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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关于作业批改的暂行规定作业批改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培养和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检查教学效果,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校关于作业批改的文件精神(院教200639号),特制定本规定。一、布置作业要求1 教师对所承担的各专业层次的课程(包括普通本科、专科、五年制以及人文管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的大学英语)均需布置作业。2 作业布置要适量,作业题要有针对性和科学性。3 任课教师按照课程要求布置份量适当的课外作业,明确作业次数及交作业时间。4 教师要根据所授课的性质和特点布置作业,其形式可以是复习题、思考题、综合分析题、读书报告、心得体会、调查报告
2、、小论文等。5 特殊课程如听力、口语、语音等以口头作业为主的课程,可以将作业布置情况及检查情况以班为单位作书面说明,并登记学生口头作业批改的质量等级。6 根据任课实际情况和课程特点,任课教师至少每二周布置一次作业,并确定作业形式和作业量。作业量不宜过少,书面作业如翻译、作文、思考题、问答题等要求学生写在作业本上。二、批改作业要求1 作业批改要及时、认真、仔细,实事求是的指出作业中存在的不足和错误之处,并公布标准答案或者参考答案,督促学生自己纠正。2 根据我院实际,对作业批改的最低次数作如下规定:综合英语(本、专、五年制):3次/学生/学期大学英语:1次/学生/学期第二外语:1次/学生/学期其他
3、所有课程:1次/学生/学期3 特殊课程,如以口头作业为主的听力、口语、语音等,可以将作业布置情况及检查情况以班为单位作书面说明,并登记学生口头作业批改的质量等级。4 每12周让学生交一次作业(全体学生交);布置的作业应与教案上要求一致。5 每个班每次作业批改量不少于每个班学生人数的1/4。教师应按时批改作业,原则上要全部批改。6 用红笔批改;要有评语;要签批改时间;要有质量等级(用A、B、C、D分别代表优、良、中、差)。7 各教研室主任在每学期期中教学质量大检查期间负责对本教研室每个老师的作业批改情况进行抽查,并以书面形式汇总检查结果交院办公室保存。对未按要求布置和批改作业者提出改进意见。8
4、作业批改一栏应记录学生作业的质量等级和交作业的次数。将作业批改成绩(以班为单位)记入平时成绩记分册。9 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认真、及时、独立地完成作业,并做到书写工整、叙述清楚、卷面整洁,对不按时完成作业或抄袭他人作业,或作业马虎、粗制滥造、达不到要求的学生,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并责其重做。情节严重者,不允许参加期末考核,该课程重修。三、作业成绩的使用 任课教师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要做好书面记载,作业成绩作为平时成绩记入平时成绩记分册并按一定比例记入学生本课程平时成绩(一般占平时成绩的20%30%)。对完成作业量不足全学期作业量三分之一的学生,任课教师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在这种情况下,任课教师应在期末考试前将学生作业未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向院办公室汇报。四、作业批改情况的检查与督促各教研室主任在每学期期中教学质量大检查期间负责对本教研室每个教师的作业布置和批改情况进行抽查,并以书面形式汇总检查结果交院办公室保存。并对未按要求布置和批改作业者提出改进意见。我院将检查结果纳入业务考核,与教师岗位工作津贴二次分配挂钩。五、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各专业层次的专业课程以及全校大学英语教学。六、本规定自2006年9月1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