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高清含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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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 UDC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50974201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技术规范 (报批稿) Technical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and hydrant systems 20140119 发布 20141001 实施 140119 发布 20141001 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联合发布 1 前言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建标200677 号)的要求,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会同

2、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 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研究、制造、设计 和维护管理的科研成果及工程实践经验,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施工、研究、制造、教学、消防监督等 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参考了国外先进标准,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 14 章和 7 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参数、消防水源、供水设 施、给水形式、消火栓系统、管网、消防排水、水力计算、控制与操作、 施工、系统调试与验收、维 护管理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

3、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中国中元国 际工程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 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管理组(地址: 北京西三环北路 5 号,邮编:100089)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 编 单 位: 主 编 单 位: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参 编 单 位: 参 编 单 位: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 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 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 中国建筑设

4、计研究院 四川省建筑设计院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广州市设计院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 南华大学 北京利华消防工程公司 广东东方管业有限公司 上海瑞孚管路系统有限公司 北京中科三正电气有限公司 上海上龙阀门厂 主要起草人: 黄晓家 马 恒 曾 杰 孙 巍 王宝伟 张 力 张亦静 谷训龙 关大巍 赵力增 赵世明 朱 勇 郝爱玲 方汝清 赵力军 冯旭东 王 研 张洪洲 刘德军 黄 琦 杨 欣 姜 宁 谢水波 吴 雪 林津强 孙青格 季能平 陶松岳 主要审查人: 张学魁 赵克伟 倪照鹏 黄德祥 徐 凤 戚晓专 刘

5、国祝 李向东 陈云玉 刘新生 高国瑜 涂正纯 周明潭 韩 玲 黄坚毅 刘 方 主要起草人: 黄晓家 马 恒 曾 杰 孙 巍 王宝伟 张 力 张亦静 谷训龙 关大巍 赵力增 赵世明 朱 勇 郝爱玲 方汝清 赵力军 冯旭东 王 研 张洪洲 刘德军 黄 琦 杨 欣 姜 宁 谢水波 吴 雪 林津强 孙青格 季能平 陶松岳 主要审查人: 张学魁 赵克伟 倪照鹏 黄德祥 徐 凤 戚晓专 刘国祝 李向东 陈云玉 刘新生 高国瑜 涂正纯 周明潭 韩 玲 黄坚毅 刘 方 1 目 次 1 总则 .1 2 术语和符号2 2.1 术语.2 2.2 符号.3 3 基本参数.7 3.1 一般规定7 3.2 市政消防给水设

6、计流量 7 3.3 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8 3.4 构筑物消防给水设计流量.9 3.5 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14 3.6 消防用水量15 4 消防水源. 18 4.1 一般规定.18 4.2 市政给水18 4.3 消防水池18 4.4 天然水源. 20 5 供水设施.22 5.1 消防水泵.22 5.2 高位消防水箱.25 5.3 稳压泵.27 5.4 消防水泵接合器.28 5.5 消防水泵房.29 6 给水形式.32 6.1 一般规定.32 2 6.2 分区供水.33 7 消火栓系统. 36 7.1 系统选择.36 7.2 市政消火栓.36 7.3 室外消火栓37 7.4 室内消火栓3

7、8 8 管网 .41 8.1 一般规定 . .41 8.2 管道设计 .42 8.3 阀门及其他.44 9 消防排水.46 9.1 一般规定.46 9.2 普通场所46 9.3 有毒有害危险场所47 10 水力计算.48 10.1 水力计算.48 10.2 消火栓51 10.3 减压计算52 11 控制与操作54 12 施工.56 12.1 一般规定.56 12.2 进场检验.57 12.3 施工61 12.4 试压和冲洗.73 13 系统调试与验收.77 3 13.1 系统调试.77 13.2 系统验收.80 14 维护管理.86 附录 A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划分88 附录

8、B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89 附录 C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90 附录 D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94 附录 E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工程验收记录95 附录 F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验收缺陷项目划分96 附录 G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97 本规范用词说明.98 引用标准名录99 附:条文说明101 4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Terms and symbols2 2.1 Terms.2 2.2 Symbols.3 3 Design parameter 7 3.1 General requ

9、irement.7 3.2 Fire flow rates of town.7 3.3 Fire flow rates of outdoor hydrant for building8 3.4 Fire flow rates of outdoor for structures9 3.5 Fire flow rates of indoor hydrant.14 3.6 Fire protection water demand 16 4 Fire water 18 4.1 General requirement18 4.2 Water works system.18 4.3 Fire reserv

10、oir18 4.4 natural water . 20 5 Facilities of water supply22 5.1 Fire pump22 5.2 Elevated fire tank.25 5.3 Make up pump.27 5.4 Fire department connection28 5.5 Fire pump room.29 6 Types of 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32 6.1 General requirement.32 5 6.2 vertical zone of water supply.33 7 Hydrant syst

11、ems36 7.1 Types of system36 7.2 Municipal hydrant36 7.3 Outdoor hydrant.37 7.4 Indoor hydrant.38 8 Pipeline works .41 8.1 General requirement .41 8.2 Pipeline design.42 8.3 Valves and others.44 9 Fire protection drainage.46 9.1 General requirement46 9.2 Ordinary area46 9.3 Toxic and hazardous area.4

12、7 10 Hydraulic calculation.48 10.1 Hydraulic calculation.48 10.2 Hydrant .51 10.3 Pressure reduction .52 11 Control and operation54 12 Installation.56 12.1 General requirement 56 12.2 Admission Inspection57 12.3 Installation 61 12.4 System pressure Testing and flush washing73 13 System commissioning

13、 and acceptance 77 6 13.1 System commissioning77 13.2 System acceptance.80 14 Maintenance.86 Appendix A Classifications for Subprojects and Subunits of 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and Hydrant Systems.88 Appendix B Construction Site Quality Management Inspection Records.89 Appendix C Quality Inspect

14、ion Records for 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and Hydrant System Installation Processes.90 Appendix D Inspection Records for Quality Control Documentation of 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and Hydrant System Projects.94 Appendix E Records of Acceptance for 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and Hydrant Syste

15、m Projects.95 Appendix F Classifications for Deficiencies in 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and Hydrant System Acceptanc.96 Appendix G Inspection Items for Maintenance and Supervision of 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and Hydrant Systems.97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98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16、99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101 1 1 总 则 1.0.1 为了合理设计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保障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减少火灾危害,保 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民用、市政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设 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 1.0.3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工程特 点,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适用、保护环境。 1.0.4 工程中采用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组件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

17、准和准入制度的产 品。 1.0.5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 术 语 2.1.1 水灭火设施 waterbased fire protection facility 以水为主要介质用于灭火、控火和冷却等的设施。 2.1.2 水灭火系统 waterbased fire protection system 以水为主要介质用于灭火、控火和冷却等的系统。 2.1.3 消防水源 Fire water 向水灭火设施、车载或手抬等移动消防水泵、固定消防水泵、消防水池等提供消防用水的给水设

18、 施或天然水源。 2.1.4 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system of constant high pressure 能始终保持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系统工作压力和流量,火灾时无需消防水泵直接加压的系统。 2.1.5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system of temporary high pressure 平时不能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系统工作压力和流量,火灾时能直接自动启动消防水泵以满足水 灭火设施所需的压力和流量的系统。 2.1.6 低压消防给水系统 fire protection

19、water supply system of low pressure 能满足消防车或手抬泵等取水所需从地面算起不应小于 0.10MPa 的压力和流量的系统。 2.1.7 消防水池 fire reservoir 供固定或移动消防水泵吸水的蓄水设施。 2.1.8 高位消防水池 gravity fire reservoir 设置在高处直接向水灭火设施重力供水的蓄水设施。 2.1.9 高位消防水箱 elevated/gravity fire tank 设置在高处直接向水灭火设施重力供应初期火灾消防用水量的蓄水设施。 2.1.10 消火栓系统 hydrant systems/standpipe and

20、 hose systems 由消防水源、管网和消火栓等组成的系统。 2.1.11 湿式消火栓系统 wet hydrant system/wet standpipe system 平时管网内充满水的消火栓系统。 3 2.1.12 干式消火栓系统 dry hydrant system/ dry standpipe system 平时配水管网内不充水,火灾时向管网充水的消火栓系统。 2.1.13 静水压力 static pressure 水在静止时消防给水系统管网某一点的压力。简称静压。 2.1.14 动水压力 flow/running pressure 水在流动时消防给水系统管网某一点的剩余压力。

21、简称动压。 22 符 号 22 符 号 A消防水池给水管断面面积; max B最大船宽度; C海澄威廉系数; v C流速系数; c水击波的传播速度; 0 c水中声波的传播速度; g d节流管计算内径; k d减压孔板孔口的计算内径; i d管道计算内径; E管道材料的弹性模量; F着火油船冷却面积; max f最大船的最大舱面积; g重力加速度; H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至最不利点处水灭火设施的几何高差; g H节流管的水头损失; k H减压孔板的水头损失; i单位长度管道沿程水头损失; 4 K水的体积弹性模量; 1 k管件和阀门当量长度换算系数; 2 k安全系数; 3 k消防水带弯曲折减系数;

22、 L管道直线段长度; d L消防水带长度; j L节流管长度; max L最大船的最大舱纵向长度; p L管件和阀门等当量长度; s L水枪充实水柱长度在平面上的投影长度; m建筑同时作用的室内水灭火系统数量; n建筑同时作用的室外水灭火系统数量; n管道粗糙系数; P消防给水泵或消防给水系统所需要的设计扬程和设计压力; 0 P最不利点处水灭火设施所需的设计压力; f P管道沿程水头损失; n P管道某一点处的剩余压力; p P管件和阀门等局部水头损失; t P管道某一点处的总压力; v P管道速度水头; p 水锤最大压力; q 管段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5 f q火灾时消防水池的补水流量; i

23、 q1室外第 i 种水灭火设施的设计流量; i q2室内第 i 种水灭火设施的设计流量; R管道水力半径; 0 R消火栓保护半径; e R管道雷诺数; k S水枪充实水柱长度; t水的温度; i t1室外第i种水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 i t2室内第i种水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 管道内水的平均流速; V建筑物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用水总量; 1 V室外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用水量; 2 V室内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用水量; g V节流管内水的平均流速; k V减压孔板后管道内水的平均流速; y系数; 水头损失沿程阻力系数; 水的密度; 水的动力粘滞系数; 水的运动粘滞系数; 当量粗糙度; 1 减

24、压孔板的局部阻力系数; 6 2 节流管中渐缩管与渐扩管的局部阻力系数之和; 管道壁厚。 7 3 基本参数 3.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3.1.1 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或民用建筑的室外消防给水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和一 起火灾灭火室外消防给水用水量确定。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厂、堆场和储罐区等,当占地面积小于等于100hm2,且附有居住区人数小于等于1.5万人时, 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1起确定;当占地面积小于等于100hm2,且附有居住区人数大于1.5万人时, 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2起确定,居住区应计1起,工厂、堆场或储罐区应计1起; 2 工厂、堆场和储

25、罐区等,当占地面积大于100hm2,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2起确定,工厂、 堆场或储罐区应计1起,工厂、堆场或储罐区的附属建构筑应计1起; 3 仓库和民用等建筑,当总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0 000m2 时,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1起确定; 当总建筑面积大于500 000m2 时,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2起确定,多栋建筑时,应按需水量最大 的两座各计1起,当为单栋建筑时,应按一半建筑体量计2起。 3.1.2 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设计流量应由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 统、泡沫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固定冷却水系统等需要同时作用的各种水 灭火系

26、统的设计流量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需要同时作用的水灭火系统最大设计流量之和确定; 2 两栋或两座及以上建筑合用时,应按其中一栋或一座设计流量最大者确定; 3 当消防给水与生活、生产给水合用时,合用给水的设计流量应为消防给水设计流量与生活、生产 最大时流量之和,其中生活最大小时流量计算时,淋浴用水量按15%计,浇洒及洗刷等火灾时能停用的 用水量可不计。 3.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水灭火系统的设计 流量, 应分别按现行国家标准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51、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

27、B50219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等的有关规定执行。 3.1.4 本规范未规定的建筑室内、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建筑功能性质、耐火等级 及其体积等类似建筑确定。 3.2 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3.2.1 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根据当地火灾统计资料、火灾扑救用水量统计资料、灭火用水量保证 8 率、建筑的组成和市政给水管网运行合理性等因素综合分析计算确定。 3.2.2 城镇和居住区等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和一起火灾灭火设计流量经 计算确定。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和一起火灾灭火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3.2.2的规定。 表 3

28、.2.2 城镇和居住区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和一起火灾灭火设计流量 人数 N(万人) 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起 一起火灾灭火设计流量(L/s) N1.0 15 1.0 N2.5 1 2.5 N5.0 30 5.0 N20.0 45 20.0 N30.0 60 30.0 N40.0 2 40.0 N50.0 75 50.070.0 3 100 3.2.3 工业园区、商务区等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宜根据其规划区域的规模和同一时间的火灾起数,以及 规划中的各类建筑室内外同时作用的水灭火系统设计流量之和经计算分析确定。 3.3 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3.3.1 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

29、计流量,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功能、体积、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等因素综 合分析确定。 3.3.2 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 3.3.2 的规定。 表 3.3.2 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L/s) 建筑体积 V(m 3) 耐 火 等 级 建筑物名称及类别 V15001500V 3000 3000V 5000 5000V 20000 2000050000 甲、乙 15 20 25 30 35 丙 15 20 25 30 40 厂房 丁、戊 15 20 甲、乙 15 25 丙 15 25 35 45 工 业 建 筑 仓库 丁、戊 15 20 住宅 普通 15 单层及多层 15 25 30 4

30、0 民 用 建 筑 公共 建筑 高层 25 30 40 地下建筑(包括地铁) 、平战结 合的人防工程 15 20 25 30 一 、 二 级 汽车库、修车库独立 15 20 乙、丙 15 20 30 40 45 工业建筑 丁、戊 15 20 25 35 三 级 单层及多层民用建筑 15 20 25 30 丁、戊类工业建筑 15 20 25 四 级 单层及多层民用建筑 15 20 25 注:1 成组布置的建筑物应按消火栓设计流量较大的相邻两座建筑物的体积之和确定; 2 火车站、码头和机场的中转库房,其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按相应耐火等级的丙类物品库房确定; 9 3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木

31、结构的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按三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消火栓设 计流量确定。 3.3.3 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按表3.3.2中的公共建筑确定。 3.4 构筑物消防给水设计流量3.4 构筑物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3.4.1 以煤、天然气、石油及其产品等为原料的工艺生产装置的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根据其规模、火 灾危险性等因素综合确定, 且应为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泡沫灭火系统和固定冷却水系统等水灭火系统 的设计流量之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石油化工厂工艺生产装置的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 范GB50160 的有关规定; 2 石

32、油天然气工程工艺生产装置的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 防火规范GB50183 的有关规定。 3.4.2 甲、乙、丙类可燃液体储罐的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按最大罐组确定,并应按泡沫灭火系统设计流 量、固定冷却水系统设计流量与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之和确定,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流量应按系统扑救储罐区一起火灾的固定式、 半固定式或移动式泡沫混合液量 及泡沫液混合比经计算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 的有关规定; 2 固定冷却水系统设计流量应按着火罐与邻近罐最大设计流量经计算确定, 固定式冷却水系统设计 流量应按表 3.4.

33、21 或表 3.4.22 规定的设计参数经计算确定; 3 当储罐采用固定式冷却水系统时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 3.4.23 的规定,当采用移动 式冷却水系统时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按表 3.4.21 或表 3.4.22 规定的设计参数经计算确定, 且不 应小于 15L/s。 表 3.4.21 地上立式储罐冷却水系统的保护范围和喷水强度 项目 储罐型式 保护范围 喷水强度 固定顶罐 罐周全长 0.80L/sm 着火罐 浮顶罐、 内浮顶罐 罐周全长 0.60L/sm 移动式冷却 邻近罐 罐周半长 0.70L/sm 固定顶罐 罐壁表面积 2.5L/minm 2 着火罐 浮顶罐、 内浮顶罐 罐壁表面积 固定式冷却 邻近罐 不应小于罐壁表面积的 1/2 2.0L/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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