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爆粉尘企业执法检查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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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爆粉尘企业执法检查标准537.1涉爆粉尘企业执法人员检查标准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法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涉粉尘爆炸的工贸企业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查看员工花名册等能够证明员工数量的资料;查看机构设立文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命文件;查看资格证书;现场调查了解有关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配备数量应满足省政府260号令的要求。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九条是否设立安委会并按规定开展工作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委员

2、会。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十三条查看安委会成立文件;查阅安委会组成部门;查看安委会季度会议通知、纪要等资料。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或者安全总监、相关负责人、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会代表以及从业人员代表组成。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法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当涵盖260号令中规定的安全生产会议等13项制度,制度中还应有粉尘定期清扫制度、除尘系统使用维护制度。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

3、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七条查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内容设置情况。3教育培训是否按规定进行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涉粉尘岗位新进从业人员、离岗个月以上的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及时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在岗人员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再教育培训活动。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二十四条查阅企业员工名单、培训记录、安全培训档案;现场随机抽取涉粉尘岗位3人询问培训情况。培训时间是否符合法规规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4、定第九条、第十三条查阅安全培训档案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法3教育培训是否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查阅教育培训档案,查看记录是否齐全。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查阅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5、;对于涉爆粉尘等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五条查看应急救援预案文本、备案回执、评审或论证材料。 应急演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查阅演练计划、演练记录、演练照片、演练评估报告等。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法序号5警示标志是否在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警示标志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粉尘爆炸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除尘器、风管等设备上设置明显

6、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查阅警示标志一览表、现场查看。6劳动防护用品是否按标准配发并正确佩戴劳保用用品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未按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查阅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发放台账。7危险作业危险作业是否按规定办理作业审批手续进行危险场所动火、有限空间等作业的,应按批准权限由相关负责人现场带班,确定专人进行现场作业的统一指挥,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 并由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实施作业。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三十一条查阅危险作业票8职业健康检查查体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卫生机构对全部接

7、害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符合GBZ188等要求(粉尘:煤尘级作业3年、级及以上2年,棉尘级作业45年、级及以上作业23年,有机粉尘(木材、谷物植物性粉尘)级作业45年、级及以上23年;物理因素:噪音(8h等效声级85dB,1年;8h等效声级80dB, 85dB,2年)、高温1年;特殊作业人员:电工作业1年)。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查阅职业卫生档案,明确查体人员、查体项目和周期;查看医疗卫生机构资质证书,确认资质符合要求;查看查体报告书,确认检查情况是否符合要求;从接害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3人询问查体情况。序

8、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法9职业健康检查查体结果异常处理措施根据查体情况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查看查体报告书,确认查体结果异常人员,核实用人单位根据查体结果采取相应措施的情况。10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定期检测每年至少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机构对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测。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用人单

9、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第四条,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查阅职业卫生档案,确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和危害因素;查看检测机构资质证明及检测报告,现场核对职业病危害场所和因素是否进行全面检测。11超标处理检测结果中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用人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立即进行整改。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查看检测报告,明确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标岗位;查看超标岗位治理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1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初次申报及时、如实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申报内容: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单位名称、注册地址、工作场所地址、法定代表人、劳动者总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

10、以及分布情况(作业场所名称、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及现场浓度(强度)、接触人员)等。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款查阅职业卫生档案,现场检查接害岗位和工种,核对申报内容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实际状况是否一致。13变更申报按规定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用人单位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变更申报;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变更申报;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

11、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变更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八条查阅职业卫生档案,申报回执,询问相关负责人,确认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技术、工艺、设备、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存在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14检查时发现的其他问题,应当一并提出。7.2涉爆粉尘企业安全专家检查标准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法1建构筑物建构筑物结构及安全间距是否合规建筑物宜为单层建筑,屋顶宜用轻型结构。多层建筑物宜采用框架结构;不能使用框架结构的建筑物应在墙上设置符合要求的泄爆口,泄压(口)的朝向应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厂房建筑物内设有粉尘涉爆生产加工区,建筑物与居民区、

12、教育、医院、商业等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50m,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25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宜30m。粉尘爆炸危险的区域不得设置办公室、会议室、休息室、危险化学品仓库等。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第5.1、5.2、5.3、5.4、5.5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4.1条;全省深化冶金等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鲁安办发201619号)三(一)。检查企业平面布置图、消防验收手续。现场查看建构筑物结构与布局,建构筑物及设备的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要求,询问员工相关情况。2安全出口与警示标志是否按规定设置应急出口、疏散通道等生产经营场所应当

13、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的应急门、疏散通道、应急照明、标志明显,应保持安全通道畅通,不得堆放任何物品,应符合(GB50016-2014)的相关规定。爆炸危险区域应设有两个以上安全出口,其中至少有一个通向非爆炸危险区域,其安全出口的门应当向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区域侧开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粉尘爆炸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除尘器、风管等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第4.1.4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3.7.2条。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查看安全警示标志一览表及检查记录。现场查看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设置情况是否符合要

14、求,询问员工检查情况。3防爆防雷防静电粉尘燃爆性场所防爆电气使用情况企业应正确划分爆炸危险区域,根据不同的防爆等级,采用相应的粉尘防爆型电气设备及线路,表面及内部无积尘。粉尘燃爆环境插座开口的一面应朝下,且与垂直面的角度不应大于60度。20、21、22区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GB 12476.1、GB 12476.2规定的防爆类型和级别要求;电气设备的铭牌标识清楚,有防爆标志、防爆合格证号,外壳无裂缝、损伤,电机不得漏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应进行保护接地,除尘系统的风管不得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导体。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第4.1.4.7;5.1.1.6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15、GB12158)6.2.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第10, 4.2、4.3条;可燃性粉尘场所用电设备(GB12476.2)第6.4检查企业防爆区域图,电气设备(变电室、配电柜(箱)、开关箱插座)防爆合格证等档案。现场检查防爆区域内电气设备是否符合防爆要求。20、21、22区照明、配电箱柜、开盖、插座等电器设施是否合规在爆炸性粉尘环境内,应尽量减少插座和局部照明灯具的数量。如需采用时,应使用尘密型防爆照明灯具、配电箱柜、开关和插座,插座宜布置在爆炸性粉尘不易积聚的地点,局部宜布置在事故气流不易冲击的位置。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第5

16、.1.1.6条。现场检查插座及灯具等电器设施符合情况。燃爆性粉尘场所电气管线布设是否规范、有序燃爆性粉尘场所电气布线应敷设在钢管中;管线穿墙及楼板时,孔洞应采用非可燃性填料严密堵塞。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第5.4.3.2条。现场检查电气线路符合情况。3防雷系统设置及年度检测报告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厂房(建构筑物)应按规定设置防雷系统,并可靠接地。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应采取防静电的措施,所有金属管道可靠连通。防静电接地线不得利用电源零线和防雷接地线共用;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第6.3.2条。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6.

17、2.3查文件: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现场检查静电接地及跨接情况。4除尘系统防止摩擦、碰撞火花装置是否完好、有效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火源的进料处,应安装能除去混入料中杂物的磁选、气动分离器或筛子,防止杂物与设备碰撞,磁选器应每班定期清理干净并保存清理记录; 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铝、镁、钛、锆等金属粉末或含有这些金属的粉末与锈钢摩擦产生火花; 没有与明火作业等效的保护措施。不应使用旋转磨轮和旋转切盘进行研磨和切割;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采用防碰撞火花作业工具;存在经由吸尘罩或吸尘柜吸入火花危险的风管,应采用阻隔火花进入风管及除尘器的措施。宜在风管上安装火花探测报警装置、火花熄灭装置,且两者应

18、联锁保护。如: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必须安装以上装置。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 第6.4.1、6.4.2、6.4.3、6.4.4条。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2016)第4.7;6.3条。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4228)第6.2.1.2。查看定期清理记录,打开磁选器现场查看。了解企业风管及火花探测报警、熄灭装置等等防爆装置设置情况、合格证及竣工验收相关资料,现场检查符合情况。44除尘系统除尘系统除尘系统是否按规定分布及分区设置情况除尘器布置应远离明火25米,应按生产工艺分片(分区域)设置相对独立的除尘系统,并保证除尘系统有足

19、够的风量,风管中不应有粉尘沉降。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不得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不得互联互通。铝镁粉尘及木粉尘除尘器应在负压下工作,其它除尘系统若采用正压吹送粉尘,则应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除尘系统不应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不应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宜安装在室外,室外除尘器进风管应与建筑外墙保持90度、或180度夹角的除尘器侧面、顶部或正面位置,进风管弯头处设置卸爆口且不朝向厂房建筑物内部;除尘器若布置在室内应满足AQ4273-2016第11.2相关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9.3.6

20、条;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 第6.6条。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2016)第11.2、11.3、11.4、4.1、4.5、4.6条。查文件:除尘器设计、安装单位资质;现场检查除尘系统符合情况。干式除尘系统是否选用降低爆炸危险的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中的一种或多种防爆装置卸压口及导管布设是否合规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干式除尘系统(包括除尘器、除尘器进风管)、粉体加工设备、料仓、斗式提升机等设备设施必须按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控爆措施。除尘器、过滤器、管道等应设置泄压装置,泄爆口应按规定设置,并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干式除尘器如安装在室内,

21、其泄爆导管应直通室外,且长度小于3m,泄压面的轴线与导管夹角应20。存在爆炸危险的设备的泄压装置泄压口应通往室外安全区域。若泄压装置泄压口设在厂房内,应采用无火焰泄压装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9.3.7、3.8条。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2016)第4.2;9;11条。粉尘爆炸泄压指南(GB/T15605)第9;6.1.6条。现场检查: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的布置情况及安全间距。除尘器、管道的泄压装置及布置情况。爆破片出厂合格证。吸尘罩及风管所有产尘点均应装设吸尘罩,风量和风速满足风管中不应有粉尘沉降、堵塞和内壁大于1mm的积尘。除尘风管应明

22、设,应采用非铝制金属材料、圆型横截面,其它材料应采取阻燃、防静电措施。主管道应分段(宜每隔6米)进行径向泄压并引至室外安全方向,泄压面积应不小于管道的横截面积。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2016)第7.1.2、1.4、2.1条。粉尘爆炸泄压指南(GB/T15605)第4.3; 6.1.6条。现场查看吸尘罩及风管布设、内部泄漏、积尘情况4除尘系统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应采用阻燃和不产生静电的布袋,应采用脉冲喷吹等强力清灰方式进行可靠清灰,滤袋积尘残留厚度1mm;清灰气源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要求,袋式外滤除尘器的进出口风管应设风压监测装置,当进、出口风压力变化允许值的20%时

23、,监测装置应报警。确定合理清理维保周期,并详细记录。铝镁等金属粉尘生产、收集、贮存必须按照GB15577要求配备防水防潮及防止粉尘自燃设施,采用湿式除尘应有防止产生氢气积聚的措施,应保持通风良好。干式除尘器应设置锁气卸灰装置,该装置工作周期满足灰斗内无粉尘堆积,应设置运行异常及故障停机状况时监控、报警装置及发出信号。湿式除尘器水量、水压应能满足除去内部粉尘的要求,并设置水量、水压下限监测报警装置,水及过滤池(箱)不应密闭、结冰,应通风良好。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第 4.1.8;4.4条。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2016)第5.1.5

24、、1.6;5.2.2、2.3条。现场检查除尘器、排风设备的布置情况及日常维护保养和清灰记录,现场检查除尘器类型是否合理,有无各类安全报警及联锁保护,是否及时清灰,打开除尘器查看滤袋表面积尘情况。查看所更换滤袋的出厂合格证。4除尘系统除尘器输灰装置 气力、刮板、螺旋输灰装置应通畅无堵塞,管道长度10米应按标准设置泄爆口等防爆装置。输灰装置卸出的粉尘采取粉尘仓或筒仓收集,采用控制粉尘飘散的尘降及排气措施,监控收集粉尘料位。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2016)第5.1.7条。现场检查除尘系统符合情况。5斗式提升机燃爆性粉尘物料用斗式提升机是否规范设置卸爆口、防静电、摩擦安

25、全装置斗式提升机应设置打滑、跑偏等安全保护装置,应与紧急停机装置联锁,动作时间0.1s。斗式提升机机桶的外壳、机头、机座和连接管应密封、不漏尘,均应保持连通、可靠接地,形成良好回路;密封件应采用阻燃材料,畚斗应具阻燃、防静电性能。斗式提升机应按规定设卸爆口,机头顶部卸爆口宜引出室外,导管长度不应超过3米。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9081)第8.2条。现场查看防打滑、跑偏安全装置,查看泄漏、卸爆口及导管设置情况。6作业安全班前检查及通风除尘设施启停运行情况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前,要先检查各类仪器、仪表、装置是否正常,并将检查情况如实记录;粉尘除、排尘系统的排风风机运行要先开启(运行

26、10分钟)后停止(作业完全停止后运行10分钟)。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269);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第4.5条。检查操作记录或仪器仪表检查记录,询问员工如何落实检查。消防器材是否按标准、规范配备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应按GB 500140规定要求配备专用灭火器和室外消防栓,铝镁粉尘应采用D类灭火器材、覆盖剂进行灭火。占地面积大于300的厂房和仓库应按标准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建筑灭火器设置规范(GB500140)3、4、5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8.2.1.1条。AQ4272-2016第7条检查企业消防设施台账及布置图,现场检查:粉尘爆

27、炸危险场所消防设施配备情况。6作业安全作业场所粉尘清扫是否规范企业应按照GB15577规定建立定期清扫粉尘制度,每班对作业现场及时全面规范清理。清扫粉尘时采用不产生扬尘的清扫方式和不产生火花的清扫工具。全省深化冶金等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鲁安办发201619号)(四),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第12.2条。查看定期清扫粉尘的责任人及清扫记录,询问员工采用的清扫方式及工具,现场查看现场积尘情况。是否正确佩戴劳保防护用品企业应为可燃粉尘作业人员配备防尘口罩、防噪耳塞、防静电手套、防静电鞋、防静电服或棉布工作服、防尘服、阻燃防护服等个体防护装备。禁止穿化纤类

28、易产生静电的工装。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第4.1条。查文件:粉尘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现场检查:作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正确穿戴情况7.3涉爆粉尘企业问题处置标准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问题描述处置意见处置依据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限期改正立案处罚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配备数量不满足法规要求执法建议是否设立安委会并按规定开展工作未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限期改正立案处罚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三十五条安委会组成部门不全,未定期召

29、开会议并形成书面记录执法建议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限期改正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3教育培训是否按规定进行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限期改正立案处罚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培训时间是否符合法规规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规定限期改正立案处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问题描述处置意见处置依据 3教育培训是否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限期改正立案处罚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特种作

30、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限期改正立案处罚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未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限期改正立案处罚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应急演练未按规定定期组织演练限期改正立案处罚5警示标志是否在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警示标志未在有粉尘爆炸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除尘器、风管等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限期改正立案处罚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6劳动防护用品是否按标准配发并正确佩戴劳保用用品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限期改正立案处罚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四)项7危险作业危险作业是否按规定

31、办理作业审批手续进行动火等检维修时未办理审批手续,现场安全措施不落实。执法建议8职业健康检查查体未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机构对接害人员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未组织全部接害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给予警告限期整改立案处罚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问题描述处置意见处置依据 8职业健康检查查体周期超过规定期限;职业健康检查项目不全。9职业健康检查查体结果异常处理措施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断等)措施。给予警告限期整改立案处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10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定期检测未委托具有

32、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未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和危害因素检测不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11超标处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而未停止作业。给予警告限期整改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五)项1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初次申报未及时、如实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给予警告限期整改立案处罚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13变更申报未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限期整改立案处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十五条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问题描述处置意见处置依据 14建构筑物建构筑物结构及安全间距是否合规粉尘爆炸危险场

33、所设置在非轻型结构的单层建筑内或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执法建议15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与居民区、员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限期改正立案处罚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项16安全出口是否按规定设置应急出口、疏散通道等涉粉尘爆炸的生产经营场所未设置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限期改正立案处罚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项17电器防爆粉尘燃爆场所是否使用防爆电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限期改正立案处罚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18除尘系统防止摩擦、碰撞火花装置是否完好、有效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

34、铁、石等异物的装置。限期改正立案处罚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1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20除尘系统是否按规定分布及分区设置情况未按工艺分片设置相对独立的除尘系统21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问题描述处置意见处置依据 22除尘系统除尘系统是否按规定分布及分区设置情况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限期改正立案处罚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23干式除尘系统是否采取防爆措施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限期改正立案处罚安全生产法第九十

35、六条第(二)项24锁气卸灰是否安装锁气卸灰装置除尘器灰斗下部未设锁气卸灰装置。限期改正立案处罚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25作业安全现场是否定期清理粉尘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磁选器未定期清理。当场整改7.4涉爆粉尘企业处罚标准序号问题描述违反依据处罚依据关键性证据1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员工花名册、机构设立文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命文件、资格证书,现场调查了解有关人员。2未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十三条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三十五条安委会成立文件3未按规定

36、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二十四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企业员工名单、培训记录、安全培训档案;现场随机抽取3人询问培训情况。4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教育培训档案5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第十三条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教育培训档案序号问题描述违反依据处罚依据关键性证据6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特种作业人员档

37、案、现场了解特种作业人员情况。7未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五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应急救援预案文本 8未按规定定期组织演练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演练计划、演练记录、演练照片、演练评估报告等。9未在有粉尘爆炸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除尘器、风管等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警示标志一览表、生产车间等重点部位警示标志设置照片。 10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法第

38、四十二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四)项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发放台账。11未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机构对接害人员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未组织全部接害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周期超过规定期限;职业健康检查项目不全。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人员花名册,未查体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查体机构资质证明、委托书,查体报告。12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断等)措施。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查体报告,复查报告,调离通知单,监护档案。13未及时、如实申

39、报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营业执照,人员花名册,职业卫生检测和评价报告,申报表,查体报告。14未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八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十五条营业执照,人员花名册,职业卫生检测和评价报告,申报表,查体报告。序号问题描述违反依据处罚依据关键性证据15涉粉尘爆炸的生产经营场所未设置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项现场检查照片1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可燃性粉尘场所用电设备(GB12476.2-2010)第6.4

40、.1条,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粉尘防爆危险区域划分图,现场电气设备照片。17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 第6.4.2条,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现场照片18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4228-2012第6.2.1.2,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现场照片19未按工艺分片设置相对独立的除尘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第6.6.1条,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

41、术规范(AQ4273-2016)第4.6条,安全生产法三十三条。现场照片序号问题描述违反依据处罚依据关键性证据20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9.3.8条、9.3.5条,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 42732016)第4.5条,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除尘系统设计图纸、现场照片。21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 4273)第4.1条,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除尘系统设计图纸、现场照片。22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

42、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第7.5.1条,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 4273)第4.2条,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现场照片23除尘器灰斗下部未设锁气卸灰装置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 42732016)第5.1.6条,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现场照片7.5涉爆粉尘企业违法行为法律条文1、违法行为: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反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

43、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2、违法行为:未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违反依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十三条 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处罚依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整顿,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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