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营业线路施工安全管理责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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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路营业线路施工安全管理责任第 59 条 确保施工安全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的共同责任。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正确处理施工与行车安全的关系,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28- 第 60 条 建设单位负责按照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审核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机械设备、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在设计、工程招投标、审批施工方案、项目经理和有关人员的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工程质量和安全的

2、日常监督检查、工程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上,要做好确保行车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建设单位要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之前,到质量监督职能部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单位或负责大修、中修、维修施工项目的管理单位每半年一次组织行车组织、设备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部门对营业线施工安全进行联合检查。第 61 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必须明确定出施工期间营业线的行车安全条件,施工影响范围内各种行车设备的状况,对所涉及的行车设备的防护措施,以及为确保行车安全必须采取的施工工艺、材料和指导性施工安全方案等。 设计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资料必须真实、准

3、确。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施工材料、构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部、局规定的标准。 设计单位应参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 -29-成的质量安全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因设计原因造成责任铁路交通事故或故障,设计单位负主要责任,项目管理单位负重要责任,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视具体情况确定;因擅自变更设计或施工方案造成的铁路交通事故或故障的,由擅自变更单位负主要责任,监理单位负重要责任。 第62条 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合同,按旁站监理的原则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标准和有关规范、规定施工,及时防范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因施工质量不

4、良给行车安全留下的隐患。 监理单位要按照监理细则要求,认真制订监理规划。 因监理单位监理不到位,造成施工质量、施工材料不合格,构成铁路交通事故或故障,施工单位负主要责任,监理单位负重要责任。 第63条 项目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执行部、局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按时组织召开施工方案和施工协调会,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安全管理。 因施工造成铁路交通事故或故障的,除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外,还要追究项目管理机构的责任。 第64条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负责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

5、教育,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要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对、级施工还要制定施工方案示-30- 意图、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安全关键卡控表,并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 第65条 施工单位必须明确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因施工原因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首先要追究施工负责人的责任。 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质。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铁道部或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局外施工单位人员须参加由铁路局建设管理处和安全监察室组织的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知识进行的培训、考试,不允许未经培训或

6、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 第66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铁路局建设部门培训,爆破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培训,特种设备检验和操作人员培训必须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进行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要追究施工单位领导的责任;培训合格的上述人员担任上述工作时,因业务素质不达标发生事故的,将追究培训部门的责任。 第67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提前向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严禁超范围作业,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成后,必须达到放行列

7、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申请开通线路。 轨道车、施工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上线运行必须符合铁 -31-道部的有关规定。施工单位要接受运输、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 第68条 封锁施工开通后,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检查和整修,设备管理单位要严格把关;开通后列车运行速度必须按速度阶梯逐步提高(按附件19执行)。线路慢行应尽快恢复正常速度,并按有关规定尽快办理交接。 第69条 施工单位至少在正式施工 72 小时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设备管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施工请求后,应对施工方案和计划及影响范围进行认真核对,并

8、在施工开始前派员进行施工安全监督。 第70条 设备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建立施工安全监督体系。加强对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设备管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和专业性质,派驻安全监督检查员。安全监督检查员必须经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培训、考试合格、对设备及行车安全规章熟悉、有独立工作能力和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并持证上岗。对各种施工涉及行车安全的各方面实行全程监督检查。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施工单位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以及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有权停止作业;对封锁施工要根据施工质量,最终确认满足线路放行列车条件后,方可开通线路;线路开通后,对于需要慢行的地段还要对慢行的速度、距离和时间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进行

9、整修,直到列车恢复常速、线路质量稳定。 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的点前准备、点中控制,点后开-32-通、逐步提速等情况的监护工作,实行开通、提速检查签认制度(开通和提速的标准按附件19执行)。 第71条 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协助设计和施工单位核查既有设备情况,提供地下管、线、电缆等隐蔽设施的准确位置。无法提供准确位置时,由设计单位会同施工、设备管理单位(对行车安全影响较大的还必须有铁路局参加)共同探查、核实,划定防护范围。并在签订安全协议时,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第72条 设计和施工单位对既有设施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中造成损坏。由于设备管理单位提供的设施位置错误造成损坏的,设备管理单位应承

10、担责任并及时修复。因设计单位提供的设施位置不准确或遗漏造成损坏的,设计单位应负主要责任;提供的设施位置准确,因施工造成的损坏,施工单位应负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部门要经常监视既有设备,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工处理,确认对既有设备无影响后,方可继续施工。因施工造成既有设备发生损坏时,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抢修,设备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如构成铁路交通事故或设备故障,视具体情况,施工单位要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并按实际损失赔偿所发生的费用;对未经设备管理单位同意或监护人员未到现场擅自施工及违反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标准构成的铁路交通事故或故障,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11、。 第73条 行车组织部门必须积极做好施工组织协调工作,制 -33-定非正常情况下的行车组织措施,提前调整车流,加强施工期间的行车组织指挥,为施工作业创造条件。 行车部门要加强施工期间行车组织和调度指挥,非正常情况下接发列车,站长(或主管副站长、车间主任)必须到岗监督作业,严格执行作业标准,落实施工安全卡控措施。控制好发布行车命令、确认区间空闲、进路检查确认、行车凭证填写交付、引导信号使用等关键环节。施工开通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登记开通、车站签认和列车调度员发布开通命令的程序。 第74条 运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及配合费用纳入概(预)算,按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

12、法(铁建设2006113号)及铁路运输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管理办法(铁财2003119 号)规定支付(不含局内大、中、维修项目)。 第75条 各级施工领导小组,必须提前确定现场监控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强化现场安全监控。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安全监察等部门、单位人员,要在组长或副组长的领导下,明确工作重点,盯住关键环节,督促安全措施落实,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临时发生的问题,保证施工安全。施工现场安全重点监控表见附件 11。第76条 进一步加强路外建设项目的管理。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跨(穿)越铁路设施的立交桥、涵、管、线等,凡与铁路既有设备有关的项目,必须实行

13、代建或代管。代建单位对代建工程按照建设管理程序进行全过程管理,对代管工程按照代管协-34-议进行过程管理。铁路局总工程师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路外建设工程的方案设计和施工设计图进行审查;同时对代管项目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组织措施进行审查。铁路局建设管理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代建的路外建设工程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组织措施进行审查,审查意见以会议纪要形式批复。施工单位必须到铁路局土地管理、林业管理部门办理铁路土地使用和林业审批手续,并按规定交纳费用。施工单位应持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委托中标通知书(委托施工合同)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到铁路局总工程师室办理路外建设项目施工通知书(见附表18

14、),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如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按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规定,追究代建或代管单位的管理责任。 第77条 未经路局批准擅自同意施工单位施工的,要追究站、段领导责任,必要时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第78条 对未经批准、未签安全协议的施工,站段有义务责令其立即停工,并及时上报局安全监察室按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第79条 所有纳入局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含局外施工单位),实行路局、办事处、站段三级督导管理。级施工,路局施工领导小组负责人、主管业务处副处 -35-长以上及相关处室领导到位督导。 级施工,主管业务处领导及办事处安监室人员和相关站段领导和胜任人员到位督导。 .III级施工,主体施

15、工站段领导和相关人员必须到位包保,配合单位指定胜任人员到位督导。 第80条 各部门责任 1. 运输部门:负责营业线施工与运输的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制订车流和运输调整方案;按时制订月度施工计划,负责平衡、协调并审批各线施工安排,组织制订施工中的行车办法,对运输影响较大的施工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两图一表”(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安全关键卡控表)完善施工方案;负责对车站施工作业的管理、检查、监督,车务部门安全措施的审核,按要求对施工现场作业把关,督促、检查车务站段认真落实施工登记的有关规定,检查调度命令收受情况,负责组织施工按计划实施。严格落实施工天窗和封锁、慢行计划,为施工创造条件;按

16、规定程序正确及时发布调度命令,做好施工期间运输指挥调整,维护正常运输秩序。 局调度所要切实做好调度命令的发布及非正常行车组织工作,深入施工现场进行调查研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2机务部门:参加施工行车办法的制订,负责本部门施工作业的管理制度、作业标准和安全措施的制订;需派员参加施工时,负责监控行车凭证、车机联控、机车运行速度等作业组织工-36-作;列车进入慢行地段必须按规定速度运行,下浮不得超过 5 公里/小时,并严禁超速运行;对供电施工方案、计划进行审核、签认;对电力电源接转、过渡按照电务等有关主体工程要求进行配合协调。检查本系统施工人员、机具、作业车辆等的准备和施工过程情况,掌握施工进

17、度;监督指导施工有关规章的执行以及按规定标准施工。按规定组织协调施工,参加现场监督指导。3. 工务部门:参加施工行车办法的制订,负责本部门施工作业的管理制度、作业标准和安全措施的制订;对工务施工方案、计划进行审核签认;组织协调施工,参加现场监督、指导。检查本系统施工人员及机具设备等的准备情况;监控施工准备情况;检查各关键点人员责任落实情况;掌握施工进度,指导施工、维修单位按规定、按标准作业。4. 电务部门:参加施工行车办法的制订,负责本部门施工作业的管理制度、作业标准和安全措施的制订;对电务施工方案、计划进行审核签认;检查本系统施工人员及机具设备等的准备情况;监控施工准备情况;检查各岗点人员盯

18、岗及责任落实情况;掌握施工进度,指导施工、维修单位按规定进行联锁试验。组织协调施工,参加现场监督、指导。5. 车辆部门:负责监护受施工影响的5T车号识别等系统的移设工作;按施工任务及运输车流调整方案的要求,安排好列车技检作业。6. 客运部门:按施工及运输车流调整方案的要求,做好客 -37-运组织工作,维护好站车秩序。 7. 建管部门:参加施工行车办法的制订,对所负责的施工项目,按规定做好招投标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把好施工队伍关;全面安排好施工前期组织工作,处理好施工开工前和开通后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措施、施工安全措施的审定,做好施工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按规

19、定参加现场监督、指导。 8. 安全监察部门:参加施工方案、行车办法的制订,审批路外建设项目的施工安全协议。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及行车办法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行车、防护、人身安全等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9. 总工程师室:参加施工方案、行车办法的制订;对所负责的路外建设项目,组织有关部门做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负责组织处理施工前和开通后的有关技术资料工作。对设备变化较大的施工,按照有关规定提前公布设备变化情况并组织制订开通后的行车办法。 10房建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施工作业的管理制度、作业标准和安全措施的制订;对施工方案、施工计划进行审核签认;负责对客车上水设备、站台限界和隐蔽

20、设备进行调查、标识和记录。加强现场监督,掌握施工进度,指导施工、维修单位按规定、按标准作业,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11. 林业部门负责对沿线绿化及树木的监护。-38- 12. 公安部门负责对施工期间治安和封闭栏杆的巡视工作,为施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13设备管理单位: 设备管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要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派驻安全监督检查员。安全监督检查员要按施工需要按时到岗到位,发现质量不合格及安全隐患要立即提出整改意见,并填发施工安全整改通知书;发现擅自扩大施工范围或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停止施工,并填发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施工单位应立即停工整顿,不听劝阻继续施工造成事故,由施

21、工单位负全部责任。封锁施工完了,无双方确认签字开通设备造成事故的,由施工单位负全责。经共同确认开通后发生事故的,追究施工单位责任的同时,追究设备管理单位的责任。因未履行施工安全协议造成铁路交通事故的,负主要责任;因监督不力发生事故的,除追究施工单位责任外,同时追究设备管理单位及部门的责任。 第81条 各施工和配合单位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卡死制度。 (一)行车组织做到“三必须”“五清楚”、“六不准”。即: “三必须”:1必须参加施工方案会;2必须参加点前预备会;3必须细化施工运输组织方案 “五清楚”: -39-1.清楚施工方案;2清楚运统46 登记内容;3清楚设备使用条件;4清楚调度命令内容;5清楚

22、施工行车办法和安全措施。“六不准”: 1.无计划、无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不准施工; 2值班干部必须提前 40 分钟到岗监督作业,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干部不到岗时车站值班员不准签点;3不清楚设备使用条件时,不准操纵信号设备或使用线路(包括手摇道岔);4未确认位置正确的道岔不准擅自钉固、加锁,已钉固、加锁的道岔未经准许不准解锁;5施工完毕未确认放行首列列车条件时,原则上第一趟不准放行旅客列车;6未经车站(车务段)负责人同意,配合施工人员不准擅离岗位。(二)工务施工做到“十不准”、“十严禁”、“六关键”。即: “十不准”:1.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不准施工;2.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不准施工

23、;3.技术交底不清、安全责任不明不准施工;-40-4.施工前准备不到位不准施工;5.未设好防护不准施工;6.施工负责人不到位不准施工;7.安全监督检查员员不到位不准施工;8.调度命令未下达不准施工;9.电气化区段未设好回流线不准施工;10.未登记运统-46不准施工。“十严禁”: 1.没有计划严禁施工; 2.严禁天窗点外作业; 3.施工负责人严禁低职代高职;4.防护员及安全监督检查员无证严禁上岗;5.严禁超挖、超卸;6.达不到放行列车条件严禁开通线路;7.无职工带领民工严禁上道;8.装卸路料严禁偏载、侵限;9.配合人员未到严禁开工;10.严禁超范围作业。“六关键”:把好施工要点、点前准备、施工防

24、护、放行列车条件、机具材料侵限、阶梯提速整修巡养等关键环节。(三)电务施工做到“四不、三个三、七严禁”。即: -41-“四不”:1 施工负责人不到现场不施工;2没有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不施工;3给点不充分不施工;4准备工作未准备好不施工。“三不动”:1 未登记联系好不动;2对设备的性能、状态不清楚不动;3正在使用中的设备不动。“三不离”1 工作完了,不彻底试验好不离;2影响设备正常使用的设备缺点未修好前不离(一时克服不了的缺点,应先停用后修复);3发现设备有异状时,未查清原因不离。“三预想”: 1工作前预想:联系、登记、检修准备、防护措施是否妥当; 2工作中预想:有无漏修和只检不修及造成妨害的

25、可能; 3工作后预想:是否检和修都彻底,复查试验、加封加锁、消记手续是否完备。 “七严禁”:1严禁甩开联锁条件,借用电源动作设备;2严禁封连各种信号设备电气接点;-42-3. 严禁在轨道电路上拉临时线构通电路造成死区间,或盲目用提高轨道电路送电端电压的方法处理故障;4 严禁色灯信号机灯光灭灯时,用其他光源代替;5严禁人为沟通道岔假表示;6严禁未登记要点使用“手摇把”转换道岔;7严禁代替行车人员按压按钮、转换道岔、检查进路、办理闭塞和开放信号。(四)接触网施工做到“五不准、五必须”。即:“五不准”:1 停电作业无工作票、无调度命令不准作业;2倒闸作业无调度命令(操作卡片)、不确认不准作业;3作业

26、组无防护、作业人员无监护不准作业;4未做好验电接地不准作业;5施工登记未得到运转值班员签认不准作业。“五必须”:1 宣读工作票必须全体人员在场,做到人人明确作业分工、对象、范围和安全注意事项;2作业防护、监护人员必须明确防护、监护对象、范围,做好施工登记簿的登、消记,杜绝违章作业,防止意外事故;3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安全用具和工具,状态良好方准使用;4大型作业或整锚段更换线索,必须有段级干部到场指挥; 5监护、作业人员必须精力充沛,注意力集中,禁止做与监 -43-护、作业无关的其他事。 (五)建设项目施工做到“五不准、五必须”。即: “五不准”: 1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不准施工;2无建设单位审

27、查批准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组织措施不准施工;3无开工报告不准开工;4没有与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部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和未经路局有关部门审批不准施工;5没有书面的技术交底不准施工;“五必须”: 1.施工作业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 2防护员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正式职工担任并持证上岗; 3驻站联络员必须按规定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薄上登记; 4现场防护员必须执行与施工负责人和驻站联络员联系制度; 5防护备品及通讯设备必须齐全有效。 (六)安全监督检查员做到“四清楚”、“三到位”。即: “四清楚”:清楚施工起止地段及起止时间;清楚施工作业内容及影响安全范围;-44-清楚施工作业的技术标准;清楚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三到位”:开工前 1 小时到位,并在施工单位的签到簿上签到;对施工作业的全过程监控到位,做到施工不停止,监督检查不间断;工作责任要到位,发现问题要及时填发安全整改通知书,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要立即停止施工,并指导做好安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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