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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13.020.40Z 60DB32江苏省地方标准DB 32/ T 37602020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防控人员消毒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disinfection for staff in 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 prevention and control2020 - 02 - 21发布2020 - 02 - 24实施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DB32/T 37602020前言为指导防控人员在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传染病疫情时防控消毒,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等有关规定,特制
2、定本标准。本标准实施后,国家或本省发布的相关标准严于本标准时,应执行其相关标准。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震、褚宏亮、周群霞、徐燕、沈元、郭喜玲、葛以跃、熊海平、周明浩、唐月明、谈智、吴晓松、沈益鸣。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防控人员消毒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间防控人员消毒的术语和定义、总则、手、皮肤与粘膜、防护用品及工具、衣物消毒。本标准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
3、期间防控人员的消毒,其它传染病流行适用时也可以参照执行。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 19193 疫源地消毒总则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防控人员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间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现场消毒、隔离点管理及后勤保障等疫情防控相关人员。3.2消毒 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4 总则4.1 消毒
4、工作应按照GB 19193、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的相关要求开展。4.2 在工作时,如果防控人员身体被污染,应立即进行消毒并离开,重新防护后方可返回工作区域。4.3 防控人员结束工作,离开污染区域时应立即进行消毒。5 手、皮肤与粘膜消毒5.1 防控人员均应加强手卫生管理,避免交叉污染。手消毒直接取适量的含乙醇速干型手消毒液、75%乙醇消毒液或含碘类的手消毒剂于掌心,双手互搓均匀涂抹至手部每个部位,揉搓作用1min。消毒结束后,按七步洗手法洗净(示意图见附录A),用一次性纸巾擦干(非感应式水龙头使用一次性纸巾开关水龙头)。5.2 皮肤可能受到污染时,用一次性吸水材
5、料沾取0.5 %碘伏消毒液、75 %乙醇消毒液或含醇速干手消毒剂擦拭皮肤表面,作用3 min5 min,使用清水清洗干净。5.3 粘膜可能受到污染时,应用大量生理盐水冲洗或0.05 %碘伏冲洗消毒。6 防护用品及工具消毒6.1 一次性防护用品一次性防护用品用有效氯1000 mg/L的消毒液喷洒至完全湿润后脱下。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使用双层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封装后按照常规处置流程进行处置。6.2 非一次性防护用品对人员穿着的非一次性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工作服、胶靴等直接放入盛有有效氯1000 mg/L的消毒液的容器中浸泡30 min,再用清水冲洗去除残留的消毒剂。6.3 工具用有效氯1000 mg/L的消毒液或100 mg/L200 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剂进行浸泡消毒,作用时间应不少于30 min,再用清水冲洗去除残留的消毒剂。有肉眼可见污染时,应清除污染物再消毒。7 衣物消毒7.1 将衣物污染面向内卷在一起,放在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中,封口后,带回消毒。7.2 耐热、耐湿的衣物可用流能蒸汽或煮沸消毒30 min,或用有效氯1000 mg/L的消毒液浸泡30 min(有色织物要注意漂白问题),再用清水将残留清消毒剂洗净。7.3 不耐热的衣物可采取过氧乙酸薰蒸或环氧乙烷气体消毒。AA附录A (资料性附录)七步洗手法示意图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