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县花桥镇中心小学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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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津县花桥镇中心小学章程序 言花桥小学始建于1905年,有着百余年的办学历史。目前全校共有教学班19个,在校生665人,教职工41人。学校占地30.6亩,总建筑面积7032平方米。其中,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灾后重建的新教学楼格力教学楼,由中国广东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捐赠人民币100万元新建,共1936平方米,于2010年2月落成。学校早在80年代就是全省仅有的5所农村“电化教育示范校”之一。近年来,学校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学校教育现代化,走出了学校发展的一条特色之路。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教育信息化创新应用先锋学校”、“四川省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四川省优秀少先队集体”、

2、“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新优质学校”、“成都市依法治校示范校”、“成都市中小学生品格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实验学校”和“成都市阳光体育示范学校”等荣誉称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落实以人为本的素质教育,确保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津县花桥镇中心小学,简称“花桥小学”;英译为: “Xinjin Huaqiao Primary School”。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花桥镇中学路39号第

3、三条 学校性质:公立,全民事业单位,隶属新津县教育局(以下简称县教育局),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小学,学制6年。第四条 办学理念:让每朵花儿幸福绽放第五条 办学思路:传承国学,融入世界;点击方寸,放眼未来第六条 学校校风:学者乐学绽如花,师者善教乐为桥 学校校训:健康、阳光、乐学 学校教风:敬业、力行、教学、启智 学校学风:踏实、向上、勤奋、创新第七条 学校标志:,诉说着花桥小学这所百年老校的历史,同时也寓意着追求卓越与完美是花小人不懈的奋斗目标。第八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建立健全自评制度,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第二章 学校治理结构第九条 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学校依法实行校

4、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一)决策机构组织机构。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是校长办公会。成员产生办法。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副校长原则上为当然成员。其余成员由学校根据学校实际吸纳利益相关方代表参加。代表相关组织的成员原则上由相关组织委派,代表服务对象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成员原则上由推选产生。校长办公会由711人组成,人数为奇数,成员实行任期制,可以连任。学校还可根据决策需要增设临时列席代表。工作职责。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业规划和本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能:制定完善校长办公会组织章程,修改本单位的章程

5、,拟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保障校长负责制,制定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审议和决定本单位重大业务事项,负责本单位管理人员的任免或任免提名,审议和批准本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审议和批准内部职工的收入分配方案,拟订单位合并、分立、变更、解散的方案,执行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工作。工作机制。建立学校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专家论证制度、风险评估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二)执行机构组织机构。学校执行机构包括校长、学校行政机构和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增设的业务管理内设机构。 成员产生办法。学校校长、行政机构和内设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组织机构任命。

6、工作职责。校长按学校章程规定执行校长办公会的决议、编制预算方案、聘用其他行政管理人员和教职工、负责学校日常事务运行等。行政机构和内设机构按学校章程和校长授权开展日常教育教学管理活动,执行校长办公会的其他决议。工作机制。一是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梳理完善学校基本制度和常规制度,形成科学合理、具有自身特色的制度体系。二是实施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建立部门之间良好的合作关系。三是建立科学的部门考评制度。四是建立良好的内部流动机制,五是建立良好的培训升迁机制。六是建立过程反馈与激励完善的发展机制。七是建立完善服务机制,所有执行机构服务于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中心工作。(三)监督机构组织机构。学校的最高监督机

7、构是监事会。成员产生办法。监事会依法对校长办公会和学校执行机构行使职责时的行为进行监督。监事会由57名代表组成,代表包括包括学校基层党团组织代表、教职工代表、家长(社区)委员会代表、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等。监事会人数为奇数,成员实行任期制,可以连任。校长办公会成员不能兼任监事会成员。工作职责。监督校长办公会决议是否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相冲突,提出修改建议;监督校长办公会决议是否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依据本单位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单位业务运行、财务、资产以及成员、管理层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单位章程或校长办公会决议的成员、行政负责人提出罢免的建议。学校基层党团组

8、织、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家长(社区)委员会、学生代表大会等可根据组织规程对学校相关事项进行监督。(四)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监督制度。如:以校长为首的执行机构的定期工作汇报制度、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年度工作报告制度、重要信息公开制度和绩效评价制度等。二是丰富民主监督方式。各非学生组织机构成员代表可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参与学校非教育教学工作管理。三是落实民主监督载体。如:校务公开栏、学校会议、学校网站等。四是完善校务公开工作机制。学校建立校务公开责任制、校务与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校务与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等。第十条 校长依法履行以下义务(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

9、育方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教职工和学生合法权益。(二)自觉遵守、执行学校章程,依据学校章程建立健全学校基本规章制度,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三)坚持民主化、科学化管理,依法实行校务公开,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听取教职工、学生、家长或社会代表等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四)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五)接受上级党组织、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六)负责学校安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七)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八)廉洁行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

10、结协作,开拓进取。第十一条 校长依法享有以下权利(一)决策权。拟定学校发展规划,决定和执行年度工作计划;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方面重大问题行使最终决定权。(二)人事权。拟定学校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提议或推荐副校长人选;从学校工作的需要和实际出发,对教职工进行聘任、分工和管理。(三)奖惩权。对在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出现失误、事故或犯有错误的干部、教职工按管理权限进行处罚或向上级提出处罚意见。(四)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管理和使用学校经费。第十二条 学校依靠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

11、织对学校工作的监督与保证作用。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行政会议制度,即由校长主持,每周一次,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参加,讨论落实学校具体工作,对行政工作作出决定,保证学校各项工作健康、有序、高效运转。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根据决策事项需要,把教职工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必要程序,确保教育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评议、互动和反馈制度,坚持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前咨询。(一)校务会议制度。学校日常工作事务由校务会议讨论决定。校务会议成员为校长、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各处室负责人等。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

12、重大问题经集体讨论,校长负责决定。(二)骨干教师会议制度。骨干教师会议由校长主持,学校具有高级职务或教学、科研、班主任中的骨干教师参与,对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教学组织、管理与教学质量保证,校本课程建设与开发等重大问题听取意见和建议咨询。(三)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2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表决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绩效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第十六条 学校依照工会法成立工会组织。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

13、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十七条 学校设置副校长2名。由校长提名,县教育局考察、任命。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学、德育、科研、后勤、安全等方面工作。第十八条 学校在校长领导下,设置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等中层机构,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建立健全分层管理制度,实施扁平化管理;各职能部门对校长负责。学校中层干部的聘用实行竞争上岗,县教育局任命。第十九条 学校设学科教研组、年级组,贯彻执行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和后勤工作的计划和要求。学校通过教研组、年级组管理教师,教师应该积极参加教研组、年级组的一切活动。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岗位责

14、任制以及聘任协议,逐级问责;尊重学校利益相关方意见,多元问责。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党务、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家长监督。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设立调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分别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食品卫生安全、疾病防范、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

15、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第二十四条 学校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完善校园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第二十五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财政、审计、纪监部门的检查监督。第三章 教职工第二十六条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竞聘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第二十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或职业资格制度和专业技术聘任制,定期公开学校岗位或职务设置,为教职工创造公平、公开和公正的竞聘环境。第二十八条

16、 教职工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每个教职工必须确立主人翁意识,在工作中树立创新意识,树立为人师表形象。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师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切权利。(二)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三)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的学术团体,在教研和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四)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五)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六)按时获取工资报酬,根据花桥小学绩效工资方案领取绩效工资,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节假日和婚丧产假。女教师在产假中保留职位、基本工资和应有的福利待遇,不因产假而被

17、解聘;女教师在哺乳期应获得适当照顾。(七)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并在规定的20个工作日内得到处理。(八)规范使用学校设施、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九)国家法律法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三十条 学校教师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规范教学行为,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和利益。(二)遵守学校章程和各项基本制度,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三)与时俱进,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开拓进取,精通业务,积极参加各类继续教育或培训

18、,并达到规定的学时。(四)自觉研习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和学科课程标准,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学习、交流活动,提高专业素养和技能。(五)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六)履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职责,运用多种途径加强家校联系,共同做好学生教育工作。(七)组织、带领学生参加有益的社会活动,主动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自觉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八)国家法律法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十一条 学校坚持做好教职工专业发展规划与培训,促进和提高教职工专业发展水平。第三十二条 学校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教职工考核标准,定期对教职工的工作绩效进行

19、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晋升、奖惩、解聘的依据。学校采取团队考核与个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并将团队考核放在首要地位,以捆绑评价作为教师绩效评价、评优奖励的主要方式。第三十三条 学校对教职工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创造性成绩给予鼓励、帮助和奖励。学校对违反聘任合同或学校章程的教职工,责令其改正或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考核不符合任职要求的,结合有关规定,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待岗、转岗、直至解聘、退出岗位等处分,或提请县教育局处理。第四章 学生第三十四条 学校按就近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招收或转入本校学习取得本校学籍的即为本校学生。第三十五条 学生享

20、有以下权利(一)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享有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权利。(二)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三)参与学校或班级管理,有权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小学毕业证书。(五)享有隐私权,学校不得按考试成绩公布学生排名,保护学生的自信心、自尊心。(六)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获得相应的奖学金或助学金。(七)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或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三十六条 学

21、生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和行为规范要求。(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孝敬父母,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思想道德品质。(三)努力学习,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形成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勤于思考,善于合作,积极探究,勇于创新,立志成才。(四)养成良好的健体、劳动和卫生习惯,提倡为家庭做力所能及的家务,积极参与公益活动、社会实践。(五)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关心班集体,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理、自救、自护和生存能力。(七)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十七条 学校按照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22、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展示学生的个性特长,多元化地评价学生的学业成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每学期评选优秀班干部、三好生、创三好以及进步奖等。第四十条 学校对违反中小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给予教育、批评;对情节严重的,经讨论决定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受处分的学生经教育确有进步,经讨论决定可撤销处分。第四十一条 学校对在校学生的安全负责;对于不因学校教育和管理责任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安全责任由学生监护人或造成事故的当事人承担。第四十二条 学

23、生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对所受处理不服的,可依法提出申诉。第五章 教育教学工作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制度。(一)年级组为学校管理基层行政单位。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二)教研组为教师专业研究的管理组织。按学科设立教研组,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第四十四条 班主任是班级教育教学工作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挥者,担负着协调本班各学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家庭、社会之间的责任;学校切实加

24、强班主任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班主任业务水平和工作责任感。第四十五条 学校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坚持育人为本,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一)学校建立以党支部、德育处、工会、少先队负责人及班主任组成的德育工作队伍;德育处是学校德育工作的职能部门;认真建立和执行德育工作评估、检查、评比和奖惩制度。(二)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三)各学科有机渗透德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开展“自我教育”,拓展德育途径,创新德育方法。(四)学校主动与家庭、社会积极配合,建立以班级为点,家庭为面,社会为体的三维教育网络。第四十六条 学校重视少先队组织建设,广泛开展适合学生特点的

25、少先队活动,在活动中培养学生“五自”实践能力,全面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第四十七条学校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加强常规管理,大力推进教学改革。(一)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二)建立和健全以分管教学副校长为领导的,通过教导处、教科室等指导教研组、年级组和教师工作的教学管理体系,重视教学流程管理,建立教学常规,提高教学质量。(三)学校组织教师积极推进教学改革,借鉴国内外先进教育理念,积极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逐步形成学生主动参与、探索发现、合

26、作交流的适合学生的学习方式,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和教学质量,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第四十八条 维护校历表、作息时间表、课程表等工作安排表的严肃性,任何班级和个人不得擅自停课和调课。第四十九条 学校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第五十条 努力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课堂作业布置要适量、适度,各年级家庭作业时间不超过规定时间,要尽量布置弹性作业。第五十一条 建立科学的学生评价考核制度,实行学生素质发展综合评价,不按考试成绩、学生名次作为评价学生和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唯一标准。第五十二条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课程标准,并根据形势要求和素质教育发展需要进行课程改革,教材、教辅以及

27、学习资料的征订由学校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向学生推销任何学习辅导资料。第五十三条 学校重视现代教育技术的广泛运用,建立校园教学网,实现教学手段现代化、多样化,提高教学效率,培养学生现代信息技术的兴趣。鼓励教师进行网络学习与培训,建构学习型校园。第五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按规范上好体育课,做好课间操和眼保健操,保证学生在校时间阳光体育锻炼时间,增强学生体质。第五十五条 学校认真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各项卫生保健制度,定期检测学生体质健康情况,在学生中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心理咨询制度。针对小学生特点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增强学生自

28、我控制、自我调节和对心理压力的承受能力,培养学生健康的个性和奋发的进取心。第五十七条 学校大力推进艺术教育。建立特色功能室,充分发挥音乐课、美术课以及其他各学科的美育教育功能,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第五十八条 从学校实际出发,开展形式多样的学生社团活动、校园文化活动,发扬“国学经典诵读”的优良传统,坚持每月一赛,每月一会节,激发学生兴趣,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彰显学生个性。第五十九条 加强对学校各功能室的管理,充分提高教学设施设备的使用效益,防止闲置和浪费。第六十条 学校重视对教育科研的领导,提供条件,鼓励和组织教师团队合作、“兵团作战”为主开展教育科研活动,重视名师团队建设,促使科研成果为提高

29、教育效益服务。第六章 后勤工作第六十一条 学校后勤工作必须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的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第六十二条 根据会计法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财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实施财务管理,及时公开财务情况,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学校设立财务室,建立日常财务管理制度。重大项目的实施与大额经费使用应由校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第六十三条 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学校规范收费行为,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规范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各项教育经费。第六十四条 合理地使用经费,搞好经费的预、决算,坚持统筹计划,厉行节约,保证

30、重点、兼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第六十五条 学校的房屋、土地资源、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或移作他用。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同时加强校产的维修保养工作,延长使用寿命。第六十六条积极创造条件,更新教学设备,搞好学校整体规划,加快学校发展步伐,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及其管理。第六十七条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及成都市有关卫生规定,保障食品卫生安全。食堂职工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建立健全营养配餐制度,提前一周公布每一天食谱,确保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吃得营养、吃得卫生和吃得安全。第六十八条 学校注意治安、消防、防震抗灾等各项工作的开

31、展,切实加强防火、防盗、防电、防毒、防溺水,经常检查校舍和设施,每学期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第七章 学校、家庭、社区第六十九条 学校作为社区的组成成员,以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社区内发挥积极作用,并向社区开放相关教育资源,为整个社区的教育文化建设提供物质支持和智力支持,实现资源共享。第七十条 学校依托社区,努力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依靠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第七十一条 学校成立班、年级、校三级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家长通过家委会参与学校的管理和监督,支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密切学校与家庭联系。第七十二

32、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根据家庭教育现状,有计划地加强指导,提高家庭教育质量。学校有责任有义务指导家长,学校影响家长,家长影响社区。第七十三条 学校要求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广泛联系家长,做好家访工作,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形成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第八章 附 则第七十四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县教育局批准。本章程的修改必须履行严格的修改程序,由校长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做章程草案报告。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充分讨论和审议的基础上予以表决,须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形成决议,由学校提出书面请示,报县教育局核准后生效。第七十五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配套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学校原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第七十六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七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行政办公会。本章程有效期3年,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新津县花桥镇中心小学 2018年9月3日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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