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ver 10)(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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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东省标准 DBJ/T 15-XX-2019 备案号 J XXXXX-2019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Code for green building design in Guangdong province(征求意见稿) 2019-XX-XX 发布 2019-XX-XX 实施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本标准不涉及专利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Code for green building design in Guangdong provinceDBJ 201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2019 批准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施日期:2019年 月 日出版社2019 广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

2、设厅关于发布广东省标准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粤建公告2019号经组织专家委员会审查,现批准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为广东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 - -2019,自2019年月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月日前 言本规范是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2年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和修订计划的通知(粤建科函2012797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变更广东省标准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导则名称的批复(粤建科函20163692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以国

3、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和广东省标准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 15-83为基础,认真总结近年来广东省绿色建筑方面的实践和研究成果,借鉴国内、国际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规划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暖通空调设计、给水排水设计、建筑电气设计、景观设计、装修设计、绿色建筑设计评估与审查。本规范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

4、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21号;邮政编码:510500)。本规范主编单位: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华南理工大学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管理办公室广州大学广州珠江外资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杨仕超 周荃 孟庆林 肖毅强 江刚 周孝清 彭世瑾 邢华伟 陈杰 吴培浩 丁可 张广铭 张进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136目 次1 总 则72 术 语83 基 本 规 定93.1 一般规定93.2 绿色建筑设计组织93.3 绿色建筑设计文件要求94 规划设计114.1 一般规定114.2 基本设计要求114.3 一般设计要求

5、115 建筑设计145.1 一般规定145.2 基本设计要求145.3 一般设计要求166 结构设计206.1 一般规定206.2 基本设计要求206.3 一般设计要求207 暖通空调设计227.1 一般规定227.2 基本设计要求227.3 一般设计要求238 给水排水设计268.1 一般规定268.2 基本设计要求268.3 一般设计要求289 建筑电气设计309.1 一般规定309.2 基本设计要求309.3 一般设计要求3110 景观设计3210.1 一般规定3210.2 基本设计要求3210.3 一般设计要求3311 装修设计3511.1 一般规定3511.2 基本设计要求3511.

6、3 一般设计要求3512 绿色建筑设计评估与审查3712.1 绿色建筑的等级策划3712.2 绿色建筑的设计评估3712.3 绿色建筑的施工图审查37附表1 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自评表39本标准用词说明48引用标准名录49条文说明501 总 则583 基 本 规 定593.1 一般规定593.2 绿色建筑设计组织603.3 绿色建筑设计文件要求614 规划设计624.1 一般规定624.2 基本设计要求624.3 一般设计要求645 建筑设计685.1 一般规定685.2 基本设计要求685.3 一般设计要求766 结构设计886.1 一般规定886.2 基本设计要求886.3 一般设计要求90

7、7 暖通空调设计937.1 一般规定937.2 基本设计要求937.3 一般设计要求988 给水排水设计1058.1 一般规定1058.2 基本设计要求1058.3 一般设计要求1099 建筑电气设计1149.1 一般规定1149.2 基本设计要求1149.3 一般设计要求11610 景观设计12110.1 一般规定12110.2 基本设计要求12110.3 一般设计要求12311 装修设计12811.1 一般规定12811.2 基本设计要求12811.3 一般设计要求13012 绿色建筑设计评估与审查133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72 Terms83 Basi

8、c requirements93.1 General requirements93.2 Green building design Groups93.3 Green building design documentations requirements94 Planning and design114.1 General requirements114.2 Basic design requirements114.3 General design requirements115 Architectural design145.1 General requirements145.2 Basic

9、design requirements145.3 General design requirements166 Structural design206.1 General requirements206.2 Basic design requirements206.3 General design requirements207 HVAC design227.1 General requirements227.2 Basic design requirements227.3 General design requirements238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de

10、sign268.1 General requirements268.2 Basic design requirements268.3 General design requirements279 Building electrical design309.1 General requirements309.2 Basic design requirements309.3 General design requirements3110 Landscape design3210.1 General requirements3210.2 Basic design requirements3210.3

11、 General design requirements3311 Decoration design3511.1 General requirements3511.2 Basic design requirements3511.3 General design requirements3512 Green building assessment and review3712.1 Green building rating plannings3712.2 Green building design assessment3712.3 Green building construction docu

12、ments review37Appendix 1 Self-Rating Checklist for green building design in Guangdong Province39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48List of quoted standards49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501 General provisions583 Basic requirements593.1 General requirements593.2 Green building design Groups603.3 Gr

13、een building design documentations requirements614 Planning and design624.1 General requirements624.2 Basic design requirements624.3 General design requirements645 Architectural design685.1 General requirements685.2 Basic design requirements685.3 General design requirements766 Structural design886.1

14、 General requirements886.2 Basic design requirements886.3 General design requirements907 HVAC design937.1 General requirements937.2 Basic design requirements937.3 General design requirements988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design1058.1 General requirements1058.2 Basic design requirements1058.3 General

15、design requirements1099 Building electrical design1149.1 General requirements1149.2 Basic design requirements1149.3 General design requirements11610 Landscape design12110.1 General requirements12110.2 Basic design requirements12110.3 General design requirements12311 Decoration design12811.1 General

16、requirements12811.2 Basic design requirements12811.3 General design requirements13012 Green building assessment and review1331 总 则1.0.1 为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推进广东省可持续发展,结合广东省具体情况,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广东省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建筑的绿色设计。1.0.3 绿色设计应统筹考虑建筑全生命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室内外环境营造之间的辩证关系,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

17、境效益的统一。1.0.4 民用建筑的绿色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规定,以及满足国家和广东省绿色低碳及环保相关要求。2 术 语2.0.1 绿色建筑 green building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2.0.2 绿色设计 green design在设计中体现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在满足建筑功能的基础上,实现建筑全生命期内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2.0.3 绿色建筑增量成本 incremental cost of gre

18、en building因实施绿色建筑理念和策略而产生的投资成本的增加值或减少值。2.0.4 绿色建材 green building material在全寿命期内可减少对资源的消耗、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健康、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2.0.5 全装修 decorated在交付前,住宅建筑内部墙面、顶面、地面全部铺贴、粉刷完成,门窗、固定家具、设备管线、开关插座及厨房、卫生间固定设施安装到位;公共建筑公共区域的固定面全部铺贴、粉刷完成,水、暖、电、通风等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到位,称为全装修。3 基 本 规 定3.1 一般规定3.1.1 绿色建筑设计应综合考虑建筑全寿命期的技

19、术与经济特性,采用有利于促进建筑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建筑布局、建筑形式、技术、设备和材料。3.1.2 绿色建筑设计应体现共享、平衡、集成的理念。规划、建筑、结构、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建筑电气、景观等各专业在建筑设计各阶段均应紧密配合、相互协调。3.1.3 绿色建筑设计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尤其是岭南地区)的气候、资源、生态环境、经济、人文等特点进行。沿海地区建筑规划设计、结构设计、材料选用等应加强防盐碱、防强风和防水涝、山洪、海潮等措施。3.1.4 绿色建筑的室内外环境设计应该以规划为引领,建筑技术措施优先,设备系统根据需求优化配置。(被动优先,主动优化)3.1.5 绿色建筑设

20、计宜在设计理念、方法、技术应用等方面进行创新。3.1.6 建筑设计除应满足本标准要求外,其自评结果尚应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或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 15-83地方标准中相应星级绿色建筑的要求。3.2 绿色建筑设计组织3.2.1 项目建设方宜组建绿色建筑团队,团队成员包括建设方、设计、咨询、施工、监理及物业管理等参与项目建设、使用与运行管理的各相关单位。3.2.2 绿色建筑规划设计单位应合理配置专业技术人员,在各阶段各专业应根据技术共享、平衡、集成的原则协同工作。3.2.3 绿色建筑的设计应先进行绿色等级的策划。根据建设地块的绿色指标和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结合项目的特

21、点及其相关经济技术指标,建设单位应确定绿色建筑设计的相关技术指标,并在规划、设计任务书中提出要求。建筑的规划设计单位应根据绿色技术指标和等级要求进行规划和设计,建筑设计方案应根据绿色技术指标要求进行设计,满足设计任务书的绿色技术要求。3.3 绿色建筑设计文件要求3.3.1 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应符合所在区域低碳生态的规划要求,应设绿色建筑专篇,提出需达到的绿色建筑目标要求,并将实施绿色建筑增量成本列入投资估算。3.3.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应符合区域低碳生态规划的要求,应设绿色建筑专篇,并针对本规范提出的要求进行全面的分析论证,确定绿色建筑的实施策略。3.3.3 详细规划的编制单位应依据本规

22、范4.1节“规划设计”的要求进行规划编制,规划应体现相应内容,明确项目绿色建筑星级目标。3.3.4 方案设计投标文件应根据设计招标文件中的绿色建筑设计要求,设有绿色建筑专篇。3.3.5 方案设计文件应设绿色建筑专篇,其中应包括项目的绿色建筑目标、设计采用的手段及技术等。3.3.6 初步设计说明中应设绿色建筑专篇,各专业设计文件应体现相应内容。3.3.7 施工图设计说明应设绿色建筑专篇,建筑专业应有涵盖所有专业的总说明,各专业说明中应注明本专业的绿色建筑措施,并且保证与总说明一致。各专业的设计说明中,应注明对绿色建筑施工与建筑运营管理中与设计相关的技术要求,各专业设计文件应体现相应内容。3.3.

23、8 各专业的绿色建筑设计专篇中,应明确绿色技术措施和产品,应附有相应的设计计算书或技术论证报告,应明确材料、部品、部件、设备的技术指标要求、质量要求,应明确相关工艺、工法的要求和施工安装要求。3.3.9 各专业的各项技术措施和产品技术指标应体现在相应的设计图中,或者标注在相应的设计图中。4 规划设计4.1 一般规定4.1.1 在规划设计时,应结合规划报建的要求,从总平面图、场地竖向、建筑高度、屋面、立面、构件遮阳、建筑外形、场地风环境、场地雨水汇集(地形和建筑两方面)、外墙色彩(太阳辐射吸收系数)、立体绿化、间距、朝向、开窗、无障碍等多个方面综合考虑,并应考虑与其他各专业(如建筑、结构、暖通、

24、给排水、电气、景观、装修等)的相互关系和配合,进行项目的绿色设计。4.2 基本设计要求4.2.1 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涉及地质灾害多发或严重的地段,规划时应进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条件的安全性评估。4.2.2 场地应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有可能涉及土壤化学污染、土壤氡和电磁辐射等危害的,规划时应进行安全性评估。4.2.3 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设计时应考虑有效处理未达标排放或者超标排放的气态、液态或固态的污染源。4.2.4 日照间距等相关规划指标应满足所在城市(地级以上)现行规划要求和已经批复的城市规划

25、相关要求,且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4.2.5 场地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居住区热环境设计标准JGJ286对居住区详细规划阶段的热环境进行设计, 开展户外人群活动场地的防暑设计。处于非居住区规划范围内的场地应符合其所在地城乡规划的要求。4.2.6 总建筑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居住小区应设置室外体育设施,人均室外用地面积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4.2.7 场地规划人行出入口位置距离公共交通站点应在500m内或者设计配备联系公共交通站点的专用接驳车停车站。4.2.8 场地的竖向设计应有利于雨水的收集或排放,应有效组织雨水下渗、滞蓄或再利用;并对规划用地大于10hm2的项目应进行雨水专项规划设计

26、。4.3 一般设计要求 用地规划4.3.1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1 对于住宅建筑,其所在居住街坊人均住宅用地指标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的要求,且居住街坊人均住宅用地指标不宜大于表4.3.1-1的规定。表4.3.1-1居住街坊人均住宅用地指标人均住宅用地指标A(m2)3层及以下46层79层1018层19层及以上A36A27A20A16A122 对于公共建筑,宜根据不同功能建筑在满足规划条件下提高容积率,行政办公、商务办公、商业金融、旅馆饭店、交通枢纽等设施的容积率不宜低于1.0,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容积率不宜低于0.5。4.3.2

27、场地设计时宜采取人车分流措施,且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宜有充足照明。自行车停车设施宜设有遮阳防雨措施。4.3.3 场地宜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1 居住建筑宜满足以下任意4项要求:1)场地出入口到达幼儿园的步行距离不大于300m;2)场地出入口到达小学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3)场地出入口到达中学的步行距离不大于1000m;4)场地出入口到达医院的步行距离不大于1000m;5)场地出入口到达群众文化活动设施的步行距离不大于800m;6)场地出入口到达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7)场地周边500m范围内具有不少于3种商业服务设施。2 公共建筑宜满足一下任意3项要求:1)建筑内至少兼

28、容2种面向社会的公共服务功能;2)建筑向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的公共活动空间;3)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车位数占总车位数的比例不低于10%,且不低于省市现行文件规定;4)周边500m范围内设有社会公共停车场(库);5)场地不封闭或场地内步行公共通道向社会开放。4.3.4 合理规划设置健身场地和空间,宜满足以下要求:1 室外健身场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0.5%;2 设置宽度不少于1.25m的专用健身慢行道,健身慢行道长度不少于用地红线周长的1/4且不少于100m。4.3.5 充分利用场地空间设置绿化用地。对住宅建筑,绿地率宜达到规划指标105%及以上,且新区建设的所在居住街坊内人均集中绿地面积不宜低于0

29、.5,旧区改建不宜低于0.35。对公共建筑,绿地率宜达到规划指标105%及以上,且绿地向公众开放。4.3.6 在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宜进行建筑区域室外风环境的专项设计,合理布置建筑,使得场地内风环境有利于室外行走、活动舒适和建筑的自然通风。1 在冬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1)建筑物周围人行区距地高1.5m处风速宜小于5m/s,户外休息区、儿童娱乐区风速宜小于2m/s,且室外风速放大系数宜小于2;2)除迎风第一排建筑外,建筑迎风面与背风面表面风压差不大于5Pa;2 过渡季、夏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1)场地内人活动区不宜出现涡旋或无风区;2)50以上可开启外窗室内外表面的风压差宜大于0.5Pa。

30、 交通规划4.3.7 场地与公共交通设施宜具有便捷的联系。1 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宜超过300m,或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宜超过500m;2 场地出入口步行距离800m内设有2条及以上线路的公共交通站点(含公共汽车站和轨道交通站)。4.3.8 场地出入口到达城市公园绿地、居住住区公园、广场的步行距离不宜大于300m,到达中型多功能运动场地的步行距离不宜大于500m。 生态环境规划4.3.9 宜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保护场地内原有的自然水域、湿地和植被,保持场地内的生态系统与场地外生态系统的连贯性;宜采取净地表层土回收利用等生态补偿措施。4.3.10 场地

31、宜设置避雨防晒的走廊、雨棚。根据场地具体情况及需求,宜选择如下设计:1 场地内主要建筑之间宜由避雨防晒的走廊、雨棚连通;2 场地内所有建筑之间宜由避雨防晒的走廊、雨棚连通,所有建筑的主要出入口至用地红线主要出入口宜由避雨防晒的走廊、雨棚连通。4.3.11 场地宜采取措施防止老鼠、蚊子、苍蝇、蟑螂等生物的滋生。4.3.12 宜结合相关政策与规范,合理规划场地地表和屋面雨水径流,对场地雨水实施外排总量控制,其场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宜达到55%或政府对建筑项目的要求。5 建筑设计5.1 一般规定5.1.1 在建筑设计时,应结合建筑的使用功能和需求,从建筑造型、建筑内部非结构构件、建筑防水防潮、门窗气密

32、性、建筑消防应急、建筑排污、建筑构件隔声、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建筑无障碍设计、充电桩设计、建筑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设计、建筑自然采光、建筑自然通风、建筑材料、建筑朝向、布局、建筑遮阳、建筑出入口设计、建筑使用功能分布、建筑地下空间开发、建筑安全防护、建筑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等多个方面综合考虑,并应考虑与其他各专业(如规划、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景观、装修等)的相互关系和配合,进行项目的绿色设计。5.2 基本设计要求5.2.1 建筑造型应简约,并符合下列要求:1 结构及构造应合理,满足建筑功能和技术的要求;2 不宜采用纯装饰性构件;3 有外遮阳、太阳能设施、空调室外机位、外墙花池等外部设施的

33、,应与建筑主体结构统一设计,宜结合相应的规范要求,提出具体的设计要求,并应具备安装、检修与维护条件。5.2.2 建筑内部的非结构构件、设备及附属设施等设计,应满足连接牢固的要求,并能适合主体结构变形。5.2.3 卫生间、浴室的地面应设计防水层,墙面、顶棚应设计防潮层。5.2.4 建筑外门窗抗风压性能和水密性能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5.2.5 走廊、疏散通道等同行空间应满足紧急疏散、应急救护等要求,且应保持畅通。5.2.6 设计时应注意卫生间、餐厅、厨房、打印复印室、垃圾房、地下车库等区域的空气和污染物不应串通到其他空间或室外活动场所;还应防止厨房、卫生间的排气倒灌。5.2.7 应通

34、过合理设计,为主要功能房间营造良好的建筑室内声环境:1 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的低限要求。建筑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区合理,无明显的噪音干扰。有噪声、振动的房间应远离有安静要求、人员长期居住或工作的房间及场所,当相邻设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室外噪声大的区域,应采用隔声性能更好的外门窗。2 主要功能房间的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 50118 中的低限要求。5.2.8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1 在室内设计温度、湿度条件下,建筑非透光围护结构内表面不得结露;2 屋顶和东西外墙

35、隔热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要求。5.2.9 停车场应设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的安装条件,并应合理设置电动汽车和无障碍汽车停车位。5.2.10 自行车停车场所应合理设计,方便出入。5.2.11 应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对建筑的体形、平面布局、楼距、朝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窗墙比等进行优化设计,且应符合国家有关节能设计的要求。5.2.12 应采用节能型电梯。5.2.13 选用材料时应优先选用本地材料,现浇混凝土应采用预拌混凝土,建筑砂浆应采用预拌砂浆。5.2.14 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5.2.15 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垃圾固定容器和收集点的设置

36、应合理并应与周围景观协调。5.2.16 建筑、室外场地、公共绿地、城市道路相互之间应设置连贯的无障碍步行系统,且建筑室内公共区域、室外公共活动场地及道路均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5.2.17 建筑设计应遵循被动节能措施优先的原则,充分利用天然采光、自然通风,优先采用电扇调风方式调节室内风环境,结合围护结构保温隔热和遮阳措施,降低建筑的用能需求,降低建筑的用能需求,改善室内物理环境。5.2.18 建筑的窗墙面积比、屋顶透光部分面积比、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全年供暖和空气调节能耗等建筑节能设计指标,应满足现行国家及广东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规定。屋顶和东西墙应采取更高要求的隔热措施,外窗尤

37、其是东西向外窗应采取建筑外遮阳或中间遮阳,外窗的可开启面积宜更大。5.2.19 建筑设计时应估算土方开挖量、泥水排放量和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产生量,将其控制在许可范围内。5.2.20 选择建筑材料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严禁采用国家和广东省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材料和产品;2 不应选用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材料;5.3 一般设计要求 建筑平面设计5.3.1 建筑设计兼顾建筑使用功能变化及空间变化的适应性:1 宜采取通用开放、灵活可变的使用空间设计,或采取建筑使用空间可变措施;2 宜采取建筑结构与建筑设备管线分离的设计;3 宜采用与建筑功能和空间变化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布置方式或控制方式。5.3.2 建筑

38、室内外公共区域宜满足以下全龄化设计要求:1 建筑室内公共区域、室外公共活动场地及道路均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2 建筑室内公共区域的墙、柱等处的阳角均为圆角,并设有安全抓杆或扶手;3 设有可容纳担架的无障碍电梯;4 建筑物内部公共区域宜进行儿童安全防护设计。5.3.3 合理设置项目的出入口以及项目内的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建筑设计时,宜满足以下要求。 1)建筑内至少兼容2种面向社会的公共服务功能; 2)电动汽车充电桩的车位数占总车位数的比例不低于10%。5.3.4 宜参照以下要求,合理设置健身场地和空间。1 室内健身空间的面积不少于地上建筑面积的0.3%且不少于60m2;2 楼梯间具有天然采光和良好的

39、视野,且距离主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5m。5.3.5 宜参照以下要求,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1 住宅建筑。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5%;2 公共建筑。地下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不低于50%。5.3.6 宜参照以下要求,采用机械式停车设施、地下停车库或地面停车楼等停车方式,减少地面停车位数量和地面停车占地面积。1 住宅建筑地面停车位数量与住宅总套数的比例小于10%;2 公共建筑地面停车占地面积与其总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小于8%。 建筑围护结构5.3.7 宜采取措施提高阳台、外窗、窗台、防护栏杆等安全防护水平;在建筑物出入口宜设置预防外墙饰面、门窗玻璃意外脱落的防护措施,并与人员通行区

40、域的遮阳、遮风或挡雨措施结合。5.3.8 宜采用具有安全防护功能的玻璃和具备防夹功能的门窗。5.3.9 建筑围护结构的节能性能宜达到更高的水平。5.3.10 建筑屋顶宜采用屋顶绿化、太阳能板遮阴、高反射涂料等节能隔热措施,各朝向外墙体宜采用垂直绿化、浅色外饰面等节能隔热措施,不宜采用深色或颜色鲜艳的外饰面。5.3.11 居住建筑19层外窗的气密性能不应低于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2008中规定的4级水平;10层及10层以上外窗的气密性能不应低于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2008中规定的6级水平;公共建筑外门、外窗

41、的气密性分级应符合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2008中第4.1.2条的规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1 10层及以上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7级;2 10层以下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6级。5.3.12 建筑幕墙的气密性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幕墙GB/T 21086-2007中第5.1.3条的规定且不应低于3级。 建筑材料5.3.13 在保证性能情况下,设计宜选用下列建筑材料:1 以各种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2 建筑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时产生的尚可继续利用的建筑材料;3 速生的建筑材料及其制品。5.3.14 建筑设计应实现建筑与装饰一体化设计,宜采用全

42、装修。5.3.15 优先选用绿色建材。5.3.16 首层卧室、起居室,半地下室、地下空间应采取技术措施防止发霉。建筑室内表面宜采用轻质材料作为饰面。5.3.17 选择建筑材料时宜遵循以下原则:1 宜分析其对能源的消耗量,禁止采用高耗能、污染超标的材料,并应优先采用生产、施工、拆除和处理过程中能耗低的建筑材料;2 宜分析其对资源的消耗量,并优先采用资源消耗少、可工业化生产的建筑材料和产品;3 宜分析其对环境的影响,不应选用可能导致臭氧层破坏或产生挥发性、放射性污染的建筑材料,应采用生产、施工、使用和拆除过程中对环境影响小的建筑材料。5.3.18 在保证经济性的情况下,设计宜选用下列功能性建筑材料

43、:1 具有保健功能和改善室内空气环境的建筑材料;2 能防潮、能阻止细菌等生物污染的建筑材料;3 减少建筑能耗和改善室内热环境的建筑材料;4 具有自洁功能的建筑材料。 5 屋顶饰面材料、路面饰面材料的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宜小于0.4。5.3.19 建筑设计宜采用工业化装配式体系或工业化部品;宜采用工业化生产的预制构件。5.3.20 太阳能集热器、光伏组件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宜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太阳能板组件抗台风要求宜提高到大于15级。 建筑声环境5.3.21 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宜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的高、低限平均值水平及以上要求。宜考虑室外噪声、设备噪声

44、、建筑活动噪声的影响,并从平面布局、设备消声的角度来设计。5.3.22 主要功能房间的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宜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 50118 中的高、低限平均值水平及以上要求。宜考虑5.3.23 若公共建筑中有多功能厅、接待大厅、大型会议室和其他有声学要求的重要房间,则宜对这些房间进行专项声学设计,满足相应功能要求。 建筑光环境5.3.24 居住建筑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直接天然采光。5.3.25 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公共建筑主要功能房间采光系数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要求。5.3.26 卧室、起居室(厅)、办公室等的内表面可见光反射比宜符合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的相关规定。5.3.27 采光不足的地下空间宜结合场地、环境和建设条件,利用采光井、采光天窗、下沉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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