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及培训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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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及培训解读第二十六条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突出矿井矿长应当分别每季度、每月进行防突专题研究,检查、部署防突工作;保证防突科研工作的投入,解决防突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确保抽、掘、采平衡;确保防突工作和措施的落实。煤矿企业、矿井的技术负责人对防突工作负技术责任,组织编制、审批、检查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煤矿企业、矿井的分管负责人负责落实所分管的防突工作。煤矿企业、矿井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负责;区(队)、班组长对管辖范围内防突工作负直接责任;防突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突工作负责。煤矿企业、矿井的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防突工作的监督检查。【解读】 本

2、条明确了防突工作责任。 煤矿企业(此处指有突出井的煤矿企业,下同)负责人每季、突出井矿长每月专题研究、部署、检查防突工作,解决防突人、财、物需要,确保防突工作的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煤矿企业负责人、突出井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当然也是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重视和支持企业、矿井的防突工作。煤矿企业、突出井技术负责人对防突工作负技术责任。组织编制、审批、检查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煤矿企业、突出井的分管负责人负责落实分管的防突工作;煤矿企业和突出井职能部门、区(队)和班组长、各级防突专业人员对职责范围、岗位的防突工作负责。 煤矿企业、矿井的安全监察部门负责防突工作的监督检

3、查。防突工作难度大,仅靠个别人、少数人要搞好防突工作是很困难的,必须齐抓共管。同时做到分工负责、职责明确。第二十七条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满足防突工作需要的专业防突队伍。突出矿井应当编制突出事故应急预案。【解读】 本条规定有突出的煤矿企业、矿井应建立防突专业队伍;突出矿井应编制突出事故应急预案。防突工作技术性强,而且难度大,需要不断的摸索和总结规律与经验教训,是非专业人员难以胜任的,所以,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相对稳定的专业队伍是搞好防突工作的基础和前提。突出是一种突然的异常的动力现象,因此,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建立应对事故突发的预案,并在人、财、物等方面做

4、好准备,以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地进行事故救援和灾后处理。第二十八条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在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一同编制年度、季度、月度防突措施计划,保证抽、掘、采平衡。防突措施计划及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安排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突出矿井矿长审批,分管负责人、分管副矿长组织实施。【解读】 本条是对防突工作计划及计划的落实的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在编制年、季、月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同时编制相应的防突工作计划; 2、防突所需人、财、物计划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有突出的煤矿企业、突出矿长审批,分管矿长、分管负责人组织实施。突

5、出矿井必须根据矿井采掘计划,结合区域预测划分的突出危险区、威胁区,制订出矿井的年、季、月防治突出计划,交将其纳入矿井正常生产计划中一并贯彻、实施,以加强对防突工作的管理。也可根据采掘计划的安排,结合区域预测结果,事先预测将要被开采的煤层的突出危险性,提前做好防突措施的编制和人员的安排;同时,也可根据突出危险程度,将采区或工作面事先按轻重缓急作出安排,使防突工作有条不紊,最大限度减少防突工作对生产的影响。第二十九条 各项防突措施按照下列要求贯彻实施:(一)施工防突措施的区(队)在施工前,负责向本区(队)职工贯彻并严格组织实施防突措施;(二)采掘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防突措施的规定并有详细准确的记录

6、。由于地质条件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执行所规定的防突措施的,施工区(队)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矿调度室,经矿井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后,由原措施编制部门提出修改或补充措施,并按原措施的审批程序重新审批后方可继续施工;其他部门或者个人不得改变已批准的防突措施;(三)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每季度至少一次到现场检查各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矿长和矿井技术负责人应当每月至少一次到现场检查各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四)煤矿企业、矿井的防突机构应当随时检查综合防突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分别向煤矿企业负责人、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和矿长、矿井技术负责人汇报,有关负责人应当对发现的问题立

7、即组织解决;(五)煤矿企业、矿井进行安全检查时,必须检查综合防突措施的编制、审批和贯彻执行情况。【解读】 本条是对防突措施贯彻、实施的要求。 1、防突措施实施区(队)必须做好措施贯彻和实施。 2、采掘作业时,严格执行防突措施并详细记录。执行有困难,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调度室;原措施编制部门修改、补充,按原有程序报批,其后不得改变。 3、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每季度,矿长、矿井技术负责人每月至少到现场一次,检查防突措施落实情况。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现场检查防突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及时了解和发现防突工作存在的问题,对防突工作做出正确的指示或决策。 4、煤矿企

8、业、矿井的防突机构人员随时到现场检查,分别做好汇报,各级负责人要及时对问题进行处理。 5、煤矿企业、矿井安全检查时必须检查防突措施编制、审批、贯彻和执行情况。煤矿企业、矿井安全检查时必须把防突工作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要从措施编制到现场实施整个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详细的检查。煤矿企业、矿井安全检查时第三十条 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工并随时检查瓦斯;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工有权停止作业,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报告矿调度室。在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解读】 本条是对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员、爆破员的规定。1、突出煤层采掘作业工

9、作面每班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工随时检查瓦斯;发现突出预兆,停止作业,协助班组长撤人并报告调度室。2、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专职爆破工必须固定在一个工作面。对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而言,将专职爆破工固定在一个工作面,有利于熟悉情况,正确操作,正确避灾。第三十一条 防突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每次发生突出后,矿井防突机构指定专人进行现场调查,认真填写突出记录卡片,提交专题调查报告,分析突出发生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对策措施;(二)每年第一季度将上年度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录A)、煤与瓦斯突出记录卡片(见附录B)、矿井煤与瓦斯突出汇总表(见附录C)连同总结资料报省级煤

10、矿安全监管部门、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三)所有有关防突工作的资料均存档;(四)煤矿企业每年对全年的防突技术资料进行系统分析总结,提出整改措施。【解读】 本条是对防突技术资料管理的要求。要求如下: 1、突出后,防突机构专人现场调查,填写卡片、提交专题报告、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 2、每年第一季度将上一年度突出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录A、突出卡片记录表附录B、突出汇总表附录C和总结报告报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3、有突出的煤矿企业和突出矿井必须做好突出资料存档管理; 4、煤矿企业每年总结、分析防突资料,提出整改措施。第三十二条 突出矿井的管理人员和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防突知识的培

11、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各类人员的培训达到下列要求:(一)突出矿井的井下工作人员的培训包括防突基本知识和规章制度等内容;(二)突出矿井的区(队)长、班组长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的培训包括突出的危害及发生的规律、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防突的规章制度等内容;(三)突出矿井的防突员,属于特种作业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一次煤矿三级及以上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防突知识、操作技能的专项培训。专项培训包括防突的理论知识、突出发生的规律、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以及有关防突的规章制度等内容;(四)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和突出矿井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接受煤矿二级及以上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防突专项培训。专项培

12、训包括防突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突出发生的规律、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以及防突的规章制度等内容。【解读】 本条是对防突培训的规定。1、突出矿井管理人员、井下工人必须接受防突培训,考试合格方准上岗;2、培训对象和内容井下工人防突基本知识、规章制度;区(队)长、班组长、职能部门人员突出危害、突出规律、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规章制度; 防突人员每年接受一次煤矿三级及以上培训机构的防突知识和技能专项培训,内容包括防突理论知识、突出规律、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规章制度;煤矿企业、突出矿井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每年接受煤矿二级及以上防突专项培训,内容包括防突理论、实践知识、突出规律、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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