适应国际航空运输发展需要,华沙公约的主要缔约国陆

32、续地对1955年在海牙修订的华沙公约进行修订,制定了1961年的瓜达拉哈拉议定书、1971年的危地马拉议定书和1975制订的蒙特利尔第一号议定书、蒙特利尔第二号议定书、蒙特利尔第三号议定书、蒙特利尔第四号议定书。每一个议定书都是对前一个议定书的修订,因此,华沙公约经历次修订后可被称为1955年在海牙修订的和1975年蒙特利尔第四号议定书修订的华沙公约。蒙特利尔第四号议定书于1998年6月14日生效。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主要内容华沙公约共分5章41条,主要对于国际旅客和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运输凭证、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制度、托运人的权利义务以及索赔诉讼等问题。1. 公约的适用范围1)

33、 出发地和目的地分别处于两个缔约国的领土内;2) 虽然出发地和目的地处于一个缔约国的领土内,但在另一个国家(无论该国是否是华沙公约的缔约国)的领土内有一个协议的经停点。海牙议定书对此并无异议,只是针对华沙公约签订时所使用的过时的政治术语如宗主国、委任统治权等作了删改。2. 航空货物运单1) 航空货物运单的含义 在华沙公约中,航空货物运输的凭证被称为“航空货物运单”(Air Consignment Note,简称ACN)。海牙议定书中被叫做“Air Waybill”。“航空货物运单”是订立合同、接受货物和运输条件的初步证明。没有这项运单、运单不合格或丢失,不影响合同的存在。此外,与海运提单不同,

34、航空货物运单不能作为其项下货物的物权凭证,加之航空运输方式下运单与货物一般是同时抵达目的地的,因而,尽管两个公约都不限制航空货物运单的转让,但几乎所有的航空货物运单都做成不可转让的(not negotiable)。 2) 航空货物运单的签发 承运人有权要求托运人填写航空货物运单,托运人也有权要求承运人接受这项凭证。正本航空货物运单一式三份,第一份由托运人签字交给承运人;第二份由托运人和承运人签字后随货交给收货人;第三份在货物装机前经承运人签字后交给托运人。3) 航空货物运单的内容华沙公约对航空货物运单规定了17项必须填写内容,海牙议定书将其简化为:启运地和目的地;如果启运地和目的地在同一国家内

35、,而在另一国家内有一个协议经停点,运单必须注明此经停点;运单必须向托运人声明,如运输的最终目的地或经停地点不在启运地所在国,华沙公约可以适用,承运人得以限制其对货物灭失或损坏的赔偿责任。3. 承运人责任规定1) 承运人的责任及责任期间 根据华沙公约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行李或货物的灭失或损坏负责赔偿。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规定承运人对货物运输过程中因延迟交付货物而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承运人责任期间是货物交由承运人保管的整个期间。不论货物是在机场或是已装上飞机,或在机场外降落的任何地点。在机场以外为了装载、交货、或转运空运货物的目的而进行地面运输时,如果发生任何损害,除有相反的证据,也应视为在

36、空运期间发生的损失,承运人对此应负责。2)承运人责任的归责原则 华沙公约第20条规定:“(1)承运人如能证明他或他的代理人已经采取了一切必要的措施来避免损失,或不可能采取这种措施时,可以免责。(2)在运输货物和行李时,如果承运人证明损失的发生是由于驾驶、航空操作或领航过失,而在其他一切方面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已经采取了一切必要措施来避免损失时,可以免责。” 海牙议定书采用的是完全过失责任原则。它保持了过失责任制的基础,但取消了驾驶、飞机操作和领航中过失的免责权利。蒙特利尔第四号议定书则采用了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规定除了规定的免责事项外,承运人需要对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承担赔偿责任。3) 承运人的免责事

37、项 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规定:(1)承运人如能证明他或他的代理人已经采取了一切必要的措施来避免损失,或不可能采取这种措施时,可以免责。(2)在运输货物和行李时,如果承运人证明损失的发生是由于驾驶、航空操作或领航过失,而在其他一切方面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已经采取了一切必要措施来避免损失时,可以免责,但海牙议定书取消了此项免责。(3)如果承运人能证明货物的损失是由于受害人过失印其或促成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免除承运人的全部或部分责任。蒙特利尔第四号议定书之规定了以下承运人免责事项:货物的属性或本身的缺陷所引发的损失;承运人或其受雇人以外的人包装不善;战争行为或武装冲突;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的与货物入境、出

38、境和过境有关的行为。4) 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制 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对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做出了限定,即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损害和延迟交货的责任,以每公斤250金法朗为限,除非托运人在向承运人交运包件时声明了在目的地交付时的价值,并已缴付必要的附加费。在后一种情况,承运人应按照声明价值进行赔偿,除非承运人能够证明该声明价值高于在目的地交付时的实际价值。同时规定了承运人丧失责任限制权利的条件,即如果损失是由于承运人故意引起的,或明知会引起损失而仍漫不经心而引起的损失,承运人则丧失赔偿责任限制权利。蒙特利尔第四号议定书将每公斤250金法郎的计算单位和金额改为每公斤17特别提款权。4. 发货人、收货人的

39、权利和义务1) 托运人的主要权利 华沙公约在第十二条第1款规定了托运人处理货物的权利。根据该条的规定,在承运人未向或未能向收货人交货时,托运人有权处理货物,但需向承运人出示由其掌握的航空货物运单并支付一切费用。托运人处理货物的权利主要包括:托运人有权在运输途中把货物提回,或在中途经停时中止运输,或要求承运人把货物运回起运地机场,或要求在目的地或中途经停地点把货物交给原来指定的收货人以外的其他人。但托运人应支付因其行使此项权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而掖讼钊男惺共能使承运人或其他托运人遭受损失。在收货人行使提货权后,发货人的上述权力丧失。2)发货人、收货人的义务(1) 支付运费。支付运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40、是货方的基本义务之一,费用可以预付,也可以到付,单应在航空货物运单中说明。(2) 正确填写航空货运单、提交必要的附带单证。托运人应对航空货运单中有关货物的各项说明、声明的正确性负责,如因填写不当使承运人或其他任何有关方遭受损失,托运人应予以赔偿。同时,托运人还应向承运人提供必要的与货物运输有关的资料。(3) 受领货物。收货人有义务在目的地提领货物,但应当付清应交付的各项费用。如果收货人拒领货物,或者承运人无法找到收货人,托运人应当行使对货物的处理权。5. 索赔通知和诉讼时效华沙公约第26条对索赔通知作了如下规定:1) 在货物遭受损失时,应当提出书面通知。索赔通知应当在收到货物的7天内向承运人提

41、出。海牙议定书将此改为14天;2) 对于延迟交付,收货人应当在货物交其处理之日起14天内提出,海牙议定书将此改为21天。 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对诉讼时效规定:“诉讼应当在航空飞机到达目的地之日起,或应当到达之日起,或从运输停止之日起两年内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有关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于199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由于我国已经加入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该法在关于公共航空运输的第九章中, 吸收了华沙公约的主要精神,如国际航空运输的定义,承运人责任、发货人、收货人的权利和义务、航空货物运单、索赔通知和诉讼时效等规定,与华沙公约规定的基本相同,同时也采纳了海牙议定书中的合理内容

42、,删除了承运人的驾驶过失免责,延长了索赔时效。同时,该章的第四节对实际承运人履行航空运输问题做出了特别规定。2.关于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或损坏的赔偿责任归责原则,该法采纳了蒙特利尔第四号议定书规定的严格责任制度,制订了更为严格的规定。该法的第一百二十五条第4款规定:“因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的事件,造成货物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 3.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灭、遗失和损坏完全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不承担责任:1)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2)承运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以外的人包装货物的,货物包装不良的;3)战争或者武装冲突;4)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的与货物入境、出境或者过境

43、有关的行为。”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1. 航空国际货规第一章总则中第二条明确规定,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使用民用航空器运送货物而收取报酬的或者办理的免费国际航空运输。 2. 为了使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更准确地了解航空国际货规中的有关名词含义,对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代理人、航空货运单、货物的含义分别做出界定。 3. 航空国际货规第二章中除阐明货运单应当由托运人填写外,同时明确了承运人根据托运人的请求填写货运单的,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当视为代托运人填写,进一步明确了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填制货运单的责任。 4. 七十年代末,中国民航不接收“运费到付”的货

44、物运输。但是,随着我国航空运输业务走上国际市场,目前我国经营国际航线的航空运输企业早已开始办理此项业务,故航空国际货规有关条款中明确了办理运费到付应符合货物目的地点国家的法律和规定,以及有关航空联运承运人的规定。 5. 随着国际竞争的日益激烈,为了提高运输服务质量,减少运输中货物由于人为的原因造成的损坏,航空国际货规明确要求承运人建立监装、监卸制度,并按其规定装卸货物。同时,为了体现航空运输的快速特点,也明确了承运人应当考虑托运人利益的情况下,用合理的时间完成运输,包括使用其它交通工具运输货物。 6. 航空国际货规第四章运价、运费和其他费用规定中,明确要求承运人应当公布运价。该项运价和运费只适

45、用于机场至机场的航空运输,不包括承运人提供与航空运输有关的其他附属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7. 航空国际货规对货物的处置权的行使做出了规定。8. 针对特种货物运输中出现的问题,为了保证该类货物运输的质量和飞行安全,航空国际货规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中明确规定托运人托运特种货物和承运人在收运特种货物时,除应当符合普通货物运输规定外,还应当符合特种货物运输规定。同时,进一步明确了特种货物运输中承运人和托运人的责任。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流程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流程委托代理审核单证订舱制单接收货物刷唛和标签出口报关装板箱签单交接发运航班跟踪结算费用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是指托运人委托航空代理人办理出口货物航空运输事宜的

46、行为。委托代理时,托运人必须填写“国际货物托运书”(Shippers Letter of Instruction),并经托运人签字盖章。国际货物托运书是一份重要的文件,它是托运人与航空代理人之间的委托合同,也是代理人向航空公司办理货物托运的依据,也是填制航空货物运单的依据,因此托运人必须正确填写。审核单证1. 货物发票、装箱单;2. 国际货物托运书;3. 报关单。报关单需注明经营单位的海关注册号、贸易性质、收汇方式,并加盖出口单位的公章;4. 外汇核销单;5. 出口许可证、进料加工/来料加工核销本;6. 商品检验证书;7. 到付保函。如果运费到付,托运人需向承运人提供相关保函。订舱1. 航空代

47、理人在接到托运人提交的“国际货物托运书”后, 依照托运人的要求,选择最佳的运输线路和承运人,争取最合理的运价。2. 向航空公司的吨位控制部门领取并根据托运书的内容填写“订舱单”。3. 航空公司在订舱单上签字,确认舱位已经订妥,并发给装货集装器领取凭证。制单 制单即指航空代理人填制航空货运单。如果航空代理人作为集运人收取众多小票货物,然后再向航空公司集中托运的话,则需要分别填制总运单和分运单。接收货物接收货物是指航空货运代理人接收欲发运的货物并暂存在自己的仓库的行为,一般与接收单证同时进行。航空代理人在接收货物时,应当丈量和过磅货物,并根据发票和装箱单核对货物品名、数量、合同号、运输标志与航空货

48、运单的记载是否一致。托运的货物包装还应符合运输要求,包装方式应能保证包装完整、内部填冲充分、无异味散发、不污损飞机和其他货物、便于装卸;包装材料应保证清洁干燥、无突出棱角、无病虫害;运输标志应保证完整、清晰。刷唛和标签 每件货物的外包装上都应当清楚地喷刷、书写托运人名称、收货人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合同号以及操作注意事项等内容。为保证顺利运输和交付货物,还应将上述内容做成标签,贴在或挂在货物的外包装上。危险品和特种货物应当贴挂规定的特殊标钱。出口报关1. 将出口报关单要求的各项内容进行电脑预录入,向海关电脑系统预申报;2. 将填制好的报关单加盖报关单位的报关专用章,连同要求的文件,由报关员

49、向海关正式申报;3. 海关审核无误后,将在航空货物运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报关单上加盖出口放行章,在出口退税的单证上加盖验讫章,贴上防伪标志。装板箱一般情况下,航空货物均是以“集装箱”和“集装板”形式装运的。小于2立方米的货物通常交与航空公司拼装,大于2立方米的货物,一般由航空货运代理人装箱或装板。1. 正确使用箱型和板型。各航空公司都有自己的集装箱和集装板,一般不许转用于其他航空公司,箱型和板型也不尽相同,所以如果装错箱板,可能发生误机现象。2. 一定型号的箱、板用于一定型号的飞机,因此,不能误用。3. 箱内、板上应堆放整齐、牢固,并用绑紧网索,防止运输途中倒垛签单航空货运单经海关加盖放行

50、章后,还要到航空公司履行签单手续,主要目的是要审核运价使用是否准确,货物性质是否适合运输等。只有经过航空公司签单,才允许将航空货物运单及货物交给航空公司交接发运 即指航空货运代理人向航空公司交付单据和货物的行为。交付的单据是指随机单据,包括第二联航空货物运单正本、发票、装箱单、产地证明、品质证书等。交付的货物应与运单相符,整箱、整板货物按箱、板交付,拼箱、拼板货物按称重计件交付。交付的货物包装和标签必须符合规定。航班跟踪 单证和货物付运后,航空货运代理人应当密切跟踪航班信息,及时掌握航班取消、延误、溢载、错运、等信息,并反馈给货主。结算费用 货物发运后,代理人将向托运人收取航空运费、地面费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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