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申报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阿宝 文档编号:2219060 上传时间:2020-01-10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1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筑工程申报管理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建筑工程申报管理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建筑工程申报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工程申报管理办法.doc(8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建筑工程申报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 单位建筑工程,按下列程序和要求申报:(一) 申领规划设计条件,建设单位未取得规划设计条件的,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红线图等附件,建设用地的地形图和申报表等资料,向市、区或者县级市城市规划部门申领规划设计条件;(二) 报审建筑设计方案,申请人应当提交本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条件、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红线图等附件,必要的专业管理部门意见,建筑设计方案图和申报表等资料。城市重要地区的公共建筑、高层居住建筑和其他地区重要的建筑,在报审建筑设计方案的同时,应当附送建筑模型。建设规模达到省、市规定应当编制初步设计的建筑工程,应当按审定的建筑设计

2、方案进行初步设计,如需对审定的建筑设计方案作调整的,应当重新报审建筑设计方案;(三) 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人应当提交建筑施工图和建设用地的地形图,城市规划部门的有关复函和申报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用地红线图和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本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批文,必要的专业管理部门审查意见等资料。建筑工程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核发建设工程审核书和经审定的建筑施工图后,按审批要求进行建筑工程位置放线、验线。经放线、验线后,持广州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按建设工程审核书要求补齐有关资料后,向城市规划部门申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可按规定申请办理开工手续。第八十八条 城市居

3、民自住建筑工程,按下列程序和要求申报:(一) 申领规划设计条件,申请人应当提交房地产证和持证人本人及其家庭相关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建设用地的地形图,申报表等资料;(二) 报审建筑设计方案,申请人应当提交建筑设计方案图,建设用地地形图,城市规划部门的有关复函和申报表等资料;(三) 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人应当提交建筑施工图和建设用地的地形图,城市规划部门的有关复函和申报表,房地产证和持证人本人及其家庭相关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资料。 其他按本细则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三)项相关要求办理。第八十九条 建筑工程各申报阶段的设计图,主要包括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含地下层)、剖面图、各向立面图和设计

4、说明。总平面图必须标明用地红线、城市道路红线(含规划河涌等规划控制线)、建筑平面位置、地下建(构)筑物位置及其外轮廊尺寸和定位轴线,内部道路和人车流出入口布局,建筑间距、退让间距、南北方向、绿化布局、化粪池位置及各部位标高等。各层平面图必须标明各使用功能等,对规划要求配套的公建项目,应当标明公建项目名称,并标注面积。建筑施工图阶段,应当标明各功能房间的建筑面积、三道尺寸和内外墙厚度;停车库还应当标明车辆停放位、车道、转弯半径、坡道和出入口以及走行路线。剖面图必须标明室内外地坪高差、层高、女儿墙高、屋面附属建筑高度和总建筑高度以及主要部位的标高、地形高差。各向立面图,应当标明建筑体型、体量、建筑

5、风格和各部分比例。初步设计和建筑施工图阶段应当标明体现立面效果的各部位尺寸、外墙建筑材料和色彩、地形高差;必要时应当附送透视图。设计说明应当说明用地面积、地面以上和地面以下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绿地面积和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技术指标以及公建配套设施等;居住建筑,还应当明确总户数和人口容量,生产厂房或者仓库应当说明其类别和生产过程中有无有害物排放或者危险品贮存以及其防范措施,内部经营性装修工程或者临时建筑工程,应当说明其建筑材料的防火级别。第九十条 建设用地的地形图,应当实行统一的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及图式、图幅、分幅、编号。比例尺一般为1:500。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报送的

6、建设用地的地形图应当标明用地红线、城市道路红线(含规划河涌等规划控制线)建筑平面位置和地下建(构)筑物位置及外轮廊尺寸和定位轴线,内部道路和人车流出入口布局、宽度,建筑间距、退让间距、南北方向、绿化布局、化粪池位置及各部位标高等。第九十一条 建筑工程的建筑模型应当与设计图相一致,真实反映建筑工程的体型、体量、立面细部设计、外墙色彩和环境设计,并真实反映其周围建筑物的现状和地形、地貌。第九十二条 建筑工程放线、验线,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放线,应当委托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城市勘测单位进行。城市勘测单位应当按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要求及核定的建筑间距、退让间距以及审

7、定的建筑施工设计图进行实地放线; (二)建筑位置放线时,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按规划要求需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全部拆除; (三)建设用地地形复杂的,应当平整场地后方进行建筑位置放线; (四)建筑工程放线后,应当在施工现场用标志物标明轴线,以便验线。其主要轴线两端应当设永久性标志,以备规划验收; (五)建筑工程放线、验线后,其测量记录册应当报城市规划部门进行审核。如实地放线尺寸不满足城市规划部门核定的建筑间距、退让间距要求,应当按建筑间距、退让间距等规划要求调整设计图尺寸,并报城市规划部门重新审批和重新放线、验线。第九十三条 城市居民自住建筑工程不得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合作建设;本市城市居民

8、之间合建的,应当有合建协议,并在建筑工程申报时报送家庭成员的有关资料。第九十四条 房屋产权属共同所有的,申请改建、扩建和改变使用性质,必须取得共有人的书面同意。第九十五条 建筑工程建设申报,必须同时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用地红线图等附件)和与其相符的用地批准文件。第九十六条 与建设项目配套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必须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建设工程申报时应当向城市规划部门报送实施进度表。第九十七条 临时建筑工程的申报程序和要求,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不同情况确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可以作为临时建设工程的建设用地凭证。第九十八条 建筑设计方案图和建筑施工图,必须经建筑报建特许人审查盖章,并应当由建筑报建特许人向城市规划部门申报。第九十九条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确需改变建筑设计或者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的,必须报原审批的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第一百条 建筑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对建筑工程相邻的城市基础设施以及文物古迹、测量和水文标志、古树名木等应当负安全保护责任,如有损坏应当按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建筑工程勘探或者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地下建(构)筑物、文物古迹、矿藏等,应当先停止勘察或者施工,并报告有关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处理,经允许后方可复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总结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