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试用期劳动合同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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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试用期劳动合同试用期劳动合同集合八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拟定合同的留意事项有很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试用期劳动合同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1劳动合同试用期一般是多长时间劳动合同当中是有试用期规定的,所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不用签订一份试用期合同的。对于许多人来讲,他们都不知道劳动合同当中试用期规定的是多久。针对这个问题,我将在下文中做具体介绍。依据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同,试用期的长短也不同;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

2、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在用工过程中,滥用试用期侵扰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须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较混乱。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质、多长期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一般长,试用期到了,劳动

3、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一)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依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详细规定是: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状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的详细措施。须要说明的是,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是约定试用期的唯一参照。实践中,

4、许多工作原来不须要试用期过长,劳动者就能胜任,装卸工、建筑工地小工、力工等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三天就行。但有些用人单位动辄规定试用期为三五个月,甚至半年,恶意用足法定试用期限上限,这加重了劳动关系的不同等性,增加了劳动者的职业不确定性和经济负担。这就提示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特殊是劳动者一方在约定试用期时将技术含量的因素考虑进去。对用人单位来说,在合理时间内依旧不能推断劳动者是否能胜任,就应当担当因此而带来的风险。(二)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就涉及到对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性质的理解,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看法、实际工作实力、身体状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

5、间期限。在录用劳动者时的试用期内这些状况已经基本搞清晰了。(三)为遏制用人单位短期用工现象,不能全部劳动合同都可约定试用期。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在征求看法过程中,相当多的看法建议将可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修改为一年以上。(四)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试用期的期限是与劳动合同的期限挂钩的,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更多

6、试用期方面的法律学问,你可以到网站进行具体了解。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2XX同志系我单位员工,性别,身份证号, 年月日参与工作,年月 日起在我单位工作,已签订试用期劳 动合同现因(请选择如下其中一项打“”):1、协商一样解除(由用人单位提出)2、协商一样解除(由个人提出)3、劳动者单方解除4、劳动者试用期内解除5、用人单位裁员6、因用人单位违法,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7、因劳动者违法或严峻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8、因劳动者非过失性缘由,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 (劳动合同法40条规定)9、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我单

7、位确定从 年月日起与该同志解除劳动合同。该同志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 元人民币,依据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依法支付其经济补偿共计 元人民币,工资发至年月 日,特此证明。员工签名:年月 日用人单位签字:年月 日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3浅析我国劳动合同试用期制度一、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概念及特征1.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概念我国劳动合同法中没有对劳动合同试用期下一个准确的定义,从不同的角度动身,学者们对劳动合同试用期做出不同的定义。第一种是立足于对用人单位法益的维护,认为试用是一种评价性约定。其次种是站在用人单位的角度,考察劳动者是否具有职务的适合性,从而确定是否与劳动者签订或者缔结正式的劳动合

8、同,这种试用期具有短暂性或者试验性的特点。第三种是从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权利爱护,对劳动合同试用期进行概括。综合这三种角度,劳动合同试用期应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在意思自治的基础上,基于对建立契约关系是否满意自身预期目的而约定的,旨在相互了解的考察期间。2.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特点试用期具有从属性。是指试用期对劳动合同期间具有从属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指出,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一部分,不能脱离劳动合同期限而单独存在,即没有无劳动合同期限的试用期。试用期具有合意性。劳动合同属于一种合同,虽然劳动合同自身具有肯定的行政性质,但仍应具有合同的合意性。因此,劳动合同必需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9、双方意思一样的基础之上。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对于是否规定试用期、规定多长的试用期、试用期的工作条件、待遇等问题,均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决。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权利的完整性。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应当享有用人单位正式员工的劳动期间所拥有的一切劳动权利。尽管在细微环节上,详细的某项权利可能有肯定的约束,但应当受到法律的爱护。详细来说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主要享有知情权、劳动权、休息权以及社会保障权等。二、我国劳动合同试用期制度存在问题1.试用期的期限确定标准不合理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最长的试用期为六个月。之所以这样规定,是考虑到避开用人单位以通过长时间的试用期考察劳动者的适应实力为借口,进而损害劳动者

10、的利益。某些单位有意规避法律,为了节约开支,恶意延长试用期的期限,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不是全部工作都要设定六个月的考察期限,劳动合同法设定试用期制度的目的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两方主体的考察,全部各类的工作的适用期都设定为六个月,会简单产生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权益的侵害。2.缺少试用期除外的规定仔细分析我国劳动法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可以总结出:我国试用期规定适用于初次就业和再次上岗的全部劳动者,并未考量详细的工作性质以及不同人员等因素,即欠缺试用期除外规定。我国立法没有考虑到不同群体及不同工作性质对试用期的需求,以及对特别群体的倾斜性爱护问题。三、完善我国劳动合同试用期制度的立法建议1.合理确

11、定试用期的期限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的上限为6个月,并且依据不同的合同期限、种类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定。笔者认为应当依据详细职业、岗位的特点,结合劳动合同的期限来确定试用期的上限。用人单位的工作岗位依据对技术的要求与否分为非技术性、一般技术性及专业技术性。对非技术性工作岗位,可以规定上限为1个月的试用期;对一般技术性工作岗位可以规定试用期的上限为2个月;对于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可以规定试用期的上限为3个月。还要对上述三类岗位的详细范围进行明确规定。不然,再好的法律,也不能得到有效地实施。同时,试用期的上限可以缩短为三个月。还可以规定,在特别情形下,经相关行政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不得超过六个月。一般

12、情形下三个月的时间足以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推断出工作状况是否符合自身的预期,过长的运用期限则更可能造成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损害。2.限制试用期的适用范围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限制试用期的适用范围。一是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二是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约定试用期,三是在非全日制用工的状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也不得约定试用期。上述规定是合理的,但是仅对试用期的适用除外范围进行如上的规定显得过于简洁,没有包括不适用试用期的其他情形。然而国外的劳动法律法规中,已经将诸如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移民安置的劳动者、退伍转业安置的军人、残疾人、哺乳期妇女等特定群体纳入运

13、用除外的范围。借鉴国外的阅历,我国也应当考虑对于以上特别群体解除适用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单位的实际状况招募劳动者,而且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情形下可以拒绝同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一旦用人单位与属于上述特别群体的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便不应当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赐予特定群体劳动者肯定的工作机会,但是试用期的约定在本质上仍旧是对特定群体实力的否定。因此,我国立法者应当考虑增加特定群体对试用期的适用除外的规定。同时,可以借鉴其他发达国家的规定,对处于试用期的功动者的数量进行限制,如不超过工人总数的5%等。这样运用人单位中处于试用期的人员数量固定在肯定比例的范围之内,有利于总

14、体上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劳动合同试用期制度是劳动合同法中一项很重要的制度,具有协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关系的功能。本文仅仅对劳动合同试用期制度进行简洁的分析,同时该项制度的完善仍存在许多应当留意的地方。希望本文的写作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引起更多读者的探讨爱好,不断完善我国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4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其次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其次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本第三十

15、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峻失职,假公济私,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支

16、配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不像转正之后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困难,此时用人单位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是认为自己不适应工作的,也可以提起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希望我整理的.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5甲方:_乙方:_身份证号:_甲方聘用乙方为试用期员工,试用期_个月,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经双方同等协商,现就试用期间的有关事项订立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试用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一、乙方的岗位(工种)为:_在试用期间,依据工作须要和乙方实力,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

17、位进行调整。二、在试用期间,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隐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各项治理规定及制度,并依据甲方工作支配,仔细履行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三、乙方试用期工资为_元/月,甲方按月发放。四、乙方在试用期内,考勤均由甲方按实际出勤状况和公司考勤制度执行。试用期劳动合同五、乙方在试用期内,公司的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试用期工资内。五、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10日左右发放,若乙方工作不足一个月时,按月工资比例折合实际工作天数计算。若工资发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结合公司实际状况逐日顺延发放。六、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七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协商解决,否则,将依据公司制

18、度,由公司按制度论处。七、在试用期内,甲方如认为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发觉乙方应聘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随时停止试用并予以解雇,工资按乙方实际考勤,依据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关内容(条款)结算。八、在试用期内,乙方严峻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规章制度的;或者有意或严峻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马上终止试用并予以解雇。乙方应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予以全额的赔偿责任。九、在试用期内,因乙方泄露甲方商业隐私,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因乙方的有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十、试用期满或试用期内工作突出并经考核合格者,将在当月内与公司签订正式 劳动合同。考核不合

19、格者,公司依据实际状况将予以解雇。十一、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知晓甲方的制度并情愿遵守各项事宜。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起生效。十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日期:日期: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6一、乙方的岗位(工种)为:_在试用期间,依据工作须要和乙方实力,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二、在试用期间,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隐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各项治理规定及制度,并依据甲方工作支配,仔细履行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三、乙方试用期工资为_元月,甲方按月发放。四、乙方在试用期内,考勤均由甲方按实际出勤状况和公司考勤制度执行。五、乙方在试用期内,除

20、工资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试用期工资内。六、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 0日左右发放,若乙方工作不足一个月时,按月工资比例折合实际工作天数计算。若工资发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结合公司实际状况逐日顺延发放。七、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十五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协商解决,否则,将依据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论处。八、乙方如在报到后工作时间不满一月主动提出辞职或者不能胜任工作被甲方解雇,甲方将扣除聘请、培训等费用后,根据 xx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上,有效期为_个月。_(天)二、试用岗位依据甲方的工作支配,聘请乙方在_工作岗位。三、试用岗位依据双方事先之约定,甲方

21、聘用乙方的月薪为_元,该项酬劳包括全部补贴在内。四、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548; 有权对乙方作奸犯科和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进行惩罚;对试用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或不符合录用条件,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2.甲方的义务。为乙方创建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按本合同支付给乙方薪金。对试用期乙方因工伤亡,由甲方负担赔偿。五、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乙方的权利。享有国家法律法规给予的一切公民权利;享有当地政府规定的就业保障的权利;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利;对试用状况不满足,恳求辞职的权利。2. 乙方的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2、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行为规范的义务;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六、甲方的其他权利、义务:试用期满,经以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不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对员工有突出表现,甲方可提前结束试用,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试用期乙方的医疗费用由甲方担当 %(90%),乙方担当 ( 0%);试用期甲方一般不为乙方办理各项保险手续,如乙方被正式录用,可补办有关险种,从试用期起算;  548; 试用期,乙方请长病假7天、事假团党委计超过5天者,试用合同自行解除。七、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试用期满,有权确定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乙方有突出表现,可以要求甲方嘉奖;具

23、有参加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反对和投诉对乙方试用身份不公允的卑视。八、一般状况下,试用期间乙方岗位不得变更。若需变更,须事先征求乙方的同意。九、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处理。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甲方:_乙方:_签约日期:_年_月_日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7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身份证号:甲乙双方于_年_月_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至_年_月_日,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样,签订本协议如下:一、甲方提前解除与乙方劳动合同的缘由是: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双方一样同意于_年_月_日解除劳动合

24、同,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终止。二、甲方在乙方妥当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后,应当支付乙方包括工资、津贴、福利待遇在内的全部费用。三、甲方为乙方缴纳的社保、住房公积金到_年_月_日为止。四、双方在此基础上确认彼此的权利义务已经履行,并且未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一次结清,乙方也自愿放弃包括经济补偿金在内的其他全部诉求,并承诺为甲方保守商业隐私。甲方应当在离职手续办完后给乙方供应相应的离职证明。五、本协议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年_月_日乙方(签字):_年_月_日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8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

25、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支配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本条为预报性解除条款,也称无过失性辞退,在符合上述三种情形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其次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其次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6、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在三种状况下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其次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又解除了第(三)项的适用,即“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这好像自相冲突。我们都知道,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不行避开的会正好遇到

27、劳动者正处于试用期的情形,既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在试用期内理应也可解除。假如非要把第四十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时段理解为试用期后的“正式合同期”, 那么,既然“正式期”用人单位可依据第四十条第(三)项解除劳动合同,而双方仍处于相互考察阶段的“试用期”却不能依据该项解除劳动合同,好像不合情理,显得舍本逐末。同样的问题,发生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身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须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状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看法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

28、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峻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须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但依据劳动合同法其次十一条规定,假如劳动者处于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却不得依据本条解除劳动合同。笔者认为,在符合法定裁员条件及程序下,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可裁减“正式”员工,却无法裁减“试

29、用”员工,这不得不令人感到惊奇。莫非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的权利还更大于处于“正式期”的劳动者的权利?“试用期”原来就是一个双方相互了解、相互考察的磨合期,这段时期劳动关系并不稳固,劳动者提前三天通知就可离职,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解除合同。既然法律规定在“正式期”可解除合同,为何要限制试用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遇到这种状况,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完全可以等多几天(终归试用期不长),等到试用期满再行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裁员,同样可达到目的,对于劳动者来说,只是结果迟几天到来而已,法律做出这种限制意义又何在呢?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23页 共23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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