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医科学院科学技术奖申报形式审查表.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中医科学院科学技术奖申报形式审查表.doc(3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附件62019年度中国中医科学院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汇总为进一步提高中国中医科学院科学技术奖的质量,强化推荐单位在推荐材料把关中的重要作用,现将2019年度中国中医科学院科学技术奖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汇总印发,请在填写推荐书时遵照执行。推荐材料凡涉及以下一项即为不合格:1、有基金资助的项目,未提交任务下达方的结题或验收证明。2、有基金资助、以子课题为依托申报的项目,未提交以下材料:(1)任务下达方出具的总课题结题验收意见;(2)任务下达方出具的子课题结题验收意见。子课题没有单独验收者,需提交权威部门(指任务下达方、中国中医科学院、相关学会的专业委员会、专业的科技评价机构等,下同)
2、委托专家组出具的该项目具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评价意见。(3)总课题承担单位出具的同意该子课题单独申报中国中医科学院科学技术奖的证明。3、没有获得过基金资助的项目,未提供权威部门(同上)出具的关于该项目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评价意见。4、推荐项目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候选单位、候选人员等方面的争议。5、项目主要研究工作由外单位完成者,未提交外单位同意申报我院科技奖的证明材料。6、推荐项目属于重复报奖。院奖不受理已经获奖的项目(包括已申报尚在评审中的项目)。凡在以往获奖项目(包括已申报尚在评审中的项目)中使用过的资料,如研究数据、结果、论文、专利等,皆不能在申报院奖时使用,否则视为重复报奖。有重复的
3、必须剔除以后方可申报。7、成果完成人员与实际研究工作贡献有出入的。未在有关材料(如发表论文、发明专利等)中出现过的完成人,需提交该人员在项目中的贡献证明;材料中(如发表论文等)出现的重要完成人,未在此次奖励申报中出现者,需提交说明材料。8、所附论文(已发表)未能体现主要研究结果(如综述类);发表论文年代、标注等与课题研究周期、名称不符;截止到申报日,主要论文发表不满1年。9、申报基础研究类项目未提交检索报告原件。10、应用技术类项目未出具应用或推广证明,研发类、专利技术类项目未拥有明确的知识产权。11、软科学、方法学类项目未提交被有关部门采纳的证明。12、1类、5类新药研发未获得临床研究批件。13、6类、8类新药研发未获得新药证书。14、新设备未获得生产证书。15、主要完成单位没有签章、主要完成人没有签字。16、未提交中国中医科学院科学技术奖申报项目原始资料审核表。17、未提交推荐中国中医科学院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公示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