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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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吉林大学吉林大学毕业毕业生学生学费费和国家助学和国家助学贷贷款代款代偿实偿实施施细则细则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0915 号),引导和鼓励我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我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 3 年以上(含 3 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第三条 本细则中,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

2、、新疆 12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 10 个省。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第四条 本细则中的基层单位是指:1、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2、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第五条 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我校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2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

3、的学生除外),可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 年以上(含 3 年)。第六条 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分年度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 1/3,3 年代偿完毕。第七条 每个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 6000 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 6000 元的,按

4、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 元的,按照每年 6000 元的金额实行代偿。在校期间享受到学费减免政策的学生,按学生本人实际缴纳的学费代偿。第八条 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第九条 按本办法确定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第十条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的评审。评审分校院两级进行,学校成立代偿工作评审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学院成立代偿工作小组。学校代偿工作评审组将在学院代偿工作小组初评基础上,确定拟

5、获代偿学生3名单,并向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推荐。第十一条 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需提供以下材料:1、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2、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服务 3 年以上的就业协议。若存在二次定岗的毕业生,需填写“二次就业证明”,于毕业当年 11 月底前寄回学校;3、本科或硕士课程成绩单;4、个人品德评价书。第十二条 资助程序1、学生申请。学生向学院代偿工作小组申请代偿,并提交申请表、就业协议和成绩单。2、学院初审。学院代偿工作小组审核学生申请材料,为学生出具个人品德评价书。3、学校评审。学校代偿工作评审组将根据学院提供材料,确定拟获代偿推荐名单。

6、4、公示推荐名单。5、上报推荐名单。每年 5 月 30 日前,学校将无争议推荐名单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6、公布获得代偿学生名单。第十三条 受助学生管理1、建立吉林大学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毕业生个人信息系统。学生工作部负责系统的建立、维护与管理。42、建立与就业单位定期联系制度。学生工作部于每季度末将获资助毕业生工作情况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并于每年 6 月 30 日前将获资助毕业生当年在职在岗情况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第十四条 违约处理1、对于未满 3 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毕业生(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提前离开情况除外),视为违约,将取消其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改由本人负责偿还余下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对于不及时向学校提出取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不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提前离岗的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国家有关部门要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相关数据库。3、对于弄虚作假的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国家代偿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吉林大学二九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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