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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办办 事事 流流 程程一、商务审批流程一、商务审批流程(仅限于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仅限于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1、拟迁入企业应当先向迁入地审批机关提出申请,报送文件清单所列的商务审批材料(不包括:不包括:迁出地商务主管部门同意迁迁出地商务主管部门同意迁出证明、出证明、原批准证书正本和副本原批准证书正本和副本 2 2 或者迁出地审批机关出具原批准或者迁出地审批机关出具原批准证书缴销证明证书缴销证明) ,迁入地审批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征求迁出地审批机关意见。2、迁出地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征求意见函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回复。3、企业持迁出地商务
2、主管部门同意迁出证明、迁出地商务主管部门同意迁出证明、原批准证书正本原批准证书正本和副本和副本 2 2 或者迁出地审批机关出具原批准证书缴销证明或者迁出地审批机关出具原批准证书缴销证明及其它文件清单所列的商务审批材料到迁入地商务主管部门直接申请换发批准证书,迁入地审批部门不再出具批复文件。备注:备注:(1)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权限内: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2)市商务委权限内: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供初审意见,由申请企业将初审意见及申报材料报市商务委,市商务委审核批准。(3 3)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办理商务迁入手续,登录 http:/ 进行网上备案即可,具体2参见本指南中的不涉
3、及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登记模块。(http:/ 5 个工作日内回复,并开具企业迁移登记调档通知函 。3、迁出地工商登记机关根据迁入地登记机关的意见,收缴营业执照,出具企业迁移登记注册通知函或在变更申请书审核页上签署同意迁出意见,并将企业登记档案移送至迁入地登记机关。4、迁入地登记机关收到企业档案后,向迁出地登记机关出具档案接收回执。本市内迁出地登记机关收到回执后,办理企业电子档案和扫描档案迁出手续。备注:备注:(1)迁往外省市地区的企业无须办理企业电子档案和扫描档案迁出手续。(2)企业将文件清单中的工商登记及其它“三证合一一口受理”所需资料向迁入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一口受
4、理”所需资料详见三证合一业务指南(http:/ 。3三、说明三、说明经上级部门委托,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天津港保税分局除负责受理工商登记业务外,还负责受理天津港保税区和天津空港经济区的外商投资(含港澳台侨)企业商务审批备案业务,核发审批权限内的批复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也负责天津自贸区机场片区的外商投资(含港澳台侨)企业商务审批备案业务。如需了解天津港保税区和天津空港经济区审批权限,请进入本审批登记指南中“其他审批登记事项”模块,查阅现行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权限 。四、受理窗口及业务咨询电话四、受理窗口及业务咨询电话1、商务审批及工商登记业务:天津空港投资服务中心(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 166 号)C 区1 楼行政许可中心大厅外资审批登记窗口。2、领取批准证书及营业执照: 天津空港投资服务中心(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 166 号)C 区1 楼行政许可中心大厅证照材料发放窗口。