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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峡江县招商局主要负责人峡江县招商局主要负责人“四个四个 不直接分管不直接分管”工作制度工作制度为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保证我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落实县委(峡发200810 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一、执行主要负责人“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的基本内容和范围主要负责人“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即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建设工程项目和大宗物品采购。1、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工作,要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包括推荐、提名、录用、任免、奖惩和后备干部人选,都要经过民主推荐,分管领导考查
2、,组织审核,班子研究决定上报的程序进行。2、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单位的财务支付,严格执行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按照“局里的经费开支实行一本账、 三支笔审批制度,报销的发票先由办公室负责人核对,再由局长审核,最后由分管财务的局领导批准报销”。凡 500 元以下的小额经费支付,需经分管财务的领导批准方可支付,凡 500 元以上的大额度经费支付,必须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方可支付。否则,一律不予报账。3、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建设工程项目。我局凡有建设工程项目的内容,建设工程严格按照县政府招投标的要求,由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实行工程招投标,工程的建设质量、进度要求、具体事务协调等,由副
3、局长分管。主要问题由分管领导向局长汇报,并由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解决办法。4、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大宗物品采购事项,凡局里需要添置千元以上的物品,必须由分管领导向局长汇报,再由局班子研究决定,报县政府采购办统一采购,1 千元以下的物品采购,先由办公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提出采购意见,分管领导审核,报局长最后确定是否采购。二、执行主要负责人“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监督措施1、发挥党支部的监督作用,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把自己置于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带头执行监督制度,确保各项制度的贯彻和实施。2、发挥纪委,组织部的监督作用,主要负责人在执行“四个不直接分管”工作中,自觉接受县纪委、县组织部的监督,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规定。3、发挥人大、政协及舆论监督的作用,主要负责人在执行“四个不直接分管”工作中,不但要接受党内、纪委、组织等部门监督,还要虚心接受人大、政协及舆论等方面的监督,把自己的公权力置于“阳光工程”中。峡江县招商局二 00 八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