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急诊检验项目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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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检验科急诊检验项目管理规定.精品文档.检验科急诊检验项目管理规定1.急诊检验的要求检验人员接到急诊检验单后,要迅速及时地采集标本,及时进行检验,准确地报告检验结果。检验科可根据急诊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专用急诊检验窗口和相关设备。急诊检验工作在日常工作时间由各实验组完成,值班时间由值班人员完成。(1)急诊检验由各科临床医师根据急诊病情需要,填写急诊检验申请单,申请单上需注明“急”或盖“急诊”字样章,申请单由医生、护士或病员家属急送检验科,检验申请也可用电话等方式告知检验科工作人员。(2)需由检验科采样的,检验人员接到急诊检验单后,必须在5分钟内

2、将标本采集完毕。门诊标本由检验人员采集,难以行动的病人,由检验人员到床边采集。脑脊液及各种穿刺液、胃液由医师采集连同检验单一起送至检验科。(3)检验人员接到标本后,必须先检查检验标本是否符合要求,而后进行检验;特殊紧急样本可直接送交相应实验组进行标识、处理,同时再由标本管理员完成标本的核对、接收、记录等工作。(4)急诊检验完成并审核结果后,检验人员应立即将检验结果报告医师,可电话告知送检病区,由送检病区的护士或医师记录结果,其检验报告单应于当日或次日早上交给送检病区。2.急诊检验的范围(1)急诊病人。(2)门诊中的急、危、重病人。(3)急诊室观察病人病情突然变化者。(4)住院病人中病情突变者。3.急诊检验项目急诊检验项目由检验科和临床科室根据临床需要共同商定。(1)血液常规检验: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血色素测定,凝血四项测定,血型鉴定,血交叉配合试验,疟原虫等。(2)脑脊液及各种穿刺液检验:理学检验、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蛋白定性等。(3)生化检验:钾、钠、氯、钙、二氧化碳结合力、糖、淀粉酶测定,心肌酶测定,脑脊液蛋白、糖、氯化物定量测定等。(4)其他临床特需项目,由临床科室与检验科主任商定,经同意后可按急诊检验项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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