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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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工业大学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浙教高教(2007)33号)和浙江工业大学有关浙江工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和精神,学院在广泛调查研究、多方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浙江工业大学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二条 考核教师的适用对象我院在编在岗的具有教师职称系列的教师(包括外聘教师)以及我院在编在岗的具有非教师职称系列并从事教学活动的教师。第三条 考核的工作量1 由学院安排的各类研究生、本科、专科课程教学和辅导工作量;2 实践性教学(含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学生竞赛

2、、课外指导、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的工作量;3 担任研究生、本科生导师,学生课外科技立项指导工作量;第四条 考核质量1 教书育人方面的情况:学生评教、专家评教和同行评教等各方面;2 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研究论文论著(教材)、教学改革与研究的奖励等;第五条 教学改革与研究1教学建设与教学研究项目(含教学改革项目、课程建设项目、专业建设项目、教材建设项目、教学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项目、教学基地建设项目、教学团队等);2教学研究论文论著(教材); 3各类课件研制及获奖;第六条 教师考核基本标准职称等级考核要求教授A(1)总教学工作当量420(其中授课教学工作当量200); (2)教学质量:优秀;(3

3、)无教学事故;(4)教学改革与研究(课程建设)有校级及以上的立项或获奖;(5)指导硕士生2人;(6)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4人;(7)课外科技立项指导1项或本学年担任班主任工作或指导学生考研、就业工作好;(8)学评教位列全校前30;(9)正式出版教材或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教学论文一篇及以上(第一作者);满足9条中的6条,其中(1)(2)(3)必须满足。B(1)总教学工作当量300(其中授课教学工作当量165);(2)教学质量:良好及以上;(3)无教学事故;(4)教学改革与研究(课程建设)有校级及以上的立项或获奖;(5)指导硕士生1人;(6)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3人;(7)课外科技立项指导1项或本学年

4、担任班主任工作或指导学生考研、就业工作较好; (8)学评教位列全校前70;(9)正式出版教材或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教学论文一篇及以上(第一、二作者);满足9条中的6条,其中(1)(2)(3)必须满足。C(1)总教学工作当量180(其中授课教学工作当量100);(2)教学质量:中等及以上;(3)无严重教学事故;(4)教学改革与研究(课程建设)有院级及以上的立项或获奖;(5)指导硕士生1人;(6)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2人;(7)课外科技立项指导1项或本学年担任班主任工作或指导学生考研、就业工作;(8)学评教位列全校前95;(9)正式出版教材或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教学论文一篇及以上(第一、二、三作者)

5、;满足9条中的6条,其中(1)(2)(3)必须满足。D(1)总教学工作当量180(其中授课教学工作当量100);(2)教学质量:及格;(3)指导硕士生:0人;(4)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1人;(5)课外科技立项指导:0项;(6)发生两次一般教学事故;(7)连续两个学期学评教位于全校后5;以上符合(1)(5)中任意三条或仅需符合第6条一条或仅需符合第7条一条或不能考核为A、B、C、E者。E(1)总体教学效果评价很差(或主讲课程的学评教得分低于60分);(2)出现教书育人中影响恶劣事件;(3)出现严重教学事故;(4)拒不承担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5)连续两个学期学评教位于全校后2;以上满足(1)(5)

6、中任何一条,此为一项否决制。副教授A(1)总教学工作当量420(其中授课教学工作当量230); (2)教学质量:优秀;(3)无教学事故;(4)教学改革与研究(课程建设)有校级及以上的立项或获奖;(5)指导硕士生1人;(6)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4人;(7)课课外科技立项指导1项或本学年担任班主任工作或指导学生考研、就业工作好;(8)学评教位列全校前30;(9)正式出版教材或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教学论文一篇及以上(第一作者);满足9条中的6条,其中(1)(2)(3)必须满足。B(1)总教学工作当量300(其中授课教学工作当量165);(2)教学质量:良好及以上;(3)无教学事故;(4)教学改革与研究

7、(课程建设)有校级及以上的立项或获奖;(5)指导硕士生1人;(6)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3人;(7)课外科技立项指导1项或本学年担任班主任工作或指导学生考研、就业工作较好; (8)学评教位列全校前70;(9)正式出版教材或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教学论文一篇及以上(第一、二作者);满足9条中的6条,其中(1)(2)(3)必须满足。C(1)总教学工作当量180(其中授课教学工作当量其100);(2)教学质量:中等及以上;(3)无严重教学事故;(4)教学改革与研究(课程建设)有院级及以上的立项或获奖;(5)指导硕士生1人;(6)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2人;(7)课外科技立项指导1项或本学年担任班主任工作或指导

8、学生考研、就业工作;(8)学评教位列全校前95; (9)正式出版教材或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教学论文一篇及以上(第一、二、三作者);满足9条中的6条,其中(1)(2)(3)必须满足。D(1)总教学工作当量180(其中授课教学工作当量其100);(2)教学质量:及格; (3)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1人;(4)课外科技立项指导:0项;(5)发生两次一般教学事故;(6)连续两个学期学评教位于全校后5;以上符合(1)(4)中任意二条或仅需符合第5条一条或仅需符合第6条一条或不能考核为A、B、C、E者。E(1)总体教学效果评价很差(或主讲课程的学评教得分低于60分);(2)出现教书育人中影响恶劣事件;(3)出

9、现严重教学事故;(4)拒不承担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5)连续两个学期学评教位于全校后2;以上满足(1)(5)中任何一条。讲师A(1)总教学工作当量420(其中授课教学工作当量230); (2)教学质量:优秀;(3)无教学事故;(4)教学改革与研究(课程建设)有校级及以上的立项或获奖;(5)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3人;(6)课外科技立项指导1项或指导学生考研、就业工作好;(7)学评教位列全校前30;(8)正式出版教材或在正式期刊发表教学论文一篇及以上;(9)本学年担任班主任工作;满足9条中的6条,其中(1)(2)(3)必须满足。B(1)总教学工作当量300(其中授课教学工作当量165);(2)教学质

10、量:良好及以上;(3)无教学事故;(4)教学改革与研究(课程建设)有院级及以上的立项或获奖;(5)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2人;(6)课外科技立项指导1项或指导学生考研、就业工作较好;(7)学评教位列全校前70;(8)正式出版教材或发表教学论文一篇及以上;(9)本学年担任班主任工作;满足9条中的6条,其中(1)(2)(3)必须满足。C(1)总教学工作当量180(其中授课教学工作当量100);(2)教学质量:中等及以上;(3)无严重教学事故;(4)教学改革与研究(课程建设)有院级及以上的立项或获奖;(5)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1人;(6)课外科技立项指导1项或指导学生考研、就业工作; (7)学评教位列全校

11、前95;(8)正式出版教材或发表教学论文一篇及以上;(9)本学年担任班主任工作;满足9条中的6条,其中(1)(2)(3)必须满足。D(1)总教学工作当量180(其中授课教学工作当量100);(2)教学质量:及格; (3)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本科生0人;(4)课外科技立项指导:0项;(5)发生两次一般教学事故;(6)连续两个学期学评教位于全校后5;以上符合(1)(4)中任意二条或仅需符合第5条一条或仅需符合第6条一条或不能考核为A、B、C、E者。E(1)总体教学效果评价很差(或主讲课程的学评教得分低于60分);(2)出现教书育人中影响恶劣事件;(3)出现严重教学事故;(4)拒不承担学院安排的教学任

12、务;(5)连续两个学期学评教位于全校后2;以上满足(1)(5)中任何一条。助教A(1)授课教学工作当量180;(2)教学质量:优秀;(3)无教学事故;(4)教学改革与研究(课程建设)有院级及以上的立项或获奖;(5)本学年担任班主任工作;(6)课外科技立项指导1项或指导学生考研、就业工作好;(7)学评教位列全校前30;(8)正式出版教材或在正式期刊发表教学论文一篇及以上;满足8条中的5条,其中(1)(2)(3)必须满足。B(1)授课教学工作当量180;(2)教学质量:良好及以上;(3)无教学事故;(4)教学改革与研究(课程建设)有院级及以上的立项或获奖;(5)本学年担任班主任工作;(6)课外科技

13、立项指导1项或指导学生考研、就业工作较好; (7)学评教位列全校前70;(8)正式出版教材或发表教学论文一篇及以上;满足8条中的5条,其中(1)(2)(3)必须满足。C(1)授课教学工作当量180;(2)教学质量:中等及以上;(3)无严重教学事故;(4)教学改革与研究(课程建设)有院级及以上的立项或获奖;(5)本学年担任班主任工作;(6)课外科技立项指导1项或指导学生考研、就业工作; (7)学评教位列全校前95;(8)正式出版教材或发表教学论文一篇及以上;满足8条中的5条,其中(1)(2)(3)必须满足。D(1)授课教学工作当量180(2)教学质量:及格; (3)本学年未担任班主任工作;(4)

14、课外科技立项指导:0项;(5)发生两次一般教学事故;(6)连续两个学期学评教位于全校后5;以上符合(1)(4)中任意二条或仅需符合第5条一条或仅需符合第6条一条或不能考核为A、B、C、E者。E(1)总体教学效果评价很差(或主讲课程的学评教得分低于60分);(2)出现教书育人中影响恶劣事件;(3)出现严重教学事故;(4)拒不承担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5)连续两个学期学评教位于全校后2;以上满足(1)(5)中任何一条。第七条 考核方式:由各系(学科)考核小组考核推荐,学院审定。 第八条 奖惩本学年考核为D的停发1个月岗位津贴;考核为E的停发2个月岗位津贴;连续二学年考核考核为E的第3学年开始不聘用

15、。第九条 本细则试行一年,由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小组研究决定。说明:1对于主要从事公共基础课教学的教师,教学效果特别好的,或者承担教学任务特别多的教师,在指导硕士生、本科生、课外科技立项上可以适当降低要求。2指导学生获得各类课外科技竞赛获奖,可适当提高考核等级。3全职在学校管理岗位工作并具有教师职称系列的双肩挑教师在考核教学工作量时应予以合理折算,所承担的管理工作可折算为所在学院(部)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80%。4对上课效果特别优秀,且得到学生、教师、专家一致肯定的教师考评可不受条件限制,由各系(学科)上报需经学院考核小组认可。5教学改革与研究(课程建设)立项或获奖一般取前五位。6学评教排名取该教师本学期所有课程学评教百分数的平均;等级按教务处规定执行。浙江工业大学理学院2008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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