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审批制度.doc

上传人:帮**** 文档编号:2124169 上传时间:2019-12-09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2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动火作业审批制度.doc(6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动动 火火 作作 业业 审审 批批 制制 度度一、为加强动火作业的审批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管理标准。二、安全用火管理的范围:在公司区域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安全用火管理范围。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3、烧、烤、煨管和产生火花的作业;4、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的电器等;三、用火管理实行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凡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用火作业必须办理用火作业票 。四、用火划分级别。根据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用火分为一、二级用火和固定用火。(一) 、一级用火:1、有易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装置、罐区和仓库等。2

2、、易燃可燃物品及有毒物质装卸区等。3、输送易燃、可燃液体的管线。4、节假日期间对影响生产装置运行必须进行的用火。5、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一般不安排晚上用火,确属生产需要时,20 时到次日 8 时之间的用火要作为一级用火处理。(二)、二级用火:1、从易燃、易爆或系统拆除的容器、管线,已运到安全地点、并经过吹扫处理化验合格;2、装置、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地区及循环水系统;3、其它临时用火。(三) 、固定用火:在工地内没有危险的区域,设立固定动火点一处,为工地办公室前,固定动火点要设立标志,相关部门要严格管理,专职安全员进行监督检查。五、用火作业的审批1、一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一级

3、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主管提出申请,由安全科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然后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经项目经理审查批准后,由安全科负责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报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督站批准后,方可发放动火作业票,准许用火。否则严禁用火。2、二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二级用火作业由用火车间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会同施工单位负责人,对用火现场认真检查确认,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填写动火作业票,经安环科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并报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督站批准后,方可准许用火。3、固定用火的审批。固定用火区的设定由安全科根据动火所需提出申请,报项目经理进行审查并报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督站批准后方可

4、。用火区域设置不得在涉及易燃有毒介质区域内,安全距离应大于 30m,并设置明显标志。六、工地在用火管理范围内进行用火作业,均按一级用火作业处理。审批手续为:由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向安全科提出申请,工程项目主管管理人员与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落实防火措施,经安全科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方可发放用火作业许可证,准许用火。七、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 小时;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分日常用火和大检修期间用火,日常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 12 小时,大检修期间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 3 天;固定用火点每年由公司安全科检查认定一次。八、用火作业

5、的基本原则。1、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要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严格控制一级用火。 2、装置进行大、中检修时,要将易燃、可燃和有毒物料全部送至装置外的罐区,并加盲板与装置隔绝。若中间罐不具备倒空条件,必须采取可靠措施予以隔离。3、进入设备内部用火,必须同时遵守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高处作业用火,必须同时遵守有关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5、用火作业过程中如果作业条件发生异常变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6、节假日期间的用火,按一级用火办理。九、动火分析

6、1、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动火分析人应对分析结果负责。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专职安全员或当班经理负责提出。3、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4、用火化验分析标准:可燃气休爆炸下限大于 4%时,分析检测数具小于 0.5%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 4%时,分析检测数具小于 0.2%为合格。5、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 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 30min 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动火时间超过 4 小时,需重新取样分析。十、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

7、火” ,即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安全科安全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用火管理标准的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对违章者严肃处理。十一、用火作业人员的资格与权限。1、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焊接工种作业证;2、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用火”的原则;3、用火作业人员对不符合“三不用火”原则的用火要求,有权拒绝用火。十二、用火监护人的资格和职责1、用火监护人的资格:用火监护人必须了解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必须有应对突发事故

8、的能力;2、用火监护人的职责:用火监护人在接到用火作业许可证后,应在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3、用火监护人的权限:当发现用火部位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用火;当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用火;对用火人不执行“三不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报告有关领导。十三、用火范围及监护范围1、一级、二级用火,限 1 处 l 张用火作业许可证,1 人以上监护;2、检修期间的二级用火,限 1 处 1 张用火作业许可证,1 名监护人可同时

9、监护同一区域、同一作业面,直线距离不大于 15 米以内的用火,但最多不超过 3 处。十四、生产装置区域、要害部位及罐区维修的临时用电,用电管理部门应根据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为其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办理要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十五、用火作业许可证。1、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由用火人持有,作业时随身携带;第三联监护人持有,监火时随身携带存放在用火点所在的值班室;2、用火作业许可证是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得随意涂改,不得代签,不需要填写的栏目,一律用“/”表示;3、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存档。用火作业许可证由资料室存档。4、用火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 1 年。十六、本标准未尽事宜和对用火管理中有争议的问题,由安全科协调解决。娄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一品恒城项目部 2010 年 9 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献 > 管理制度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