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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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田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工作原则11.5 重点防护对象31.6 重点防御工作41.7 防汛演练4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52.1 县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62.1.1 县防指组成62.1.2 县防指职责62.1.3 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72.2 日常办事机构82.3 应急工作组92.3.1 应急工作组职责92.3.2 启动流程112.4 乡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122.5 村级防汛防旱组织122.6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其他防汛防旱组织123 监测预报、预警和预防133.1 监测预报133.1.1 信息监测与预报133.1.2

2、 信息报告133.2 预警143.2.1 预警发布143.2.2 预警信息传播143.3 预防143.3.1 预防准备143.3.2 防汛防台抗旱检查163.3.3 防汛防台抗旱巡查164 事件分级174.1 一般(级)事件174.2 较大(级)事件174.3 重大(级)事件184.4 特别重大(级)事件194.5 事件等级变更195 应急响应205.1 总体要求205.1.1 人员避险转移205.1.2 停课停工215.1.3 预泄预排调度225.1.4 应急值班225.1.5 信息报送和发布225.2 应急响应行动235.2.1 级应急响应行动235.2.2 级应急响应行动245.2.3

3、级应急响应行动245.2.4 级应急响应行动255.3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265.3.1 江河洪水265.3.2 山洪灾害275.3.3 水利工程险情275.3.4 内涝灾害285.3.5 干旱灾害285.4 响应等级调整与应急结束285.4.1 应急响应等级调整285.4.2 应急结束286 灾后处置306.1 救灾306.2 救济救助306.3 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306.4 水毁工程修复306.5 环境保护306.6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316.7 补偿机制316.8 灾后重建316.9 总结评估317 保障措施327.1 抢险队伍保障327.2 资金保障327.3 物资保障327.4 电

4、力保障337.5 通信保障337.6 交通保障337.7 医疗卫生保障337.8 生活保障348 附则358.1 奖励与责任追究358.2 预案管理与更新358.3 解释部门358.4 实施时间35附件136附件242411 总则1.1 编制目的规范我县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高效、科学、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自然灾害应急避险

5、中人员强制转移的决定、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预案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丽水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和青田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用于规范我县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县防指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以及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按照新时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新理念、新要求,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的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民生至上,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保障城乡供水安全放在重要位置;同时要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

6、主、防抗救结合,把洪涝台旱灾害的预防作为重要环节,严密防范。(2)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我县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县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各行政区域内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责任主体;县级各有关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乡镇(街道)做好本行业、本领域的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3)依法实施,科学调度。坚持依法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规范防汛防台抗旱的行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协调配合,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促进人水和谐

7、。(4)快速反应,各方联动。实行公众为主、全民参与,专群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发生洪涝台旱灾害应急事件时,县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要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防范和应急处置。(5)立足基层,群防群治。依托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防汛防台组织的作用,不断提升基层“乡自为战”、“村自为战”的能力;坚持防汛防台抗旱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的方针,加强防汛防台抗旱知识普及,群防群治,提高公众防汛防台抗旱意识和互助自救能力。1.5 重点防护对象我县防汛防台抗旱重点防护对象主要有:(1)沿瓯江干流、大溪、小

8、溪及各支流的易受洪水影响区域;(2)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域;(3)重要水利工程设施:水库、山塘(特别是屋顶山塘)、重要堤防、农村集中供水饮用水工程等;(4)城乡危房、易出险建(构)筑物、建筑工地、工棚等危险区域;(5)旅游景区、农家乐(民宿)等;(6)渔船、渡船等水上作业、交通船只;(7)重要基础设施和重点在建工程:交通、建设、国土、电力、通信、供水、供气等重要基础设施,水利、交通、建筑、旅游等重点在建工程;(8)地下空间工程设施: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地下仓储工程等地下公共空间;(9)其他:避灾场所、广播电视台、医院、学校、幼儿园和党政军警机关等。1.6 重点防御工作(1)危险区、危险地段人

9、员转移: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影响区域;可能出险的山塘、水库下游;低洼易涝区域;其他危险区域;(2)水雨情的监测、预报和预警,以及监测预警信息的传播与发布;(3)水库调度和泄洪预警;(4)水利工程巡查与应急抢险:各类水库,特别是病险水库;山塘,特别是饮用水水源山塘、病险山塘、屋顶山塘;沿江沿河重要堤防;(5)山洪、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与人员避险;(6)城镇低洼易涝区域、地下空间的防洪排涝;(7)交通、建设、国土、民政、电力、通信、供水、供气等重要基础设施防洪保安;(8)在建工程、高层建筑工地、广告牌、行道树、铁塔、电线杆、天线等高空设施防风保安;(9)其他需要重点防范和处置的事项。1.7 防汛演练

10、(1)县防指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县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县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简称县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由县委、县政府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指具体组织实施。2.1.1 县防指组成县防指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水利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人武部副部长任副指挥。成员包括具有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县级部门、部队和单位的主要或分管负责人。县防指成员单位名单见附件,

11、成员单位若有调整的,由县防指发文公布。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业务科室负责人为县防指防汛防台抗旱联络员,人员调整变化需在一周内书面报县防指办。2.1.2 县防指职责在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县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主要职责是:(1)组织防汛防台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防汛防台抗旱的定期演练;(2)组织编制并实施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审定和批准权限内的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以及有关规定、规程和办法;(3)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涉及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的有关问题;(4)决定启动、调整、结束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组

12、织防汛防台抗旱会商;(5)负责重要水利工程洪水调度和抗旱应急供水调度;(6)贯彻执行上级防汛防台抗旱调度命令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7)组织指导监督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8)负责发布全县汛情、旱情通告,发布和解除紧急防汛期、非常防旱期;(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2.1.3 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1)县防指成员单位基本工作要求:建立本部门防汛防旱组织体系,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责任及分工;制定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并报县防指备案,建立健全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制度;服从县防指统一指挥与调度,贯彻落实县防指指令;县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后,防指成员单位主要或分管负责人和

13、相关责任人、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不得离开县域范围,在外地的应及时回到岗位;按时完成县防指下达的工作任务,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救灾信息统计并及时上报;有应急抢险任务的成员单位,建立或明确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抢险队伍,并配备必要的抢险机械、设备与工具,储备相应的抢险救灾物资。(2)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分工见附件,职责分工若有调整的,由县防指发文公布。(3)对涉及部门职能交叉的重大专项工作,按以下职责分工:危化企业与危化品管理。危化品从业单位及主要负责人是危化品防汛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县安监局负责指导、监督危化品从业单位(包括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的防汛安全管理,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汛期危化品

14、事故处置;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危化品运输车(船)的防汛安全管理;县公安局做好危化品运输线路管制;县经信局负责危化品应急抢险救援器材、物资的供应及调配。游客安全管理。旅游景区、农家乐(民宿)的经营者是游客防汛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县旅委负责指导、监督旅游企业、乡镇(街道)落实游客安全转移和旅游景区关闭工作;县农办指导、监督农家乐(民宿)经营者落实游客的防汛安全管理。2.2 日常办事机构县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指办),作为县防指常设机构,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1)拟订防汛防台抗旱有关的行政措施及管理制度、办法等;(2)掌握全县雨情、水情、旱情、工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编制汛情

15、、旱情通告;(3)组织编制并具体实施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监督实施重要水利工程控运计划;(4)检查督促、协调联络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程设施和水毁工程修复及有关防汛防台抗旱工作;(5)会同做好洪涝台旱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总结评估工作;(6)负责县防指的日常管理事务;(7)负责做好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2.3 应急工作组县防指成立应急工作组,主要包括综合组、监测预警与调度组、人员转移与安置组、抢险救援组、宣传报道组、后勤服务组6个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由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组成。各应急工作组具体成员单位组成见附件,

16、成员单位若有调整的,由县防指发文公布。2.3.1 应急工作组职责(1)综合组主要职责:掌握全县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编写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简报;编写向上级党委、政府,上级防指及有关部门汇报的相关材料;收集、汇编各乡镇(街道)、各部门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及时提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建议;协调防汛防台抗旱期间相关工作,掌握其他应急工作组工作开展情况。(2)监测预警与调度组主要职责:监视全县的雨情、水情、工情和旱情,及时提供监测、预报信息;接收上级防指及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发送的监测预警信息;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根据县防指意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根据水利工程控运计划和防指调度

17、指令,具体实施水利工程防洪调度。(3)人员转移与安置组主要职责:根据县防指指令和预案要求,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危险区域群众转移;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做好转移安置人员的生活保障工作;收集、汇总、上报全县人员转移及安置情况。(4)抢险救援组主要职责:指挥、协调重要水利、交通、市政、电力、通信和供水、供气等设施抢险抢修和城乡房屋抢险排险等;收集、汇总全县各类抢险救援队伍、机械、设备,落实县外支援的抢险救援队伍接洽与设施设备接收,协调部队参与抢险救援工作;统一调配各类抢险救援队伍、机械、设备、车辆等参与抢险救援。(5)宣传报道组主要职责: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中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

18、作,做好县外媒体来我县采访的协调工作;按照规定向新闻媒体和公众发布汛情、旱情、灾情、险情和抢险救灾的有关信息;牵头确定媒体采访对象,对宣传报道材料进行审核。(6)后勤服务组主要职责:负责应急响应期间县防指的餐饮服务、公务用车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上级防汛工作组的后勤保障工作;落实县防指周边区域的交通秩序管理。2.3.2 启动流程根据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和应急响应的启动情况,逐步启动各应急工作组。当县防指启动、级应急响应时,经县防指指挥同意,可根据需要启动综合组和监测预警与调度组等应急工作组,其他应急工作组做好启动准备。当县防指启动级及以上级别应急响应时,根据汛情、旱情或灾情发展态势启动全部应急工

19、作组。应急工作组启动后,各组牵头部门负责与防指办保持密切联系。每年3月31日前,各应急工作组组成单位将参加应急工作组的人员名单报县防指办。2.4 乡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各乡镇(街道)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乡镇防指)和日常办事机构,在县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区域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乡镇防指根据需要设立综合组、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抢险救援组、宣传报道组和后勤服务组等应急工作组。2.5 村级防汛防旱组织行政村、城镇社区设立防汛防旱工作组,由行政村、城镇社区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村级干部为成员,根据上级防指和政府的指令和要求,分别负责防汛防台预案管理、监测预警、

20、人员转移、抢险救灾、信息收集与报送等防汛防台工作。2.6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其他防汛防旱组织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旱工作组,明确人员和职责,按照上级防指及主管部门指令和要求,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具体工作。企事业单位、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应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旱工作组,明确人员和职责,按照上级防指及主管部门指令和要求,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具体工作。3 监测预报、预警和预防3.1 监测预报3.1.1 信息监测与预报(1)县气象局负责降雨(含短历时降雨)预报;负责台风的监测、发展趋势判断及对我县带来降雨、风力、影响范围等的预报。(2)县水利局负责雨情监测和主要水库、河道站点水位的

21、监测,分析预测主要河道水位变化趋势;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按职责做好水库、山塘、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工情信息监测。(3)县国土局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4)在抗旱期间,县建设局负责所管辖水厂供水情况的监测;县水利局负责指导、监督各乡镇农村集中饮用水工程信息的监测与预报。(5)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防汛防旱组织的网格责任人按照职责做好雨情、水情、旱情和工情的监测。3.1.2 信息报告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国土局和其他有关单位及时将监测和预报信息向县防指报告,涉及需要发布预警或启动应急响应的重要信息第一时间报告。县防指办及时掌握、汇总各有关部门上报的监测和预报信息,重要信息及时报告上级防指和

22、县委、县政府。3.2 预警3.2.1 预警发布县气象局负责暴雨、台风、干旱预警信息发布;县水利局负责实时降雨、江河洪水和水利工程险情的预警信息发布;县国土局、县水利局督促、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完善“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网络,做好地质灾害与山洪灾害的巡查和预警工作;由洪涝台灾害引发水利工程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和县防指按规定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预警,相关的乡镇(街道)做好群众转移、安置等工作;县建设局负责县城内涝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县交通运输局、县供电局、通信运营单位做好交通、电力、通信等中断的预警工作。3.2.2 预警信息传播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快速传播、受影响范围全覆盖”的要求,建立

23、“政府主导、社会联动、公众参与”的防汛防台抗旱预警机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网络、电话、报刊等方式,及时向影响区域发布洪涝台旱及其次生灾害预警信息。3.3 预防3.3.1 预防准备(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防御洪涝台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旱组织指挥机构及工作组织,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各类责任人,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3)工程准备。及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水库、山塘、堤防、水闸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及时封闭穿越城市防洪工程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涉

24、水工程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4)预案准备。根据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预案管理实施细则要求,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工程管理单位、基层防汛防旱工作组织制订完善各类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5)物资准备。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有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成员单位、企事业单位可采取自储、委托储备等多种方式储备防汛防台抗旱物资。防汛防台抗旱物资按照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其储备的品种、数量参照浙江省防汛物资储备定额和浙江省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汛物资储备定额测算。(6)通信准备。加强通信设施设备建设和维护,确保防汛防台抗旱通信网络、各类预警系统完好和畅通。

25、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旱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3.3.2 防汛防台抗旱检查按照分级负责原则,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有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单位按规定组织自查,查出问题及时整改;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防指组织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县防指组织进行防汛防台抗旱重点抽查,对查出的重要问题进行重点督办。3.3.3 防汛防台抗旱巡查(1)有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部门或单位完善巡查制度,落实日常巡查和洪涝台旱影响期间的应急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水库、山塘、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巡查参照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标准化有关规程执行。(3)山洪灾害预警员、地质灾害监测员等各类网格责

26、任人根据岗位职责开展相关巡查工作,遇灾害性天气要加密巡查次数,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4 事件分级按照洪涝台旱应急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由低到高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和特别重大(级)四级。4.1 一般(级)事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级)事件:(1)县气象局预报热带气旋在福建厦门以南、浙江舟山以北登陆或沿浙江沿海北上,并对我县有一定的影响。(2)较大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100150毫米,且县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3)局地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到80-120毫米,并出现灾害。(4)瓯江、大溪、小溪河流中一条或一条以上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接

27、近警戒水位。(5)较大范围内夏季连续干旱20天以上;饮用水困难人数超过5000人但少于20000人。(6)县防指认为应该启动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4.2 较大(级)事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级)事件:(1)县气象局预报热带气旋在福建厦门以南、浙江舟山以北登陆或沿浙江沿海北上,并对我县有较大的影响。(2)较大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150200毫米,且县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3)局地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到120-150毫米,并出现灾害。(4)瓯江、大溪、小溪河流中一条或一条以上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并根据预报水位仍将上涨。(5)山塘、瓯江二级支流重要堤防发生险

28、情,并危及公共安全。(6)较大范围内夏季连续干旱30天以上;饮用水困难人数超过20000人但少于50000人。(7)县防指认为应该启动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4.3 重大(级)事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级)事件:(1)县气象局预报热带气旋在福建厦门以北、浙江舟山以南登陆,并对我县有重大的影响。(2)较大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200250毫米,且县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3)局地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到150200毫米,并出现灾害。(4)瓯江、大溪、小溪河流中一条或一条以上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接近或部分达到保证水位,并根据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5)重要山塘、小型水库或瓯江一级

29、支流重要堤防发生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6)较大范围内夏季连续干旱45天以上;饮用水困难人数超过50000人,但少于100000人。(7)县防指认为应该启动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4.4 特别重大(级)事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级)事件:(1)县气象局预报热带气旋在浙江温州一带登陆并可能经过我县,对我县有特别重大影响。(2)较大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250毫米,且县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3)局地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超过200毫米,并出现灾害。(4)瓯江、大溪、小溪河流中一条或一条以上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超过保证水位。(5)大中型水库、瓯江重要堤防发生险情,并严重危

30、及公共安全。(6)较大范围内夏季连续干旱60天以上;饮用水困难人数超过100000人。(7)县防指认为应该启动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4.5 事件等级变更县防指根据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发展趋势和对我县的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事件等级。5 应急响应根据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级,分别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5.1 总体要求5.1.1 人员避险转移(1)基本要求。人员转移工作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科学合理”的原则。乡镇(街道)负责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根据上级指令和当地实际,合理确定人员转移的具体范围和时间,及时发布人员转移指令;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要根据上级指令,落实好本区域、本单位的人员转移工作

31、。遇突发性灾害或因灾造成通信、交通、电力中断等紧急情况下,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应按照预案和现场实际自行组织人员转移。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转移的监督、指导。外来人员转移以雇主(企事业单位或法人)为第一责任人,乡镇(街道)、村(社区)为第二责任人。对经劝导拒绝转移的人员,可按照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自然灾害应急避险中人员强制转移的决定实施强制转移。乡镇(街道)防指要及时将人员转移情况报告县防指。(2)人员转移梯次。当发布强降雨预警时,影响区域内的下列人员在强降雨影响前或者根据实时降雨警报及时转移:可能发生险情的水库、山塘下游的人员;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多发区域人

32、员;山洪灾害危险区人员;城镇和农村低洼区易受洪涝围困的人员;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转移的人员。当预报江河可能发生较大洪水时,影响区域内的下列人员应当在致灾洪水到达3小时前转移完毕,若致灾洪水在夜间到达,应当提前在当日18时前转移完毕:渔船、渡船上各类人员;河道滩地上各类临时人员;溃堤可能淹没区域内的人员;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转移的人员。当预报台风将严重影响时,下列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转移:居住在危房、简易房、工棚、抗风等级低的迎风房屋等建筑物内的人员以及处在易被大风吹倒的构筑物、高空设施等附近的人员;旅游景区、农家乐(民宿)的所有游客;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转移的人员。当上级防指发布人员转移指令时

33、,按照上级防指的指令要求组织人员转移;当遇其他特殊情况时,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人员转移。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及时组织力量排查人员转移落实情况,在预警解除前防止已转移人员擅自返回。5.1.2 停课停工(1)当启动防汛防台级应急响应时:由县教育局根据灾害影响程度,视情况决定全县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高空作业者、户外施工者、户外大型会展及文体活动参与者暂停施工作业或活动;旅游景区、农家乐(民宿)等关停。(2)当启动防汛防台级应急响应时:全县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建议用人单位(除必要的公共保障、公共服务行业和抢险救援等特殊行业的人员外)采取停工、停产等应急措施。5.1.3 预泄预排调度水库按批

34、准的控运计划运行,在强降雨或台风影响前,水库水位必须控制在汛限水位以下,病库限制蓄水,险库实行空库运行。县水利局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根据雨情、水情和水库控运计划及下游泄洪条件,根据气象预报和上级调度指令,做好水库的预泄预排工作。当发生通信、电力、交通中断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按批准的控运计划继续做好调度工作。当大、中型水库泄洪或大流量放水时,工程管理单位应按照泄洪放水预警方案做好巡查和预警工作,下游河道受影响区域的乡镇(街道)负责做好危险地段人员、财产转移等相关工作。5.1.4 应急值班应急响应启动后,受影响的乡镇(街道 )、县防指成员单位应加强值班力量,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密

35、切关注防汛防台抗旱动态,根据相关预案启动应急响应。5.1.5 信息报送和发布要建立健全防汛防台抗旱信息共享机制,严格信息报告制度,乡镇(街道)、县防指成员单位应全面掌握、核实本区域、本系统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动态及灾害情况,及时向县防指报告。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旱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洪涝台旱灾情的,由防指办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对全县有重大影响的洪涝台旱灾害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等信息,必要时由县委、县政府统一发布;涉及部队的,由部队有关部门审核;乡镇(街道)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必须提前报告县防指。5.2 应急响

36、应行动5.2.1 级应急响应行动当出现一般(级)事件时,由县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实施级应急响应行动。(1)县防指办主任主持会商,水利、气象、国土、建设等部门参加。(2)县防指发出防御工作通知。(3)县防指视情况连线有关乡镇(街道)进行动员部署。(4)县气象局每天至少两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期间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降水预报。(5)县水利局(水文站)根据县防指要求及时提供洪水预报结果。(6)县防指成员单位每日16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7)事发地乡镇(街道)防指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每日6时或前一日20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险情和灾情,遇突发紧急情况第一时间汇报。5

37、.2.2 级应急响应行动当出现较大(级)事件时,由县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实施级应急响应行动。(1)县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水利、气象、国土、建设等部门参加。(2)县防指副指挥组织动员部署,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并视情况连线有关乡镇(街道)。(3)视情况报请县防指指挥同意,启动若干应急工作组。(4)县气象局每天至少三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期间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降水预报。(5)县水利局(水文站)根据县防指要求及时提供洪水预报结果。(6)县防指成员单位每日16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7)事发地乡镇(街道)防指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每日6时、18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险

38、情和灾情,遇突发紧急情况第一时间汇报。5.2.3 级应急响应行动当出现重大(级)事件时,由县防指指挥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实施级应急响应行动。(1)县防指指挥主持会商,水利、气象、国土、建设等部门参加。(2)县防指发出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3)县防指指挥组织动员部署,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乡镇(街道)。(4)县防指指挥视情况决定启动若干应急工作组。(5)视情况向灾害发生地乡镇(街道)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6)县气象局每天至少四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期间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降水预报。(7)县水利局(水文站)根据县防指要求及时提供洪水预报结果。(

39、8)县防指成员单位每日6时、18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9)事发地乡镇(街道)防指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每日6时、18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险情和灾情,遇突发紧急情况第一时间汇报。5.2.4 级应急响应行动当出现特别重大(级)事件时,由县防指指挥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实施级应急响应行动。(1)县防指指挥主持会商,水利、气象、国土、建设等部门参加。(2)县防指发出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3)根据防汛防台抗旱发展态势并报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县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4)县防指指挥组织动员部署,县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乡镇(街道)。必要时,提请县委

40、、县政府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5)副县级领导带队工作组或专家组到灾害发生地乡镇(街道)检查指导工作。(6)各应急工作组全面启动。(7)县气象局每天至少八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期间根据监测情况实时更新短临降水预报,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8)县水利局(水文站)随时提供洪水预报结果。(9)县防指成员单位每日6时、12时、18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10)事发地乡镇(街道)防指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每日6时、12时、18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险情和灾情,遇突发紧急情况第一时间汇报。5.3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5.3.1 江河洪水(1)按照洪水防御方案和水利工程控运计划调度水利工程

41、,工程调度服从流域调度。(2)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乡镇(街道)、工程管理单位组织人员巡堤检查。必要时协调部队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巡查防守和抢险。(3)当预报江河水位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做好抢险准备。(4)及时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5)在建涉水工程严格按照度汛方案落实各项措施。5.3.2 山洪灾害(1)加强水雨情监测、巡查,及时预警。(2)按照“安全、就近、迅速、有序”的原则,及时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3)山洪灾害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力量紧急抢救。(4)在交通、通信、电力中断时,乡镇(街道)、村(社区)充分发挥“乡自为战”、“村自为战”的作用。5.3.3 水利工程险情(

42、1)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2)立即向受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3)事发地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重要堤防决口、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置由县政府负责。(4)根据县防指指令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工程抢险应急处置创造条件。5.3.4 内涝灾害(1)根据县防指指令科学调度水利工程。(2)增加排涝设备,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3)落实安全用电措施。(4)在江河防洪形势严峻时,正确处理防洪与排涝的关系,避免因排涝增加防洪压力。5.3.5 干旱灾害(1)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2)采取开源节流、限水调水、应急送水等措施。(3)加强供水水质监测,保障用水安全

43、。(4)根据气象条件和防指指令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5.4 响应等级调整与应急结束5.4.1 应急响应等级调整根据洪涝台旱应急事件等级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等级调整由降低前或提高后所对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启动人决定。5.4.2 应急结束(1)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县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应急结束:当县气象局正式发布解除热带气旋警报信号,或热带气旋已逐渐远离我县,对我县的降雨和风力影响减小。全县较大范围内的降雨趋停,并且县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没有大雨或暴雨。主要河流代表站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水利工程险情已得到有效控制。全县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2)县政府、县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根据预案、洪

44、涝台旱和工情情况决定是否结束应急响应。6 灾后处置6.1 救灾县政府和事发地乡镇(街道)组织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6.2 救济救助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济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6.3 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卫计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及时开展心理干预工作。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6.4 水毁工程修复(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

45、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6.5 环境保护灾害发生地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6.6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6.7 补偿机制对水库根据洪水调度指令拦洪超蓄导致库区淹没造成损失,应当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偿。6.8 灾后重建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6.9 总结评估县、乡级防指办应针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

46、定期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评估。当发生较大或重特大洪涝台灾害或启动级及以上级别应急响应时,由县防指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洪涝台旱灾害防御工作进行专门评估。7 保障措施7.1 抢险队伍保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的义务。驻地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有应急抢险任务的县防指成员单位要建立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抢险机械、设备与工具,执行相关专业抢险救援任务。乡镇(街道)整合基层派出所、民兵预备役、专职消防队、森林消防队、治安巡逻队、企业应急小分队等人员,配备必要装备设备,承担区域内防汛防台抗旱抢险任务。村(社区)组建防汛防台抗旱抢险小分队,具体承担村级防汛防台抗旱抢险任务,并为专业化抢险提供劳动力。7.2 资金保障县、乡镇(街道)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保证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应急需要。财政、发改、民政、水利等部门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资金的使用、发放。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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