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法律制度.doc

上传人:豆**** 文档编号:23877648 上传时间:2022-07-02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12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汉朝法律制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汉朝法律制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汉朝法律制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汉朝法律制度.doc(4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汉朝法律制度.精品文档. 汉朝法律制度立法概况:一、立法思想演变:黄老(黄帝、老子)学说占统治地位,辅之以儒、法;从汉武帝起:独尊儒术1、黄老思想:先秦黄老是战国时齐国稷下学宫的一派,道法兼容,突出政治排除儒术。陆贾的“无为”理论,以道为本,秉承黄老。汉初黄老将儒家理论上升到与道、法并重的地位,揉入“仁义”学说,融儒、道、法三家为一炉,完成可供统治者选择的理论准备。黄老学说的核心:清静无为,要求统治者能够面对现实、因势利导、轻徭薄赋、约法省刑、安定百姓、与民休息。2、儒术独尊与刑辅理论:先秦儒学法律观和国家观的核心“天人感应”,派生“德主刑辅

2、”(董仲舒的阴阳学说论证了德行关系)董仲舒总结“三纲五常”: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仁义礼智信。3、法律章句学 (马融、郑玄)秦汉律学开创了以经释律的传统。秦代法律答问标志着律学到的诞生立法形式及内容:一、律:(基本、统一的法典)刘邦“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1、九章律:由相国萧何制定,汉代最重要的法典,以李悝的法经为基础,吸收秦律中的内容。共九篇: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刑罚总则)、(增加):户律(户籍、赋税、婚姻)、兴律(征发徭役、城防守备)、厩律(畜牧、驿传)。2、傍章即汉仪,又称礼仪,汉高祖时期,共18篇。内容为朝觐、宗庙、婚丧等方面的礼仪制度

3、及法律规定。3、越宫律:张汤制定,共27篇,是宫禁警卫的有关法律4、朝律赵禹所作,共6篇,诸侯百官朝会制度的相关法律。二、令:是一种数量多、范围广、针对性强而又灵活的法律形式。作为律的补充,统治者运用权力将自己的意志上升形成的法律规范,是在律相对稳定的情况下,适应社会发展与变革的需要产生的新的法律载体。令是律的重要来源: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汉令有其立法程序,由于操作性强,数量剧增。三、科:是对犯罪者科刑之意,是律令以外的刑事法规。具有律令同等的功能。作用在于具体规范、禁约某种对象行为,是对律令的具体诠释和补充,具有较强灵活性和可操作性。四、比:指司法类推的行为。在律无正条的情况下,

4、司法官吏比附律令、援引判例断罪量刑。又称“决事比”,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秦朝称“廷行事”。刑事法律:一、刑法原则:1、上请制度(设立于汉高祖刘邦):指贵族官僚犯罪后,普通司法机构无权审理,须“上请”皇帝裁夺。2、亲亲得相首匿:汉宣帝时,允许一定的亲属范围内相互隐匿罪行,不予告发和作证,法律不加制裁或减轻刑罚。(直系三代及夫妻之间)(唐朝上升为同居相为隐)二、刑名:1、废除肉刑:“缇萦上书”汉文帝诏令,丞相张苍、御史大夫冯敬议定改革方案。P120五年徒刑黥刑;笞三百代替劓刑,以笞五百代替斩左趾,斩右趾则改为弃市。从法律上正式废除了肉刑,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为封建社会笞、杖、徒、流、死的封建制五

5、刑形成奠定了基础,也保护了社会生产力。*班固评论:外有轻刑之名,实则杀人。汉景帝再次修改。命丞相刘舍、御史大夫卫绾定箠令,对用笞刑的刑具和行刑的方法作具体规定:箠长五尺,根头一寸,末梢半寸,材料用竹,皆削平竹节,笞打人臀部,行刑中途不得换人。*改革意义:(奴隶制五刑封建制五刑)(由野蛮到文明的刑法转变)(顺应历史发展趋势,利于社会经济发展)2、徒刑有期:“女徒顾山”体恤女犯民事法律:所有权:先占原则继承:嫡长子继承制;私有财产族内继承、父母在世时就将家产均分。汉代已经出现遗嘱继承。经济法律:一、口赋和算赋:未成年、十五岁以上成年人的人头税二、商事立法:均输平准法(封建国家运用行政手段干预市场、

6、调剂物价的重要经济法规。)三、抑商政策:武帝时,商人与有罪的官吏、逃亡的罪犯、赘婿等七种人,遣往边远地区戍守,称为“七科谪”。司法制度:一、司法机构:中央:1、皇帝2、尚书(汉成帝时,尚书下设五曹,三公曹主断狱;东汉时,尚书下六曹,其中两千石曹“主辞讼事”诉讼)3、丞相4、御史大夫,下设御史中丞。西汉末年,专设御史台,御史中丞为长官。*御史中丞+司隶校尉+尚书令=三独坐武帝时设置司隶校尉(监督京师百官)。5、廷尉:汉代廷尉的主要职责(1)审理皇帝下达的“诏狱”(2)核审和平决地方审理不当或可疑的“断狱”。地方:州、郡、县二、诉讼制度:1、告劾:告(自诉:当事人直接到官府告诉)劾(公诉:官吏请示

7、司法机关处理的诉讼行为。)2、诉权限制:(1)不准越诉(2)一般不准卑幼控告尊长(3)实行诬告反坐三、审判制度:1、鞫狱:对被告人的审讯和判决。辩告:诉讼审判过程中的程序,审理案件前官员要向当事人交代有关法律要求。讯:问。刑讯。读鞫:判决前,对审理获得的违法犯罪过程与事实加以归纳和总结,向被告宣读其内容。(而现代指宣读的过程)知识串联:见秦朝审判制度。2、乞鞫:宣布判决后,犯人及亲属对判决不服,允许请求复审,也就是上诉。3、上报:对疑难案件,汉代创制一种疑狱平议、上报复核制度,即“奏谳”。4、录(lv)囚:指皇帝或上级司法机关通过对在押的犯人进行询问和核实,监督和监察下级司法机关的决狱情况,予以平反或纠正案件的一项制度。5、春秋决狱:(1)起因:“引经决狱”“经义断狱”。祖宗之法不可变,法律难以重订;完备法典不能在短期内制定。(2)春秋决狱的主要法律观点:无主观恶性的犯事者从轻处理。首先,原心定罪。(弊端:1、罪同而论异,造成司法随意性;2、儒家经典简约而深奥,缺乏法律条文确定性和明确性,以至于出现对法律的适用和解释牵强附会的现象。)(3)影响:通过经义向法律渗透,宣言了儒家的法律观念,使儒家经典法律化,符合汉代统治者建立大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度的需要。推动律学发展;审判原则修正;促进法律儒家化6、秋冬行刑:“顺天时”;不误农时;给了录求制度时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小学资料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