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关于修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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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 中国政法大学关于修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战略提出的法治人才需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我校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建设符合规律、兼收并蓄、突出特色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体系。根据国务院学位办转发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以下简称指导性方案)通知精神和具体内容,提出修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学校指导性方案。一、修订范围全校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二、修订原则(一)坚持立德树人,强化德法兼修。将学生的成长成才相统一,将立德树人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加

2、强思想政治教育,强化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职业道德。立足于中国国情和中国实践,培养学生爱国主义情怀。(二)遵循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规律。明确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突出应用能力培养。在坚持统一质量标准的基础上,发挥学校的办学优势和特色,加强法学学科与相关学科的交叉融合,将社会需求与学生个性发展相结合,科学设置课程体系和培养环节,推进培养模式创新。(三)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实践环节。以加强学生实践能力为重点,促进教学向理论与实践充分结合、问题与方法结合,全面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转变。加强案例教学和实务课程教学,强化实践环节。重视与法治实务部门的合作,邀请有理论水平的实务专家参与培养方

3、案修订,设置专门课程和环节,邀请实务专家参与人才培养。(四)加强国际法治人才培养。在主要立足于培养国内法治人才需求同时,组织资源、拓宽渠道,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选拔并培养一批熟悉国际规则,具有国际交往能力,能够参与处理国际法律事务的专门人才。三、培养方案基本内容(一)培养目标培养方案修订中,应依据学位授予基本标准结合各类型特点制定。培养目标既要求有总体描述、基本要求,也要求有具体要求,使学生能够通过培养目标分层描述,明确自己的学习目标。(二)培养方向在遵循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基本标准的前提下,结合相关领域对专业型、复合型、国际化人才的实际需求,吸引优质资源,建立跨机构、跨领域、跨学科联合

4、机制,设置专业方向和特色培养项目,创新培养模式。针对特殊领域专门人才培养方向的设立,培养单位应与人才需求部门联合进行论证并申请。(三)培养方式1.培养方式采取课程学习、实习实践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方式。课程学习主要在校内完成,实习实践主要在实践基地或工作现场完成,学位论文应坚持实际应用导向。在坚持同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适当区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的学习方式。2.推进多元化教学方式。推动课堂教学从以知识传授为主向理论与实践结合、深入研讨交流转变,以教师教学为中心向以学生学习为中心转变,重视运用研讨式授课、案例教学、模拟训练、情景教学等多种教学方式。加强产学研结合,构建应用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增强学生对

5、实践认识和对实际问题解决能力培养。充分利用网络课程资源,推动学生基础知识学习方式转变,采取网络平台学习,深化课堂教学内容改革。3.建立导师组并规范“双导师制”的实施。各单位应制定相关制度,明确并细化导师组组成及职责,明确细化校外导师的聘任标准和聘任程序,确保聘任质量,构建由校内导师和行业专家共同参与的“双导师”指导体系,保障校外导师参与教学和指导等培养环节,形成以校内导师为主,校外导师参与的相对稳定、认真履责、合作有效的双导师制度。4.推进国际化培养。鼓励各培养单位利用学校对外交流渠道和自建渠道,推动与国际机构合作与交流,拓展合作内容与方式,通过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双学位授予和暑期项目等,培养

6、国际化法治人才。(四)学制及学习年限1.法律硕士(非法学)基准学制为3年,在校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法律硕士(法学)基准学制为2年,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4年。2.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一律不得申请提前毕业。(五)培养内容与学分1.培养内容与学分按照指导性方案内容制定。课程设置结构与学分可以适当调整,但调整比例应掌握在指导性方案规定比例的20%左右。2.特色方向选修课根据不同方向和特色培养项目,在确保基本培养标准前提下,以选修课或限选课方式开设。其中,国际事务高端法律硕士培养项目,应设置国际课程学分,并作为必修学分。主要指由国内外专家以外语主讲的国际规则课程、跨文化交流课程和世界经济、国际政

7、治等课程。国际课程学分可以通过境外学习获得,或通过第三学期国际课程项目获得。特色方向和特色项目课程设置应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及实务专家共同研究。(六)专业实习1.专业实习按照指导性方案规定修订。培养单位应以必修性质强化集中实习,鼓励采取申报与选拔相结合组织分类型、分领域集中实习必修项目。2.特色方向和特色项目应将学生在相关领域实习加以规定。其中国际事务高端法律硕士项目,应将在国际组织或国家涉外相关部门实习进行专门规定。3.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并制定管理制度与考核评价办法,认真组织,严格管理,确保实习实践质量。(七)考核方式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必修课一般应采取考试形式。考核重在考察学生运

8、用所学基本知识和技能,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减少对机械性记忆的考核。具体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可结合不同学习阶段要求,建立由不同主体参与,即由导师(校内外导师)评价、学生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不同内容评价,即品质评价、专业基础、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相结合等进行考核。(八)学位论文学位论文选题与写作,鼓励面向法律实务,以实际问题为主要内容,以实证调研报告、典型案例分析进行。具体要求参照指导性方案修订。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委员会组成,按照指导性方案规定修订。其他规则按照学校学位授予办法规定执行。(九)毕业与学位授予研究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完成规定环节、修满规定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颁发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四、执行时间新修订的培养方案从2017级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始执行。往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参照新修订的培养方案做相应调整。-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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