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混凝土膨胀剂JC476-20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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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 c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材 行 业 标 准J C 4 76 一20 01混 凝 土 膨 胀 剂E x p a n s i v e a g e n t s f o r c o n c r e t e2 0 0 1 一 0 2 一 2 0发布2 0 0 1 一 1 0 一 0 1实施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发 布J C 476 - 2001前言本标准是在 J C 4 7 6 -1 9 9 8 混凝土膨胀剂的 基础上进行修订的。 修订内容为混 凝土膨胀剂限制 膨胀率龄期、试验方法、仪器设备, 取消了 原标准中的 复合型混凝土膨胀剂。本标准自 实施之日 起, 同时代替J C 4 7 6 -1

2、9 9 8 混 凝土 膨胀剂乳本标准的附录 A为本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全国水泥制品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 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 水泥科学与 新型建筑材料研究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北京中岩特种工程材料公司、 天津豹鸣股份有限 公司、 北京利力新技术开发公司、重庆市江北特种建材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赵顺增刘 立 吴万春 游宝坤李乃 珍雷秀英 包科祥 潘先文本标准委托中国 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 水泥 科学与新型 建筑材料研究所负责解释。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1 9 9 2 年, 1 9 9 8 年为第 一次修订, 本 次为第二次修订。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材 行 业

3、标 准J C 47 6 一 2001混 凝 土 膨 胀 剂Ex p a n s iv e a g e n t s f o r c o n c r e t e代替J C 4 7 6 -1 9 9 8范 围本标准规定了混凝土膨胀剂的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硫铝酸钙类、 硫铝酸钙- 氧化钙类与氧化钙 类粉状混凝土膨胀剂。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 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 条文。 本标准出 版时, 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a新版本的可能性。G B / T 1 7 6 -1 9 9 6 水

4、泥化学分析方法 ( e q v I S O 6 8 0: 1 9 9 0 )G B / T 1 3 4 5 -1 9 9 1水泥 细 度 检 验 方 法 ( 8 0 W m 筛 筛 析 法)G B / T 1 3 4 6 -1 9 8 9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 凝结 时间、 安定性检验方法 ( n e q I S O / D I S 9 5 9 7 )G B 4 3 5 7 -1 9 8 9 碳素弹簧钢丝G B / T 8 0 7 4 -1 9 8 7 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 ( 勃氏 法)G B 8 0 7 6 -1 9 9 7 混凝土外加剂G B / T 1 2 5 7 3 -1 9 9 0

5、 水泥取样方法G B / T 1 7 6 7 1 -1 9 9 9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 法 ( I S O法)J C / T 4 2 0 -1 9 9 1 水泥原料中 抓的化学分析方法J C 4 7 7 -1 9 9 2( 1 9 9 6 ) 喷射混 凝土用速凝剂J G J 6 3 -1 9 8 9 涅凝十拌和用水标准定义混凝土膨胀剂是指与水泥、水拌和后经水化反应生成钙矾石、钙矾石和氢氧化钙或氢氧化钙,使混凝土产生膨胀的外加剂。4 分类混凝土膨胀剂分为三类。4 . , 硫铝酸钙类混凝土膨胀剂是指与水泥、水拌和后经水化反应生成钙矾石的混凝土膨胀剂。 4 . 2 硫铝酸钙一 氧化钙类混凝土膨胀剂是

6、指与水泥、水拌和后经水化反应生成钙矾石和 氢氧化钙的混凝土膨胀剂。4 . 3 氧化钙类混凝土膨胀剂是指与水泥、水拌和后经水化反应生成氢氧化钙的混凝土膨胀剂。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 2 0 0 1 一0 2 一 2 0批准2 0 0 1 一1 0 一 0 1实施】J C 47 6 - 2 0015 技术要求混 凝土膨胀剂性能指标应符合表 1 规 定。表 1 混 凝土膨胀剂性能指 标项目指标值化学成分氧化镁 %5 . 0含水率 %3 刀总碱量 %感0 . 7 5抓离子 %(0 . 0 5物理性能细度比表面积 m / k g2 5 00 .0 8 mm筛筛余%落1 21 .2 5 mm筛筛余%妄0. 5

7、凝 结 时 间初授m i n)4 5终凝h1 0限制膨胀率%水中7 d举0 . 0 2 52 8 d0 . 1 0空 气 中2 1 d)一 刀 2 0抗压强度 N Va渗7 d2 5 刀2 8 d45 刀抗折强度 MP a今7 d4 . 528 d6 . 5注: 细度用比表面积和 1 . 2 5 mm筛筛余或 0 .0 8 m m筛筛余和 1 . 2 5 m m筛筛余表示,仲裁检验用比表面积和 1 .2 5 m m 啼筛余。6 试验方 法6, 化学成分 6 . 1 . 1 氧化镁、 总碱量按 G B / T 1 7 6 进行a 6 . 1 . 2 含水率按 J C 4 7 7 进行。6 . 1

8、 . 3 氛离子按 J C / T 4 2 0进行。 6 2 物理性能6 . 2 . 1 试验材料5 . 2 . 1 . 1 水泥采用G B 8 0 7 6 规定的基准水泥。5 . 2,2 标准砂J C 47 6 - 2001符合G B / T 1 7 6 7 1 要求。6 . 2 . 1 . 3 水符合J G J 6 3 要求。 6 . 2 . 2 细度比表面积测定按G B / T 8 0 7 4 的 规定进行。0 . 0 8 m m筛筛余测定按G B / T 1 3 4 5 的规定进行。1 . 2 5 筛筛余测定参照G B / T 1 3 4 5 中干筛法进行。 6 . 2 . 3 凝结时

9、间按 G B / T 1 3 4 6 进行。 6 . 2 . 4 限制膨 胀率按本标准附录 A进行。, . 2 . 5 抗压强度与抗折强度按 G B / T 1 7 6 7 1 进行。每成型三条试体需称量的材料及用量如表2 e表 2 抗压强度与抗折强度材料用量材料代号用量水泥 9C3 9 6膨 胀 剂 9E5 4标 准 砂 9S1 3 5 0拌 和 水 9W2 2 5 Y t : 7 . 止 乙_ 。 1 2 S = 3 . 0 一 W 二 。 S OC+E C+E C+E2 .混凝土膨胀剂检验时的最大掺量为 1 2 %.但允许小于 1 2 %。生产厂在产品说明书中,应对检验限制膨胀率、抗压强

10、度和抗折强度规定统一的掺量。检验 规则71 编号及取样膨胀剂出厂前按同品种编号和取样。 袋装和散装膨胀剂应分别进行编号、 取样。每一编号为 一取样单位,膨胀剂出厂编号按生产能力规定 :日 产量超过2 0 0 t 时, 以不超过2 0 0 t 为 一编号, 不足2 0 0 t 时, 应以不超过日 产量为一编号。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 取样方法按 G B /T 1 2 5 7 3进行。 取样应具有代表性,可连续取, 也可 从 2 0 个以 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不小于1 0 k g a 7 . 2 试样及留样每一编号取得的 试样应充分混匀, 分为 两等 份: 一份由 生产厂按本标准第六章规定的

11、方法进行出 厂检验,一份从产品出厂之日 起密封保存3 个月. 供作仲裁检验时使用。 7 3 检验分类73 . 1 出厂检验每一编号混凝土膨胀剂, 应检验下 列项目 : 细度、 凝结时间、 水中7 d 的限制膨胀率、 抗压 强度和抗折强度。J C 47 6 - 2 00173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 包括表1 性能指标。有下列情况之 一者, 应进行型式检验:a )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b )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c ) 正式生产后, 如材料、 工艺有较大改变, 可能影响产品 性能时;d ) 产品 长期停产后, 恢复生产时;e )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

12、差异时;0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 . 4 判定规则经检验, 产品各项性能均符合表 l 规定指标.判为合格品; 若有一项 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 则判为不合格品, 不合格品不得出厂。 7 . 5 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内 容应包括本标准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项目 。生产厂应在产品发出之日 起1 2 d 内 寄发出厂检验报告和型式检验报告; 2 8 d强 度数值,应在产品发出之日 起 3 2 d内补报。 76 仲裁检验若 用户对产品质量提出疑问, 用生产厂同一编号的封存样交由国家指定的 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 机构进行仲裁检验。如用户要求现场取样. 由用户和生产单位人员协商于现场共同

13、取样。8 包装、标志、运输和贮 存81 包装产品可以 袋装或散装。 袋装时须用防潮的 包装袋。袋装产品每袋净含量 5 0 k g , 且不得少于标志含 量 的9 8 % 。 随 机 抽 取2 0 袋, 产品 总 净 含 量 不 得少 于1 0 0 0 k g 。 其 他 包 装 形 式由 供 需双 方 协 商 确 定。8 . 2 标志包装袋上应清楚标明: 产品名称、执行标准、 类别、编号、 生产日 期、净含量、 生产厂名及严防受潮等字样。散装时应提交与 袋装标志相同内容的卡片。 83 运输和 贮存产品在运输与贮 存时, 不得受潮和混人杂物, 不同 种类的产品应分别贮存, 不得 混杂。产品自 生

14、产日 期起计算, 在符合标准的包装、 运输、 贮存的条件下贮存期为 6个月, 过期应重新进行物理性能检验。J C 476 一 20 0 1附录A( 标准的附录 )混凝土膨胀剂的限制膨胀率试验方法A l 仪器A l . 1 搅拌机、振动台、 试模及下料漏斗按G B / T 1 7 6 7 1 规定。A l . 2 测量仪 测量仪由 千分表和支架组成 ( 图A l ) , 千分表刻度值最 小为。 . 0 0 1 m m oI 一电子数量千分表量程 l O m m千分表;2 一支架图 A I 测量仪A l . 3 纵向限 制器 Al . 3 . , 纵向限制器由纵向钢丝与钢板焊接制成 ( 图A 2)

15、 . A l . 3 . 2 钢丝采用G B 4 3 5 7 规定的D级弹簧钢丝, 铜焊处拉 脱强度不低于7 8 5 MP a o A l . 3 . 3 纵向限制器不应变形, 生产检验使用次数不应 超过5 次, 仲裁检验不应超过一次。A 2 试验室温度、 湿度A 2 . 1 试验室、养护箱、养护水的温度、湿度应符合 G B / r 1 7 6 7 1的规定。图 A 2 纵向限制器J C 476 - 2001A 一 A 2. 3恒温恒湿 ( 箱) 室温度为加士 2 C, 湿度为 ( 6 0 土 5 ) % 。每日 应检查并记录温度、 湿度变化情况。试体制作试体全长1 5 8 m m,其中 胶砂

16、部分尺寸为4 0 m m x 4 0 m m x 1 4 0 m m . A 3 . 1 试验材料见本标准6 .2 . 1 , A 3 . 2 水泥胶砂配合比每成型三条试体需称量的材料和用量如表A l e表 A 1 限制膨胀率材料用量材料代号用量水泥 9C4 5 7 .6膨 胀 剂9E6 2 .4标 准 砂9S1 0 4 0拌 和 水 BW2 0 8E_ _S_W七 + 匕七 十 七七 + 七2 . 混凝土膨胀剂检验时的最大掺量为 1 2 %, 但允许小于 1 2 % 。生产厂在产品说明书中,应对检验限制膨胀率、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规定统一的掺量。A 3 . 3 水泥 胶砂搅拌、 试体成型按G

17、B / T 1 7 6 7 1 规定进行。A 3 . 4 试体脱模脱模时间以抗压强度 ( 1 0 土 2 ) M P a 确 定。 A 4 试体测长和养护 A 4 . 1 试体测长试体脱模后在 l h 内测量初始长度。测量完初始长度的试体立即放人水中 养护, 测量水中第 7 d的长度 ( L , ) 变化。即水中7 d的限制膨胀率。测 量 完 初 始 长 度的 试 体立 即 放 人 水中 养 护, 测量 水 中 第2 8 d 的 长 度( L , ) 变 化, 即 水中2 8 d 的 限制膨胀率。测量完水中 养护 7 d 试体长度后, 放人恒温恒湿 ( 箱) 室养护2 1 d , 测量长度 (

18、 L , ) 变化,即为 空 气中2 1 d 的限制膨胀率。测量前 3 h ,将测量仪、 标准杆放在标准试验 室内, 用标准杆校正测量仪并调整千分表零点。 测量 前, 将试体及测量仪测头擦净。每次测量时, 试体记有标志的 一面与测量仪的相对位置必须一致, 纵 向 限制 器测头与测量仪测头应正确接触, 读数应精确至 0 . 0 0 1 m m 。不同龄期的试体应在 规定时间士1 h内测量。A 4 . 2 试体养护J C 476 - 2001养护时,应注意不损伤 试体测头。 试体之间应保持 1 5 m m以上间隔, 试体支点距限 制钢板两端约3 0 mm oA 5 结果计算限制膨胀率按式 ( Al ) 计算 : 二 L , - L x 1 0 0. . . . . . . . . . . . . ( A l )L o 式中:e 限 制膨胀率, %;L , 所测龄期的限制试体长度, M M ;L 限制试体初始长度, m m;L o 限制试体的 基长,1 4 0 m m o取相近的两条试体测量值的平均值作为限制膨胀率测量结果, 计算应精确至 小数点 后第三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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