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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名词解释1、城市规划区佛山市行政辖区范围。2、城区指“25组团”所包括的镇或街道的行政辖区范围。 其中:“25组团”的“2”是指中心组团和大良容桂组团;“5”是指狮山组团、西南组团、西江组团、大沥组团和九江龙江组团。3、近期建设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对35年内建设目标、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的实施所作的安排。4、旧区指城市规划区一定范围内,被旧城改造(或三旧改造)管理部门核准的用地范围。5、新区指城市规划区一定范围内,新建建设项目的用地范围。6、道路红线也称道路规划红线,指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7、建筑控制线指根据城市规划需要确定的建筑物可建范围的控制线。8、建筑红线指经
2、规划确定的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9、建筑红线退让指退让用地红线、城市道路红线、绿地规划绿线、河道规划蓝线等。10、容积率也称建筑容积率,指一定地块内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与净用地面积的比值。11、建筑密度指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净用地面积的比例(用百分比表示)。12、绿地率指一定地块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净用地面积的比例(用百分比表示)。13、低层居住建筑指层数为1层至3层的居住建筑。14、多层居住建筑指层数为4层至6层的居住建筑。15、中高层居住建筑指层数为7层至9层的居住建筑。16、高层居住建筑指层数等于或大于10层的居住建筑。17、低层非居住建筑建筑高度小于或者等于10米的
3、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18、多层非居住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米,小于或者等于24米的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19、高层非居住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20、裙房指与高层建筑紧密连接,组成一个整体,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附属建筑。超过24米的,按高层建筑处理。21、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2 者。22、半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3 ,且小于等于1/2 者。23、商业建筑指综合百货商店、商场、经营各类商品的专业零售和批发商店,以及饮食等服务业的建筑。24、佛山老城历史文化核心保护区其范围包括护红路、高基街(
4、红路直街口至松风路)、南堤路(松风路口至人民桥)、新堤路以南;建新路(祖庙路至卫宁路)、卫国路(卫宁路至普君西路)、普君西路以北;松风路(南堤路至高基街)、红路直街、护红巷、祖庙路、卫宁路以东;市东上路、市东下路、普君北路以西。总面积2.2平方公里。25、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指佛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历史文化街区,包括:品字街历史文化街区、梁园历史文化街区、莲花南历史文化街区、任围历史文化街区、祖庙东华里历史文化街区、新安街历史文化街区、霍氏古祠历史文化街区、南风古灶历史文化街区、碧江村心街历史文化街区、碧江泰兴街历史文化街区、逢简巨济桥历史文化街区、逢简明远桥历史文化街区、逢简刘氏宗祠历史文化街区、大良清晖园华盖里历史文化街区、大良西山庙钟楼人民礼堂历史文化街区、昌教黎式家庙历史文化街区、沙滘牧伯里历史文化街区、小塘黎边历史文化街区、九江人民路历史文化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