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项目工程分包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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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PCEPC 项目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在 EPC 项目工程施工的实施过程中,往往会有多家分包商、设备制造商、材料供应商和其他专业商共同协作,分包合同数量庞大。因此,对分包商的科学、有效管理是 EPC 项目成功的基础。1.1.11.1.1 分包工程项目及范围分包工程项目及范围(1)分包工程项目本工程分包项目仅对部分劳务进行劳务分包,其他专业项目工程不分包。(2)分包工程范围本工程劳务分包仅指对部分工程采用。1.1.21.1.2 分包商确定的方式和招投标管理分包商确定的方式和招投标管理1.1.2.11.1.2.1 分包商确定的方式分包商确定的方式采用公司集权式采购模式。由公司总部管础部

2、门根据项目经理部的需要选择合适的分包商承揽总包项目的分包工程,分包含同签定后交项目部团队管理。采用这种方式是考虑到公司掌握着较项目部更为广泛的资源和信息渠道,公司的采购管理有丰富的经验积累,更为规范和程序化,又有能与承包商建立长久合作关系的优势。公司集中管理采购能够在更大的市场中找到性价比最佳的分包价格,有利于公司对项目成本的宏观控制。这种模式的不足是,项目团队在对分包商的管理中,存在对分包商的了解不全面或管理沟通的磨合期长,形成“难管”局面。通过立良好的管理组织架构和沟通渠道,这个问题应该是可以避免的。但是,如果在部门利益高于企业整体利益的文化氛围下,这种方式往往引发项目经理部对总部管理职能

3、部门的抵触情绪。一旦出现分包商管理失控的情况,追究责任时容易出现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1.1.2.21.1.2.2 分包商招投标管理分包商招投标管理(一)选择分包商的程序通过工程分包立项审查并获得批准的工程分包,其选择分包商的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发包方确定选择分包方式;(2)发包方招标或发布工程分包信息;(3)发包方选择参加竞标的合格分包商;(4)分包方投标或竞标;(5)评审小组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者;(6)发包方定标;(7)正式确定中标者的审批。选择分包商工作由公司工程经济部组织,工程经济部总经济师负责。图图 1.1-11.1-1 选择分包商程序图选择分包商程序图(二)招标方式目前我国在

4、招投标市场上选择分包商的市场竞争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招标和议标等。发包方确定选择分包方 式发包方招标/发布工程分包 信息发包方选择合格竞标分 包商分包商参与投/竞标评审并推荐候选者发包方定标及确定中标者审批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考虑工程项目的专业性和特殊性上述方式中,主要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在工程项目中因服务专业性、合作稳定性要求常以邀请招标作为主要招标方式。询价招标:对工程项目工序分包、施工作业分包,通常可采用询价招标方式,从已报价分包商中选择几个合格要求的分包商,再根据其报价竞标,从而确定出中标者。议标:在工期紧,专业性强或涉及保密工程时,可选择在我公司工程分包施

5、工中信誉和业绩良好的分包商,通过合同谈判方式,与分包商分别协商达成协议。(三)分包商资质参加竞标的分包商,必须是具备承担工程分包任务的能力、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信誉良好(称为合格分包商) 。为此,发包方必须对有意参加竞标的分包商进行资质审查。只有获得合格分包商资格的,方可参加竞标。证明分包商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应按国家法规和工程所在地政府规章的规定执行。现行规定必须具备以下证明文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年检(每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可由工商行政主管

6、部门颁发或分包商出具,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保持一致。法人授权委托书应明确委托范围、被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授权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 、委托期限等项目;(3)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主项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变更栏、年检记录、有效期为 5 年。根据原建设部建建200182 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分为 12 类,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分为 60 类,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分为 13 类;(4)安全生产许可证: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为 3 年,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7、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 3 年;(5)工程所在地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当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6)分包商施工简历、近三年安全、质量施工记录:企业概

8、况(简历) ,近几年工程业绩或由总承包商(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安全质量评价。资质审核工作由工程经济部进行,工作不许做好资格审查记录。(四)招标过程发包方确定选择分包方式并开始招标或发布工程分包信息,分包商根据信息进行准备投标。公司建立分包商资源库,资源库供公司各工程分包备选合格分包商,发包方应首先在公司分包商资源库中选择参加竞标的合格分包商。发包方应设立工程分包竞标的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应由有一定施工经验的经营、工程技术、设备物资和财务人员参加。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必须向公司提出书面评审报告。报告除应有竞标的基本情况外,应有以下明确结论:(1)推荐的中标候选者;(2)经评审的分包商排

9、序;(3)经评审的各分包商的价格比较以及与工程承包合同相应价格的比较;(4)分包方的资信、施工能力和技术力量能否满足工程承包合同有关工程分包部分的质量、安全、技术和进度要求。评审报告应有参加的评审人员其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公司应召集领导成员集体研究,从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者。对选定的分包商,在按规定上报审批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正式通知中标者。(五)工程分包合同的签订(1)工程分包必须签订合同。未签订合同的,除通过特别审批可适当延后补签外,都必须先签好合同,才允许签约分包商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程分包任务的施工。(2)工程分包合同的签订。必须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通过审查并获得批准,发

10、包方方可与分包商正式签订合同。(3)工程分包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4)工程分包合同应必须包含以下条款(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合同主体,合同书中发包人、承包人应与中标通知书上所确认的招标人、中标人相吻合,更应注意其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合同签字、盖章的主体应与发包人、承包人主体相一致。2)分包范围及内容,工程分包合同内应明确分包的工程范围以及相关工作内容。3)工程技术质量标准,工程技术质量应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但本工程应达到“合格,力争获奖”的要求。4)合同价款,被发包人经招标程序确认的承包人投标报价,若合同为可调价格合同,在此处可注明“暂定”字样。5)双方权利及义务,合同书中可明确发

11、包人与承包人相应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6)结算与支付。7)交工验收。8)工程质量保证期9)违约责任(5)工程分包合同必须规定分包商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占工程分包合同总金额的比例,至少应与发包方和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比例相同。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签字前汇到公司的开户银行帐号上。(6)工程分包合同必须规定分包商的质量安全保证金。发包方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占结算工程款的比例,至少应与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比例相同。(7)工程分包不允许支付工程预付款。(8)工程分包合同价格总体上应控制在工程承包合同相应的中标价范围内,取合理低价成交。与工程承包合同中标价格相比,工程项目分包采用单价承包的,其主要

12、单价不应倒挂,估算的合同总价不应倒挂;采用总价承包的,承包总价不应倒挂。工程项目工序分包、施工作业分包应采用单价承包,按完成工程量(产量)结算;承包单价应在工程承包合同相应项目中标单价分解、分析的基础上,按不应倒挂的原则确定。如进行分析后,由于投标策略或投标失误等原因造成突破中标价格的,应按照公司工程分包管理细则要求上报公司进行审批。(9)工程分包合同中应规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减少因分包商拖欠农民工工资带来的风险。(10)工程分包合同的草拟、谈判、上报审批、签署由工经部负责:1)工经部负责与选定的分包商协商,草拟工程分包合同。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商的,合同内容应不背离招标文件(包括合同条件)

13、 。2)合同谈判,我公司选派主管商务、技术等部门的人员参加。对质量、安全、施工设备配置和工程物资供应有特别要求的,相关部门的人员也应参加。合同谈判应有记录(作为发包方工作备忘) ,参加谈判的人员应在谈判记录上签字。3)合同谈判结束后,我公司对合同草案进行内部评审,并作好评审记录。对合同草案上报审批并获得批准后,方可与分包商正式签署工程分包合同。4)工程分包合同的签字人应为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并加盖发包和承包双方单位印章。5)合同是否需要公证,由签约双方商定。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需要公证的,必须公证。(11)工程分包合同正式签署后,自签署之日起十日内,报送公司备案,关于设备材料物资采购及租

14、赁的合同应同时报送公司备案。对分包商进度、质量和安全的管理措施对分包商进度、质量和安全的管理措施1.1.3.11.1.3.1 对分包商提供服务措施对分包商提供服务措施我公司将严格履行总包责任、权力和义务,为各专业承包商提供优质、高效的措施服务,保证工程关键工序和关键线路,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保证总体工期。主要内容包括:(1)提供现场已有的脚手架、操作平台;(2)提供现场的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并分配好使用的时间;(3)合理分配和提供现场堆场、道路,提供工作空间包括提供工地上的通道给共同使用,并提供施工场地;(4)在施工现场提供公共部位的照明及临时动力电源;(5)在施工现场提供足够的水源;(6)清除现

15、场指定位置的垃圾运出场外;(7)提供工程外脚手架安全防护和公共走道安全防护,防护标准符合国家规定;(8)提供现场警卫、消防设施(各专业承包商施工操作面和自有仓储(库)的警卫和消防工作(包括设施)由各专业承包商自行负责) 。各分包商要服从我方关于现场的保卫和消防管理;(9)提供现场轴线测量、标高测量等相关测量资料以及在每层按规定设置轴线和标高点;(10)提供其它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措施。1.1.3.21.1.3.2 对分包商进度管理措施对分包商进度管理措施(一)制定进度计划要求各分包商根据合同工期采取工期倒排,编制切实可行的总进度计划。施工过程中,根据施工各个阶段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及机械设备,将总进度

16、计划分解为季、月、周计划,每月召开月度计划会,将主用完成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并对本月计划完成任务进行部署,上月未完成施工项目本月需采取科学、有效、可行的赶工措施进行补救,确保总进度讲划按期完成。要求各分包商根据合同工期,按照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编制专业施工总进度计划、月、周进度计划,计划呈送我方,并确定上报日期。各专业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应包括与之相应的配套计划,包括设计进度计划、设备材料供应计划、劳动力计划、机械设备使用和投入计划、施工条件落实计划、技术准备工作计划、质量检验控制计划、安全消防控制计划、工程款资金计划等配套计划以及施工工序。周计划包含施工生产进度计划、劳动力、机械设备使用和投入

17、计划、设备材料进场计划和施工条件落实计划等关键配套计划以及上周计划完成情况及分析。日计划包括当天工程施工完成情况及分析,第二天计划安排,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所需的主要施工条件、现场资源和机械设备、当天材料进场安排等。(二)进度计划落实与实施通过项目经理部的统一计划协调和每月、每周、每日的施工生产计划协调会,对计划进行组织、安排、检查、敦促和落实。按照合同要求,明确责任和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明确内容和任务、明确完成时间,确立计划的调整程序。(三)资源配置施工资源的合理配置是工程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公司会根据各施工作业面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配置资源加快施工进度。施工进度控制是一种周期性的循环

18、,项目部按四阶段循环进行控制:编制计划、执行计划、检查计划的结果和计划的偏差和影响因素、采取纠正措施。然后进入下一个循环。(四)施工进度的影响因素及控制措施影响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施工组织不当;(2)技术服务滞后;(3)不可控制的外部因素的影响。(五)控制措施:(1)组织措施落实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的分工、职能和任务;进行项目分解,确定各个部分、各个阶段的进度控制目标;制定进度协调工作制度,定期开好调度会议;健全进度记录和报告制度;做好职工思想工作。(2)技术措施认真研究工程项目和技术规范,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并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变化,随时调整进度计划。对施工项目中的重难点和问题及时梳理和研

19、究,提前预设好施工方法施工方案及备选方案,施工方法选择应既先进有可靠的成熟技术。(3)合同措施加强与业主、设计、监理及分包商的沟通,认真落实履行合同条款内容,对由于对方影响工程进度的事件,要及时记录、及时管理或提出索赔。(4)经济措施针对工程进度制定节点工期并设置节点工期奖惩措施,对保质保量在工期内完成工程进度计划的单位予以经济奖励,对未按时完成工程进度计划的单位予以处罚,以此鼓励各分包商积极生产、保证进度。1.1.3.31.1.3.3 对分包商质量管理措施对分包商质量管理措施根据项目质量计划和质量保证体系,协助、要求和敦促各专业承包商建立起完善的各专业承包商的质量计划和质量保证体系,将各专业

20、承包商纳入统一的项目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并定期检查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制 定 创 优 规 划 及 季 节 性 施 工 技 术 措 施测 量 控 制, 测 量 复 核 制依 据 优 化 的 施 工 设 计 确 定 施 工 组 织 方 案核 查 地 质 条 件, 必 要 时 进 行 补 勘复 合 设 计 文 件, 优 化 施 工 设 计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副经理安全总监工程部物资部试验室安质部各分包商工序质量贯 彻 部 颁 规 范, 强 化 现 场 施 工 技 术 管 理复 核 设 计 文 件制 定 施 工 方 案, 工 艺 标 准, 进 行 交 底按 技 术 标 准 订

21、货 采 购厂 家 生 产 许 可 证、 产 品 质 量 检 测 报 告成 品、 半 成 品 质 检 入 库、 管 理、 发 放机 械 设 备 检 测、 调 试、 维 修、 管 理地 方 大 堆 料 源、 装 车 质 量 监 控计 量 检 查 管 理 认 证建 材 取 样 复 检, 抽 检重、 难、 新 项 目 质 量 跟 踪 控 制土 工、 污 工 各 项 工 程 试 验质 量 跟 踪 检 测, 数 据 分 析 整 理, 信 息 反 馈按 优 化 的 设 计 文 件 和 施 工 方 案 进 行 质 量 管 理 控 制工 序 自 检, 报 监 理 工 程 师 复 核 签 证组 织 Q C 活 动

22、按 部 颁 标 准 进 行 分 项 分 部 单 位 工 程 验 评贯 彻 部 颁 验 标, 质 量 宣 传 教 育图图 1.1-21.1-2 对分包商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分包商的质量管理体系制订质量通病预防及纠正措施,实现对通病的预控,进行有针对性的质量会诊、质量讲评。质量的控制包括对深化设计和施工详图设计图纸的质量控制,施工方案的质量控制,设备材料的质量控制,现场施工的质量控制,工程资料的质量控制等各个方面。严格程序控制和过程控制,同样使各专业承包商的专业工程质量实现“过程精品” 。对各专业承包商严格质量管理,严格实行样板制、三检制,严格实行工序交接制度。最大限度地协调好各专业承包商的立体交叉作

23、业和正确的工序衔接。严格检验程序和检验、报验和试验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成品保护方案和管理细则,统一部署、与各专业承包商一道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协助、检查、敦促各专业承包商做好工程资料管理和竣工图、竣工资料的工作,要求竣工图、竣工资料与工程竣工同步。1.1.3.41.1.3.4 对分包商安全管理措施对分包商安全管理措施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副经理安全总监工程部工经部安质部财务部办公室保 证 进 场 施 工 人 员 安 全 素 质督 促 作 业 人 员 正 确 配 备 防 护 用 品做 好 后 勤 保 障 工 作抓 好 安 全 宣 传 教 育 工 作组 织 救 援 演 练 及 救 援 工 作各分包商安全管

24、理总经济师副经理制 定 操 作 标 准安 全 技 术 措 施 交 底制 定 施 工 安 全 技 术 措 施保 证 安 全 生 产 资 金 的 使 用保 证 员 工 工 资 的 发 放物资部行 车 事 故 分 析 处 理制 定 机 电 设 备 使 用 措 施机 电 设 备 状 况 检 查车 辆 状 况 检 查作 业 人 员 防 护 设 施 检 查行 车 设 备 操 作 安 全 检 查作 业 人 员 安 全 教 育作 业 人 员 操 作 设 施 检 查安 全 生 产 教 育违 章 作 业 安 全 事 故 处 理司 机 安 全 教 育行 车 安 全 教 育安 全 质 量 标 准 工 地 建 设组 织

25、 安 全 检 查图图 1.1-31.1-3 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施工的安全包括治安和作业安全。对于治安主要是建筑材料的看防,防火、防盗。一般而言,总包商应针对工程的特征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分包商的作业安全管理措施要建立安全组织确定预控办法消除安全隐患,如由总包对所有进场工人进行安全培训、分包商必须设专职安全员以及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建立完善的俺去体系等。尽管安全问题往往是由施工现场的分包商引起的,但是。一旦分包工程或分包商员工 出现安全事故将损害整个项目的利益。因此,总包商对整个项目的安全问题负有第一责任。总包商对分包商的安全管理主要通过加强安全教育和督促分包作业人员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等

26、方式实现。1.1.41.1.4 EPCEPC 承包商对分包商的违约处理承包商对分包商的违约处理为有效制约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行为的发生,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提高合同展约率和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安全目标、质量目标、进度目标、效益目标按期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及双方签定的分包合同,总承包商对分包商制定违约处罚细则。1.1.4.11.1.4.1 违约行为的范围违约行为的范围分包人应遵纪守法、诚信履约,具备合同履约能力和履约条件,不断提高合同信用水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分包人违约行为

27、:(1)工程转包;(2)擅自分包或肢解分包;(3)聚众闹事,围堵业主、总包部以及发包人营地;(4)工地现场阻工;(5)施工作业面连续停工;(6)因分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在关键线路工期较合同工期滞后 10%以上;(7)因分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在非关键线路上升为关键线路,合同工期滞后 20%以上;(8)完工结算及竣工验收资料移交较合同约定延迟 1个月;(9)分包人及施工人员,违反业主、总包部、发包人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质量管理条例、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0)分包人及施工人员违反业主、总包部、发包人制定的针对本工程的所有管理条例。(11)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情形;(12)法律、法规禁止行为。1.1.4.2

28、1.1.4.2 违约行为的处理违约行为的处理(一)非分包人原因违约若非分包人原因(不可抗力除外)导致分包人违约行为发生,发包人有权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的责任,其责任大小视分包人违约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及对工程建设情况的影响程度而定。(二)分包人自身原因违约对于违约行为处理方法有下列情形:(1)分包人项目经理每月驻工地办公时间若少于 21天(自项目开工至竣工) ,每月进行统计,无特殊情况请假扣除违约金 1000 元天;(2)分包人项目经理未按规定参加月生产、质量、安全例会;安委会(环水保会) ;年(中)终工作总结、表彰会,扣除违约金 2000 元次;(3)分包人项目负责人

29、离开工地需请假,未请假的5000 元次;(4)分包人项目负责人请假离开工地期间,未委托负责工地上一切事务处理的代理人,扣除违约金 2000 元次;(5)因分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项目安全违约责任,根据发包人安全环保部门的规定要求处理,并按相应条款扣除违约金;(6)因分包人自身原因造成违反有关质量规定、规范等问题,根据发包人质量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处理,并按相应条款扣除违约金;(7)因分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项目环水保违约责任,根据发包人安全环保部门的规定要求处理,并按相应条款扣除违约金;(8)分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将对违约方给予扣除违约金合同金额 15%

30、或按照合同总金额每天万分之 24;(9)因分包人自身原因,拒绝或无法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的,发包人将按照分包人拒绝或无法完成的合同金额30%给予违约处罚。(10)分包人根据合同要求未经发包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的违约行为给予扣除违约金 10000 元次;(11)分包人根据合同要求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的违约责任给予扣除违约金 50000 元次或终止合同;(12)分包人未按照合同要求使用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的违约行为给予 50000 元的违约金

31、赔偿;(13)分包人人员发生群集围堵甲方、总包部、监 理、设计和业主等阻工事件时,乙方须按阻工时间长短(或 业主、监理对甲方处罚金额加倍)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阻工时间在半天(不足半天按半天计)以内的,支付人民币 1 万元次的违约金;阻工时间在一天(超过半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计)以内的,支付人民币 3 万元次的违约金;阻工时间在一天以上的,支付人民币 10 万元次的违约金。(14)由于分包人自身原因未能通过竣工验收的,按照发包人要求中的未能通过竣工竣 工后实验的损害进行赔偿。发生延期的,外协队应承担延期责任;(15)分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

32、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的按照相应合同违约条款处罚;(16)分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发包人可通知分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分包人在收到发包人解除合同通知后 14 天内,分包人应撤离现场,发包人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完成现场交接手续,并且有权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分包队伍。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分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依照合同相关违约行为进行索赔;(17)分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依照合同内容相关条款进行处罚。(三)严重违约的其它处理如果分包人有将工程转包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时,除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外,还会将分包商纳入公司“黑名单” ,情节严重的将以司法途径处理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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