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工程竣工验收监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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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专项工程竣工验收监管专项工程竣工验收监管在建设项目中,消防、电梯、卫生防疫等专项工程虽属于单位工程的分部(子分部)或分项工程,但由于其安全与使用功能的特殊性及重要性,它们属于行业管理的专项工程,还应通过行业管理的专门机构验收认定,各专业工程验收合格是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和备案的必要条件。一、验收范围和组织一、验收范围和组织1、验收范围(1)监理委托合同所约定的施工监理范围内由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完成的各专项工程,如电梯工程、消防工程等。(2)监理委托合同内具有特殊专业要求的部分工程。2、验收组织(1)组织者及参加者1)专项工程均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2)项目监理总监、总监代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各

2、专项工程承包(分包)单位的项目经理部及技术负责人、专业工长等参加验收。(2)验收时间1)由总承包单位完成的各专项工程,由建设单位、总监和总承包单位协商,统一安排验收时间。2)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项工程,由总监协助建设单位统筹安排,做好总承包单位和专项承包单位的协调工作,确保工程整体验收的顺利进行。二、各专项工程验收二、各专项工程验收1、验收依据(1) 工程建设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 30 号(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2003 年版)(4)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J84-85(

3、5)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6)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2004.9 征求意见稿)包括防火门、防火窗,消防栓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2、验收范围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工程项目均需进行消防验收。3、验收的组织(1)消防系统属于公安部门专项行业管理,系统交付用前必须经过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验收。(2)在建筑内部装修和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3)由建设单位主持,设计、施工、调试、监理等单位进行常规验收。(4)由地方技术质量监督局认定,注册备案。4、常规验收程序(1)在施工过程中按各相关规范做好原材料、设备、隐蔽工程、分项工程的验

4、收工作。(2)做好调试准备工作消防工程完工后,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督承包单位做好下列调试前的准备。1)调试前应查验收设备的规程、型号、数量、备品备件等均符合设计要求。2)检查系统线路、水路、风路测试记录。3)审核承包单位编制的调试方案满足要求,承包单位准备竣工图纸及记录。(3)单机调试对下列设备和系统须进行单机调试1)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及联动系统,由消防专业承包单位完成。2)各类消防泵(包括水喷淋泵、消火栓泵) 、风机(包括正压送风机、排烟机、补风机等)由强电专业承包单位完成。消防信号通过接口模块与各被控设备单店联动,由消防和强电施工单位配合完成。3)给水、空调系统。(4)设备整体联动调试由建设方(

5、或总包方)组织协调各相关施工安装单位或设备厂家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合消防系统整体联动调试工作。具体调试项目详见相关规范。联动调试成功后,需连续运行 120 小时无故障,然后写出调试报告。5、消防监督机构认可注册程序(1)建设单位在自检合格后正式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交申请验收报告,并附下列技术文件:1)系统竣工表2)系统工程图3)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由承包单位提供4)调试报告5)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防火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以及消防系统操作管理人员名单(建设单位提供) 。6)如果工程项目为建筑内部装修,在申报消防验收时,仅附下列资料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及相关批复文件; 防火

6、材料、消防产品相关证书、出厂合格证,隐蔽工程记录,设计、施工变更内容记录等相关材料。(2)委托具备资格(取得省级以上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查许可)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技术测试,并取得其测试报告,测试项目合格后,建设单位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呈送该测试报告,申请验收:若不合格,要求消防施工安装单位整改,其后复查至合格。测试内容含下列两部分。1)对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按一定的比例抽查各项功能。2)对电气防火安全进行检查,针对强电施工内容。(3)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的验收申请后应查验申请和上述两份合格的检测报告等材料,确认其权后于 10 日内进行消防验收。若合格,于验收后 7 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若不合格提出整改要求,限定完成日期,再复查验收至合格。(4)消防验收不合格,建筑物不得备案,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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