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总体规划(2009-2030)实施评估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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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总体规划(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总体规划(2009-20302009-2030)实施评估报告)实施评估报告 1、评估背景 临湖镇是 2006 年 9 月吴中区行政区域调整由原渡村镇、浦庄镇合并而来, 隶属于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以临近太湖而得名,地处苏州城西南,东西两面 濒临太湖,北与木渎胥口相接,东隔东山大道与横泾街道相连,南邻东山镇, 东南隔太湖与吴江相望,素以“鱼米之乡”闻名。 随着新一轮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 、 苏州市吴中区城乡协 调规划(20172035) 的编制启动,临湖镇被赋予了新的目标定位和发展思路, 在新时期的机遇与挑战面前,

2、有必要进一步明确自身定位,承担区域整体发展 的职能。 为响应十九大新精神,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有必要对现行的总体规划的 实施情况进行一次客观的评估,结合当前的形势背景客观地分析近年来规划实 施的效果和对城镇发展的引导作用,同时解析城镇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为将来 的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2、评估范围 此次评估的范围为临湖镇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约 52.85 平方公里。 3、评估内容体系 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城乡空间管制、发展规模、建设 用地发展态势、建设用地构成、综合交通以及重大项目对总体规划的影响与分 析、评估结果与建议等内容。 4、深度要求 阐述现行总规的主要内容;总结现状各项

3、内容的执行情况;梳理实施总规 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偏差;分析出现偏差的原因;提出评估结论。 同时,分析宏观区域及地方层面重大发展战略和区域重大建设工程等要素 对临湖镇现行总规实施中城镇规模、空间布局、交通组织等方面产生的重要影 响。从而,明确现行总规下一步实施目标和重点以及总规修编的必要性。 5、规划设计成果要求 本次规划的成果形式,根据法律、法规及采购要求确定,内容包括实施评 估报告、图纸。 1、实施评估报告: 包括评估总则、规划阶段性目标落实情况、城镇发展方向与空间布局评估、 各项强制性内容执行情况、相关政策对规划的实施影响、综合评估结论、对本 次总规修编的策略建议等内容。 2、图纸 主要图

4、纸: a.区位图 b.现行总规用地现状图 c.现势用地现状图 d.现行总规用地规划图 e.修改意向用地规划图 f.用地布局调整示意图 g.修改意向空间结构规划图 6、时间进度要求 本项目临湖镇总体规划评估进度为合同签订之日起 1 个月,具体如下:1、合同签订后 2 周内提交初步成果。 2、甲方提供反馈意见后 1 周内提供修改后的中期规划成果。 3、甲方提供中期规划成果反馈意见后 1 周内完成论证成果。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总体规划(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总体规划(2012017 7-203-2035 5)修编)修编 1、编制背景 临湖镇是 2006 年 9 月吴中区行政区域调整由原

5、渡村镇、浦庄镇合并而来, 隶属于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以临近太湖而得名,地处苏州城西南,东西两面 濒临太湖,北与木渎胥口相接,东隔东山大道与横泾街道相连,南邻东山镇, 东南隔太湖与吴江相望,素以“鱼米之乡”闻名。 随着新一轮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 、 苏州市吴中区城乡协 调规划(20172035) 的编制启动,临湖镇被赋予了新的目标定位和发展思路, 在新时期的机遇与挑战面前,有必要进一步明确自身定位,承担区域整体发展 的职能。 为响应十九大新精神,适应新形势做好提前谋划,明确临湖镇未来发展方 向、定位及产业布局,优化城市功能结构与空间形态,有必要与苏州总规、吴 中城乡协调规划相

6、衔接,落实上位规划对临湖镇进行总体规划修编。 2、规划范围 临湖镇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约 52.85 平方公里。 3、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8 年) 2、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2006 年) 3、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2011 年) 4、 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 (在编) 5、 苏州市吴中区城乡协调规划(2017-2035) (在编) 4、总体要求 落实苏州总规及吴中城乡协调规划的要求,并从生态、产业、居住、乡村 四个方面,探索协调发展的模式,发挥环太湖区域功能集聚的示范作用。在承 担太湖生态保护责任的基础上,做好城乡、生态两相宜,把

7、太湖生态保护责任 转化为自身的发展价值,努力打造成具有滨湖特色的江南美丽小镇。 5、修编内容要求 包括镇域规划和镇区规划两个层次镇域主要内容包括:提出镇域镇村统筹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确定镇域产 业发展空间布局;预测镇域人口规模;明确规划强制性内容,划定镇域空间管 制分区,确定空间管制要求;确定镇区性质、职能及规模,明确镇区建设用地 标准与规划区范围;明确镇村体系布局,统筹配置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提出 实施规划的措施与有关建议。 镇区规划主要内容包括:确定规划区内各类用地布局;确定规划区内道路 网络,对规划区内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行规划安排;建立环境卫生系 统和综合防灾防疫系统;确定规划区

8、内生态环境保护与优化目标,提出污染控 制与治理措施。 6、修编重点 1、发展目标 结合临湖镇发展诉求及自身资源禀赋,通过研究确定临湖镇未来的发展目 标及功能定位。2、建设规模 提出用地发展的思路,制定“三区三线”划定原则,并确定临湖镇建设用 地总量。 3、功能布局 结合周边既有产业布局,建立生产、生活、生态功能协调的弹性空间结构, 倡导多元化的功能布局。 4、产业引导 对现状工业企业进行评估,研究工业用地更新改造对策。并对产业板块从 产业定位、产业类型、产业布局、更新用地功能提出发展建设指引。 7、时间进度要求 本项目计划编制进度需参照苏州市吴中区城乡协调规划(20172035) 形成成果时间

9、确定。规划将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其中包括与甲方以及相关部 门的多次沟通: 第一阶段:现状调研,形成初步方案;(签订合同后二个月内) 第二阶段:形成中期方案,征求相关区和部门意见;(待苏州市吴中区 城乡协调规划(20172035) 确定各版块人口规模、用地规模等重点要素后一 个月内) 第三阶段:编制论证成果,完成项目论证;(待苏州市吴中区城乡协调 规划(20172035) 形成成果稿后一个月内) 第四阶段:完成最终成果、公示和报批。 (通过专家论证后一个月内) 8、成果要求 本次规划的成果形式,根据法律、法规及任务书要求确定,内容包括文本、 图纸和附件。 1、文本: 提出城乡统筹发展战略,提出与

10、相邻行政区划在空间发展布局、重大基础 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进行协调的建 议;综合协调各类用地,提出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确定性质和发展方向,提 出规划期内城镇人口及用地发展规模;确定城镇建设与发展用地的空间布局、 功能分区;确定城镇对外交通系统的布局以及主要交通设施的规模、位置,确 定城镇主、次干道系统的走向、断面、主要交叉口形式,确定主要广场、停车 场的位置、容量;综合协调并确定城镇供水、排水、防汛、供电、燃气、供热、 消防、环卫等设施的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确定城镇河湖水系的治理目标和总 体布局,分配沿湖岸线;确定城镇园林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确定

11、城镇环境保护目标,提出防止污染措施;根据城镇发展要求,提出人防建设、 抗震防灾规划目标和总体布局;确定用地调整的原则、方法和步骤,提出改善 生产、生活环境的要求和措施;确定近期建设目标、内容和实施部署等。 2、 图纸 主要图纸: a.区位图 b.用地现状图 c.用地规划图 d.三区三线划定图 e.道路系统规划图 f.公共设施规划图g.绿地系统规划图 h.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图 i.综合防灾设施规划图 i.近期建设规划图 k.其它规划分析示意图等 3、 附件 包括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总及研究报告等。四、责任和义务: (一)采购方的责任与义务 1.1 采购方应履行基本规划程序,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技

12、术要求确定合 理的工作量及工作周期,并按合同有关规定支付规划费用。 1.2 采购方应向中标单位提供开展规划工作所需要的相关文件、资料。 1.3 规划人员在规划设计过程中,采购方应对中标单位与地方政府及有关 部门的协调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但并不免除中标单位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 责任。 1.4 采购方应认真组织专家对规划方案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书面意见和 整理会议纪要,对中标单位在贯彻落实审查意见时提出的有关问题应及时认真 予以解答,但并不免除中标单位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1.5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采购方应保护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规划方案和 专利技术。未经中标单位同意,采购方对中标单位提交的

13、规划资料及文件不得 擅自修改、复制或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二)中标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2.1 中标单位应根据投标文件和签订的合同,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本合同 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 2.2 中标单位应做好规划的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规划质量保证体系, 加强规划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规划文件的编制、审核、会签和批准 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并对规划质量负责。 2.3 规划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本项目的规划过程和成果均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划方面现行的 规程、标准、规范、办法以及有关文件和规定; (2)规划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规划论证充分,成果可靠; (3)规划文件的

14、深度应满足有关规定要求,并符合相关规划设计办法的要 求; (4)规划文件除符合上述(1)-(3)条的要求外,还应满足招标文件中 其他规定。 2.4 中标单位的规划文件必须接受采购方或采购方委托的单位及采购方的 上级主管单位的评审。凡评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中标单位应逐条给予认真贯 彻落实,若有疑问,请采购方给予解答。采购方及委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 评审并不免除中标单位的责任。 2.5 中标单位应在收到采购方上级主管单位提出的审查意见后 14 天内, 完成对规划文件的修改;若超过本款规定的期限,将视为中标单位的违约。 2.6 人员保证与变更 (1)中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投入工作,在规划

15、过程应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确需调整,应报经采购方批准。 (2)如果中标单位的人员渎职或不能胜任工作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采购 方有权书面要求更换,中标单位应立即派出具有同等或以上资历的人员替换。 (3)若中标单位的进度没有达到中标单位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的进度计划, 采购方有权提出要求增加中标单位人员,中标单位应立即安排,其费用被认为 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 2.7 中标单位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如果发生侵犯专利权等行为而引起索赔 或诉讼,则中标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采购方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 损害和损失。 2.8 中标单位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 2.9 中标单位应定期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汇报规划进度和任务完成情况, 并接受采购方的检查,同时根据采购方要求向采购方汇报或接受检查。 2.10 在规划设计过程中,中标单位应配合采购方做好与地方政府部门的协 调工作。 2.11 规划设计过程中,中标单位应负责中间成果、评审稿、报批稿相关的 评审会议的组织并承担相关评审费用。在评审过程中中标单位应就规划以及其 中的问题进行澄清和补充,并配合采购方做好各项汇报、评审工作,中标单位 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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