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项目管理培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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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工程项目管理培训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培训讲师:谭小芳培训时间:2天培训地点:客户自定培训对象:企业中高层管理者培训背景:欢迎进入闻名企管专家谭小芳老师的水利工程项目管理培训课程,此培训使学员们领悟到:结合当前我国水利水电建设领域全面推行业主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的改革实践和国际惯例,以合同管理为主线,以“必需、够用”为度,在对项目管理的基本理论、发展方向和近年来我国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进行简要介绍的同时,重点突出了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管理。全书理论阐述深化全面、方法介绍浅出、易懂。培训大纲:谭小芳老师的水利工程项目管理培训课程主要内容概括:第一部分建设项目管理概述第一讲建设项目一、建

2、设项目的概念二、建设项目的分类其次讲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建设程序一、建设程序的概念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程序三、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周期第三讲建设项目管理一、管理的概念二、建设项目管理的概念三、项目管理的特征四、项目管理的基本职能建设项目管理体制一、改革开放前我国的建设项目管理体制二、当前我国建设项目管理体制的基本格局三、项目建设参加者及其职责其次部分建设项目管理组织第一讲组织的基本原理一、组织的概念二、组织结构三、组织机构设置的原则其次讲项目发包和承包的组织模式一、平行承发包二、设计/施工总承包三、工程项目总承包四、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五、国外工程建设管理模式第三讲项目经理与建立理由一、项目经理负责制

3、二、项目经理的设置三、项目经理的任务和职责四、项目经理的素养五、我国建筑企业建立理由执业资格制度第四讲工程建设监理组织模式一、建立工程项目监理组织的步骤二、建设监理的组织模式第五讲工程建设监理组织的人员配备及职责分工一、工程建设监理组织的人员配备二、监理组织中各类监理人员的基本职责分工第三部分建设项目招标投票管理第四部分建设监理制第五部分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第六部分建设项目的安排、限制与协调管理第七部分施工阶段的投资限制第八部分施工阶段的进度限制第九部分施工阶段的质量限制第十部分工程变更与工程索赔第十一部分信息管理与计算机的应用水利工程项目管理培训总结扩展阅读: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培训水利工程建设

4、项目法人培训教材河南水利厅201*年10月审定:王建武审查:原喜琴顾问:李耀南主编:原喜琴编写:王韶华孙觅博李亚军石海波戚世森易善亮王银山雷振华书目1水利工程建设基本管理体制1.1项目法人责任制1.2招标投标制1.3建设监理制2建设项目管理主要内容与相关主体2.1水利工程建设基本程序2.2建设项目管理主要内容2.3建设项目管理主要相关主体及相互关系3项目法人与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含义3.1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含义3.2项目法人的组建3.3项目法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3.4组建项目法人须要上报的主要材料3.5项目法人职责3.6项目法人考核3.7工程建设中发觉的主要问题4项目法人的主要工作内容4.1初步设计阶

5、段4.2招标投标阶段4.3施工打算阶段4.4工程施工阶段4.5工程验收阶段4.6工程移交与保修阶段1.水利工程建设基本管理体制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是指水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市场主体在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各自的职责、相互关系及相关制度的综合。自20世纪80年头初我国逐步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工程建设领域围绕市场化改革为核心,经过十多年不断探究、实践,到90年头逐步形成了以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为主要内容的基本管理体制。水利部与1995年4月21号发布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建1995128号),明确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要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和建

6、设监理制,主动推行项目管理。”通过推行三项制度改革,形成了以国家宏观监督调控为指导,项目法人责任制为核心,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为服务体系的建设项目管理体制基本格局。出现了以项目法人为主体的工程招标发包体系,以勘察、设计、施工和材料设备供应为主体的投标承包体系,以建设监理单位为主体的技术服务体系等市场三元主体。三元主体之间以法律为准绳,以建设项目成果为目标,以合同为依据,分工协作,形成建设组组织管理体系的新模式。在当前的建设管理体制下,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建立工程建设规划,并实施监督检查,保证建设市场的有序运行;项目法人、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设备制造(供应

7、)单位等作为建设市场主体,围绕建设项目管理任务,通过合同约定各方的义务和权利。其中项目法人作为核心市场主体,受投资方的托付,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全面管理,并依据有关规定,与其他市场主体分别签订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实施合同,监理合同、材料设备制造(供应)合同等,而合同的签订过程,则通过竞争性的招标方式,提高了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1.1项目法人责任制新中国成立后,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安排经济,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决策都是国家和地方政府,建设项目的任务用行政手段安排,投资由国家拨款,投资建设的责任主体不详细。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深化,工程项目建设也纳入了市场经济的轨道;项目投资主题也

8、发生了重大改变,从单一由政府(中心或地方)投资,变更为由政府、企业、个人、外商和其他法人投资的多种形式,出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格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试行了各种方式的投资项目责任制度。但是,责任主体、范围、目标和权益、风险担当方式等都不明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是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项目建设与经营体制,提高投资效益,实现我国建设管理模式与国际接轨。在项目建设与经营全过程中,运用现代企业制度进行管理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改革措施。1995年水利部发布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建1995128号)中提出了“水利工程建设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这是我国行政主管部门第一次明确

9、提出“法人责任制”。1996年原国家计委发布了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计建设1996673号),再次提出了改革建设市场管理主体,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目的,是要使各类投资主体形成自我发展、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及讲求效益的建设和运行机制,使各类投资主体成为从项目建设到生产经营,均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担当民事义务的法人。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我国工程建设市场持续发展的基础,是全面推行招标投资和建设监理制度的基本保证。1.2招标投标制招标投标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市场买卖双方一种主要的竞争性交易方式。我国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招标投标资,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须要,引进竞

10、争机制,形成公开、公正、公允和诚信的市场交易方式,确保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建设工期,供应投资效益。由于工程产品及其交易的特别性和建设过程的困难性,为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爱护国家和投标投标者的合法权益,达到限制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和平安、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招标投标作为一种竞争性选购方式,被广泛用于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制是在工程建设任务托付与承揽过程中,招标人与投标人关于托付与承揽的方式、行为、程序的制度。招标投标主体即招标人和投标人。在招标投标制中,项目法人作为招标人,将于工程建设相关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业务,均可根据规定的方式,程序和方法,通过招标(公开招标或

11、邀请招标)从多个投标人中选择最优的担当者,并与之签订合同,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与招标相对应,拟承接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业务的单位作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针对所竞争的业务表明自己实力、水平以及完成工作所须要的费用,即投标报价。这种多个投标人竞争获得建设任务的方式,从根本上变更了安排体制下建设任务由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方式,不仅明确了各建设市场主体在建设领域的定位和职责,提高了建设项目整体管理水平,规范了建设市场和建设程序,且可以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平安的前提行下,保证工程投资和有效运用。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

12、标方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方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选购招标投标管理方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方法,以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为我国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的确立供应了法律依据。(1)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选购,必需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平安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运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运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救济资金的项目。前款所

13、列项目的详细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安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2)201*年5月国家发展安排委员会发布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安排委员会令第3号),其次条规定,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平安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1煤炭、石油、自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2铁路、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4防洪、浇灌、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5道理、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6生态环境爱护项目

14、;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上述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水利工程“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平安的基础设施项目”,包括防洪、浇灌、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选购,必需进行招标。(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七条规定,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需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选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选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

1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河南省实施方法(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8号)规定,符合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主要设备、材料等的选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需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选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选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不含征地费、市政配套费与拆迁补偿费)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1.3建设监理制我国工程建设领域首次实施招标投标

16、和建设监理,当属运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鲁布革水电站。其中经过多年的探究、总结,水利部于1990年11月颁布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试行),标记着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建设监理制是我国建设项目组织管理的新模式。它是特地从事工程建设管理服务的建设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托付,对项目进行管理的制度。我国的建设监理制度,是为了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原来的建设项目管理体制,以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结合我国国情,借鉴国际工程项目管理先进阅历与模式,建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建设项目和管理制度。201*年11月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28号),规定“水利工程建

17、设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下同)托付,根据监理合同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中的质量、进度、资金、平安生产、环境爱护等进行的管理活动。”建设监理的实施,使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从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前的二元(发包人以承包人)主体变更为三元(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主体。监理单位作为公正、独立的第三方,受项目法人的托付,依据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合同和建设监理合同,有效限制工程建设项目目标(包括质量、平安、投标、进度),加强信息管理,并协调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建筑法规定国家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

18、上述与监理有关的招标投标规定,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监理规范等有关规定,明确了水利工程建设必需实施监理的范围、规模标准,监理的职责、工作内容、依据、方法、措施、制度、程序等,以及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资质和资格,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奠定了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依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27号),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且符合下列详细条件之一的水利工程建设(含新建、扩建、改建、加固、修复)项目(包括配套和附属工程)必需实行建设监理:(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平安的防洪、排涝、浇

19、灌、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爱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2)运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3)运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救济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目前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主要包括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环境爱护监理等四类,设计监理尚处于探究阶段。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单位对必需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责令改正,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2建设项目管理主要内容与相关主体2.1水利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建设程序是指由行政性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进行基本建设所

20、必需遵循的阶段及其先后依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建1995128号)将水利工程建设程序分为八个阶段。这八个阶段分别是:(1)项目建设书;(2)可实行探讨报告;(3)初步设计(包括招标设计);(4)施工打算;(5)建设实施;(6)生产打算;(7)竣工验收;(8)后评价。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规定(水建199816号)对各阶段的内容予以具体规定。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法(豫水计201*163号)中关于建设程序的规定也是上述八个阶段,但将招标设计含在施工打算阶段。2.2建设项目管理主要内容2.2.1建设项目的概念2.2.1.1项目的含义及其特征(1)项目的含义项目是指在肯定的约束

21、条件下,具有特定目标的一次性事业(或活动)。(2)项目的特征1目的性a.过程目标:项目实施过程需限制的目标(质量、进度、平安、投资)约束条件。b.成果性目标:描述活动最终结果的指标(如水利工程项目的库容、发电量、防洪标准、供水实力等)。成果性目标是过程目标及其他相关活动的最终结果,过程目标是成果性目标实现的基本条件之一。因此,项目管理注意“过程限制”。2一次性和单件性a.一次性:过程(指项目活动从内容、过程到资源投入)是独一无二的。b.单件性:结果(产品)是唯一的。这个特征可用于区分于其他诸如车间流水生产线的人类活动。此项特征作为项目最重要的特征,其目的在于重视项目过程各阶段的目标设计与限制。

22、3系统性a.结构系统。任何一个项目都可以进行结构分解,例如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可以逐级分解为很多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直至工序。项目分解的目的在于便于有效的管理。b.目标系统。项目的成果性目标间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约束性目标是成果性目标的基础;约束性目标可随结构分解而分解;任何一项活动(工序)的约束性目标(如费用目标、质量目标、时间目标)均相互关联、相互制约。c.组织系统。项目一般由多个单位(组织)参加,例如项目法人、承包方(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监理方等,这些单位(组织)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每一个单位的人员都通过“组织”的手段进行分工和管理。d.过程系统。任何一个项目,自

23、其产生到终结,都有其特定的过程,没有任何两个项目其过程是完全一样的。依据项目过程中主要活动内容的改变,可以也有必要将项目过程划分为若干个阶段。对于我国的基本建设项目,这些阶段的先后次序就是“基本建设程序”。其实项目的过程是连续的,不行截然分开的,每一个“阶段”的结束即意味着下一个阶段的起先,或者说上一阶段是下一阶段的前提。2.2.1.2建设项目的概念建设项目是根据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由若干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单项工程组成,经济上施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实行统一管理的基本建设单位。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1*)将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三个层次,即单位工程、部分工程、单位

24、工程。一个建设项目包括若干了单位工程,而单位工程包括若干部分工程、部分工程包括若干单元工程。单元工程是工程施工管理(工程进度安排、施工工艺、人员材料配置、计量、检测、支付等)的最基本单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测与评定规程(SL176-201*)规定了单位工程、部分工程、单位工程的划分方法。2.2.1.3建设项目的特别性(1)建设产品的特别性1总体性:各类原材料、构(配)件、中间产品、设备设施的综合体;各管理单位、参建单位共同协作的成果;各具功能的建筑物构成完整整体。2固定性。(2)工程建设的特别性1建设周期长;2建设过程的连续性与协作性;3施工的流淌性;4受自然和社会条件制约性强。2.2.1

25、.4建设项目的分类(1)从项目所处的阶段可分为:筹建项目,规划、勘察、设计项目,施工项目,评价项目等;(2)从项目的效益类型可分为:生产经营性项目、有偿服务性项目、社会效益性项目(非生产经营性项目、公益性项目、准公益性项目)。依据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法(豫水计201*1号),水利建设项目划分为公益性水利项目(或甲类项目)和综合经营性水利项目(或乙类项目)。公益性水利项目为防洪除涝、农田灌排骨干工程、城市防洪、水土保持、水资源爱护等社会效益为主、公益性较强的项目;综合经营性项目为供水、水力发电、农业田间浇灌、水库养殖、水上旅游及水利综合经营等以经济效益为主的项目。(3)从项目实施的内容可

26、以分为: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4)从专业(行业)性质可分为:水利、电力、市政、交通、供水、铁路、环境爱护等项目。而上述从不同角度所分的几大类项目中,又可进一步细分。如建设项目按内容可分为新建、扩建、改建、续建、配套、修复、拆除等项目;按规模又可分为大型、中型、小型项目。2.2.2建设项目管理2.2.2.1建设项目管理定义建设项目管理是指在建设项目建设周期内所进行的规划、组织、协调、限制等管理活动,其目的是在肯定的约束条件下最优地实现项目建设的预定目标。2.2.2.2建设项目管理职能(1)安排职能;(2)组织职能;(3)协调职能;(4)限

27、制职能。2.2.2.3建设项目管理主要内容(1)项目范围管理;(2)项目选购管理;(3)项目合同管理;(4)项目平安管理;(5)项目质量管理;(6)项目资源管理;(7)项目费用管理;(8)项目时间管理;(9)项目风险管理;(10)项目冲突管理;(11)项目信息管理。2.3建设项目管理主要相关主体及相互关系2.3.1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利工程建设监督管理主体,对项目法人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市场主体的行为进行行政监督和检查、稽查。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职责主要是实施水利工程的宏观调控,培育、完善建筑市场,组织拟定水利建设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28、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平安监管;组织指导水利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开工审批、蓄水平安鉴定、验收、后评价和水利工程确权划界;管理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和施工平安生产,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的稽查;组织指导江河湖泊采砂管理以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建1995128号)规定了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河南省水利厅是全省水利建设项目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法(豫水计201*163号)将河南省公益性水利工程分为省管项目和

29、市管项目。2.3.2质量与平安监督机构2.3.2.1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1)质量监督有关规定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托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详细实施。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规定: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限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政府对水利工程的质量实行监督的制度。水利工程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有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

30、构实施质量监督。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全面责任,监理、设计、施工单位根据合同及有关规定各自担当的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339号)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工程建设、监督、设计和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阶段,必需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河南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豫水建199804号)明确规定:在河南省境内的各类水利工程(包括:

31、新建、扩建、改建、加固、水电、城镇供水、配套工程与附属工程等),必需由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质量监督,工程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阶段,必需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省和各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豫水建字199915号)进一步明确:我国境内的各类水利工程,均必需由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质量监督,省管工程由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市、县管工程原则上由相应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需根据“工程

32、质量监督通知书”的要求,携带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批文件、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与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基本状况和工程质量管理组织状况等资料,到相应的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签订“工程质量监督书”。(2)质量监督机构设置水利部主管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总站、中心站、站三级设置。1水利部设置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各流域机构设置流域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分站作为总站的派出机构。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设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3各地(市)水利(水电)局设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各级质量监

33、督机构隶属于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接受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的指导。河南省水利厅主管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分两级设置。即河南省水利厅设立了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测监督站,为省水利厅的二级机构,隶属省水利厅;各市水利(水务)局也分别设立了工程质量监督站,为市局的二级机构,隶属于市水利(水务)局。市质量监督站在业务上受省质量检测监督站的指导。对各大中型水利工程,为能够切实做好质量监督工作,抓好工程质量,省质量监测监督站可依据须要设立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作为省质量监测监督站的派出机构,各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可依据须要对市管重点项目设立质量

34、监督项目组,作为本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派出机构。到目前为止,省质量监测监督站曾经分别在杨庄滞洪区建设,石漫滩水库、孤石滩水库、邵平台水库、白龟山水库、陆浑等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洪汝河、沙颍河、涡河近期治理工程,临淮岗沉没影像处理工程,盘石头水库、燕山水库、河口村水库等大型工程中,成立了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省质量监测监督站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和省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2制定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的有关规定和方法,并监督实施。3归口管理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程,指导各市质量监督站的工作。4对全省水利工程组织实施质量监督;帮助协作由水利总站和流域质检分站组织监督的水利工程

35、质量监督工作。5对省管水利工程,依据须要负责组建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实施工程质量监督。6参与受监督水利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在阶段验收时提交对工程质量的评价看法,在竣工验收时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7监督受监督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工程处理。8驾驭全省水利工程质量动态和质量监督工作状况,定期向总站报告,同时抄送流域分站;组织培训质量监督人员,开展水利工程质量检查活动,组织沟通质量监督工作阅历,开展全省水利工程先进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和优秀质量监督(检测)人员的评比工作。各市质量监督站的主要职责:1在本市水利(水务)局的领导和省监督站的业务指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和水利厅的有关水利工程质量监

36、督和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条例、法规、规程、标准和细则。2归口管理本市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3对本市受检工程行使质量监督权;帮助协作省监督站组织监督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4参与受监督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在阶段验收时提交对工程质量的评价看法,在竣工验收时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5监督受监工程质量事故的工程处理。6驾驭本市水利工程质量动态和质量监督工作状况,定期向省监督站报告,组织开展本市水利工程质量检查活动,总结沟通质量监督工作阅历。(3)质量监督的依据1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2水利水电行业有关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3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等。(4)质量监督的范围:在我国境内新建、

37、扩建、改建加固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和城镇供水、滩涂围垦等工程及其技术改造,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均必需由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测监督站的监督范围是:在河南省境内的各类水利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水电、城镇供水、配套工程与附属工程等)。(5)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依据河南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豫水建字199804号),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测监督站的主要监督内容为:1对监理、设计施工和有关产品制作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2对建设(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设计单位现场服务等实施监督检查;3对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划

38、分进行监督检查;4监督检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执行状况;5检查施工单位和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检验和质量评定状况;6在工程阶段验收前,提交工程质量评定报告,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综合起来,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主要工作大致概况为:一项“批准”(批准运用单位工程评定标准中尚未涉及到的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标准及评定表格)、二项“确认”(确认工程项目规划、外观质量评定标准)、三项“核备”(核备重要隐藏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分部工程质量等级、临时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四项”核定“(核定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结果、大型枢纽分布工程质量等级、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工程项目质量等级)、

39、五项“复核”(复核监理、施工、设计、检测、产品制作单位资质)、六项“参与”(参与工程技术交底、阶段验收、竣工验收,列席参与大型枢纽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自查)、七项“编写”(编写质量监督实施细则、质量监督安排、监督月报、监督简报、监督检查通知、质量评价看法、质量监督报告)。(6)质量监督的权限:对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资质等级、经营范围进行核查,发觉越级承包工程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成建设单位限期改正,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质量监督人员需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证”进入施工现场,进行质量监督,对工程有关部门进行检查,调阅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检测试验成果、检查记录和施工记录;对

40、违反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和设计文件的施工单位,通知建设、监理单位实行订正措施,问题严峻时,可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整顿的建议;对运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购配件及设备等,责成建设单位实行措施订正;提请有关部门嘉奖先进质量管理单位及个人;提请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追究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经济、刑事责任。(7)质量监督的方式: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依据工程规模、重要性和建设管理状况,确定质量监督的组织形式,设立质量监督项目站,或进行巡回监督检查。依据河南省在建水利水电工程的实际状况以及受检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须要,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站采纳的监

41、督方式主要以“以抽查为主,巡回监督检查”,在建的受检工程中,目前短暂还没有设立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各市质量监督站也没有设立质量监督项目组。2.3.2.2水利工程建设平安监督为加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削减生产平安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平安,国家、水利部和我省相继出台了关于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平安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确定(国发201*2号)、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平安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

42、令第302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平安操作规程(SL401-201*)等。依据201*年发布的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水利工程平安生产管理实行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综合管理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制度。水利工程建设平安生产不仅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平安,而且关系到社会公共平安。水利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并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了水利工程建设平安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自201*年9月1日起施行。水利工程建设平安生产管理规定明确了建设活动各方主体的平安责随意识和平安生产行为,提高和强化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平安监管水

43、平和依法行政实力,保障从业人员和广阔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平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依据201*年发布的水利工程建设平安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水行政主管部门河流域管理机构根据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平安生产的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托付的平安生产监督机构,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详细监督检查工作。平安生产监督机构应当配备肯定数量的专职平安生产监督人员。平安生产监督机构以及平安生产监督人员应当经水利部考核合格。该规定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平安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

44、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制定地方有关水利工程建设平安生产的规范性文件;(2)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平安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平安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3)组织、知道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平安生产监督机构的建设工作以及有关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的主要责任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平安生产考核工作。同时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托付的平安生产监督机构依法履行平安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实行下列措施:(1)要求被检查单位供应有关平安生产的文件和资料;(2)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3)订正施工中违反平安生产要求的

45、行为;(4)对检查中发觉的平安事故隐患,责令马上解除;重大平安事故隐患解除前或者解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平安的,责令从危急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短暂停止施工。201*年3月,水利部人事劳动教化司发布了关于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更名等有关项的通知(水人教201*75号),将原“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更名为“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平安监督总站”,并在其职责中增加了平安管理的内容。包括:(1)贯彻执行国家和水利部有关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平安生产管理的方针、政策;(2)归口管理全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平安监督工作,指导水利系统工程建设质量与平安监督机构的工作;(3)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与平安监督等有关规

46、定、标准和方法,并监督实施;(4)组织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平安监督机构和人员的业务考核工作;(5)组织实施由水利部负责竣工验收的重点水利工程的质量与平安监督机构,参与所监督工程的竣工验收和阶段验收;(6)组织、监督重点水利工程质量与平安事故的调查处理;(7)驾驭全国水利工程质量与平安管理动态,组织沟通全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平安监督工作阅历,开展全国水利工程质量与平安检查工作。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平安监督体系尚在建设之中,平安监督工作拟由河南省水利厅质量监督监测站负责,详细工作参照上述“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平安监督总站”的职责,结合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开展。233建设市场主体依据水利工程建设项

47、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建1995128号),项目法人要按批准的建设文件,建立建设项目管理体制,协调设计、监理、施工以及地方等各方面的关系,实行目标管理。项目法人与设计、监理、工程承包单位是合同关系,各方面应严格履行合同。(1)项目法人要建立严格的现场协调或调度制度。以及探讨解决设计、施工的关键技术问题,做好施工环境协调工作。从整体效益动身,仔细履行合同,主动处理好工程建设各方的关系,为施工创建良好的外部条件。(2)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托付,按监理合同约定在现场从事组织、管理、协调、监督工作。同时,监理单位要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上,协调项目法人与设计、施工等单位之间的关系。(3)设计单位受项目法人托付,担当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编制任务,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和技术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等;编制概算文件;按合同刚好提高施工详图,并确保设计质量。按工程规模,派出设计代表进驻施工现场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施工图投入运用前项目法人必需托付中介机构或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仔细的审查,经监理单位核查并签发交施工单位施工。设计单位对不涉及重大设计原则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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