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中欧全面投资协定实施展望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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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欧全面投资协定实施展望研究报告拓投资合作新空间 享互利共赢新未来中欧全面投资协定实施展望研究报告调研主要发现对欧投资现状及预期对欧投资困难及服务保障需求企业眼中的 CAI参与本次调研的中国企业中,83% 尚未投资欧盟;近年内有投资欧盟计划的占 18%,约 1/3 对投资欧盟持观望态度。侧面反映出,未来中国对欧盟投资的增长空间较大,高水平经贸安排对进一步释放对欧投资潜力至关重要。在已投资欧盟的受访企业中,民营及民营控股企业居多,占比达 67%。在对欧盟有投资计划的中国企业中,56% 计划赴德国投资、40% 以法国为投资目的地。从欧盟层面看,德法两国在推动 CAI 谈判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61

2、% 表示意在获取欧盟市场,为已有产品或服务扩大客户群;49% 表示希望通过投资进一步优化产业链、供应链布局。超半数的制造业企业表示投资欧盟业务受疫情的负面影响较大;而半数金融服务企业则认为疫情蕴藏新的潜在投资商机。44% 的受访企业表示落地经营受限是其在投资欧盟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39% 受市场准入限制影响,占比居前两位。中国对欧盟投资总量仍偏小,潜力巨大。民营企业正在成为投资欧盟的重要力量。德国、法国是中国企业计划投资欧盟的重要目的地。市场拓展、在全球范围内优化产业链布局是中国企业投资欧盟的主要动力。投资欧盟业务受新冠疫情影响的程度因行业而异。落地经营和市场准入受限是中国企业投资欧盟面临的

3、主要障碍。在对欧盟已有投资或有投资计划的受访中国企业中,67% 表示希望在欧盟经营合规管理引导方面获取更多的政策支持,占比最高。其中,68% 希望提供针对欧盟的政策、市场、项目等信息服务,56% 希望更多组织针对欧盟的洽谈会、项目对接、考察等活动,54% 希望加强对企业投资欧盟的风险预警服务。46% 的受访中国企业、58% 的受访欧盟企业认为协定将为中欧双边投资带来积极影响, 企业将从中收益。但我们也注意到,仍有部分受访企业对协定有可能产生的影响表示不确定。协定签署过程本身的不确定,亦或是导致企业对协定生效后影响持观望态度的原因之一。尤其是制造业,高达 74% 的受访中国企业认为 CAI签署生

4、效后将利好本国制造业发展,在受访欧盟企业中,该比例为 67%。但需注意,从短期看,制造业更需做好冲击防范。受访中国企业中,仅 1/3 明确表示投资欧盟计划将不受 CAI 进程影响,半数受访欧盟企业表示不受影响。包括禁止强迫技术转让、禁止限制投资数量、禁止业绩要求、国有企业的非歧视待遇。在欧盟加快调整外资安全审查领域政策的大背景下,企业对经营合规管理引导的需求迫切。企业对中国贸促会加大信息服务、平台服务和风险预警服务力度的诉求较高。CAI 签署生效对于中欧双边投资而言,机遇大于挑战。从长远看,中欧制造业和服务业预计都可受益于 CAI。CAI 冻结对企业投资计划存在一定影响,且对中国企业投资欧盟的

5、影响或将大于欧盟企业的对华投资。关于 CAI 文本内容,中欧企业对有关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的条款普遍较为关注。5 中欧全面投资协定实施展望研究报告中欧全面投资协定实施展望研究报告 6目录一 回顾 CAI:中欧深化互利合作里程碑 8 中欧经贸合作 9 协定发展历程 16 谈判完成意义 18二 走近 CAI:高水平双边投资协定示范 20 协定文本概览 21 重点内容解读 25 1. 市场准入承诺 25 2. 公平竞争规则 31 3. 可持续发展 36 4. 争端解决机制 38 三 聚焦 CAI:中欧投资合作观察 40 企业对欧投资现状及预期 41 企业对欧投资诉求分析 48 企业眼中的 CAI 53

6、四 展望 CAI:中欧投资蕴藏新机 57 中欧经贸合作展望 58 促进中欧投资合作政策建议 61 中国企业赴欧投资建议 63 中国贸促会支持中欧双向投资服务计划 66编后语 69附录 70 1回顾 CAI:中欧深化互利合作里程碑7 中欧全面投资协定实施展望研究报告中欧建交 46 年大事记1975.5.6中国与欧共体建交日1983.11.1中国与欧共体正式宣布全面建交1994.6中国与欧盟政治对话机制正式启动1998.12中欧科技合作协定在布鲁塞尔签署2011中欧举办建交以来第一个主题年 “中欧青年交流年”2003.10中欧决定发展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2018中欧合作举办“中欧旅游年”2014.

7、3中欧领导人就共同打造中欧和平、增长、改革、文明四大伙伴关系达成重要共识2019.11中欧共同签署关于结束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欧洲联盟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谈判的联合声明 ,宣布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谈判结束1978.4 中国与欧共体双方正式签署中欧贸易协定1985.5中国与欧共体贸易和经济合作协定在 布鲁塞尔正式签署1995.7欧盟委员会通过旨在全面发展欧盟与中国 关系的欧盟中国关系长期政策文件2001.9中欧决定建立中欧全面伙伴关系2013.11中欧共同发表中欧合作 2020 战略规划2006.10欧盟委员会发表题为欧盟与中国:更紧密的伙伴、 承担更多责任的对华政策文件2019.5中欧

8、共同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欧洲联盟 民用航空安全协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和欧洲联盟关于航班若干方面的协定2017中欧合作举办“中欧蓝色年”2020.12.30中欧领导人共同宣布如期完成 中欧投资协定谈判中欧经贸合作1975 年 5 月,中欧正式建交,随后双边关系不断被注入新活力、赋予新内涵。建交 46 年来,中欧本着相互尊重、和谐共处的原则,不断深化伙伴关系,从长期合作伙伴、全面伙伴到全面战略伙伴,双方合作从经贸扩展至和平与安全、环境、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等诸多领域,务实合作成效显著。特别是 2003 年正式确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后,中欧经贸往来从货物贸易扩大至服务贸易、投资、技术、金融、

9、互联互通、数字经济等领域,合作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性和韧性持续增强。但总体而言,中欧货物贸易的相互依存度高于服务贸易,中欧双向投资规模也远未达到与双方现有经济体量相匹配的预期。与此同时,现有的中欧经贸关系法律框架主要涉及1985年签署的 中国与欧共体贸易与经济合作协定 、中国与 26 个欧盟成员国(爱尔兰除外)签署的双边投资协定(BIT),已不适应双方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和时代要求。长期以来,中欧领导人年度会晤机制以及不同层级、不同类别的政策对话,对双方经贸法律框架起到了一定的补充作用。当前,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积极扩大高水平开放,欧盟积极谋求“开放式战略自主”,中欧

10、在现有一般性的经贸法律框架下,寻求达成一份涵盖范围广、推动力度大、规制水平高的全面投资协定,符合双方利益诉求。9 中欧全面投资协定实施展望研究报告中欧全面投资协定实施展望研究报告 10货物贸易互为倚重一直以来,中国和欧盟互为重要的贸易伙伴。欧盟连续多年是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中国则稳居欧盟第二大贸易伙伴地位。2020 年,在全球贸易大幅收缩的形势下,中国和欧盟的货物贸易额逆势增长4.9%1,达 6495 亿美元,占中国对外贸易总值的14%2,中国首超美国跃居欧盟第一大贸易伙伴,欧盟为中国第二大贸易伙伴。服务贸易基数小潜力大中国是欧盟的第三大服务贸易伙伴,但中欧服务贸易规模远低于欧盟与其第一大服贸

11、伙伴美国间的服贸规模。据欧盟统计局数据显示,欧盟对华服务贸易长期保持顺差。2020 年,欧盟对华服务出口452.2亿欧元,同比下降14%1,对华出口占其服务出口总额的5.2%,占其对美出口额的 26.4%;欧盟自华服务进口 299.7 亿欧元,同比下降 9%,自华进口占其服务进口总额的 3.7%,占其自美进口额的仅 12.1%。目前, 中欧服务贸易基数小, 总体呈增长态势, 但2020年有所下降,发展空间大。 特别是对中国而言, 对欧盟服务贸易一直处于逆差状态,且出口增速不及进口增速。 未来, 可利用自身优势加大对欧服务出口,包括以数字服务为代表的新兴服务出口。注: 1. 上年基数不包含英国。

12、 2. 2013-2019 为欧盟 28 国数据,2020 为欧盟 27 国数据(不包括英国)。2,201 2,443 2,089 2,079 2,449 2,735 2,766 2,586 3,709 3,560 3,390 3,720 4,086 4,285 3,910 5,591 6,151 5,649 5,469 6,169 6,822 7,051 6,495 13.4%14.3%14.3%14.8%15.0%14.8%15.4%14.0%12.0%12.5%13.0%13.5%14.0%14.5%15.0%15.5%16.0%0 1,000 2,000 3,000 4,000 5,0

13、00 6,000 7,000 8,0002013 年2014 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2018 年2019 年2020 年进口出口进出口占中国进出口总值3,390 274.0 302.6 437.4 431.8 460.2 530.0 585.1 452.2 209.1 231.1 285.8 321.7 317.1 332.5 353.6 299.7 0.0100.0200.0300.0400.0500.0600.0700.020132014201520162017201820192020 (P)欧盟对华出口欧盟自华进口欧盟对华顺差额64.9 152.6 231.5 197.5

14、 143.2 110.1 151.6 71.6 图 1.1图 1.2 2013-2020 年中国与欧盟货物贸易情况(亿美元)2013-2020 年中国与欧盟服务贸易情况(亿欧元)2来源:中国海关、普华永道整理研究来源:欧盟统计局(数据库更新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6 日)、普华永道整理研究注: 1. 上年基数不包含英国。 2. 据欧盟统计局数据,2020 年欧中贸易总额达到 5860 亿 欧元,同比增长 4%。11 中欧全面投资协定实施展望研究报告中欧全面投资协定实施展望研究报告 12双边投资水平偏低中欧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后,双向投资趋于活跃。2016 年,中国对欧盟直接投资同比增长

15、约82%,欧盟对中国直接投资同比增长 35.2%,实现较明显涨幅。此后,中欧双向投资没有实质性突破,中国对欧盟直接投资维持在每年 100 亿美元上下,而欧盟对中国直接投资则维持在每年 80 亿美元左右。2020 年,中国对欧盟直接投资 100.99 亿美元,同比增长 5.2%,仅占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总额的 6.6%;欧盟对华直接投资流量56.9 亿美元,同比下降 11.8%,尽管降幅较上年有所收窄,但仅占中国当年实际利用外资的 3.8%。同期,中国对欧盟货物出口额为 3910 亿美元,占中国总出口的 15.1%;中国自欧盟货物进口额为 2586 亿美元,占中国总进口的 12.6%。从绝对值和

16、占比看,中欧双边投资水平仍较低,与双方贸易规模和经济体量不匹配。图 1.3图 1.4 2013-2020 年中国对欧盟直接投资流量(亿美元)及同比增速2013-2020 年欧盟对华直接投资流量(亿美元)及同比增速来源:中国商务部、普华永道整理研究注:2020 年欧盟数据未含英国,同比增长率基数亦剔除英国。来源:中国商务部、普华永道整理研究注:2020 年欧盟数据未含英国,同比增长率基数亦剔除英国。45.24 97.87 54.80 99.94 102.67 88.60 106.99 100.99 -26.1%116.3%-44.0%82.4%2.7%-13.6%20.7%5.2%-60.0%-

17、40.0%-20.0%0.0%20.0%40.0%60.0%80.0%100.0%120.0%140.0%0.0020.0040.0060.0080.00100.00120.0020132014201520162017201820192020中国对欧盟投资流量同比增长65.262.365.18882.9104.273.156.921.9%-4.4%4.5%35.2%-5.8%25.7%-29.8%-11.8%-40.0%-30.0%-20.0%-10.0%0.0%10.0%20.0%30.0%40.0%0204060801001202013201420152016201720182019202

18、0欧盟对华投资流量同比增长13 中欧全面投资协定实施展望研究报告中欧全面投资协定实施展望研究报告 14近三年中国企业赴欧并购交易呈下降趋势受疫情和英国脱欧等事件的影响,近三年中国企业赴欧洲并购交易逐年下降。2020 年,中国企业欧洲并购整体金额为 20.9 亿美元。历经 7 年 35 轮,谈判频次递增2013 年 11 月,在第十六次中国 - 欧盟峰会上,中欧双方宣布启动中欧投资协定谈判。2014 年 1 月,首轮谈判正式开启。随后,双方每年保持三至五次的谈判频率,积极就各项议题展开密切磋商。2015 年 11 月,在第 8轮谈判中,双方就制作合并文本做出安排,谈判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2018

19、 年 7 月,在第二十次中欧领导人会晤期间,双方首次交换市场准入清单出价,标志着谈判进入新阶段。2019 年双方谈判增至六次,2020 年增至十次。2020 年 10 月,在第 33 轮谈判中,双方聚焦遗留的文本和市场准入问题进行磋商,为年内完成谈判努力。在 2020 年 12 月举行的第 35 轮谈判中,双方在公平竞争议题上取得突破,推动谈判最终如期完成。协定发展历程中欧双方对启动协定谈判达成共识中欧双方启动协定谈判开启第 1 轮谈判就协议的范围达成共识首次交换了关于投资市场准入的清单出价确定 2020 年完成协定谈判目标交换了关于投资市场准入的清单改进出价第 35 轮谈判,最终完成谈判20

20、12 年 2 月2013 年 11 月2014 年 1 月2016 年 1 月2018 年 7 月2019 年 4 月2019 年 12 月2020 年 12 月图 1.5中国企业海外并购金额(亿美元)- 按投资地区分类来源:汤森路透、投中数据及普华永道分析16.835.514.715.78.268.019.815.711.26.689.639.949.416.920.98.67.25.19.53.38.83.85.23.92.45.01.90.60.80.612.7 10.90.70.050.0100.0150.0200.0250.020162017201820192020亚洲北美欧洲南美大

21、洋洲非洲俄罗斯中欧全面投资协定实施展望研究报告 1615 中欧全面投资协定实施展望研究报告聚焦双方关切,突破谈判难点在历时七年的谈判过程中,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问题一直是双方磋商的主要分歧所在。谈判完成意义对欧盟而言,推动中国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限制,特别是要求中国改善在电信 / 云服务、计算机服务、汽车行业、医疗健康行业的市场准入,是其重要关切。而对中方而言, 欧盟在市场准入方面一直存在 “大门开、小门关”的问题,实际存在较多隐性壁垒,特别是近年来针对外资的安全审查工作趋严,中方亦在谈判过程中积极争取进入欧盟投资电力、能源等行业的自由准入。欧盟希望确保其成员国企业相对中国国有企业的非歧视性监管待

22、遇,要求中国提高给予国有企业援助的透明度,同时减少对国有企业补贴, 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而中方不倾向于绝对化原则,如何在保障国有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职能的同时,通过行之有度且行而有效的国际规制反向推动国企改革,系中方核心关切所在。市场准入公平竞争12为世界经济复苏和多边主义践行提供新动力2020 年,逆全球化叠加新冠疫情,全球贸易投资萎靡。中国和欧盟作为全球两大重要经济体,在世界经济面临空前下行压力、均衡复苏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大背景下,力推高水平协定谈判完成,为提振各国信心、推动世界经济复苏注入了继 RCEP 签署后的又一剂强心针;用双边实践向全球发出了促进开放合作的积极信号。为中欧在国际经

23、济治理体系中的角色重塑开启新阶段现有的中欧经贸关系法律框架主要涉及 1985 年签署的中国与欧共体贸易与经济合作协定、中国与26个欧盟成员国(不包括爱尔兰)签署的双边投资协定。其中, 中国与欧共体贸易与经济合作协定首次涉及中欧投资关系,双方同意在公平和对等的基础上 “努力改善有利于投资的现有气氛” “根据各自的法律、规章和政策,对扩大互利的投资予以促进和鼓励”;已有的双边投资协定主要针对投资保护,不涉及投资自由化,已不适应双方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和时代要求。中欧全面投资协定谈判如期完成,与稍早前签署的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一起,为中欧经贸关系更新了法律框架,是中欧在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重构进程

24、中的里程碑。17 中欧全面投资协定实施展望研究报告中欧全面投资协定实施展望研究报告 1834为中国制度型开放树立新范本当前,中国正着力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有关开放举措频出。在自主开放方面,中国通过建立自贸试验区和自贸港、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和示范区等载体,先行先试进行压力测试和风险缓释,在市场准入管理模式国际化、投资贸易便利化、营商环境优化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突破性进展。协定将上述 “自主开放措施” 转变为了具有国际条约性质的 “协定开放措施” ,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了突破,包括第一次针对包括服务业和非服务业在内的所有行业进行负面清单管理、第一次在国际投资协定谈判中体现国有企业

25、、劳工标准等内容。尽管协定尚未签署,但谈判完成即为中国下一步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 和 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积累了经验,在加速制度型开放进程中树立了新典范。为欧盟扩大对华经贸合作搭建统一的新法律框架谈判历程的不易既反映了中欧双方在核心关切上存在分歧,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协定本身的高水平。协定成功将国际经贸规则重构过程中的新规则和新议题,亦即欧盟的核心关切问题纳入了文本范围,同时对中国自主开放措施进行了协定约束。未来,欧盟可将协定作为统一的法律框架,与中方探讨深化合作、解决经贸层面有可能出现的新分歧,对于进一步增强欧盟内部的凝聚力意义重大。2走近 CAI:高

26、水平双边投资协定示范19 中欧全面投资协定实施展望研究报告中欧全面投资协定着眼于制度型开放,是一项全面、平衡和高水平的协定。中国商务部就投资而言,中欧全面投资协定(CAI)将是中国与第三方签订的最雄心勃勃的协定。欧盟委员会 协定文本概览中欧全面投资协定于 2020 年 12 月完成谈判,是继 1985 年中欧贸易与经济合作协定以来中欧经贸关系中最重要的双边法律文件,亦或成为 2009 年里斯本条约将外国直接投资纳入欧盟“共同商业政策”专属权能后欧盟对外缔结的第一个投资协定。截至目前,中国已与超过 100 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双边投资协定(见附录)。CAI 签署后,预计将取代中国与欧盟成员国之间现

27、行有效的双边投资协定,为中欧双向投资提供统一的法律框架。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以往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主要关注投资保护和投资促进,而 CAI 则更关注推动投资自由化,同时涵盖服务贸易自由化、国有企业、透明度、劳工标准、环境保护等规制, “全面性”和“先进性”突出。概览鉴于最终版协定文本尚未公布,本报告就协定核心内容的阐述主要基于欧盟委员会于 2021 年 1 月和 3 月分别公布的文本正文和市场准入承诺附件,以及中欧双方的官方消息。从已公布版本看,协定主要包括序言和六个主体章节。六个主体章节分别为:目标和一般定义、投资自由化、监管框架、投资和可持续发展、争端解决、机制和最终条款。双边投资协定(BIT

28、) 已发展至 4.0 阶段4.03.02.01.0 友好通商航海 投资保护 投资保护 投资促进 投资保护 投资促进 投资自由化 服务贸易自由化 公平竞争 可持续发展 争端解决序言第一章 目标和一般定义第二章 投资自由化序言部分主要介绍协定背景和国际承诺,简要提及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投资透明度和 WTO 下的权利义务等内容。本章共两节。第一节规定了协定目标,包括:为投资自由化作出必要安排,以创造更好的环境,促进和发展双方之间的贸易和投资。第二节对协定涉及的 26 个概念进行了定义。本章共七节 11 条。第一节规定了本章的适用范围;第二节为市场准入的相关内容,主要对禁止数量限制进行了规制;第三节第

29、1 条主要规定了禁止业绩要求,强调禁止强制技术转让,第2 条为涵盖实体相关内容,第 3 条对缔约方对待涵盖实体的公平性、非歧视性以及监管部门的独立性进行了规制;第四节和第五节与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相关;第六节第 1 条对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进行了安排,第 2 条规定了自然人因商业目的入境和临时居留的内容,第 3 条对自然人入境和居留的透明度作了相应要求;第七节规定了不合标准的措施及例外情况。21 中欧全面投资协定实施展望研究报告中欧全面投资协定实施展望研究报告 22本章共三节 18 条。第一节国内法规(共 3 条),从“定义和范围” “授予许可证和资格的条件”以及“授予许可证和资格的程序”出发

30、,规范缔约双方的法规订立;第二节透明度(共 8 条),涉及信息公开、一般透明度义务、公布信息、联络点和提供信息、审查和上诉、补贴透明度等;第三节金融服务(共 7 条),涉及审慎划分、有效和透明监管、新金融服务、特定例外情况及结算支付系统。本章共四节 21 条。第一节阐述了背景和目标(共 4 条),中欧双方致力于以促进投资发展的方式来促进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第二节(共 6 条)和第三节(共 5 条)分别规定了投资与环境和劳工领域的关系,涉及政府的规制权、劳工和环境的保护水平、本协定与多边协定的关系、投资和气候变化,并提出提倡有利于绿色增长和体面劳动的投资;第四节(共 6 条)规定了独立于第五章

31、争端解决机制,适用于本章的解决分歧机制,包括磋商以及未能通过磋商解决后成立专家组,以解决分歧以及其程序所应具有的透明度等相关规定。本章共 23 条。此章主要是为建立了一个高效争端解决机制,以避免和解决当事各方之间可能存在的争议问题,强调双方应尽可能通过和平协商方式解决争端。具体内容涉及磋商的具体机制、调解程序、共同商定的解决办法、争端解决的仲裁程序、仲裁裁决作出的合理期限及仲裁裁决书的执行等。本章共两节 25 条。第一节机制(共 5 节)规定了投资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同时规定了下设投资工作组和可持续发展小组的工作职责;第二节最终条款(共 20 节),涉及双方定期对话、修正该协定的方式、一般例外

32、和安全例外条款、有关资本流动、支付或转移的临时保障措施和国际收支平衡和外部财政困难时的限制等。在六个主体章节中,投资自由化、监管框架、投资和可持续发展、争端解决四个章节涉及协定的四方面核心内容,建议予以高度关注。保证相互投资受保护,尊重知识产权,确保补贴透明性改善双方市场准入条件确保投资环境和监管程序清晰、公平、透明改善劳工标准,支持可持续发展 . 1234第三章 监管框架第四章 投资与可持续发展第五章 争端解决第六章 机制和最终条款23 中欧全面投资协定实施展望研究报告中欧全面投资协定实施展望研究报告 24重点内容解读市场准入承诺推动包括服务业和非服务业在内的投资自由化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

33、单管理模式和“棘轮”机制的适用符合国际投资协定的主流范式协定采用“准入前国民待遇 + 负面清单”模式。中欧双方在负面清单之外均不能以法律法规或政策来限制投资额、营收额、股权比例、人员任命、技术研发、进出口等问题,并尽力保证对方投资者能够合法转移投资所得的收益,允许双方人员进入对方境内停留和居住。CAI 负面清单构成根据欧盟委员会于 2021 年 3 月公布的版本看,中国、欧盟市场准入承诺表均包括如下四个附件: 附件一为现有不符措施,涉及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业绩要求、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四方面义务,适用“棘轮”机制; 附件二为未来不符措施,亦涉及上述四方面义务,针对该清单内所列内容,双方可保持

34、现有的或采用新的、更严格的限制措施; 附件三为有关市场准入的具体承诺和限制,列出与投资自由化义务不一致的措施,主要涉及服务业; 附件四为双方针对公司内部人员调动和商务人员临时移动的保留或限制措施。注:中方承诺表另设有附件五,系对附件三“机动车辆制造”限制措施的补充说明。协定要求双方在投资的全生命周期阶段,包括准入前阶段,均有义务提供国民待遇。此外,协定亦针对部分程序性问题进行了非歧视性规制,如在监管透明度方面的国民待遇要求。协定禁止缔约方对境内所有企业施加包括国内成分要求、当地采购要求、进出口要求、技术转让要求、设立总部要求、优先使用本国技术等在内的业绩要求或条件,有助于市场公平竞争。协定要求

35、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应给予另一方的投资者和所涵盖的投资不低于给予任何非缔约方的待遇,但对实体性规定、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ISDS)进行了排除。协定禁止缔约方对企业的高管和董事会成员施加任何国籍方面的要求。全面的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禁止业绩要求投资自由化高级管理人员 和董事会成员1423四方面主要规制全方位保障投资自由化在投资方面,中欧均给予了对方最大程度的市场开放承诺, 与各自的对外开放水平相匹配且有一定程度的提升。协定有关投资自由化的安排主要体现以下四个方面:25 中欧全面投资协定实施展望研究报告中欧全面投资协定实施展望研究报告 26双向实质性开放蕴藏投资合作新机遇中国开放层面“引进来”

36、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协定框架下,中国在制造业和服务业均向欧盟做出了进一步开放的承诺,旨在平衡当前中欧双方在市场准入方面的实际开放水平。比较协定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 (以下简称“2020 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可发现,中方承诺的大多数开放领域已在改革过程中自主开放,此次具有突破性的开放领域主要包括乘用车、云计算、医疗等。在制造业领域,除少数行业外,中国均做出了实质性的进一步开放承诺,特别是在运输和电信设备,化学药品、医疗设备以及汽车等行业。汽车行业协定措施:1)外国投资者投资汽车(乘用车)整车制造的,中方持股比例应不低于 50%。2022 年后,取消乘用车制造外资

37、股比限制。2)同一外国投资者可在中国境内建立最多两家生产同类整车产品(乘用车类)的合资企业,但外国投资者与合资企业的中方共同收购其他国内汽车制造商的,不适用于此限制。2022 年后,中国将不再保留本条不符措施。3)为进一步明确,本条目列明之措施不适用于外国投资者投资新能源汽车及专用车制造的情况。协定有望打破目前中国汽车领域合资股比限制,加速欧盟汽车商进入中国市场。近年来,戴姆勒、大众都已开始积极寻求突破。特别是大众,随着全力电动化战略的加速,其已开始在华布局新能源业务。此外,众多国产汽车品牌也将进一步着眼于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并与欧洲市场有更多合作和互动。制造业领域在服务业领域,中国计划在健康

38、(民营医院)、研发(生物资源)、通讯 / 云服务、计算机服务、国际海运服务等领域对欧盟企业开放。电信 / 云服务协定措施:1)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互联网访问服务(不包括向互联网终端用户提供互联网访问服务)。2)欧盟投资者投资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包括内容交付网络服务)的,外国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 50%。3)欧盟投资者投资国际通信设施服务、卫星通信服务、集群通信服务、网络访问设施服务、网络托管服务、国内通信设施服务、固定通信服务、蜂窝移动通信服务、数据通信服务或 IP 电话服务的,外国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 49%(上述服务可基于设施提供)。欧盟投资者投资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处理服务(不包括电

39、子商务)、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服务以及代码和协议转换服务的,外国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 50%。目前,外资在中国开展云服务需直接持股获得相关增值电信牌照,而自贸试验区在外商投资增值电信业务准入限制放开暂不包含直接影响云服务业务的相关内容。协定的生效有望打破这一市场壁垒,为欧盟云服务商提供新的投资机会。服务业领域27 中欧全面投资协定实施展望研究报告中欧全面投资协定实施展望研究报告 28医疗服务协定措施:1)外国投资者投资医疗机构限于以合资企业的形式进行。欧盟投资者可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建立外资独资医院和诊所(中医医院和诊所除外)。中外合资或外商独资医院和

40、诊所大多数医生和医务人员应为中国国籍。2)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协定有望将自贸试验区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按规定设立独资医疗机构的待遇拓展至欧盟企业,相比目前合资 70% 股比要求或者通过可变利益实体(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VIE)架构的投资模式,将为欧盟企业在中国投资医疗领域带来更大灵活空间及更多市场机会。金融服务协定措施:中国同意并将承诺对欧盟投资者在金融行业保持开放。在银行业、证券交易、保险(包括再保险)以及资产管理领域,中国对合资企业的要求和外资股本上限将取消。2020 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已完全取消对金融业的准入限制

41、。根据 2019 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及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目前中国已取消外资在证券以及保险(包括寿险、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领域的投资比例,允许独资。协定将进一步深化金融服务对欧盟的开放,使欧盟金融机构在更广泛的领域在华开展业务,有机会与中资金融机构享受同等待遇。欧盟开放层面“走出去”持续激发创新动力协定框架下,欧盟在制造业领域对中方做出了进一步的投资开放承诺,主要包括新能源、环保和电子产业。在服务业领域,欧盟自身开放水平已较高,此次并未做出进一步开放的实质性承诺。未来,在新能源、新基建、高新技术领域,中国企业有

42、望通过“走出去”进一步受益。欧洲曾经是全球最大的光伏应用市场,也是中国光伏产业最重要的出口目的地。根据 PV InfoLink 统计数据,2020 年中国光伏组件出口欧洲前三国家分别为荷兰、西班牙、德国。协定生效后,将利好中国新能源电力设备制造商,尤其是光伏组件制造商,亦利好上游设备及硅料企业。协定生效后,中国风电整机企业将获得进入欧洲市场的更高可能性。随着欧盟对中国市场准入政策限制的放宽,中国风电整机企业可以通过并购或合作方式,建立合资企业,在当地组装风机,解决整体运输困难问题,降低企业经营成本。除了制造端,在发电侧,中国发电企业也将在欧洲迎来更多投资机会。协定达成后欧盟有望对中国放宽在数字

43、化及绿色投资相关领域的限制, 中国企业将从中受益。此外,中国与欧盟企业还可加大在汽车、半导体、医药研发等方面的合作,拓展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光伏风电高新技术29 中欧全面投资协定实施展望研究报告中欧全面投资协定实施展望研究报告 30要求缔约双方的涵盖实体必须根据商业考虑的原则采取行动,确保其在从事商业活动时按照商业考虑购买和销售货物或服务。要求涵盖实体在采购和销售商品或服务时,不得采取歧视性的行为,即:在从事具体的商业行为的时候,作为卖方销售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对欧盟客户和国内客户采取不同的行为,包括制定不同的价格、提供不同的品质;或者在作为买方采购相关的商品和服务时,不得对欧盟投资者和企业采取歧

44、视性的行为。缔约一方如果认为另一方的涵盖实体对其利益造成了不利影响,则可以书面要求另一方在与实施该条款相关的范围内,提供相应实体的信息,包括:该企业的股权结构、组织架构、年收入、依法享有的免责和豁免、监管机构等信息。商业考虑义务非歧视义务透明度义务公平竞争规则立足于营造法治化竞争环境协定就改善公平竞争环境作出了承诺, 主要涉及国有企业、 强制性技术转让、 补贴透明度三方面规制。以“涵盖实体”定义扩大国有企业指代范围协定并未直接使用“国有企业”的概念,而是通过“涵盖实体”进一步扩大国有企业的指代范围。根据协定第二章“投资自由化”第三条之二第 1 款的定义,“涵盖实体”包括四类:国有企业竞争中立1

45、缔约一方政府以某种形式拥有或控制的企业。即直接或间接在企业中:拥有超过 50的股本;通过所有权权益超过 50的投票权进行控制;有权任命董事会多数成员或任何其他等效的管理机构;或拥有通过任何其他所有权权益(包括少数股权)控制企业决策的权力234 一方有权根据其法律和法规合法地指导行动或采取其他等效控制措施的企业。在缔约一方领土内的有关市场上经该方正式或有效地作为该方的唯一供应商或购买者的公共或私人实体,包括其相关的任何子公司或财团,商品或服务,但不包括仅因授予而获得专有知识产权的实体。缔约一方正式或实际指定的两家或少数公共或私营企业,包括其相关的任何子公司,作为该方领土内相关市场上某一特定商品或

46、服务的唯一供应商或购买者。协定框架下,国有企业将不仅仅包括由各级政府,特别是国资委控股的企业,也包括了很多国资参股的企业,以及国家指定的垄断企业,或者是享有特殊权利享有特权的企业。换言之,协定“涵盖实体”的范围比一般意义上的国有企业范围要广。针对“涵盖实体”的三项核心义务与中国国企改革方向一致31 中欧全面投资协定实施展望研究报告中欧全面投资协定实施展望研究报告 32CAI“涵盖实体”与 CPTPP”国有企业”规则对比中国通过 CAI,首次在国际条约层面对国有企业的运营和管理作出突破性承诺,是中国引入竞争中立原则的一次重要缔约实践,对中国适应 CPTPP 相关要求、推动国内制度与国际规则接轨意

47、义重大。CAI“涵盖实体”条款与 CPTPP 国有企业规则实现了部分对接,甚至在定义等方面的规制标准高于 CPTPP,具有一定的进步性和前瞻性。但在非商业援助、透明度义务等方面,CAI规制较 CPTPP 仍存在差距。“涵盖实体”规制与 CPTPP“国有企业”规则实现了部分对接在“国有企业”定义方面,CAI 涵盖范围更广如前所述,CAI 不同于 CPTPP,其用“涵盖实体”的概念描述国有企业,且扩大了约束范围,成员国政府拥有或控制的企业、 因成员国政府指定而具有垄断地位的企业均属于 “涵盖实体” 。在商业考虑和非歧视义务方面,CAI 更符合竞争中立原则的内涵CAI 与 CPTPP 有关商业考虑和

48、非歧视义务的规定高度重合,但不同于 CPTPP 将私营企业作为商业考虑的判断标准,CAI 未进行企业类别划分,其从市场角度出发,规定企业只要以盈利为目的,均需接受市场纪律约束。在非商业援助义务方面,CPTPP 要求更加严格CPTPP 不仅将国有企业视为非商业援助的接受者,同时也考虑到其可能充当提供者的角色,但 CAI 未对提供援助的相关企业进行规制。在透明度义务方面,CPTPP 要求更高CPTPP 不仅包括被动公开义务,还包括主动公开义务。在主导公开的情况下,CAI 与CPTPP 均包括被动公开义务,公开信息涉及企业股权结构、组织架构、年收入、依法享有的免责和豁免、监管机构等信息。但 CPTP

49、P 还涉及主动公开义务,在该义务项下,成员国需履行公开国有企业名单、国有企业相关政策以及公开国有企业相关信息的义务。CAICPTPP对比一般定义 适用范围非歧视待遇和商业考虑义务非商业援助 义务透明度义务“ 涵盖实体”包括成员国政府拥有或控制的企业以及因成员国政府指定而具有垄断地位的企业 不适用于视听服务领域以及航空服务领域;不适用于政府采购例外、不符措施例外、规模例外、政府职能例外和公共服务例外等情况要求成员国公平对待本国与另一国投资者及其设立的企业,另一国投资者及其设立的企业在购买、销售货物或服务时,所享有的待遇不得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设立企业所享有的待遇;确保“涵盖实体”在从事商业活动时按

50、照商业考量购买和销售货物或服务暂无直接规制条款,“涵盖实体”条款并未规制提供援助的相关企业成员国认为另一方“涵盖实体”侵害本国权益时,受损害的一方可书面要求另一方公开“涵盖实体”的相关信息国有企业包括主要从事商业活动的国有大型企业,且该企业直接拥有 50% 以上的股份资本;或者通过所有权控制 50% 以上的投票权;或者对董事会成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任免的权利不适用于年收入未达门槛金额、应对紧急突发情况(仅可豁免非歧视待遇和商业考量义务、非商业援助义务)、不与商业融资竞争或符合出口信贷国际规则等情况要求成员国确保国有企业在从事商业活动时提供非歧视待遇,遵循商业考虑要求成员国保证政府及国有企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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